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2-16 14:40:32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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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实施《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是从学校各类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教职员工奖励性工作报酬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开支项目:

(一)岗位津贴。

(二)效益津贴。

(三)特殊津贴,包括:

1、专业技术特殊津贴。

2、领导责任津贴。

(四)奖励津贴。

绩效工资依据《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按不同项目分别发放。其中,岗位津贴、效益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按照本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发放,专业技术特殊津贴和奖励津贴分别按照另行制订的单项具体规定发放。

三、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聘在岗教职员工,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考核合格,均可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工资待遇。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工作量标准,则可按照相应的岗位津贴等级发给岗位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岗位津贴、效益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只执行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双肩挑”(仅限高校教师、科研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管理岗位人员的效益津贴,按其所任管理职务的相应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在机关(教辅)部门下列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效益津贴,分别按照高级对应正科级、中级对应副科级、初级对应助理级的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

1、在财务部门设置的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2、在审计部门设置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3、在档案部门设置的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4、在图书馆设置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5、在实验中心设置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仅保留副处及其以上原工资待遇,不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其岗位津贴、效益津贴按低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四)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按月预发,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结论结算。

机关(教辅)部门效益津贴的发放额度在每学期末根据全校各教学部门汇总的效益津贴发放额度进行调整核算后发放,不得超过全校教学部门总的效益津贴平均水平。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机关(教辅)部门的坐班制工作人员,如占用坐班工作时间在各教学学院兼任教学工作,一般不得超过每周4节的工作量,课时费由开课学院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课时费标准计发。

(五)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学期末预划拨。在学校按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结论分等级确定实付比例后,再进行年度结算。各教学部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及学科(课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

对于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者,方可发放岗位津贴,否则不予发放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须经本级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在学校对教学部门的考核结论划分不同等级之前,学校划拨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总额的实付比例,一律按照100%的比例划拨。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津贴分别暂按三级、四级分别占正高岗位数的30%、70%,五级、六级、七级分别占副高岗位数的20%、40%、40%,八级、九级、十级分别占中级岗位数的30%、40%、30%,十一级、十二级分别占助理岗位数的50%控制划拨总额。因在岗人数偏少,不足以按比例设置高等级的岗位等级者,则按照现岗位等级系数划拨。各学院应当根据各岗位等级控制比例,自行选拔确定本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暂时执行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的人选。

(七)在教学部门效益津贴中,普通生每年实交学费的分成,按以下办法核算划拨金额:

1、根据学校当年度可用于分配的经费总额的规定比例,确定用于分配的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可占全校普通生学费总收入的比例,由此确定全校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

2、根据全校及各学院(专业)实际缴费的在校生人数、学费标准和相应学费收入额、教师编制及其他人员编制定额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每一人员编制相应的普通生学费收入的分成额,再据此把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分摊到各学院。

(八)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根据相应的教师编制数额,按学期核定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其中,每一编制的岗位津贴具体数额,原则上按照副教授六级岗位津贴的全校人均值确定。

2、教务处根据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课时、授课班级人数、教师职务等级等情况,确定计发课时费的标准课时数总数。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标准课时总数和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确定每标准课时计发课时费的数额。

3、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分别划拨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其所在学院发放,原则上应全额发放给任课教师本人。如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内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低于公选课课时费水平,其所在学院可从划拨到学院的公选课课时费总额中提取15%用于本学院的二次分配。

(九)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计发,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与同一学期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数额保持一致。

2、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班级人数,核定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人事处按照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在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从设课学院把相应数额的岗位津贴转拨到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由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按其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3、本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学院提供的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一律按照每标准课时10元的数额从本学院把相应数额岗位津贴转拨给提供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其标准课时由教务处核定,人事处审核办理转拨岗位津贴事宜。

(十)各学院自行返聘或外聘的授课教师,以及从机关(教辅)部门聘请的授课教师,由该学院按其与应聘授课教师书面约定的标准发放任课教师课时费,此类课时费(含外国专家超定额工作量部分)由聘请授课教师的学院支付。

(十一)新入校工作人员,从来校报到上岗之下月一日起计发;新任职务人员从任命之下月一日起计发。

(十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休产假者,岗位津贴照发。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经批准脱产培训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学习期间减发岗位津贴的50%,停发效益津贴。培训进修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培训进修协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因函授学习或培训进修需要短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请假者,按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定的脱产培训进修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我校《关于待岗人员管理的规定》被列为待岗人员者,自待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包括岗位津贴、效益津贴在内的全部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非见习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确定考核等次者,或者因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而没有考核结论者,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低一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已在最低一级岗位者按80%发放,并扣(停)发1年效益津贴的5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告诫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告诫期满后定为称职者,自告诫期满之月的下月一日起,岗位津贴按照原岗位的标准发放,效益津贴按照原岗位标准的80%发放1年。

