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管理调查报告总结 企业物业管理调查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10-01 08:03:14 作者:JQ文豪 最新物业管理调查报告总结 企业物业管理调查报告(优质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近期,我区物价部门组织人员对城区物业服务进行调研,在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收费,如何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等方面出不懈的努力。

一、基本情况

我区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正是朝阳产业,通过近十年的发展,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进度缓慢,还存在市场化运行机制未健全、开发商影响、专业性的人才匮乏等问题。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据统计,目前,吉安市中心城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家,物业管理企业30个,管理房屋230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本区注册一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尚无,注册二级资质较多。所有小区均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水平很难得到一个质的提升。目前我区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0.5元,高层住宅为每平方米0.7—0.9元。尽管如此,我市物业行业收费平均收费水平仍低于80%。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收缴率低,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成为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业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文秘杂烩网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如果形成规模效应,则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健全。物业管理尚未真正形成市场准入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我区为中心城区,由于邻近县居民到我区投资购房置业者较多,有的购买多套住房不急于入住等因素导致空房率高,小区入住率不高,由于规定未装修入住按50%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电梯运行费,而这部分人员未入住,并未减少物管企业的服务成本,再加上已入住业主交费意识薄弱,应交的物业费也收不上来,据统计,收取物业管理费达到90%以上,已经是非常不错的状态了。导致许多小区由于收费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产生亏损,造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为继。二是由于我区物业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业主对物业收费都表示不理解,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造成物业服务收费率低,有的企业因难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

3、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住户无力缴费。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三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四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五是由于业主物业缴费意识薄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隐性服务被忽视。不少业主认为,交了那么多的物业管理费,不就是有几个保安和几个清洁工吗?这钱花得太冤枉。于是少交甚至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很多服务,但由于服务本身是隐性的,业主没有因此得到很直观的利益,所以业主很难感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六是有的业主仅比较其物业收费标准,而未比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收取物业服务费表示抗拒。特别是对停车收费及车库及储藏间、杂物间交物业费表示不理解。二次供水、电梯使用费分摊收取矛盾大。由于各种因素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七是不少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不透明、不合理,乱收费、高收费,因而拒绝交费,此类问题很有普遍性。八是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在实际物业管理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好、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等情况。这样,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意见,因而拒交物业管理费。九是当物价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和业主服务水平提高等情况,对物业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后,部分业主不愿按提高后的标准交费。由于物业费收入收不到位,不少物业公司收支难以平衡,入不敷出,从而降低服务标准,对小区设备维护、清洁、绿化投入等工作打折扣,造成恶性循环,引起住户不满,陷入了物业公司抱怨收不足费而无法服务,业主抱怨服务低劣而不愿交费的怪圈。据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统计,近三年来,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违反规定乱收费,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前三位。

4、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

5、物业管理缺乏监管。我区所

有小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业主往往不清楚自己可享受那些服务内容、有哪些服务标准,应交多少费用,如何监管物业管理企业等,这些问题使得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少服务、服务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体现不出“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收费原则,对此业主意见,对物业管理的有偿服务产生疑问,影响小区的正常管理运作。

住宅消费的诚信危机。三是一部分人存在从众和侥幸心里,看到小区内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所以也效仿着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不到位,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业主本身。物业费主要用于居住小区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等服务性开支。部分业主不缴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这对缴费的业主是不公平的。长此发展,不缴费的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将会失修失养,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将无人问津。

三、对加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走强强联合之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完善物业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努力引入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资质。加强物业管理市场整顿,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坚决吊销执照,注销上岗资格证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深入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直至降低或取消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继续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检查考核、资质审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措施,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提高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应在售房前,向物价部门申报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在向物价部门申报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后方可售房,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在物业管理企业在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的同时,紧密联系房地产开发商,不断完善物业功能,确保物业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设备的齐全及有效维修养护。

4、完善细化收费标准。建议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细化《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各收费档次对应物业企业应达到的具体标准,明确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修、年检费,电梯费用各楼层间的分摊比例问题,明确私家车库、储藏间是否要交物业服务费等问题,建议二次供水由供水公司统一管理,由供水公司向业主收取二次供水费。要建立市场化的收费机制,使物业管理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目前售后房物业收费矛盾凸现,商品房矛盾相对平稳的特点,采取分类指导办法,做到公开合理、质价相符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

5、应制定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提取使用程序。按有关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房屋需维修,当年收取的大修基金如何提取使用的问题。目前,我区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未提取过。

