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大全10篇)

时间:2023-09-10 06:05:21 作者:碧墨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大全10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一

本合同在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合同双方为:_________(以下称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间,房号为_________,电话号码为_________,租期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8、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缴纳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二

乙方(出租方):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三

号码

承租方(乙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同意将5吨加油油罐车1台,车号为:冀ef5336租给甲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按月租用。

三、租用价格:每月价格为 元,(大写: )甲方每月按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乙方当月租赁费。如果甲方未按合同支付乙方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将机械设备提前退场,甲方并赔偿乙方损失费用。车辆报价:人民币:130000元。

四、甲方负责车辆燃油费用及运行中存在的其他费用。

五、租赁期间车辆及货物出现任何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使用车辆任何违法作业。

六、甲方必须每月按规定支付乙方租赁费,如不能及时支付乙方租赁费用,双方可以协调解决,如不能协调解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甲乙双方各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加入合同之内。

八、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上协议,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五

根据《^v^合同法》和《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乙方租赁甲方的车辆及车辆状况详见合同附件。(与正本同一编号)

乙方租赁期限,押金,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详见合同附件,每天24小时,限行驶200公里计费。

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各种油料(燃油乙方自理),冷却液等充足,各种证,照及税费缴讫证(单)齐全,有效,合法,随车工具及备件安全可靠。

3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必须是足额办理过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开办的险种(车险,车上责任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代办乙方特别约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险种,乙方承担费用。

4负责车辆的二级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例检时应向乙方提供不低于同档车型的替租车辆或减免相应租费。

5租赁车辆如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出具相关索赔证明材料等。

6租赁期间对乙方使用车辆情况有监督权。

7在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随时收回车辆,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1向甲方租赁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和汽车租赁经营权。

2对车辆在租赁期前已有的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户籍本,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4承担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小修费用等行驶费用。

5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治安事件,违章行为(含电子***记录)等违章,违法行为,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负相应责任,承担所受到的处罚和费用,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承担因此而造成停驶等非正常费用和租金。

6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期满未交回车辆并未办理续租手续;未及时交足租金;担保人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时,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追回车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乙方承担。

7车辆已出现故障或指示灯已告警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致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维修费用;车辆例行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将车辆交回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包括押金)长租车辆每月前往甲方例检一次。

8出具甲方认为必要的担保人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和证件。

9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牌照及备件,出现丢失,甲方协助补办,乙方应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停驶和处罚的应承担相关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所丢失的证件、牌照及备件被非法使用后,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乙方在租期内使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行车,合法使用。不得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运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用所租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转借,典当,抵押,不得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和污秽物品,不得运输国家规定专用车辆才能运输的特种物品。

3乙方不得典当、抵押所租赁车辆,否则,视为故意骗租行为,甲方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乙方不得用所租车辆从事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等;未经许可不得转租。

5乙方变更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驾驶人员所持有的驾照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准驾车型能够驾驶所租车辆,不得将车辆交于无合法,有效驾照的人员驾驶。因所持驾照与所租车辆不符而产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6乙方每次出车前必须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燃油等项目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隐患问题及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并与甲方联系。填加油,液必须使用车辆生产厂家所允许的油液产品,否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或设备;不得故意拆除、损坏、反转里程表。由此造成车辆设备损坏的,应负责赔偿责任,并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赁费。更换零部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使用正厂备件。

8乙方要遵守《^v^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中系好安全带,不得酒后驾车,带病驾车,长时间疲劳驾车。不得进行破坏性驾驶。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事件或其他车辆损失,灭失事件(以下统称“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立案。8小时内应向甲方通告。承担公安,***部门裁定的责任。

2车辆出现事故后或事故车辆修理后恢复使用但造成贬值的,乙方在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还要承担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最高不超过总修理费用的20%,承担保险公司赔付期间或车辆修理期间租赁费用的60%。修理期间为甲方确认事故后送入修理厂之日至将车辆修复到相当于发车时车况后从修理厂取出止,保险赔付期间为向保险公司报案之日至保险公司赔付之日止。

3乙方在出现事故后妥善收集并保管相应证件和材料,并保护事故现场。否则造成保险免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费用。

4出现事故后,处理时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保险公司赔付后按相关部门裁定结果结算。乙方事故造成保险险种赔偿之外的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5事故后修理车辆应到保险公司或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零配件须用原厂或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否则按规定赔偿。

1 由于机器本质故障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无法修复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前往车辆所在地免费排除故障,确应客观原因(如道路无法通行,路途遥远等)无法前往救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办法,并由甲方承担故障期间租费的40%和排除故障直接费用。

2下列情况由乙方承担救援费用:

(1) 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

(2) 行车前准备不足(如燃油不足,水液不足等)

(4) 驾驶员应知应会,能自行排除而不排除的(如加水,换轮胎等);

(5) 交通事故后,乙方需要救援的;

(6) 被盗抢或其他情况车辆和人员处险时。

1租期界满后,乙方需续租时,应提前3小时(租期超过10天的提前3天)想甲方申明并办理续租合同。

2乙方或担保人变更地址,联系方法应提前通知甲方。

3变更担保人或担保人停止担保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应提前写出书面通知,甲,乙双方许可,担保人认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4其他合同条款需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写出协议。

5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需解除合同时,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

1担保人就本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负连带担保责任,在担保期内在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放履行。