4、受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和效益津贴,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者,从处分之下月一日起的1年内,扣(停)发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5、旷工1-4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5天或1年累计旷工10天的,扣(停)发1年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6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辞退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按照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6、连续事假满10天或连续病假满20天者,停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在1个学期内,累计事假11-15天或病假21-3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各40%;累计事假16-20天或病假31-4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的60%并停(扣)发全部效益津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40天者,停(扣)发该学期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事假或病假的准假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部门(单位)考勤主管人员和考勤工作人员在考勤工作中有失职守,导致旷工、病事假人员应停(扣)发的工资或各项津贴未能停(扣)发,并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按照损失额度扣发相关考勤工作责任人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8、因故出国出境者,从出国出境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属因公出境30天内返校者,可予以补发出国出境期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超过30天者不再补发。

9、因故(包括调动、借调到外单位、离退休、提前离岗、辞职、辞退、解聘待岗等)离岗者,自离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临时选调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挂职者,自离岗挂职之下月一日起,在3个月内停发效益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0、学校有关教职员工考勤、奖惩等其他规定中,对绩效工资的扣(停)发问题有特别规定且其扣(停)发数额标准高于本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否则按本规定执行。其它经学校认定需要减发或停发的,按学校决定执行。

(十四)因年度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而扣(停)发岗位津贴的节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用于补充奖励津贴经费,不划拨到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在自筹资金收入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其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自筹资金增加的幅度,按照学校发放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平均值的1至1.5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其以加班费形式发放的绩效工资,如不超过学校维持经费支付加班费的统一标准,可不计入1.5倍的限制额内,超过统一标准的部分仍计入;在自筹资金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或减少的情况下,其绩效工资的标准,原则上应与其上一年度的平均水平持平或相应降低。

现有的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园网络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后勤集团(包括附属小学、幼儿园、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海南教育期刊社、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四、领导责任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年度考核合格,均可按照相应管理岗位的津贴标准,发给领导责任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领导责任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预拨半年额度的80%,在完成相应公历年度的年度考核之后,再根据年度考核结论核算。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领导责任津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1、除因病请假者外,凡按照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不予全额发放其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者,在被减发、停发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期间,一律停发。

(一)学校对二级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统计报表经人事处、财务处按职能分工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对于违反校、院两级收入分配原则与办法的现象进行制止与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惩戒。

(二)原属事业编制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自3月1日起,在原有发放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电话费、桂林洋校区交通费补贴办法另行制订。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3、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7、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学校奖励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xx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进入xx县小学教育的前列,使评估考核符合教育局有关绩效工资发放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有效教学评估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激励每个教职工争先创优,把学校办成名校,教师成为名师,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主要考核每个职工工作任务的工作过程与完成结果,通过各项指标量的对比考核,转化为质的定性。考核分为完成任务好、完成任务、基本完成任务、没有完成任务。每个职工每学期至少参与一次考核。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合情、合理的原则,从严考核,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模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一)工作量(含增加课时费等);

(三)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教职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的学习,论文撰写,家长、学生评教,师德等。

(四)劳动纪律。

(五)德育工作。

(一)班主任工作量:在现标准(月津贴600元)以内。

(二)教师工作量:工作量指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对职工分配工作在数量上的指标。每周一类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科目12-14节;二类课程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等科目14-16节;三类课程其它科目16-18节。其它工作根据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确定。

1、科任教师:

(1)达到节数标准(含备课、辅导、批改作业)每周记50分。

(2)达不到下限视为不满工作量,一、二、三类少1节每周分别扣4分、3.5分、3分。超过上限视为超工作量,一、二、三类超1节每周分别给予补助8分、7分、6分。

(3)班级人数标准按50人计算,每增减1人分值增减1%。

2、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指中层以上人员。管理人员除搞好分管工作外,副校长每周兼课4-6节,其它中层负责人、干事,兼课语文、数学5-8节,其它课程8-10节,视为满工作量,其次,根据工作情况结合民主测评,满工作量记50分。

3、总务后勤人员:

4、兼职工作量:

(1)兴趣活动(有计划、有活动、有考核)每次20元。

(3)年级主任、教研组长每周5分(未开展活动取消记分)。

5、多媒体课堂教学。

(2)在电教室上一节多媒体课2分。

6、其它有关事项:

(1)因事、病等请假缺课,在总分值中减去应得分。顶课教师顶课按一、二、三类课分别给予加班10分、8分、6分。

(2)公事、公差缺课,保留应得分。

(3)承担示范课、公开课(不含学习汇报课、享受待遇的骨干等和新教师汇报课)按一、二、三类分别记80、60、40元。

(4)不满工作量的应积极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7、以上考核分占百分之九十,领导评估占百分之十。

8、工作量奖励:

(1)学校根据本学期的实际情况,对工作量确定奖励,一般按每人800—1000元核算,或不超上级核定总奖金额的20%。

(2)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3)如与绩效考核一起核算把千分制换算成百分制。

(三)附加:

1、增设课时费:实际(除公假、出差等、顶课计入)每上1节课5—10元,课堂设计优、良、合格每节分别为6元、5元、4元,打印或旧的不计报酬。作业批改优、良、合格每节次分别为6元、5元、4元。作文批改优、良、合格每次分别为25元、20元、15元。均以课堂作业为准,各种作业(含周记)累计不超100次,学生人数以50人为标准,全批全改、按批改人次计算,每增减1人增减1%分值。数学带两个班的取单班平均值的1.3倍,英语带两个年级4班的取每年级单班平均值的1.8倍之和,其它科目带两个年级多班的取每年级单班平均值的1.3倍之和,科学到实验室每做一次实验计10元,体育音乐按每上4-5节课记1次作业,等次课堂考评。听课每节10元,以教务处登记为准。

2、月考带课老师自己阅卷,每次每班计语文30元、数学20元、英语15元。

4、安全、卫生(包括财产安全、楼道、卫生间管护),不合要求每次扣20元,严重的扣50以上,学生碰伤等安全事故罚100元以上。

(一)语文、数学、英语等统考科目。:40分。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1、及格率:10分按本年级平均及格率为基数,每升降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不超4分。

2、平均成绩:20分每超0.5分加0.5分,以此类推。低于年级平均成绩2分(含2分)以内不扣,低于年级平均成绩2分以上,每降0.5分扣0.5分,以此类推,最高加减3分。

3、优秀率10分按本年级平均优秀率为基数,每升降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3分。

(二)其它科目:40分。

根据课程标准,由教务处组织,通过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以达标为界,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加减2分。(为了便于操作,减少工作量,可抽签考查,考核部分班级或部分学生)。

(三)城区学校、周边校际间以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以十个单位对比为基础,保第四为计算界限,每升降一个名次加减10分。(如果对比的单位大于或小于“10”,按减少或增加的百分比进行折算)。

前三项考核只参与其中一项考核,考核科目按平均值计算。

每学期初对新任教师,根据上一学期的成绩,对基础进行核定。(个别弱智儿童可不参与考核。)。

(四)备课、讲课、作业批改及辅导:24分。

1、备课:8分。

(1)优8-10分(能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有计划、有课时安排、按节次编写、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有教法、有学法、有步骤、有板书设计、有课后反思等)。

(2)良6-8分(基本能按课程标准要求,有计划、有课时安排、有时按节次编写、三备三有不明显)。

(3)中4-6分(抄袭内容较多,不按节次编写,有时虽按节次编写,但属于提纲式的)。

(4)4分以下(完全抄袭,甚至使用教案与进度不一致,内容极其简单)。

2、讲课8分课堂教学通过“目标设计及教学内容、教学氛围、教学进程与教学效果、教学方法、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风格、面向全体、知情体验”八个方面进行评价,每项0.5分。“学习热情、自主学习、主动探索、合作学习”四年方面,为主要因素评价,每项1分。

3、作业批改与辅导8分。

(1)优8-10分早读、午自习等坚持辅导;能按要求布置作业,并能体现因材施练,作业次数符合要求并全批全改,重改轻批,批改不出现错误;硬笔字、毛笔字分年级按课程标准有布置、有批改,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毛笔字每周不少于3方。

(2)良6-8分自习基本能坚持辅导;按要求布置作业,次数够,批改全,批改无误,但改的地方少;硬笔字、毛笔字训练基本符合要求。

(3)中4-6分自习辅导不到位;作业次数不够,批改较粗,并有3次以下错误;硬笔字、毛笔字训练不到位。

(4)差4分以下自习不辅导;作业次数不够,批改极粗,并有3次以上错误;没有硬笔字、毛笔字训练。

(五)多媒体课堂教学6分。

(1)优5-6分按要求足量上好dvd光盘教学课和多媒体课两节。

(2)中3-4分基本能按要求上好dvd光盘教学课和多媒体课两节。

(3)差1-2分未完成dvd光盘教学课的要求。

(六)政治与业务学习、论文10分。

1、政治、业务学习5分。

每学期写10000字以上学习笔记和随笔。根据笔记质量分别计5分(达字数要求),4分以上(字数在2/3以上),3分以下(字数在2/3以下),0分(没有)。

2、论文5分。

(七)师德及评教10分。

1、家长、学生评教:5分。

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学生评教,统一制作评教表。一、二年级由家长填写,三至六年级由学生填写,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总分除以总票数得每个等级的分数)。

2、师德5分。

师德分为:

a、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b、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爱教育,对学生较冷漠。

c、职业道德一般,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d、不爱学校,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分别记5、3、2、0分。

考核办法:根据教育局、学校师德考核办法(和家长、学生的反响评教等情况由考评小组给予打分)由政教处考核。

(八)出勤:10分。

全勤(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脱岗)12分,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按1天请假计,下同)请假2天(含2天)以下10分,一学期累计请假从3天(含3天)以上算起每超1天扣1分。

