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14篇)

时间:2023-10-23 07:33:33 作者:LZ文人 优秀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范文(14篇)

广告策划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通过研究和分析市场需求,制定合适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下是一些年会策划中常用的互动游戏和趣味活动,供大家组织参与。

辛集市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辛集市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个人的用地行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促进辛集市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政府部署的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2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和20**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的严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力度(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制止处置到位。同时加强国土资源服务站力量,做到有办公场所、有人员并配备必需的交通和办案设备。要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责任,构建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国土违法防控工作网络,主动开展巡查工作,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在违法初始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复耕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对违法行为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置。

理工作,有效拓宽基层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手机执法平台的作用,切实履行通报制度和报告制度,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率。

(三)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乡镇、园区管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局主管负责同志召集各乡镇、园区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共同召开,对土地违法案件发现、制止、查处、联合执法等事项进行工作信息交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整治对象和标准针对我市违法用地的严峻形势,为遏制违法用地的蔓延势头,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对2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及20**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拆除到位、没收到位、罚款到位、符合办理用地手续的办理用地手续到位。对新发生的、正在进行施工的违法用地,要坚决拆除,不能让其形成违法建筑。

三、

实施步骤(一)思想动员阶段(20**年4月12日至4月20日)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工作氛围。将违法用地整治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园区,明确责任人员、明确任务。逐案逐户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全力依靠群众,积极争取被拆除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争取自拆,减少强拆。

政策的,先缴纳罚款,然后补办用地手续;四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尽快补办合法手续。

2、通过拆除复耕进行整改。按分类整改措施不能整改的2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和20**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依据《辛集市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办法》(辛办发〔20**〕7号)文件精神,由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国土中心所、公安派出所、电管所、村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予以强制拆除。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随时进行调度。

(二)严厉督导问责。一是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办、国土资源局联合成立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督导组,对专项行动全程巡查督导。督导组要对市委、市政府负责,真正发挥督导作用,要严于督查,敢于问责,对等待观望、消极懈怠、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提出严厉批评,并及时报告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将2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以及20**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的拆除情况每天上报督导组,市政府每周按违法用地发生宗数、拆除宗数、拆除率进行排队通报,每周调度一次。三是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市政府对专项行动中工作落后的乡镇、园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能完成工作进度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营造整改氛围。电视台、新闻中心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电视台每天滚动播出打击违法用地的标语,每周有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新闻,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对阻挠执法、拒不整改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旧的违法后悔占、新的违法不敢占”的浓厚氛围,全面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遏制、坚决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厅、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厅字〔201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全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维护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年再建一个xxx”的奋斗目标,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方针,采取“教育先行、疏导结合、巡查监控、严厉查处”等措施,重点查处xxx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的目标,全力保障“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协力对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备案。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拆除,新增违法建筑坚决拆除。通过以上措施迅速遏制我区违法建筑增长势头。

(二)基本原则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和公判大会、宣传报道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

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

三是从重从快。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

到快捕、快诉、重判,各相关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拆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措施(一)按照xxx市“市统筹、区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针,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城管局为主,相关部门协作,以高压态势迅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活动;负责对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威胁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控制局面、保全现场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组织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诈骗罪、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予以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暴力阻碍执法,及时将嫌疑人移送相关部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组织、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对全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对具体典型和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可行性意见,保证正确决策的作出。

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工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林业绿化局:对占用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全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将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开企业、建设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开项目。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个案”证据材料,确保案件正确性,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

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共xxx区委办公室、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x党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城管办、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区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区属财政部门要确保拆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宣传部门: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天要滚动播出拆违动态,开设专栏,全程跟踪报道拆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

督办督查部门: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修建违法建筑或不认真履行违法违规建筑管理和拆除责任的进行督查督办处理,对包庇、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从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从严处罚。

