最新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优秀15篇)

时间:2023-11-25 06:24:10 作者:书香墨 最新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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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签名:年月日。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第一文档网。

20xx年x月x日。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毕业于学校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x月x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名参加20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15〕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为确保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特就在我单位工作(试用)并报考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关情况作如下保证:

1、保证所有人员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全部真实、有效;

2、保证所有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全部真实、有效;

3、保证由我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所填写。

试用(工作)岗位、时间、考核情况等信息全部真实。

附:报考人员名单。

试用单位(盖章):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一文档网。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xx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绝不作弊,诚信考试。

如违反上述承诺,属本人个人行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并且与本人所在单位兰州的军区兰州总医院无任何关系。

本人(签字):

导师(签字):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x月x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1.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间为203月25日00:00至4月7日24:00.2.参加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阅读《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填报具体信息项要求参考《填报说明》。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须在30分钟内完成,如30分钟内未完成填报,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重新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后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输入的密码,考生对自己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3.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再次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信息查询和修改。考生进入网上报名后点击“查询修改”,选择证件类型,然后填写“证件编号”和“密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4.考生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或虚假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5.要求上传考生个人照片的地区,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符合规格的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电子文件,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点击网上报名的上传照片,考生对本人照片的真实性负责;要求现场采集考生照片或提交纸质照片的地区,考生确认信息完成后即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6.如遗忘了个人密码,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凭个人姓名、证件编号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网页上查询个人密码。

7.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校对确认。请考生仔细检查确认报名表上的本人信息并签名,对确认后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信息校对确认完成后,考生须牢记本人报名编号。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考点要求现场拍照或提交照片的,考生还须按要求完成拍照或提交照片后进行信息校对确认。

8.香港、澳门本地居民在取得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考生高等医学教育学历的,按执行“cepa”的要求,香港考生填报考点为深圳,澳门考生填报考点为珠海。

为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发展两岸关系,自2007年起,具备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符合《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考大陆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要求具体参照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境外学历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的书面材料。

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参照《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要求。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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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本人保证在___________________年执业医师考试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填写资料全部真实、有效,考试时不找人帮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成绩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单位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一路本站。

2022年x月x日。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医师资格考试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承诺人。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本人保证在xx年执业医师考试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填写资料全部真实、有效,考试时不找人帮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成绩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单位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规则》、《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名参加2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15〕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名参加20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xx〕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xx〕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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