(九)德育工作20分。

按班主任班务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为七类,分别扣0分、1分、2分、3分、4分、5分、6分,班主任按100%扣分,科任教师按80%扣分。

(十)管理及总务人员的考核:

(十一)以上考核占90%,领导评估占10%。

1、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减去工作量考核金额,得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2、每位教师期末的奖金=工作量奖金+绩效考核奖金。

3、也可以把量化考核分与绩效考核分放在一起计算奖金,那就是把量化分换算成百分制。

5、把计算出的每个人分数乘以相应系数为本人的最终得分。

6、用绩效考核奖金总额除以全体教师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总和,得每分获奖值。

7、用每分获奖值乘以个人绩效考核最中得分即为每位教师的绩效考核奖金。

8、对于管理人员,科室干事及其其它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会按工作情况(工作态度、民主测评)和教学考核两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相应的奖金。

9、具体考核操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进行。

10、绩效考核原初分在100分以上的为完成任务好:90—99分为完成任务;80—89分为基本完成任务;80分以下为没有完成任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评选优、职称职务晋升,以此考核为基本条件,一般都在完成任务好的教职工中产生。

1、每学期考核项目的多少可视学校情况适度增减。

2、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期末校长办公会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量与绩的比例和奖金额度。

3、教育局批准离岗人员原则上拿自己本分绩效奖金。

4、方案在全体教工大会通过,其执行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洋教发197号关于“洋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2、执行时间:绩效工资从1月1日起实施。9月份以前按财务实际核拨的绩效工资数兑现,9月份以后按本办法考核执行。

1、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任何津补贴。并将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

1、校长(支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校长(支书)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具体由教育局按洋教发(2009)196号文件执行。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安全及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4、安全及其他工作:如教研组长、餐厅、宿舍管理员、安全员、处室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五、考核办法:

1、学校正职领导先由学校按本校教职工考核办法考核建档,再由教育局按专项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

2、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3、单位副职及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考核与相应岗位职责和学期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并参与本校教职工的相应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帐户。

3、奖励性绩效工资属工作性津贴,分配上按教育局统筹、学校考核核算的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根据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结合《教职工病事假制度》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量化管理细则》具体落实。

4、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拒不服从工作分配,长期不到岗者均视为不合格人员,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同时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5、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和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教育局由县人事组织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山区津贴后在岗在编教师一次性核算拨付各单位。

6、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核算到人,经教育局审定核拨付学校,一般按月核计,按季度发放。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按考核等次发放,上半年预发,年终考核结果结算。

2、30%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时,先统筹以下资金:

(1)学校副职和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本职工作,确保岗位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除按教职工正常考核兑现外,副职按每月60元兑现,中层领导按每月40元(兼职50元)兑现。

(2)、班主任津贴:考虑到班主任工作的难度和工作实际,其津贴纳入绩效考核,每月总额原则上按该班当月实际人数的2.5倍核计,具体发放办法执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及量化管理细则》。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按20元兑现岗位绩效。

(4)节假日加班补助:学校经常发生不可避免的个别人员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适当补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5)住宿生管理费用:包括值日、值周工作;早读辅导和晚自习管理及食宿管理工作,所需费用按值周领导和教导处核计情况从全校绩效总额中统筹。

3、教职工绩效兑现时,采取以下办法:

(1)每人按月发放80元山区津贴。

(2)教育局统筹后各人每月核批的30%奖额中,按每月每人先扣除250元作为考核基金,余额据实发放(以示对基本工作的认可,并承认原30%的职级档差)。统筹的每人250元,先按上述第2款进行二次统筹,二次统筹后的余额再按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中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予以兑现。

(3)核发时上述两项结果合并发放。

4、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先兑现教学质量奖惩,余额依据《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5、有下列情形时从当月核计后的绩效款额中扣除,扣除金额计入工会账务,作为平均性福利处理。

(1)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外出学习工作的,不得发放绩效工资。

(2)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可倒扣基础性绩效工资。

(6)旷工者按日工资额扣发。

(7)除公差外,任何形式的休假按每天7元扣发生活补助费。

(8)未涉及事项按附件4《教师工作失误惩处办法》执行。

6、男职工达到55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者,可适当放宽考核政策。

7、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相关政策。

1、国家原则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学校依据班主任工作量及班额大小,具体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

2、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3、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应与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相结合。由教育局批准外出学习、培训或借调、支教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考核,原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新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有效推动学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考核对象: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1、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保定市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规范》、师德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落实“一比两率”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3、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4、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一)班主任岗位津贴。

按文体教育局规定,采取固定数额加量化设立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各校根据班容量大小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160元(局方案)。