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群工、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区群工、信访部门人员做好涉及违法建设的举报、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说服教育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组织区维稳部门人员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拆除违法建筑的计划,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经费投入,将拆除违法建筑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拆除违法建筑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电力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电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电,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供水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水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水,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三)疏堵结合。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快因正常需求所建房屋的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进新农村农房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等的正常居住需要。

筑或多次打击拆除后仍在顶风修建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抓捕,公捕公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第二阶段(2012年年4月至2012年年6月)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首先将体量大、影响大并以暴力等方式威胁、胁迫、阻碍正常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x物的违法典型行为人列入先期查办、打击对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物、构x物采取非常规手段及时查处、拆除。

第三阶段(2012年年7月至2012年年9月)对“xxx市二环”、“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或其它重点项目周边各类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

第四阶段(2012年年9月至2012年年12月)对经确权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拆除,对省、市、区党委、政府或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并纳入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一)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组织和执法部门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动,并拟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联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遏制、拆除、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态度必须坚决,行动必须迅速,责任必须落实,方案必须细化”,各职能部门一旦发生失职或不作为情况,将严格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监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执行公务、制造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件和当事人依法实施从重从快打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等组织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修建违法建筑行为,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由举报受理单位按对违法当事人应处罚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户支出)。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略阳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监管,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全县涉老食品、保健产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行为,大力提升老年人对食品和保健产品的安全消费意识,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股,负责此次专项工作的上传下达,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强化行政指导,督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严格审查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加强广告监测检查,针对涉及老年人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广告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等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针对坑害老年人的食品、保健产品会销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利用“会托”、“医托”、专家讲课、赠送礼品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涉老食品、保健产品功效、作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三)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声称具备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加强保健食品服务网点(经销商和专场店)市场监管力度,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规直销、传销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销商专卖店、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竞价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五)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转办老年消费者有关食品保健产品的投诉举报。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涉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范能力。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广大群众提供案件线索,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16日至11月30日)。

集中力量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进行整治规范。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开展精准打击,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打出专项行动声威。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固化成果、强化建章立制。各镇办所、各相关科室、县综合执法大队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对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等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推进。各单位要将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各镇办所也要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县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镇(办)所工作的指导,加强系统内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局将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镇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克服困难,服务于民。考虑到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多发生于非工作时间段(早晨8点钟之前以及周六周日居多),各镇(办)所及县局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肩负起职责,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及检查方式,保障此项工作“不含糊、有效果”。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三、下一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文档为doc格式。

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

一要抓站位,强认识,充分做好氛围营造工作。

各乡镇(街道)、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各自特点做好贯彻落实,以“绣花功夫”梳理组织领导、线索核查、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四个方面工作情况。当前重点是结合《关于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的通知》,组织村(社)干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力量开展进医疗机构、进社区、进公园、进广场、进超市或农贸市场、进家庭“六进”走访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02。

二要明要求,把重点,扎实推进专项工作开展。

专项行动从4月开始到今年10月结束,共6个月,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前后可以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各乡镇(街道)、区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线索摸排工作,确保取得打击成放、整治成效和教育成效。

03。

三要强协同,抓考评,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要做好分析研判,确保能够找准问题症结、拿出得力举措;

要加强督导考评,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考核,奖优罚懒。

XX县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实施方案

xxx县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实施方案为维护我县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社会防控、宣传教育相结合,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传销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诚信体系,给参与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施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开展对传销团伙的打击,惩治一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挽救一批传销人员,彻底清除我县的传销毒瘤;通过开展预防传销全方位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意识,努力实现无传销乡镇、社区目标。

任组长,副县长xx、xx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xx街道、xx街道、xx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月10日至1月20日)。由xx街道、xx街道、xx镇协同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市场稽查大队分别对辖区内传销组织的租住地点、集中活动场所、活动轨迹等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具体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根据摸排的线索,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摧毁传销组织,清除传销窝点。对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参与人员进行教育遣返,营造严打传销活动的强大声势。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活动结束后,认真。

