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总结(模板5篇)

时间:2023-10-04 02:01:53 作者:笔尘 最新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总结(模板5篇)

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作。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一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服务的感召力,扩大党员服务的影响力。社区党支部在党员生病住院期间均由书记带队上门走访慰问,即使社区经济十分拮据,但关心党员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对帮扶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使他们深刻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温暖。党支部今年在抗冰救灾及春节期间,既组织了广大党员群众开展互帮互助,又对辖区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党员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并送去慰问金、慰问物质共计人民币5000元。在抗震救灾支援四川汶川等地震灾区群众的募捐活动中,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共募集救灾款24457元,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以自己的微薄之力,奉献出了自己的拳拳爱心。党支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沟通思想感情,以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服务群众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好评,加深了党员与群众的血肉关系。

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二

1、党务政务公开规范。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制度,对单位的重大决策、决议事项,财务收支状况、党费收缴、工作计划、总结等内容及时公布,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干部的知情权。

2、强化学习机制,规范干部行为。支部坚持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同时结合远程教育、网络、纸质学习资料多方式方法开展专题性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实践等活动。党支部班子成员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能力等各个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对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的工作发表意见,凝聚了民心,促进了民主,推动了社区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党员“三务积分”管理。年初制定支部“三务积分”考核方案,对党员提交的积分项严格审查和把关,对不能积分的项目及时和党员沟通解说。7月份对2020-201x年度积分进行汇总并作为支部推选年度优秀党员重要依据。

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三

近年来,因行政不作为引起的纠纷已成为一个法律热点问题,对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造成不少困惑。目前我国法律对行政不作为的规制相对比较缺乏,如行政不作为主体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等方面的规定都十分有限,本文拟从因行政不作为所引起的相关主体和责任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不作为界定

目前理论界对行政不作为没有统一的定论,法理学对于不作为是以行为和法定义务为标准定义的,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做出一定动作,直接或间接对客体产生作用;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的、不做出一定动作,不对客体产生作用。[1]对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则以此为基础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看法,比较典型的意见主要有三种,即法定义务标准、实质不为标准、行为标准、可能性标准。

(一)法定义务标准

(二)行为标准

行为标准分为实质不为和程序不为。实质不为标准,即以是否积极做出一定动作为一定行为为标准。认为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一定动作,程序上虽“为”,但实质内容上“不为”,则仍构成行政不作为。程序不为标准,即以是否在程序上表现出积极状态为标准。认为行政主体只有在程序上表现出消极、不作为状态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反之,如在程序上表现出积极、作为状态,而不论实质内容上是否“作为”,都构成行政作为。[3]本文较赞同后一种说法,如在行政许可方面,行政主体拒绝或不予受理行为其实是对相对人申请的否定性处理,实为行政作为。

(三)可能性标准

可能性标准以是否具备作为的可能性为标准,认为行政主体只有在负有法定作为义务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或能力,而表现出不作为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可能性标准具有模糊性,较易成为行政主体不作为的托辞。除了不可抗力,行政追在具有法定义务下不能将能力风险转嫁的行政相对人,且不可抗力也只是免责因素,不影响行政不作为的定性。

合考虑事件难易程度、客观条件、惯例、有无法定阻却性事由等确定合理期限。第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二、行政赔偿责任

(一)行政赔偿责任必要性分析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中规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因行政不作为造成相对人损害的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实践中因行政主体行政不作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请求国家赔偿仍然存在一定难度和法律依据。但是从国际情形和社会发展趋势以及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来看,对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不作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理应明确纳入国家法律规定之中。

1、国际发展趋势之必然要求。所有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中没有完全排除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的例子,如美国《联邦侵权求偿》第1346条规定,政府雇员在职务或工作范围内的疏忽或错误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属于国家赔偿范畴。[4]在英国行政法中行政不作为属于实质越权的一种,公民对于行政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5]行政不作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显然已成为国际发展趋势,顺应这一趋势是我国法制改革的必经之路。

2、全面落实宪法原则之必然要求。我国宪法第41条定,公民享有因行政主体侵犯公民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 而现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法律对于行政不作为所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均无明确规定,这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空白和漏洞。增加行政不作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规范成为全面落实宪法原则的内在要求。

