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汇报规定多久写一次(实用6篇)

时间:2023-09-15 07:16:33 作者:书香墨 思想汇报规定多久写一次(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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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规定多久写一次大全篇一

据记载,中国人过春节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春节不同时代有不同名称。

在先秦时叫“上日”、“元日”、“改岁”、“献岁”等;到了两汉时期,又被叫为“三朝”、“岁旦”、“正旦”、“正日”;魏晋南北朝时称为“元辰”、 “元日”、“______”、“岁朝”等;到了唐宋元明,则称为“元旦”、“元”、“岁日”、“新正”、“新元”等;而清代,一直叫“元旦”或“元日”。

一种说法是,中国古代的字书把“年”字放禾部,以示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由于谷禾一般都是一年一熟。所“年”便被引申为岁名了。

春节过去也叫元旦,春节所在的这一月叫元月。中国历代春节的'日期并不一致:夏朝用孟春的元月为正月,商朝用腊月(十二月)为正月,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以十月为正月,汉朝初期沿用秦历。公元前104年,天文学家落下闳等人制订了《太初历》,将原来以十月为岁首改为以孟春正月为岁首,后人在此基本上逐渐完善为我们当今使用的阴历(即农历),落下闳也被称为“春节老人”。此后中国一直沿用夏历(阴历,又称农历)纪年,直到清朝未年,长达2080年。

(2)近现代

把农历新年正式定名为春节,是辛亥______后的事。由于那时要改用阳历,为了区分农、阳两节,所以只好将农历正月初一改名为“春节”。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将元旦定义为西历01月01日,将春节定义为农历正月初一。

北洋政府内务总长朱启钤,大总统袁世凯,内务部训令。

1928年5月7日,中华民国内政部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原因是:“考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拟办法八条,冀从根本上谋彻底之改造。”其中第二条是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第三条是严令京内外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第四条是通令各省区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等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

据时人记述,春节期间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要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不过这种做法,一二年后即消失,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也无可奈何。

1934年,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要求“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 “年”,又因一年24节气的“立春”恰在农历年的前后,故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正式改称“春节”。地球绕太阳一周,历法上叫一年,循环往复,永无止境。但是,人们根据春、夏、秋、冬四季节气的不同,就以夏历正月初一为一年的岁首。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半夜子时(十二点)过后,春节就算正式来到了。临近春节,人们开始举行办年货,除夕时,全家团聚在一起吃年夜饭。贴年画、春联等的热闹活动。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春节庆祝活动更为丰富多彩。

春节不仅保留了过去民间习俗,剔除了一些带有封建迷信的活动,而且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这些内容都使春节开始具有新的时代气息。1949年12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政府规定每年春节放假三天。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过新年的形式各有不同。汉族、满族和朝鲜族过春节的风俗习惯差不多,全家团圆,人们吃年糕、水饺以及各种丰盛的饭菜、张灯结彩,燃放鞭炮,并互相祝福。在有些地区人们沿袭过去祭祖敬神活动,祈求新的一年风调雨顺,平安、丰收。古代的蒙古族,把春节叫做“白节”,正月叫白月,是吉祥如意的意思。藏族是过藏历年。回族、______族、哈萨克族等,是过“古尔邦节”。春节也是苗族、僮族、瑶族等的盛大节日。

思想汇报规定多久写一次大全篇二

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初二(6)班的xxx。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通过团知识培训,我学习了团章知识,对共产主义青年团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深切的体会到成为一名团员对我们的重要性。

明白了成为一名团员要有足够的责任心,要有足够的理想去实现团组织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所以,我期待着能早日成为中国共青团的一份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更是我迫切要求加入的组织。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当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也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后备军,是党培养新一代革命人才的队伍。

“铁不锻炼不成钢,人不磨练不健康”,要培养自己成为一个健康的新世纪青年,就要经过团组织的考验和自己的学习。因此,我迫切要求加入共青团。

我想,加入共青团根本不是爱面子的事儿,更不是想在同学之间炫耀什么,而是为了磨练自己让我能更上一层楼,同时,我也一定会接受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教导及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做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做一个真正的好团员。

我是位奋发向上,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集体的学生。近三个学期以来我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在课余时间我还时常阅读有意义的书,立志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做到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做一个共青团员的好榜样。

我希望能早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入团后,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把团的名誉放在首位,个人名誉得失放在次位,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关心集体和国家大事,爱护他人,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思想汇报规定多久写一次大全篇三

2023儿童节放假时间规定(最新出炉)

2023儿童节放假时间规定大家清楚了吗?孩子本就是天真无邪的,儿童节应该让孩子玩个痛快。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3儿童节放假时间规定(最新出炉),希望大家喜欢!