总结。

本次打传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完善打传联席会议制度,充实、调整xx县打传领导机构,厘清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好的禁止传销舆论氛围。

(二)认真摸排线索。要通过村社、乡镇干部对基层人员情况熟知的特点,切实开展对涉传人员住所、集会场所、活动轨迹的摸排,掌握基本情况,锁定传销人员。

(三)集中实施清理打击行动。根据摸排情况,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摸排的线索和窝点实施统一清理打击行动。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批评教育,由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遣返。

(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集会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场所等。

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传销危害,增强打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打传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行政。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包庇、纵容传销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打传。

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完善打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打传领导机构,细划责任分工,构筑“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传工作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打击传销讲话稿。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一定的效果,要求决策助理要有远见、有思想、有思想,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满足企业和各类单位用人需求,帮助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促进各类就业群体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7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春风行动”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2017年2月初至3月下旬。

(一)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通过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得到便捷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得到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相应的政策扶持;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得到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扶贫办、工会、妇联组织要结合活动内容和工作对象特点,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全面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树立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引导广大农村劳动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稳定用工,引导中介机构搭建匹配桥梁,扩大活动声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供需对接。各县(市、区)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利用劳务输出机构、驻外服务站以及对口扶贫工作机制等,结合产业梯度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创业园、电商园建设等,全方位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将潜在的用工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就业岗位。要创新服务手段,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招聘会、赶集日下乡活动等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通讯技术,开展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网上求职、远程招聘等,更加方便快捷地帮助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实现有效对接。

(三)加强就业扶贫。各县(市、区)要结合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按照劳务协作服务指南要求,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需求,实施精准服务,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困难群体能得到“一对一”服务。

(四)加强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劳动者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要统筹培训资源,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定向、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加强创业扶持。各县(市、区)要做好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通过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场地安排等服务,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创业者返乡创业,实现健康发展。

(六)加强权益维护。各县(市、区)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保障劳动经济权益、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七)开展“两节”用工专项服务。

1、举办就业系列活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开发区企业招聘专区,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市经开区企业专场招聘会,在重点乡镇(街道)、村开展送就业岗位下乡活动,形成市、县、镇、村四级招工快速通道。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台,做好每周二、四、六常规招聘工作;利用春节前一周至元宵节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各项就业系列活动专场招聘会,助力劳动者就业,服务重点企业用工。

2.组织民俗活动招聘。利用正月初九琅琊山庙会、正月十六走太平等民俗活动,开展就业政策宣传,组织园区企业集中开展招工,宣传企业良好工作环境和优厚福利待遇。

3.组织下乡赶集招聘。利用农历新年农民赶集的有利时机,分批组织企业到南谯沙河镇、施集镇、珠龙镇、水口镇、雷官镇等人口务工大镇进行招工信息登记、人员招聘。

4.组织园区观摩。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和经开区,有序组织有意愿回乡就业的务工人员参观园区重点企业,宣传企业舒适的就业环境和优厚的福利待遇,让他们在家乡就近就业。

5.加强市场人力资源配置。举行园区重点用工企业座谈会和在滁劳务公司座谈会,通过市场化的用工机制为园区企业与在滁劳务公司之间搭建平台,更好地解决园区企业用工困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今年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精心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动吸引力,扩展群众参与度,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活动效果,积极发挥活动的示范效应,最大程度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密切跟踪形势。各县(市、区)要利用活动开展的有利时机,强化基础工作,摸清情况和底数,同时密切关注和分析研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趋势、新变化。加强对企业减员、农民工回流等情况的监测,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四)及时统计总结。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要设专人负责“春风行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于2017年1月24日前分别上报本部门负责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3月18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分别报送至相应部门。人社部门的联系人、报表和总结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3月25日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总结和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目标,更好服务20××年春节前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用工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年2月上旬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20××年春风行动”专项活动。

