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汇总8篇)

时间:2023-09-02 05:01:21 作者:梦幻泡 2023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汇总8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篇一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_____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_________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_____。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_________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篇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购买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土地;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亩。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_____%股份;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_____%股份。

三、申请用地项目的立项,报批由甲、乙双方组成协调小组共同办理,费用按照出资占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四、项目用地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土地开发利用细节。

五、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项目用地享有使用权及所有权,双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开发、处置该地块。

六、甲、乙双方若要出让各自股份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出让行为无效。如果擅自转让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按照_______________给予补偿。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篇三

(记者 裴睿)职业技能鉴定一年两次“统考”;鉴定机构要建立“红黑榜”、奖惩退出制度;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对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改革试点……今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进行较大改革,重点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鉴定质量管理工作上下工夫,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全年,我省将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0000人,并重点抓好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通过高端带动促进我省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根据要求,要研究制定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考核体系的措施办法,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职责,规范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制度。“我们还会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或者地区,在那里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示范工作。”据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要重点探索推广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企业生产岗位实际的高技能人才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要在技师学院和有条件的职业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启动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探索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储备机制。

5月和11月进行“统考”

今后,职业资格认证将在5月和11月“统考”。据了解,职业资格鉴定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对国家和省确定的`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原则上全部安排在“统考日”进行;对从业人员较多、技能要求较高、鉴定考核技术及方法较成熟的有关职业(工种),也要逐步纳入“统考日”,实行全省统一鉴定。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将分别举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此次统一鉴定的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等15个项目。

此外,从今年起,我省还将在企业、各类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构建企业考评、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社会化鉴定、单项能力考核多元评价机制,加强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作,全年力争实现为55万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组织指导2—3个地区、2—3个大型企业(行业)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定级评价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办法,组织指导3—4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示范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双证书”制度。

鉴定机构将建“红黑榜”

如何保证鉴定质量呢?据悉,今年将建立鉴定质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鉴定质量通报制度和鉴定机构“红黑榜”制度,层层签订并严格落实《鉴定质量责任书》,凡是达不到相关标准,将在黑榜上“榜上有名”。鉴定所(站)的审批也将更加严格,要建立奖惩退出机制,启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现场质量督导制度也将继续执行,并严格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派遣、使用、考核和管理,强化对鉴定现场和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设置、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收费等相关活动也要进行规范清理。

要建立完善鉴定质量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空白证书管理逐步实现空白证书发放统计信息化管理。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篇四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______________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

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免责条件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篇五

森林如果发生火灾,损失将会很惨重。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四川省的森林防火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专职指挥制度,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火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内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规定,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明确联防职责,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发布。

行政交界地区的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年度组织实施;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装备和队伍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森林防火技术,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防火规划应当包括森林防火现状分析、防火目标、火险期、火险等级、火险区划、防火经费、基础设施、物资储备、扑救队伍、人员培训、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科技支撑、防火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指挥通讯信息系统。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航空护林服务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支持航空护林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应当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区、社区、学校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增强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中小学校应当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配备专业装备。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的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防火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群众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武装警察森林部队建设,提高其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补贴工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当为所属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为所属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和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新建开发区等,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由项目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在开工前应当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其参与验收。在森林防火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二十五条铁路、公路的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燃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因林木生长危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安全,导致森林火灾隐患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需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前款涉及的有关单位,应当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本单位经营区域的森林防火。

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推行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巡山护林员制度,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三)及时报告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二十八条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三十条森林防火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三十一条森林防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第三十二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接到野外用火申请后,应当核查用火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及防火安全措施,并依法予以审批。

野外用火申请应当包括用火时间、地点、面积、目的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

(一)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二)确定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

(三)预备好应急扑火力量,并准备好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彻底清灭火种,确保安全;

(五)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在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时段,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全省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

(一)省际边界或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六)需要省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林草交错区、林草结合部发生火灾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互通火灾信息。

第三十七条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

第三十八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武装警察森林部队和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以群众扑救队伍为辅助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九条 参加火灾扑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实施扑救,并做好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工作。

第四十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损失,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重大森林火灾损失,由市(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损失,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等,由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

对因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或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的;

(二)未按照森林防火规划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

(四)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七)发生森林火灾后,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八)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九)未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的;

(十)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其他行为。

(一)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本条例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三)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按照国家有关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规定配备,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第四十七条森林火灾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四川省劳动厅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为甲方职工。

二、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试用期 / 月。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本单位从事     工作,为  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将乙方调在本单位内另一个部门(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甲方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集体合同条款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对从事职业的,甲方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义务遵守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工时和休假的规定。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六、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经济能力为乙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甲方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法。服从组织安排,保护本职工作,保证完成任务。

八、劳动合同期满,成立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财产撤消等;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还约定        为劳动合同期内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九、除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从事第二产业,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履行且不为甲方的竞争对手效力时,甲方可以准允从事第二职业。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和终止、解除合同后的月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公开涉及甲方利益的商业秘密之前均得甲方同意。