儿童节( 6月1日) ,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我国从1949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把每年6月1日确立为国际儿童节。学校一般会为此组织相关的集体活动。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六一国际儿童节”为中国儿童的节日,并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中国第一个儿童节是1932年的4月4日。1931年,“上海中华慈幼协会”发起建议,希望政府规定每年4月4日为儿童节。随后,国家制定了儿童节纪念办法,并于隔年的4月4日实施。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约定俗成下,儿童节的日期保留为4月4日。民间庆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礼物给小朋友,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不过在我们国家的台湾省还是以四月四日作为儿童节。

据说,在儿童节到来的这一天,人们的`角色就会发生改变,到了儿童节这一天,孩子们将会统治世界,而大人们却要去幼儿园上学。那一天的孩子们,开始去上班,而大人们也变成小孩的样子,经常哭闹。

传说有一个外星种族知道了这件事,他们就准备这一天来侵略地球,于是他们派出了部队来对付地球上的孩子们,但他们没想到来到了地球上却被孩子们给打败了。从此以后外星人再也不敢来侵略地球了,为了庆祝击败外星人的举动,人们将这一天规定为儿童节。

1、学习类的礼物

可给自己的孩子或者给学生送一份既带有娱乐趣味性又能够在无形中让小朋友学到知识的礼物无疑,比如故事书、绘画书等都是不错的选择。

2、培养兴趣爱好类的礼物

可以通过儿童节这天送小朋友不同的礼物,观察小朋友对这些礼物的喜爱程度,借此可培养孩子的业余爱好。比如送小朋友一套画画板、电子琴、五子棋等等。

3、益智类玩具

给小朋友一些充满无穷乐趣的礼物,让孩子提高智力,比如可送些五子棋、魔方、积木房子等等。

4、好看的衣服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小朋友亦如此,可送一些好看的衣服给他们,尤其是给小女孩花衣服,无疑是不错的选择。

5、陪伴是最好的礼物

趁着儿童节这天,父母可多抽出点时间陪陪小朋友,和他们一起做做游戏,带她们吃平时很喜欢吃的食物,远比送礼物更能增进感情,促进孩子更好成长。

6、陪孩子一起看场电影

跟孩子一起探索电影里面的视界,选择比较有意义的电影。跟孩子一起看电影,一起做影评,一起分析电影,并抓住适时的场景给孩子进行相应的教育也是不错的礼物,孩子总是在教育中成长的。

思想汇报规定多久写一次大全篇四

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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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

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四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吗?

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按照上海市劳动局上述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的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下列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审批:(一)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劳动部批准,报市劳动局备案; (二)市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局批准,报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三)区、县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四)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报市、区、县劳动局审批;(五)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所在地区、县劳动局批准;(六)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由所在省市的劳动部门审批,在本市登记的外省市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七)本市与外省市联营的企业联营一方为本市市属企业的,由市劳动局审批,其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八)有多个主管部门的企业,按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审批办法,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

5.企业能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7.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法律对加班加点的条件作了哪些限制?

答: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必然占有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8.休假日加班是否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时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休假日加班的时间也应当计算在每月的总时数之内,所谓休假日加班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限制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9.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但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10.可以用提高劳动定额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每日八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合理劳动定额。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超过这一合理的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使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实际上等于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我国法律禁止的。

1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日工作超过8小时能否作为加点?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超过部分应当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且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倘若在整个综合计算同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其中某一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其超过的部分不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12.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工资是多少?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报酬外,另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13.企业是否有权自定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

答:依据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日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按劳动部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如果计算小时工资,则将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有权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在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但是,倘若低于法定标准的,是法律不允许的。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依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情况下本人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所以,企业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

15.哪些节日企业应当放假?

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以下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放假:(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六)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16.节日正逢劳动者休息日的,是否应当补假?