创新服务理念起航就业梦想。

20××年2月上旬至3月底。20××年2月28日(正月初十)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举行“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同时每月8日、18日、28日举行定期招聘活动。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活动目标。

各镇(办)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宣传和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得到免费技能培训;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得到有效的免费就业信息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使常住城镇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使返乡农民工得到就业和创业服务,做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千户访万家”调查摸底,延伸服务触角,力求精准发力。一是摸清底数实情,掌握劳动力需求。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深入本地农村和社区家庭,摸清辖区内已转移、待转移和返乡农村劳动力等基本情况,对实现就业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及时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就业状况准,以便于按照不同人群的就业服务需求,分类施策。二是搜集发布岗位信息,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加强与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搜集岗位招聘信息并免费向社会发布,积极开展用工推荐。对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进行就业形势宣讲,指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对招工不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和岗位培训计划。

(二)举办“送政策释民惑”宣传活动,提高普及知晓率,力促政策落实。一是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劳动者广泛宣传一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劳动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稳定用工。要在各级电视媒体、政务网站、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镇集会、建设工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播放《农民工政策宣传光盘》,要主动联系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春风行动”活动安排信息,开办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先进典型事例和活动进展情况,扩大“春风行动”的影响和效果。要结合求职招聘信息的集中采集活动,通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在农村和社区设立现场咨询点以及进企业、入农户等方式,向群众免费发放“春风卡”和《就业服务一本通》等公共就业服务手册,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咨询,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获得免费的政策服务。二是着力做好政策落实。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梯度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迎春风送岗位”招聘洽谈会,搭建供需平台,实现人岗对接。继续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作为“春风行动”的重点内容,多渠道、多方式提供服务。一是举办专场招聘会。各镇办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等行业专场招聘会,增强供需匹配度;对用工规范、招工需求量大的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推荐,并优先提供专场招聘服务,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妇女、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专场招聘会,帮助各类群体实现就业;二是信息发布多元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各种就业服务信息,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更加迅速便捷的就业信息和政策、法律等服务。三是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做好跨区域劳务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跨区域劳务招聘会的方式,促进输出地、输入地之间的劳务合作和供需对接。

(四)开展“培训送企惠民”专项行动,提高技能水平,破解用工矛盾。一是利用返乡农民工春节前后的闲暇时间,根据农村劳动者实际情况,结合社会需求,组织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通过公布一批市场需要的培训项目和培训信息,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切实帮助农村劳动者学到一技之长,提高其就业与创业能力。二是针对企业岗位需求,帮助企业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岗位培训计划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协助开展匹配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鼓励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

(五)开展“筑巢引凤促创业”专项活动,创新孵化机制,发挥倍增效应。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的引领作用,为创业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政策支持。要建立完善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指导和分类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集中招聘、代管档案、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以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要切实发挥创业导师库和创业项目库作用,畅通创业导师服务,定期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互动的创业服务平台。继续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等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加大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结合创业大赛的后续宣传,宣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法规、创业典型和创业创新事迹,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以创业实现就业。

(六)组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优化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春风行动”期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优化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环境。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推进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和落实。要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营造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环境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服务下沉。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高度重视20××年“春风行动”的活动工作,把活动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有效手段,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和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活动中,要树立“重心下移、服务下沉”的工作理念,让基层平台发挥更大作用,真正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全面推进,提升服务水平。“春风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各镇办要把活动作为阶段性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全面落实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政策,重点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者、转移困难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的帮扶工作,切实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活动效果。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统计总结。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联系,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并确保时效性、准确性。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按照邢台市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春风行动”的具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县国税局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切实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方便纳税人缴明白税、便利税、诚信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清河国税良好社会形象。

“春风行动”将以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为着力点,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从20xx年2月份开始启动,以“组合拳、递进式”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细化方案、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实施闭环管理,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规定,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时间安排。