3、规范政府权力之必然要求。有权必有责,权力、义务和责任应当基本平衡。如果行政主体经常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各类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这样既对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不力,同时增长了权力被滥用的几率,助长了权力腐败的滋生,阻碍了法治化的进程。依法行政,建立良好的权力制约机制,合理规范政府权力就应该对违法的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进行全面规范。

4、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之必然要求。一般而言,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因行政主体不作为所受的损害在没有行政赔偿责任的规制下,相对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充分保障。因而,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赔偿责任的确立对于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主体条件是负有法定行政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此种法定义务首先必须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具有国家强制性;其次这种义务是在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所产生的义务;再者它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此种法定义务的产生条件则既包括应当事人申请而产生,也包括行政主体依职权而产生。这里的行政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授权或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条件是行政不作为客观存在。如上所述,行政不作为客观存在包括迟延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即行政主体不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完全履行法定义务都构成行政不作为。

3、后果条件是须给特定的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且行政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一,损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确定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是对于间接损失而言必须是可以确定的、一定会发生的损失。第二,损害的必须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的行为和权益必须是合法的,非法行为和权益不受保障,更无法得到赔偿。第三,损害对象必须是确定的行政相对人。对于不确定的公众所产生的损害,行政主体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有人认为,凡行政不作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则行政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不作为知识损害扩大的外部条件,则行政主体不承担赔偿责任。[6]那么,此种因果关系究竟是指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外部原因还是内部原因,实践中既不好裁量和认定,也无法对各种具体的复杂情形的案例作出全面、合理的归纳。本文认为,只要行政主体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并客观上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就推定行政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认定其价值在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请求赔偿,并促使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积极地履行法定义务。

4、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无意志无意识的行为,不能成为法律行为”[7] ,因而意外事件即非行为人故意或过失而引起损害后果的事件也能成为免责事由。此外,紧急避险、相对人承诺以及相对人已完全获得直接侵权人赔偿的情况下,行政主体的行政赔偿责任也可能得以免除。

三、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纪律处罚

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需要行政赔偿。如对于尚未造成相对人损害后果的迟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行政不作为,在尚有履行必要性及可能性的前提下,一般可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但此种情况仍有必要对具体负责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罚。

2、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对于行政不作为构成犯罪的规定大多在第九章渎职罪中,针对具体的行政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如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针对不具体的行政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如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虽然这些具体刑事法律条文中并未出现“行政不作为”字眼,但其实所规制的都是行政不作为犯罪,其犯罪主体也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委托、授权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渎职犯罪中未将行政不作为明确单独列条定罪,其缺陷在于针对行政不作为的特殊性,将有可能致危害性较大的行政不作为责任人置身于刑事处罚性之外,成为法律漏洞。因此,将行政不作为在渎职罪中单独定罪有利于完善行政不作为人员的刑事责任。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此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及国家、社会利益,也是一种行政权力制约失衡的表现。实践中,大量行政不作为致使行政相对人权益受损却很难甚至无法得到救济,构架完善的行政不作为主体及其直接或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体系,如在《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及刑事法方面明确有关行政不作为惩处的法律规定,将能减少行政不作为的发生,有效制衡行政权力,从而加强了对公民、法人、组织及社会利益的保护。

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四

一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公示、票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201x年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发展预备党员1名。加强党费管理,及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全年党总支缴纳党费共x元,收到201x-2020年补缴党费x元。

二是利用有效载体,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xx社区党支部以“在职党员进社区”、“组团式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为有效载体,不断深化党建内涵,转变作风,提升党员服务意识。

1、深入开展帮建活动。发挥帮扶责任,扎实推进与县质量监管局结对共建工作1全年共走访慰问社区困难群体25人,送去慰问金x元,为辖区内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课程。

2、大力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 志愿者活动。社区党支部将到社区报到的45名在职党员按照职能划分为七大网格,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志愿活动,全年开展了“关爱流动人口-包饺子、送春联”活动、“春天植树”志愿活动、消防安全宣传志愿活动、强对流天气紧急安全隐患排查志愿者活动等。共出动志愿者服务350余人次,充分发挥了在职党员“八小时”外服务理念。