十一、合同终止、解除后,所有属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还甲方。

十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应主动通知甲方人事(劳动)部门。需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合同书未经国家规定程序修改,则修改部分无效。本合同书代签字(盖章)无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时间、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订时间)

(鉴证机关签章)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篇七

四川博物院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浣花溪公园东侧。

博物院馆藏文物中,最具特色的是巴蜀青铜器、张大千绘画作品、四川汉代画像砖和陶塑等。

博物院有青华路与浣花南路两个入口,但只有青华路入口对游客开放。

四川博物院共分三层,一层以四川汉代陶石艺术展为主,展示品多为粗旷古朴的汉代石刻艺术和陶塑艺术,这里是了解四川历史的好地方。

二层主要由巴蜀青铜馆、大风堂(张大千书画陈列馆)、中国书画精品馆和瓷器馆组成。

大风堂(张大千书画陈列馆),是国内藏有张大千作品最多的地方,收藏分为张大千临摹敦煌壁画、写意画和大千用印三部分,尤其是临摹敦煌壁画,仿佛带你回到了真正的敦煌。

同在二层的中国书画精品馆,展示有所藏的历代书画珍品100多件,其中最有名的当属宋徽宗的《腊梅双禽图》、刘松年的《秋山行旅图》和唐寅的《虚阁晚凉图》,不过出于对文物的保护,可能会被馆方收藏起来,不一定可以看到。

三层以藏佛之光、万佛寺石刻馆、古风雅韵工艺美术馆、大山回响和百年回眸构成,大多反映出四川的`民风民俗。

四川博物院出来,可以去附近的杜甫草堂、青羊宫、武侯祠、锦里逛逛,都距离非常近,可以一并游玩。

四川省博物馆,它是西南地区最大的社会历史与文化艺术类综合性博物馆,创建于1941年3月,馆址在皇城明这楼。

1949年改名为“川西人民博物馆”,馆址迁至人民公园内。

1952年改为“四川省博物馆”。

1965年,由人民公园迁至现址(原“苏联和平利用原子能展览馆”)至今,馆址占地面积50亩。

1984年5月邓小平提写馆标“四川省博物馆”。

四川省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是中国省级历史性博物馆。

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

建于1941年3月,原名四川博物馆,后改名为川西博物馆。

1952年定名四川省博物馆。

原馆址在原皇城内明远楼。

后又迁至成都市人民公园。

1965年迁现址。

该馆藏品16万多件,其中,一、二级文物2000多件。

藏品具有鲜明的地方特征。

其中出土于川东巫山县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人面形石佩,距今5000多年,以一长6厘米、宽3.6厘米的天然椭圆形黑色石块为料,正、背两面均琢雕出人的双目和鼻口,构成1个人型面庞。

重庆巴县冬笋坝出土的战国铜剑,全长62厘米,无格、扁茎,剑身和剑柄一次铸成,形如柳,有“柳叶剑”之称。

剑的全身铸满纹饰,除剑脊两侧的虎斑纹外,在剑基部位还刻铸出虎纹和花蒂、手臂、手掌等纹饰。

这些纹饰、图案是研究巴蜀文化的珍贵资料。

汉代画像砖、石刻在该馆藏品中占有重要地位。

该馆的“四川省历史文物陈列”和有关反映四川省革命斗争历史的文物陈列,共展出文物资料约4000件,展厅面积近3000平方米。

素享“天府”盛誉的四川省,拥有秀丽的山川和辽阔的沃土,遍布各地的名胜古迹和丰富多彩的出土文物,反映着四川历史的发展进程,它是我国文化宝库的组成部分。

四川省博物馆便是收藏和展出四川省文物的重要场所之一。

四川博物馆创建于1941年3月。

创办伊始,设备简陋,经费不敷开支,专业人员甚少,直至1949年底,全部藏品仅近万件。

1950年改称“川西博物馆”,1952年改为“四川博物馆”。

新馆落成

易名“四川博物院”。

2009年5月新馆落成后现有馆藏文物26万余件,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巴蜀青铜器、张大千绘画作品、四川汉代画像砖和陶塑、书画、佛教造像、少数民族文物民俗文物、近现代革命文物皆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四川省博物馆的藏品是经过几代考古人的辛勤工作积累而成的。

1941年,原馆长冯汉骥教授主持发掘前蜀永陵,开启了四川省博物馆文物收藏的先河。

建国后,四川的文物考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当时担负着四川地区主要考古任务的我馆在几十年的田野工作中获得了大量文物资料,丰富了馆藏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

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省用工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土地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下旗村十九组车道口承包地亩出租给乙方。四至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东至地界、西至地界、南至官道坝下、北至河边。

二、租赁期限:自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计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每年租金按亩产玉米折价计算,该块地每年亩产玉米斤,玉米单价按当年粮站收购最高价格确定。按上述方式确定的租金数额,乙方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乙方承租的土地只限用于养殖、种植、生产有机肥等,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但可以建临建房。

五、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负责拆除临建房等设施,恢复耕种条件。

六、租赁期限内,如果因政府规划等原因征用该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经营损失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七、乙方租赁土地进行经营所发生的民事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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