20xx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对政策制定进行事先咨询评估和事后调研分析,税收政策制定实行同步制定、同步解读、同步发布,纳税咨询实行即时答复和限时答复;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变更、停复业税务登记事项即时办结,个体双定户和无涉税疑点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已结清税款、缴销票证的即时办结;提速发票领用,修订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印制管理,简化领用手续,实行发票增量和票种变更事项即时办结,简化普通程序,放宽普通限额,扩大网络发票推广范围;提速多元办税,开发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深化移动办税服务,继续推广“移动版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提速涉税审批,扩大即办事项范围,试行先批后核,学习借鉴石家庄市国税局优化涉税审批经验;提速投诉处理,制定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拓宽投诉渠道,试行投诉受理及处理纳税人同步参与互动。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时间安排。

20xx年3月中旬起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党办室、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接待纳税人或接听纳税人电话办理事项、寻求帮助的部门和人员,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首问责任制有效落实,促进为税清廉。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时间安排。

20xx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积极扩大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信息共享,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完善免填单软件,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预填单。减轻税务检查负担,市县统筹发布纳税评估任务,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税务检查。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3.行动内容。

落实有关激励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落实好绿色通道、购票增量等优惠待遇。试行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与广泛认可。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XX镇打击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政办电〔20xx〕103号)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xx年6月至8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xx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几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和个人,促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xx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结合本镇实际分析,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坚决压实本镇打非责任。

二、重点内容(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要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管控。各烟花爆竹产区切实强化黑火药、引火线的流向监控,确保来源合法、流向清楚,坚决防止合法生产企业的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半成品流向非法生产窝点,防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省外非法运输、购买黑火药、引火线。

三、

重点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共同担任组长,镇政府、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四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枪爆整治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成立本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任。

(三)明确职责。此次行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派出所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依法协助派出所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场监管配合整治本系统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供货的行为,配合销毁、处置暂存在本系统批发企业仓库内的非法产品。

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督促村委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xx镇人民政府20xx年6月17日。

xx镇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林业方案】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

“两会”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停伐试点工作,集中时间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破坏森林资源重点地段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恢复成果,为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开展舆论和林业普法宣传,形成揭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二是严格落实停伐政策,整治林木采伐秩序,确保木材生产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三是清理排查违法开垦和占用林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逆转;四是整顿木材流通秩序,严防资源和效益流失;五是规范种子和苗木经营秩序,严惩毁林采种、盗挖苗木行为;六是严控野外火源和严查森林防火案件,预防和避免森林火灾;七是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八是督查案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责任,提高依法保护和经营森林资源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森林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法治观念;四是宣传林区生态保护意义,推进停伐试点和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工作。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生产机电部、行署营林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拱地头、扩地边”开垦林地和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开垦林地等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行为;三是在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问责阶段中,各地必须依法查处清理排查出的所有案件,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行署公安局组织开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根治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砂金停采成果;五是岭南管委会和各地涉农林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户管理,开展林地保护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并向林业部门报告农户毁林开垦林地行为;六是行署国土局、农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清查本系统、本地区向林地发放土地权属证书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向林地滥发土地证、草原证、水面养殖证等其他土地权属证书行为。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行动重点:加强对资源的控制与管理,严格控制资源利用消耗。一是以各林业局库存盘点数据为依据,实行销售一笔,运输一笔,核销一笔;二是加强资源利用管理,防止加工厂以区外购材和加工食用菌用材的名义,发生坐收黑材等违法加工行为,严防加工厂成为消化黑材场所;三是各地资源部门要对消耗完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防止其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大木材运输各环节的控制,坚决遏制住违法运输木材案件高发势头,严防资源效益流失。一是木材检查站发挥控制作用,严把木材运输关口,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运输木材车辆;二是资源林政、公安森保执法人员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巡查力度,消除运输检查盲区,打击偷拉私运、偷盗黑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对境外材的加工和运输管理;四是各驻局监督办要加强木材运输监装,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运输案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集团公司动保处。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一是深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二是加强公路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管护站、检查站严把入山关口,清查非法入山捕猎人员;四是深入管护区、候鸟迁徙停歇及繁殖地巡查,清理粘网、踩夹、猎套等捕猎工具,依法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鸟类迁徙繁殖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防火办。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消除森林火灾和隐患。一是防火期组织开展“三清”行动,依法管理非法入山人员,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险;二是明察暗访,督查森防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森林防火惩治力度,依法严查严处各类森林防火案件。