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总结篇五

局直属各党支部: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市水务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全精神和中央大政方针、省、市委决策部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围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生态”的水务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思想组织保障。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及省、市委重要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领会五大发展理念精髓要义。围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主题教育,切实让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精神入脑入心,化为实际行动。采取集中培训、研讨交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大讲堂”等形式,让党员干部职工准确把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核心要求,充分认识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市目标任务,全面掌握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新思路、新任务、新要求和新举措,把党员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目标提供精神动力。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作风兴市”目标要求,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克服消极情绪和懈怠思想,提振拼搏奋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注重了解和掌握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诉求,坚持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抓好专题教育培训。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效。以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让干部职工自觉对照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最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作。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结合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四)深化依法治水教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结合“法律七进”工作,开展法治机关建设活动,加强对局直属单位学法用法、依法治水的指导,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努力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培育树立机关法治文化,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从严治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各个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同中心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着力推动机关党建机构、人员、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继续做好基层党组织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工作。

(二)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以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为抓手,推动机关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继续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督查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配齐配强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队伍,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落实发展党员规划,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继续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和后进转化工作,完成基层党组织党费上缴情况清理、党员上缴党费基数核定和党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加强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 “堡垒提升工程”。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七项规定》和《中共市水务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十项规定》,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表达诉求、反馈意见等渠道,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规范操作流程和办法,强化监督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组织“回头看”。深入学习贯彻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紧紧围绕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根本目标,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水利行业精神教育等为切入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站所、进灌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在价值内涵上认知,在思想感情上认同,在学习生活中践行。

(五)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今年“七一”,局直属机关党委将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表彰活动,并举办庆祝建党95周年主题演讲活动。在年底开展“先进基层单位”、“先进科室”和“爱岗敬业标兵”的评选活动。

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聚焦“七个有之”、“五个比如”,严肃查处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妄议中央、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等行为,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全力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支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求真务实精神,身体力行抓落实,要求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把重点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科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相结合,把责任制的落实融入到整个中心工作中,将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同布置、同推进、同考核,实现水利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同步推进的目标。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强化教育警示,推进源头防治,传达上级精神、传导履责压力、传授履职技能,让各级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认识到管党治党的责任,让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加强纪律教育,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今年将在局机关实施“水利廉政文化墙”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六项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

(四)加强执纪问责。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继续抓好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7+3”专项整治,今年将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机关作风教育专项整治活动。

四、强化党建带群建,不断增强群团工作活力

(一)围绕党建工作发挥服务协调作用。围绕党政中心开展工作,发挥群团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职能,强化机关群团组织的服务功能、协调作用。把群团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在全市水利“十三五”建设、驻村帮扶、依法治水等工作中找准切入点,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职工岗位技能竞赛”、“机关青年走进彝区”、“法治宣传”、“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改善民生,特别在积极主动融入“三县一区”的水利脱贫攻坚任务,积极参与推进彝区“文明共建”,树立文明新风。

(二)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在机关营造健康工作的氛围,培养干部职工强健体魄的意识。以“职工书屋”为抓手,深化创建“职工之家”,推进机关文化建设。抓住“三八”、“五一”、“五四”、“七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活动,把机关群团活动贯穿全年,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形成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今年将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三)围绕自身建设进一步扩大群团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工、青、妇、老”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发挥团组织的助手和联系青年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夯实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发挥妇女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具有机关特色的妇女活动。进一步提高工、青、妇、老组织的常规工作水平,力争打造群团工作亮点。

五、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一)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认真做好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做好我局对马边彝族自治县5个帮扶村贫困户的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协调帮助5个帮扶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主动出谋划策,解决实际困难,优先开展产业扶贫项目,全力做好精准扶贫的组织协调和资金保障工作。

(二)继续抓好“智力援藏”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做好对口援助理塘县水务局的各项工作,加强水利技术人才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安排技术人员到学习考察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拓展视野。

(三)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慰问驻村帮扶的马边彝族自治县5个村,“双报到”联系社区岷河社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困难职工和局机关离退休老领导、老专家、老党员活动。通过“走访基层听民意、落实项目办实事、建强组织聚民心”等具体措施使“走基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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