班主任津贴月末统计,下月月初发放上月津贴。

1、具体标准。

人数津贴。

固定部分量化部分。

45人以下5050。

70人以上11050。

2、发放办法。

(1)固定部分。

班主任津贴固定部分参照班主任的出勤情况,班主任缺勤天数的津贴部分需扣除,补发给代理班主任。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和教师实际出发,现制定《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xx年10月13日我校全体教师讨论、表决通过(试行稿)现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发放形式。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分学期三次(2—6月、7—8月、9—元月)考核造册,学校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每项独立核算,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五、实施细则。

(一)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胡宏忠、伏德州负责)。

1、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行签到坐班制,出满勤、干满点,每月公布考勤一次,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奖(考勤津贴的均值)。

2、教师因事因病需履行请假手续,中心校教导处和村校长可审批本校教师半天假。中心校及村校教师请假一天以上的(含一天)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较长时间的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因病请假,半天扣5元;因事请假,半天扣10元。

3、未请假者无故不上班的,均视为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津贴。

4、迟到、早退(各处室安排工作时无故不在岗一节课内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一节课的视为半天事假)每月3次折算半天事假,扣10元。

5、教师违规代签到,每次扣代签、被签者各50元。

6、值日(含中午)不到岗,不履行职责(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1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公假除外)。

7、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以会议记录为准)。

8、教师签到由教导处负责监督,学校主要领导以及值班领导抽查,当天教导处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9、上课迟到、中途离堂、提前离堂一次扣5元。

10、教师调课需要经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视为旷课,旷课一节20元。

11、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扣5元。

12、公假代课每节3元,病事假代课每节2元。

13、对婚、丧、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照文件规定的执行。特殊的并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经验和成绩:

1、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的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方案的制订、讨论、修改、定案过程。

3、坚持阳光作业,广泛争取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每一位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发挥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的团队合作能力,充分发扬民主,让各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各办公室成员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馈、解释等工作,力争使全体教师能够接受并认可发放方案(全体教师签名同意)。

5、学校对教师每学期工作情况,都严格按照制订的教师考核积分方案对教师进行了认真考核,并且结果及时公布,人人皆知,没有异议(签名同意),这是绩效工资能够顺利发放的坚实基础。发放工作顺利,教师情绪没有明显波动,没有人找学校领导反映问题。

总之,坚持民主是前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作业是保障,做好过程性管理,落实学校各项制度和考核是基础,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单位正气,谋事、成事是做好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关键。

存在的问题:

1、班子成员的发放标准偏低。

2、考勤所占比重偏小。

3、老中青教师兼顾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议:

1、对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需要上级给出明确、合理、科学的指导性意见。

2、如有可能,可进行小范围的经验交流,达到取长补短,互相学习的目的。

绩效工资奖励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xx〕164号)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1)副校长津贴:180元/月。

(2)工会主席津贴:180元/月。

(3)支部副书记:160/月。

(4)中层干部:160/月。

(5)保教主任160/月。

(6)班主任:100/月。

(7)(幼儿园)学籍管理员:40元/月。

(8)教研组长:50元/月。

(9)其他兼职:40元/月。

(一)获全县语数外人均分(品德、科学折半)。

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35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60.

(双班或多班的,低分班不得在倒数前五名内,否则不兑现高分班奖金)。

(二)超县人均奖励,超县人均一分奖30元,以此类推。

:10元/节(事病假扣除代课金额给代课教师)。

(简报)获奖(县10元、州100元、省300元、国家500元)。

(示范)课(校30元,县100元、州500元、省1000元、国家1500元)。

(针对超课时)教师工作量核算:

校长:0.8工作量。

副校长:0.5工作量。

工会主席:0.5工作量。

支部副书记:0.4工作量。

中层干部:0.4工作量。

保教主任0.4工作量。

班主任:0.2工作量。

其他兼职:0.1工作量。

1、教学人均分成绩排同级同类学校倒数前五名分别惩300元、260元、200元、150元、100元。

2、教学人均分成绩底县人均一分惩10元,以此类推。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20xx年度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围绕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聚焦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1.导向性原则。注重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尊重规律,关注学校差异。

2.发展性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3.有效性原则。注重办学实绩,突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发展等领域取得的绩效。

4.可行性原则。注重考核内容的可检测性、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考核办法简便易行。

成立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市委教体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督导办、办公室、组宣科、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中(含龙山校区)、二中(含东区、南区)、四中(含西区)、七中、九中、田家炳中学(十中)、十一中、石化一中(含西区)、杨桥中学、广圩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安庆工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

实行双一百分考核。党建工作考核100分,年度工作绩效考核100分。党建工作由市委教体工委独立考核,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等另行通知。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发展”(35分)、“教师发展”(25分)、“学校发展”(40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加分项目”(5分)。具体为:

1.学生发展。包括“学业质量”“综合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3个二级指标。

2.教师发展。包括“师德师风”“教师培养”“教科研”“校本教研”等4个二级指标。

3.学校发展。包括“办学方向”“平安校园建设”“疫情防控与食品卫生”“财务管理”“教学管理”“民生工程”“民主管理”等7个二级指标。

4.加分项目。包括“学校受省、市委及省、市政府表彰”“学校积极争取招商引资”等2个二级指标。

1.学校自评。学校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于20xx年4月15日前通过教育督导平台报送。

2.平时考核。相关科室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查阅学校通过教育督导平台报送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考核指标逐条赋分,说明赋分理由,送分管领导审签。平时考核赋分于20xx年4月20日前报送考核办。平时考核权重为80%。

3.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在20xx年4月底前结束,由市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后,到学校就部分指标实地核实。现场核查权重为20%。

4.加分项审核。加分项目由直属学校提供申报材料于20xx年4月15前提交市教体局办公室,由考核办统一审核。

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前三位的学校命名为“2020年度安庆市直优秀学校”;对于经考核认定为进步明显的学校颁发“2020年度安庆市直学校进步奖”。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校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绩效工资奖励方案

针对公司目前员工工作效率低下,员工心态不稳,士气低迷等问题。因此试图制订相关激励措施,本方案本着精神激励为主,适度配合物质激励的原则。

由生产经理及相关领导共同确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告知员工应从事的工作以及由生产经理与员工一齐结合员工目前的工作效率及设备额定产能设定超产奖,对于超出额定产量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金钱、礼品、口头表扬或言语鼓励)。对与达不到目标的员工应适度安慰并给予帮忙,比方说培训等,帮忙员工到达工作目标。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

1、属员工自我激励,超额完成目标的员工会增加自豪感及收入从而增加工作热情。

2、完不成目标的员工在被安慰的状况下会更加努力工作。

对于某些不涉及公司原则的问题决定时(如食堂服务、饭菜质量、某些辅助生产工具是否合手省力、某些设备部件是否更换等问题)以及制定生产方面某些规定时,可挑选1~2名员工参与讨论,听取员工意见。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

1、员工感觉自我受公司重视可增强工作积极性。

2、便于了解第一线员工的思想。

3、可证明公司制度是在了解员工想法以后制定的体现公平及人本思想。

4、实际操作的员工对设备以及操作强度等可改善之处提出的意见相对实际杜绝纸上谈兵。

公司可分季度评选优秀员工,具体评选方法可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出勤状况等。从员工中挑选出2~3名表现良好的员工,颁发优秀员工奖状及给予必须的物质奖励。(以3名为列奖励可为1等奖50元人民币、2等奖30元人民币、3等奖20元人民币,奖励以加班工资的形式发放)但要注意评选的公平性,否则会起反效果。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

1、荣誉激励及物质激励结合的方式可提升员工积极性。

2、为评上优秀员工可在员工中间构成竞争,提升工作积极性。

3、被评上优秀员工的人稳定性会增强。

每位员工生日时,由公司总经理或基地厂长签发员工生日贺卡,表达对员工的祝福。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

1、员工感觉受公司重视。

2、总经理鼓励会增强员工工作热情。

对于员工工资可制定工龄工资,在本公司每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可给予25元的工龄工资。每满两年的员工给予每月给予50元的工龄工资,依此类推工龄工资200元封顶。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工龄工资便于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以及防止培训出来的熟练工跳槽。

透过培训的形式告知员工工作是为自我的,有潜力的员工公司会为其带给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相对应的薪酬。公司看重的不是学历、性别等其他因数。任何人只要肯努力在公司都有发展的机会。把公司的目标和员工的目标相结合。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不一样于其他没有企业文化激励的企业,会是一种比较个性的方式。

目前能耗太高,能够根据目前每吨相应产品电耗、气耗与额定电耗、气耗结合设定激励,在某一个标准下,节约电费、气费以必须的比例返给员工。(奖励以加班工资的形式发放)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

1、提高员工积极性及对企业的归属感。

2、公司相应利润到达了提升。

对于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公司最低计件标准的员工,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包括考勤、工作态度等)给予转岗或辞退处理。(很多员工都在谈论其他公司待遇好,但真正好处上没有几个工人愿意辞职,员工的年龄决定了他们需要的是稳定,加之工资高的公司管理上比我们严格得多,他们会不适应。)。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

1、反向激励使员工明白不努力就要被淘汰。

2、对于工作效率很低下的员工是一种激励。

3、可结合目标激励一齐执行。

1、当员工出色完成工作时,经理当面表示肯定祝贺。

2、经理还就应公开表彰员工,引起更多员工的关注和赞许。

3、管理者在对员工进行鼓励时,就应鼓励其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让员工觉得领导对其工作是认可的,提高积极性。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按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广泛采纳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现制定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发放办法:

1、六个年级的级长、少先队总辅导员、电教部部长、青联主席、安全保卫部部长、党支部委员每人每月170元;大队辅导员、青联副主席、组长每人每月150元(此数值的参考坐标是副班主任费为每月144.8元)。以上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我校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发。