牵头单位:行署营林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行署资源局、行署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强对樟子松种子园、母树林、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依法严惩毁林采种行为。开展林木种子经营专项整顿,打击非法经营、收购林木种子行为。加强山场管护巡查,严查非法采挖樟子松等苗木行为。

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地区检察院、地区法院。

行动重点: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严肃追究重、特大案件法律和行政管理责任。一是监督案件承办单位建立案件销号制度,限期查结销号;二是对重大涉林涉木案件,快侦、快破、快判,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三是依法依纪行政问责,严肃追究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和行动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四是监督行动期间不能结案案件后续查办情况;五是建立林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协作配合机制,发挥合力,共同做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判决工作。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郑怀玉。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亚洲。

行署林管局党组成员、行署公安局局长。

行署资源局局长。

员:南保银。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林政处处长。

吕剑钊。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综治办主任。

行署营林局局长。

孙可思。

集团公司动保处处长。

曲笑岩。

地区规划院院长。

冯乃祥。

地区防火办主任。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下设办公室。

任:刘。

行署资源局局长(兼)。

副主任:周立志。

行署资源局副调研员。

地区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杨国光。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队长。

毛兰文。

集团公司动保处副处长。

田文涛。

行署营林局副局长。

田宝宽。

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胡景平。

地区综治办副主任。

初兴国。

地区规划院监测中心主任。

员:田。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长。

地区综治办科长。

吴福华。

集团公司动保处科长。

刘晓辉。

地区规划院监测室主任。

孙广明。

地区防火办预防科科长。

行署营林局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地区文明办副主任。

桂学龙。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科员。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行动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林政科,联系电话:

2712617。

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方和重点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把参加行动的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行动中来。各地、各牵头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滥砍盗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收滥购木材等各类森林资源案件,切实解决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行动期间实行案件销号制度,案件承办单位要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结案销号。对于重、特大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在

4

25。

日,

5

25。

日分别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掌握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依据。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兴安七号”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各地、各牵头单位务于

6

25。

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街道办事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排查总结

按照x区x直管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的要求,根据x月x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的安排,为了有效防止传销活动侵入x,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现将排查结果总结如下。

为了保证工作有效开展,x街道制定下发了《x街道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月xx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巡查,明确了工作职责,布置了专项行动的时间、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以辖区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排查打击传销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排查情况。

x月xx日开始,在街道的督促指导下,xxx个村,x个社区组织对全街道范围内的打击传销排查工作,做到了村(社区)范围,排查不留死角。

1、排查的重点是街道范围内的出租房、小区、企业、场镇等。

2、截止x月xx日,全街道共排查新农村小区x个,农村院落xx个,辖区企业xx家,出租房屋xx处,及其他重点部位x处。

经过排查,全街道范围内没有发现有传销窝点和组织传销活动的迹象。

为了保持x无传销的良好局面,我们对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下一步的打算。

1、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活动,随时掌握并发现辖区的动态,做到长效监管。

2、各村(社区)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并将结果报街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3、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群众性防传教育活动。一旦发现传销迹象,立即报告,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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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针对我镇非法营运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整治期间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简报和印发等日常工作。

(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清理和取缔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政策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类型、车型、车身颜色,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不服从管理,达不到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出租客运市场。