6、简化催缴物业费法律程序。当业主恶意拒交物业费时,现行办法是由物业企业起诉业主,这样将耗费物业企业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物业费都不足以支付诉讼等相关费用。建议明确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更为简单措施或程序。

7、妥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元/户、月,由物业企业代收。该部门所做的工作仅是从转运站将生活垃圾运走,且不提供垃圾筒,现物业小区内道路卫生、垃圾外运至垃圾转运站都由物业企业承担,市环卫处每月向物业企业收取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由于市环卫处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只做了其中一部分,故物业企业物业企业不应承担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

9、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推进物业行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净化地域性物业行业竞争环境。健全本市物业政策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系统体系。

10、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11、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第三条:“今后凡是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不再实行收费年审制度,与之相关的罚则自行取消”。恢复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换发和收费年审制度,以便价格部门履行监管,加大失信惩诫力度。

13、尽快修改、细化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江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吉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物业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修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为迫切需求,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能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指导性,兼顾市场双方的利益,并在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定价方式、收费方式等方面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和服务内容,定价方式上吸收其他城市的经验,实行菜单式计费方式,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物业企业清清楚楚服务。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总结篇二

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是天津港第一家合资的专业码头装卸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船舶装卸业务,同时提供订舱、码头内拆装箱、空箱管理等多元化增值服务。东方海陆坐落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部,拥有4个专业化集装箱泊位。下属部门有技术部操作部行政部财务部物业部人事培训部而物业部作为服务行业来说,应该把业主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政府部门有“群众无小事儿”的服务理念,我们也应该有“业主无小事儿”的服务理念,这也适用于我们物业企业。

一个好的物业公司,该具备哪些工作能力和素质?哪些细节是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容易忽略的?如业主投诉处理、社区安全维护、物管公司的专业性和知名度、维修基金运用合理性、物管人员素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社区文化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绿化管理、创意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介绍。为此我对企业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考虑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物业服务

“以人为本”才是正道

点去进行公司物业服务。关于物业公司的调查报告

在现阶段,企业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已经扩大,仅仅是基本的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物业公司必须进行自我增值,为业主度身定做多样化的服务形式。

2增值服务关于物业公司的调查报告

“创意”考验用心程度

创意服务是在贴心服务基础上的一种增值表现。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购房者多是以改善生活条件、追求生活享受的多次置业者,因此,他们对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服务种类都极为看重。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众多开发商都意识到,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业主是否住得舒心。如在元霄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举办许多活动,在增加业主过节气氛的同时,也使业主加强了对社区的`认同感。

3及时响应

必须要做到及时、有效。无论建议是否合理,物业管理人员都应以理性的思维耐心倾听、

询问。在受理了业主的维修通知之后,受理的人员应迅速及时处理。

4物管技能

员工实际技能决定公司专业性

里的工作人员实际技能。拿电梯来说,如果一个载人电梯突然出了故障,如果物管公司能够拥有一定的技能,就可以及时救援业主,为业主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生活环境。拥有一支既有技术又懂管理、还能提供细节服务的专业级物业管理队伍,这样才能赢得了业主的称赞。

5公司绿化

绿化管理要因地制宜

小区特定的环境决定了绿化保护必须作为物业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宣传、报道等方式来提高小区居民爱护绿地、爱护家园的意识。其次,绿化养护也很重要,绿化养护既要做到勤,又要注重科学。

6物业维修基金

做好物业维护最重要

物业维修基金的动用,在物业管理的有关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在这一过程中,重要的是做好物业的维护,如果出现问题则要作出公正的评估,为业主提供合理的建议,才能在自身的角度上保证物业维修基金的合理运用。并且将维护基金“还之于民”。

7企业文化

“提供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善尽企业责任,共享经营成果”

“顾客第一,服务第一,行动第一”