2、电教、教务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假日管理费,体育教师每人每月训练管理费100元(论贡献大小组内重新分配)。

3、按照文件规定并参考其他学校的实施办法,我校四位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乌鲁木齐地区各校的最低值确定:

校长按教师平均值的2.6倍发放;

副校长按教师平均值的'2.3倍发放;

主任按教师平均值的2.1倍发放;

副主任按教师平均值的1.9倍发放;

按照文件规定,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从我校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发。

以上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不得多岗多头发放,发放时就高不就低。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影响下列教职员工考核量化的奖励性工资发放(校领导不拿量化分值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年终教职员工考核量化的成绩发放。用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管理层奖励性绩效工资后的数字与我校教职员工量化总分相除,算出量化分每分的钱数,再用教职员工个人的量化分与这个数相乘既可得出教职员工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值。

附:实验小学教职员工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

按照上级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实施副班主任制度已经多年了,副班主任已成为班级管理的必要力量。正副班主任制度的实施对落实我校的办学理念、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考虑到小学班主任的配置不同于中学,考虑到我校的班级管理为正副班主任共同管理,我校决定对班主任津贴实施二次分配(每月发放):正班主任分配60%的班主任津贴,副班主任分配40%的班主任津贴。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经学校教代会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大家一致认同:教职员员工平时因病因事请假的,70%的扣减实行每月结清的方式,因考勤应扣除的绩效工资将从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扣减,扣除下来的数额当月发放给相应代课人员。年终计算30%奖励性绩效时按量化考核表“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标准予以核算。

附:实验小学考勤奖惩细则。

绩效工资的发放关系到我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我校从xxxx年初开始就将此问题提交教职员工讨论,并多次开教代会进行研究。以上方案就是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并经我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再报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核批准实施!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专职招商人员工作动力,强化考核,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加快推进开发区经济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招商引资绩效挂钩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招商局全体工作人员。

招商人员拿出全年阳光工资的30%、非公务员的拿出全年奖金直接与招商引资实绩挂钩,招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等)一律自理,按招商引资实绩进行考核奖励,具体按引进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土地价格、高新技术、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等分别奖励结算。

1、投资规模奖:按引进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厂房、设备、土地等)进行奖励,其中内资项目奖励比例为0.7%,外资项目奖励比例为1%。

2、土地价格奖:以引进项目每亩土地价格为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零地价奖励标准为5000元。

3、高新技术、名牌产品、知名企业奖:凡引进项目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引进项目产品为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为国家驰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引进全国同行业前10名企业的,奖励5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奖励50万元。

4、引进项目在签约后因投资方因素6个月内不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下浮10%;9个月内不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下浮15%;1年内不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下浮20%。

5、招商局人员每月暂按阳光工资的70%发放报酬,非公务人员暂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同时每人自筹招商启动资金伍万元,年终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罚工资、奖金。完成任务的按300%给予奖励。

引进项目奖励资金由区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奖励办法,按实际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兑付,具体结算兑付办法如下:

1、投资规模奖励资金: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每半年按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考核结算兑付一次。

2、土地价格奖励资金:项目洽谈的土地价格经集体讨论确认后,在缴清土地款后进行一次性结算兑付。

3、高新技术、名牌产品、知名企业奖励资金: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凭有权部门出具的证书进行结算兑付。

4、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为做好委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工作,现将《xx省教育厅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单位要将分配方案的内容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按方案规定的档次和标准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

二、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补助的有关政策,分以下三种情况:

1、机关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奖金全部由省财政厅补助。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金由省财政厅补助60%,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其中,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43400元(33500+9900)的单位,省财政厅不再给予补助,所发奖金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9000元/人)由省财政厅全额补助。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在职人员奖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

三、组织要求。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根据奖励资金来源方式,统筹准备所需奖金,确保国庆节前按分配方案规定的奖金档次和标准发放到位。发放中遇到问题请与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及时反馈。各单位发放情况请于10月8日报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补贴。这次新增的工资性津补贴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融教[20xx]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1、绩效工资分配度。

这次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由学校自主分配。

2、构成部分。

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绩效工资构成的60%,管理岗位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其中的2.5%作为学区统筹)。

(一)工作量补贴的分配。

1、核定工作量的基本依据。

(1)教职工正常工作量按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计算。

(2)教学计划及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任务和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3)学校实际工作内容。

2、课时量补贴。

a、每学年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均衡分配教师课时量,按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工作量标准。

