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实行报告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精选5篇)

时间:2023-09-24 05:06:53 作者:HT书生 2023年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实行报告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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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篇一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有一些领导的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致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导致事故频发,险象环生,使生产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因此,必须创新管理方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践证明,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是强化责任制落实和过程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

作者:戴先玉张茂君宋玉衡作者单位:滁州供电公司,安徽,滁州,239000刊名:电力安全技术英文刊名:electricsafetytechnology年,卷(期):9(11)分类号:x9关键词:

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篇二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会议的有关要求,及时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的各项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

8月11日下午,我局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认真传达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我局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统一了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安全无小事,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切实投身到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来。

二、结合职责,积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1、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在全局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及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进一步明确、强化了各自的责任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抓具体落实,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期间和双休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排具体的值班工作,确保本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规范职能,严把企业立项、核准、备案关。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提升业务技能,准确把握各项产业政策,做到高效文明服务,在企业立项、核准、备案工作中,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3、组织自查,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为了确保各项安全

生产工作的顺利网开展,我局组织各股室对全局的水、电、火、防盗、空调、微机等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车辆管理、财务保护等安全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寻找、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防微杜渐,保障全局工作的安全开展

1、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开展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力度,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做好用电、用气、防盗和防火等工作。确保单位和个人人身财产等各方面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2、进一步做好我局车辆的出行安全工作。结合单位实际,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若有工作需要,单位司机必须避免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严格遵照执行各种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加强重点股室的监管和家庭的各项安全。对财务、电脑管理,实行专人专管。财务室和各股室的钥匙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不发生防盗失窃火灾等安全事故。

4、认真安排值班工作。节假日值班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制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专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遇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篇三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技术性能,落实责任,使车辆维修工作有计划的进行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各分公司、车队的车辆维修业务由安全技术部统一管理。

2、各分公司车辆的强保业务,由企业指定的修理厂统一安排强保,并经修理厂检查人员检验合格后签章。

3、承包车辆的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要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清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磨损。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季节性维护。

4、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具体应做到: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5、一级维护,由本车驾驶员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转向、传动等安全系统。

6、二级维护,由修理厂执行。实行按季度强制保养,其作业内容严格遵照西安市维修行业管理处规定的二级维护内容。另外,在强保中发现的故障隐患,必须强制修理。

7、季节性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根据西安地区天气温度变化情况,春季维护定为4月份执行,冬季维护定为11月份执行。大修车辆或发动机总成大修的车辆的走合期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篇四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后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为了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立即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领导重视,贯彻及时。

会上,局长***传达了本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分析总结了我局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强调,指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宗旨,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牢。

二、完善机制,落实到位。

对我局以及下属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控,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与各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严厉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的管理力度等。针对各种机制,实施“一对一”的责任体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生产自上而下,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格局。

三、拉网排查,加强监管。

次拉网式的全面的排查。全局工作人员分小组工作,深入到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进行细致全面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分析。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

卫生院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篇五

卫医管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  报告要求

第五条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第九条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十条  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对,核对时限要求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核对。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核对。

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分别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数据库。

第十一条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并核对后,应当及时进行网络在线直报。

医疗机构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通过语音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提示。收到提示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第一周将上一季度本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至卫生部数据库。

第三章  事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同时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反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医院评优的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报告改进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于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予表扬和奖励。

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及时、认真核对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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