2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叁年,自担保人签字之日算起。

2未及时交清相关费用的,每日加计3%的滞纳金。

3租车期满未按时交付车辆的,按日租基价的12小时平均价按小时加收违约金,行驶超里程的,按公里均价加收租费,同时超时,超公里时,按价高者计。

4乙方故意拆除,损坏,反转里程表时,除按约定交付正常的租金外,租期内实际行驶超历程的,超出部分按日里程价的150%计费;租期内实际行驶未超里程的,按日均价的50%加收违约金。

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

1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起诉。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2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在甲方单位签定。

4本合同以经双方签署,交接完车辆后,及视为对车辆状况与合同附件所描述一致,无异议。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结算费用签字(章)后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条款所约定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合同解释权归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六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租用甲方xx型、颜色为xx小轿车(面包)车xx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xx元,租金于xx月xx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xx天,自20xx年xx月xx日xx时20xx年xx月xx日xx时至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共计xxx。

6、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7、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xx元。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3、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4、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5、xx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1、 xx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作为甲、乙方双方验收、审定交接车辆时的唯一凭据,该车辆交接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2、租用期间车辆发生故障,乙方保证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如属乙方驾驶不当,其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私自处理,给甲方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租用车辆时应自觉遵守我国的交通法规,必须安全行驶,安全停放,妥善保管,报从交警的指挥。

4、租用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按正常程序处置,报警的同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等事项。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所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事故处理完毕,甲方依据交警、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处理结果以及损失的大小、停运的时间确定乙方的赔偿金额(除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承担总修理费用的10%做为车辆损失折旧费。

5、在租用期间车辆发生盗失、损坏,乙方保证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和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立案侦察,处理有关理赔。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结案后甲方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和甲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大小确定乙方的赔偿金额。

6、在双方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至诉讼。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生效。在车辆归还甲方,各项手续结算完毕(包括各类事故、故障、纠纷处理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名: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七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车辆状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天,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还车地点均为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按元/天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需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乙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

4、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或其他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需要对一切后果全权负责,其中包括对甲方车辆维修的赔偿。

5、因乙方原因对甲方车辆造成的损坏,需要保险理赔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使用保险理赔,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甲方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6、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押金不再返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汽油、润滑油等车辆必须的使用消耗费,及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停车等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等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租用的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活动、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必须提前3天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兰州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八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第1条定义

(1)“项目”是指位于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2.1承租商铺位于                              ,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广告位、配套设施……

3.1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3.2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

3.3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3.5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商铺符合甲方的租赁用途,不会因商铺的经营性质等原因不能办理经营餐饮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情形。

承租商铺通过消防部门的相关验收,能够用于乙方经营餐饮店。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

4.1商铺租赁期限为15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年月日,从交付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

5.1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2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3支付方式:

乙方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5.5乙方汇入每笔租金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6.1物业管理费

(1)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1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8.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年月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承租商铺交付日前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8.3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

9.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6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10.1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年月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1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点分至晚上点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12.1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2.2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甲方应当对商铺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6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成都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17.1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3)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承租商铺的返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迟延开业经营的。

18.5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6)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3.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24.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承租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二:

交房标准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九

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的线路为:,预计公里。

2、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用车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天/小时。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间:年月日时,集合地点:。

甲方所派司机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车辆保险单号码:

第二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乙方应预付甲方元,余款元,余款应在乙方本协议车辆启用时结清。

3、租赁车辆每一天(24小时)限行驶260公里,超公里按元/公里收取超程费;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含中途等待、用餐时间)8小时,超时按元/小时收取加时费。

4、驾驶员餐费及住宿:主城(含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以内甲方自理,主城乙以外由方负责驾驶员食宿。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因故停止用车,必须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方;乙方赔偿甲方车款总额的30%。

2、甲方必须保证所用车辆状况良好,证照齐全;必须保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第三者险)。当行进途中甲方车辆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正常运行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解决。如在2小时内不能修好车辆,乙方有权更换车辆。

3、甲方司机必须遵纪守法和高度重视安全,做好各方面保障。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故障驾车和超员行车,以确保行车和座乘者人身安全。

4、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保证所派司机服从和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确保按照乙方要求履行协议。当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司机必须保证行程结束,事后区分责任。如与安全行车无关,司机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赔偿。

5、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车型、车座确定后,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车辆,甲方向乙方提供20%的违约金。

6、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7、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有违反协议的,要承担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奔驰商务车租赁合同汇总篇十

第一条:租赁方式及租金

采用月租形式,每月含税租金为:.不足一月的:十五天以上按一月计算,十五天以下按半月计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甲方根据车辆运转记录开据税务发票,乙方将发票交由乙方财务部门上账后付款,付款周期内不计利息。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同截止时间。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出租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尽可能减少意外损失;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坚持不占用乙方正常用车的原则;甲方因维修不能出车时,造成乙方租用其他车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中包括燃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甲方除租赁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与车辆相关的费用。

4、甲方必须服从乙方随时调遣车辆。如因甲方车辆手续不全、违章、肇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辆不能及时到位的,乙方须扣除此期间的车辆租金并由甲方承担此期间乙方租用其他车辆费用。

5、甲方车辆无故不能及时到位累计三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6、租赁期间,甲方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7、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乙方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出车;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约定

甲方车辆的保险费、年检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附件:甲方身份证复印件、驾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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