(1)根据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小学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不少与18节。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其它任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中心校财务人员、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中心校生管、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其他科任教师课时量的计算为全校平均课时量,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周课时量规定。其中语数包班教师递减4节,数学跨班递减2节,英语跨校递减2节,教研组长递减1节(享有管理岗位补贴的不再递减)。

b、课时量补贴:完成规定周课时量,每人每月补贴110元;低于规定周课时量的少1节月扣10元;高于规定周课时量的每超1节月奖10元。

3、超工作量补贴。

a、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5元,由教导处安排公代,校长签字确认。

b、导辅补贴:导辅每天补贴10元(月封顶50元)。

c、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节假日因公事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50元。晚上加班每晚按半天计算。节假日值班按上级要求排班。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校长予以审批方能认可,并按月予以公示。

d、英语教师跨校教学补贴:根据福清市教育局融教[20xx]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e、学校专刊补贴每期30元,由德育处负责布置。

量化工作量,情况复杂,不可能把所做工作都包括在内,教师应发扬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4、考勤奖励办法。

根据《东张中心小学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签到制度。

a、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者奖50元。

b、教师因病请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每天扣5元。病假两天以内且自己调课(需请假并将调课安排表上交学校确定存档)者不扣,超出两天的每天扣5元。

c、事假每天扣10元;

d、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补贴。

e、迟到、早退每月3次内不计,超过3次的前3次扣10元,后面每次扣5元(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每月超过5次以上计扣)。教师违规签到(代签等)情况,每次扣30元。导辅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不在岗)一次扣1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f、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

g、教师签到由当天值班行政负责监督,学校抽查,当天值班行政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

1、采购、保管、事务等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30元。

2、年段长、艺体组长每月管理岗位补贴40元。(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每月管理岗位补贴50元。

3、工会主干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60元。

4、班主任、中心校生管教师、中心校财务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80元。

5、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90元。校级领导每月管理岗位补贴100元。

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要完成本职岗位任务才可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津贴。兼任多种管理岗位取最高一档。担任班主任同时还兼任其他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追加10元。

(三)业绩奖励分配。

按《福清市东张中心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估细则》每学期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按学期发放。业绩奖励包括教育教学常规奖、突出贡献奖、优质教学奖、竞赛指导奖、教科研成果奖、师德考核奖、年度考核奖等。

其中学区统筹每人2.5%,用于教学点、完小校超工作量补贴等,剩余款项并入各校年度结算。

1、教学常规奖。

以《福清市东张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条例》为考评要求,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安全管理、课堂教学、班级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2、优质教学奖。

根据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从平均分、提高分、优秀率、合格率四个项进行综合评估。跨学科、跨年级任教统考科目的,按双班或多班的平均后进行评估。

平均分低于及格线,及格率低于50%的则该项不奖励。

技能科任课教师,优质教学奖取该校教师获得奖励的最低一档。

获得第一名的学校每项奖励20元,奖给完小校长。(本项由管理岗位津贴部分支出,中心校不参与此项奖励)。

3、竞赛指导奖。

凡辅导学生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进修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由学校选拔),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均可获竞赛辅导奖。

学生作品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30元,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50元。

竞赛指导奖具体奖额如下:。

4、教科研成果奖。

(1)教师优质课(比武课)获奖(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

(2)公开课执教者奖励:省级500元,福州市级300元,福清市级200元,教研片100元,学区性50元,学区内教学片30元。

(3)承担市级课题研究工作且任务完成良好的课题组成员每位每学年奖励120元。

5、师德考核奖。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每师每学期奖励50元。详见《东张中心小学师德考核细则》。违反《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定和发生安全责任的此项不予以发放。

6、年度考核奖。

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师每学年奖励100元。考核不合格、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定等次者不发放。

7、突出贡献奖。

学校每学年评选出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奖金额由校务会议视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公示后予以发放。

(1)数学跨两班补贴:两个班人数和超过70人的,每学期补贴200元。

(2)教学点补贴:南胡、金芝每学期500元,岭下、芦岭每学期200元。(本块资金由学区统筹部分支出)。

(四)工作量补贴、管理岗位补贴可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按学期或学年发放。各校在绩效工资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月份的奖金和分解的权重可统筹使用,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后按在岗教师均分。

(五)中心校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400元。

(六)暑假(7、8月份)的绩效工资,扣除当月的管理岗位津贴、节假日值班、加班费用、业绩奖励后,余下金额按在岗在编教师均分,于当月发放。寒假的绩效工资凭原方案执行。

(七)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当月公示,学期累计。上述项目中,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按在岗教师均分。上述项发放总额若出现不足的,则按比例适当下调。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规定的“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融政人[20xx]58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相应领导责任的按责任扣除50%岗位管理津贴。

5、分娩假的教师每月领取绩效工资150元。

(一)辖区各校应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各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在核定拨付的绩效工资额内,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二)辖区各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报学区审核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分配办法要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业绩贡献结合,加大向一线教师、成绩突出教师倾斜的力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各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资金和实物。违反规定的,要没收违规的全部资金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学校对每个岗位都要制定明确的责任目标及资格条件,同时要制定与岗位职责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把目标管理和制度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考核,确保每个具体岗位责任目标和学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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