(三)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协调经营企业和规范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起草我镇交通管理办法;三是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举报的非法营运事实进行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坚决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一是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不受打击不放过、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狠治“人情风”;三是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市场及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规划设置城区停车点及招呼站,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一是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4]6。

号)的规定,对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行为,抑制我镇停车收费办法,制发城区停车收费票据;四是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部门:一是规范市场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列入整治范围,规范管理;二是依法确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广电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确保全镇客运市场秩序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教育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车辆经营者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非法营运车;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村(居)委会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xx。

联运车队、三轮摩托车队: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二是支持、配合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人员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协管;三是接纳、规范车辆进站合法经营。

由县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非法经营人的区域、线路、车型、数量等情况逐一确准列表进行登记,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等宣传载体深入村组、街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公示合法经营人员名单,通过宣传要求非法经营人员到县运政管理所及时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专项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对

xx。

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巩固成果阶段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按照集中专项整治,职能分工负责,实施重点打击的原则进行。

(二)专项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双排座微型车、轻型货车,伪造、涂改营运证照,超范围经营车辆的经营者、经营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教育、警告、暂扣车辆、罚款、没收车辆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非法营运人员及团伙抗拒、阻碍正常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净化工作环境,对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进行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严肃批评教育。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私养“黑车”,不乘坐“黑车”,不进行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六)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分析汇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或因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6月—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全面强化校园安全工作,为学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校决定集中开展2015年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据我校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和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通过组织开展2015年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防涉校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

副组长:张宇和田市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刘小刚和田市高级中学副校长。

马依奴尔·库尔班和田市高级中学副校长成员:全校教职工。

职责:建立健全校长和书记为作事事有人问、人人都来管的工作局面。做到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主要措施。

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领导小组下设校巡逻队并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1、校园安全巡逻队:

居热提.阿布力孜和田市高级中学保卫科长。

买买提艾力·买买提江和田市高级中学保卫副科长。

买买提江.买合皮孜和田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和相互追闹等不文明现象。

三、

主要工作。

(一)健全安全教育机制。

1、学校继续坚持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到日常的教育。

教学。

中,要求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

2、充分利用升国旗仪式、班会、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定期邀请辖区民警或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师生作法制教育报告,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4、学校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落实校长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和教师值班、楼梯楼道管理、学生放学管理、特异家庭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好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开展安全专项活动。

月一次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参观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展览;通过多种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学校要按要求加强门卫值班,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控制学生在上课期间随意外出,杜绝可疑人员进入学校。加大对校舍隐患的排查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修缮,稳步实施“校安工程”。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安保器材,有效发挥安保队伍和设施的作用。在重点部位安装技防设施,在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不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专、兼职保卫人员配备到位。要加强校内外集中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集体外出上报审批制度。要努力做到学生凭请假条离校家长接送孩子制度,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隐患整治。

要坚持“半月一排查”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排查要注重细节,不留死角,要建立台帐,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要把防火灾事故、防人为破坏、防不法侵害、防交通事故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学校的教学用房、教师伙房、厕所、围墙及活动设施、用电设施、防火器材等逐一进行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要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及时发现与学校和师生有矛盾纠纷的人员,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在学校及周边发现的易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病人,要及时向卫生和民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严防此类人员在学校及周边滋事,扰乱秩序。

我们要建立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积极整治周边环境。

主动认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上报教育局负责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学校周边有损学生健康的因素和隐患,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和学校安全。坚持学校、派出所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处理好侵害师生权益的事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巡逻,排查隐患。

学校每位教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及时上岗、不空岗、不玩岗、及时查看校园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上报,确保师生安全。

2、建立学校安全保卫信息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将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及时逐级上报,并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发原因、处理情况和应从中吸取教训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中心学校。

3、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杜绝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件发生。恪守安全工作职责,对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没有在(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15日之前制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开展工作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6月按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这一段工作时间我校各部门亲密配合确保我校安全形势,确保我校长久安定。

和田市高级中学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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