8物管人员素质

高科技设施呼唤高素质人才

早期的物业管理很简单,仅仅为户主守楼、护院、收发信件、代收水电费等等。而现在,大量新材料、新技术在建筑工程中运用,大量高科技、智能化的设施、设备进入居民住宅,进入楼堂馆所,从而使得物业管理的范围已扩大到小区安防、清洁、绿化、工程维护、财务统计、社区文化等多个方面,内容涵盖智能化监控、计算机管理、消防巡检、交通指挥、管网维修养护、设备的保养与使用及更新等等。没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很难实现现代化的物业管理。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及其要求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行政部门应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做好种种行政事务工作,把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专心做好每一笔重要业务等等。为了做好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行政部门的领导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茫无头绪地整天瞎忙;或是被领导一会儿支到东,一会儿支到西;结果村村起火,处处冒烟,吃力不讨好,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忙了些什么。行政部门的领导应该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有自己的主见,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好安排,指挥若定。为了能达到这种境界,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人员队伍;同时要搞好科学分工、管理层次和合理授权。一旦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硬件(如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软件(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人员队伍、分工协作和管理层次等等建立健全起来,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象一部自动机器一样运转,只在较少的场合才需要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辅以“人治”。一个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可以算是有一定水平了。然而,行政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管理水平,那还是不够的。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再上一个档次,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者。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总结篇三

1、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价格围绕“等价交换价值点w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中国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服务区别于传统房屋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有偿服务,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交换的商品。因此,物业服务这种商品交换理应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牺牲自身利益而惠于客户,以“低收费、零收费”手段实施物业管理运作,显然是与“等价交换”原则相违背的,属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反常现象,其究竟如何生存?这其中必有深层次和隐性的原因。或者是企业发展经营的竞争策略,或者就是有其他的隐性经济收入和物业管理常规收费之外的经济来源。如若是企业竞争策略,是一种短期经营行为,则无必要予以分析,但如若是后者则有深入剖析的必要。

纵观“低收费、零收费”,的多种表现形式,其共性特点是业主少交或不交管理费,但物业仍需维修、运行、维护和管理,这说明物业管理费一定另有来源。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拨付,或者是商业用房的租赁经营收入,再或者是利用物业资源进行商业运作收益,与其它企业不同的仅仅是来源渠道有异而已。问题是这种来源和渠道是否可靠?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合法?由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开发商为什么要向业主提供“免费午餐”,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这在逻辑上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无法自圆其说的。退一步而言,不去追究开发商的动机、目的,开发商如何兑现承诺,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保障机制,结局往往是草草收场。以商业用房的租赁收入弥补管理费,则涉及商业用房的产权归属,商业用房如果归属业主,则是业主换了一种方式自行缴纳管理费。如果产权归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仍然会产生前者所述的与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同样的矛盾。而借助物业管理平台,进行商业运作,获得额外利润,以此弥补管理费缺失或不足,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这种经营收入不能弥补,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就无法维持,则会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新的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害无益的。

如果物业公司从中获利,那就是典型的寻租行为,寻租就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即便在个别物业项目上可能获得收益,也并不具有可复制性。相反,从宏观角度来看,其浪费社会资源、降低效率却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发展规律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普通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涉足多个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领域,盲目扩张和大肆进入自己的非专业领域,不但将损失大量资金和人才,更有可能会对主营业务造成强烈的连锁冲击。

因此,物业管理的“低收费、零收费”,既非物业管理模式创新,也非正常的竞争策略,既没有预示物业管理发展方向,也没有对行业发展做出任何贡献,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如不加以遏止,将对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和行业发展产生消极的和负面的影响。

1.“低收费、零收费”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伤害客观上,物业管理服务产品的特性使交换双方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一是专业知识和信息量不对等,二是组织形式上的不对等,三是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对等。在这样一个“不对等”的交换中,“低收费、零收费”势必误导业主对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的认识,认为物业管理可有可无,更多关注服务价格而非服务质量。同时,由于消费者过分关注短期内的利益,相当程度上会忽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造成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反应滞后,加上物业管理中的大量维修和养护工作实际是在业主不可见状态下进行的,为了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实施所谓“低收费、零收费”的企业很可能减少物业管理必不可少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削减物业管理成本中的预防性支出,无形中导致了物业的“风险后置”,给尚在心安理得享受眼前利益最大化的业主设置了一个物业提前坏损的巨大风险的陷阱。

2.“低收费、零收费”将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运营凤险

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所带来的微薄收益,甚至造成巨额的亏损。物业管理开展多种经营,是丰富物业服务内容,弥补管理费不足,弱化物业管理交换双方矛盾的一个策略,但如果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则是十分危险的。