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17.企业可以暂不实行年休假制度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年休假的规定至今尚未颁布,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之前,可根据原办法安排职工休假。目前,本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颁发的《关于本市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安排职工休假,由于该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在确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休假。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暂时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中外合资等各类单一或混合型经济所有制和矿山、工厂、建筑、交通运输、森林采伐、农场、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及科研设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等)的职工。

第三条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条件下,职工实行每天八小时,平均每周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规定》,必须加强管理。不能因实行每周四十四小时工作制度而影响经济效益,也不能因此而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五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属于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后,由国务院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属于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第六条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采用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经国务院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七条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下列情况除外:

(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第八条审批企业在上述情况下组织职工加班加点的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九条企业单位实行平均每周四十四小时工时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可将每两周中的两个半天休息时间调换为一天休息。

第十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规定》实施之日(即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全国统一实行第一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的星期日为休息日,按此循环,不受月份、年份限制。根据工作需要,在休息日须留值班人员。

第十一条从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每周四十四小时工时制度确有困难的个别行业、企业,可以适当延期实行,但不得迟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

第十二条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劳动部和人事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思想汇报规定多久写一次大全篇五

思想汇报,就是申请入党的人或党员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自觉地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定期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又到了要写思想汇报的时候了,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献上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践行八项规定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敬爱的党组织 :

近日,中央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随后,率先垂范,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和视察深圳时,不封闭道路,不铺红地毯。

新规定就怕“空对空”。八项规定很实很细,比如: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不得封路,不清场封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强和约束力。中央带了头,各地要跟上,就怕搞“空对空”,文件落实文件,跟走了样。

好作风就怕“一阵风”。新一届中央领导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话语朴实却一言九鼎,中央领导带头作表率,践行着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但是,到了基层,就怕碰硬、执行难,正不抑邪,往往开始风头正劲,最终不了了之。

八项规定执行落实得怎么样,党群干群关系亲不亲,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因此,好作风关键在落地生根,地在哪儿,根在哪儿,在群众的心坎里。党员干部怎么样,群众最有发言权。

当务之急是,把八项规定制度化、常态化,各地根据实际贯彻落实好,真正形成好的党风,进而促政风带民风。

可见,党内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也要进一步跟上,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真正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让群众满意在阳光下实现。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检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diyifanwen

xx年x月x日

思想汇报规定多久写一次大全篇六

有关企业ot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36h的相关法律规定

解答:

法规链接: 

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赔偿规定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即:劳动争议的申诉时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对于超过申诉时限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对由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情况可以除外,但是当事人必须能提供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证明。

现实中就有许多人在发现被侵权时,往往由于出于单位压力或自身的顾虑等种种原因未有及时申诉,等到再想申诉时,却已超过申诉期限,形成有冤无处申结果。

在网上搜索“白领 过劳死”,可以得到50多万个结果。就在最近,一则“普华永道美女硕士过劳死”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经本报记者调查,虽说是否过劳死尚无定论,但不少白领的工作强度和健康状况确实令人担忧。

几年前,25岁的华为员工胡新宇持续加班1个月,过度劳累,不治身亡。多年来,这种“用生命加班”的现象恐怕并无多大改善。从那名普华永道员工的微博上看,她不止一次表示自己“很累”“很疲惫”“工作很多”。工作压力大、加班时间长、作息不规律,在不少行业和公司成为普遍现象。难怪很多网友忍不住表达自己的“兔死狐悲”之情。据工人日报披露,目前我国大城市白领处于“过劳”状态的接近六成。

我国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在加班问题上,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显然,不少白领的`加班时间已经远远超出法律规定,完全有权利拒绝企业的加班要求;企业有责任保障员工的休息权,而不是拼命压榨员工精力,即所谓“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机器用”。然而,员工处于弱势,往往敢怒不敢言。那么,劳动保障部门能不能对超时劳动问题加强监察?工会能不能加强协商能力?另外,实行弹性工作制的行业,如何计算工作时间长短?法律尚不明确的地方,需要填补空白;而比较明确的规定,还是要坚决执行,不要让制度成为摆设。

不过,观念的改变往往更难。在我们周围,存在一种“加班光荣”的认识,一些企业以工作量决定收入、却无工作时间限制的绩效制度,客观上也起了强化作用。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往往能得到更高的评价,其他本不愿加班的员工,也会屈服于企业文化的压力和周遭“加班狂”的影响。勤于工作不是坏事,但是否要为此付出身体健康的代价,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从小,我们接受的学校教育就以“勤奋”定义一名“好”学生,这种单一的评价标准一直延续到成人阶段。我们都知道要劳逸结合,但经常敌不过好成绩、高收入的吸引力;即使在某些时候,只是为了得到老师或老板的好感,做出个“勤奋”的样子。然而,当“勤奋”走入违背法律、剥削身体的境地,还有值得提倡的意义吗?进一步说,多加班少休息换来的高职、高薪,就是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吗?当然,成功观的多元化并非朝夕能够实现,但至少可以问问自己,用生命加班之后,又用什么来享受加班的成果呢?要走出“白领过劳”的困境,既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自我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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