3.“低收费、零收费”将使行业发展误入歧途

当一个“低收费、零收费”物业管理进入小区,其“洼地效应”必然会导致周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大幅下降,物业管理企业若不降价,很可能会被业主解聘,必然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个体来说,这种无奈的选择是理性的,但却引发集体选择的非理性。因为一旦当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降价成为习惯,消费者所关心和追逐的永远只会是谁的物业管理费收得更低。在如此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低价市场里,消费者只关心价格,市场资源将惟低价者得,也反过来迫使厂商不断降低各方面成本甚至不惜牺牲服务质量,因为在低价,甚至超低价上,提供质次商品显然是更经济的行为。如此,则成本较高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很可能被劣质商品和服务淘汰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市场交易的结果使得优胜劣汰的原则被违背,好产品在竞争中失败,而次品获胜,形成消费者心理和消费行为的“逆向选择”。

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上,“逆向选择”导致了市场的低效率和市场失灵,“低收费、零收费”服务不受到遏制,不但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经过多年努力所构筑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意识和消费理念将趋于瓦解,而且“逆向选择”将使得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和质量不断下降,最终导致市场严重萎缩甚至消失。

二、法律层面的“低收费、零收费”的审视与考量

1.“低收费、零收费”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看,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现象是不符合这一基本原则的。《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一方享有权利『应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存在、相辅相成的,且权利义务对等、并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提供的劳务应与其付出的代价相适应。

合同法是民法的子法,当然也应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更是要体现该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法律关系的惟一的法律依据,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一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体现为从业主这一方面来讲,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应与其享受到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是对等和等价的,如果业主没有享受到这一服务或享受的服务与自己所交纳的服务费不对等,其有权追究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责任。

但是在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中,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就失去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达到期望的服务水平权利的依据。从物业管理企业这一方面讲,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已经使物业管理部分或全部成为一种附赠品,因而注定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同时,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超低价或免费服务,在相当程度上不会顾及业主的反应和要求。

而业主享受的超低价或免费服务,也缺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

2.“低收费、零收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归根结底采用的是一种价格竞争手段,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该条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标准,以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这样一种营销手段进入市场,其动机不能排除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排挤对手的目的,二是客观标准,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物业管理是种特殊的商品,一种准公共性服务商品,实行物业管理是为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必须支付必要的成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也对物业服务成本作了具体的界定。而“低收费、零收费”是不收费或严重背离成本的一种定价方式,以低于戚本的价格销售物业管理这种特殊的商品,无疑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低收费、零收费”现象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

“物业管理”的概念,抹去了业主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践踏了物业管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使初步培育出来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倒退到计划经济福利性低房租、房屋管理的陈旧观念。

“低收费、零收费”之所以卷土重来,绝非偶然,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技术壁垒比较低的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基本沿袭的是“谁开发,谁建设”的旧模式,加之当前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和服务意识都不到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样社会经济面临转型,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物业管理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低收费、零收费”的出现是必然的。

三、“低收费、零收费”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物业管理行业规范、长足发展的根本保障,针对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我国相关立法进程,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补充、修订和完善,通过完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2.强化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诚实信用”原则的突出体现,物业管理协会在行业自律中应起到组织、监督的主导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应及时、有效地建立会员强制入会、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诚信记录档案等相关自律制度。通过行业自律制度,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和信誉。

3.加强理论研究

物业管理理论研究是行业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法律法规制订的重要前提,加强理论研究,突出理论研究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学科的理论研究,建立一支行业内专、兼职相结合的宏大的理论研究队伍,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石。

4.创新制度设计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创新制度设计是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在物业管理的外部,引入发达国家物业管理制度,如类似物业管理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客观介入,定期实施外部独立的管理费会计审核或外部审计,进行专业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在物业管理内部,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量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档次。

5.正确引导舆论

人是教育的产物,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各个参与主体的教育和舆论引导是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出现必然会众说纷纭,但这些舆论并不都是全面的和准确的,这就需要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媒体舆论导向的主渠道作用和沟通作用,将舆论引导到正确的方面来。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总结篇四

我镇目前成型的小区共有12个,包括2个高层小区(光亮・阳光佳苑、巨鑫雅苑)、1个集资房小区(祥瑞花园)、9个商品房小区,分属7个开发单位;共有已售、待售住房近4000套(幢)。

我镇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20xx年开始起步,经过的探索发展,物业管理逐步深入民心。通过实施物业管理,居民的居住环境变得更加整洁,城市形象也得到了较大改观。物业管理已成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再加上这些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意识比较薄弱,物业交费率很低,规范化的物业管理难度较大,基本上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模式,只是形式上的请1-2个人即当保安,又做清洁。如:春夏秋冬四院等住宅小区,在进行物业管理时,只能实行基本服务(如简单的保洁和维修等项目)和低收费。

后修建的12个小区中,到目前为止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只有祥瑞花园1个小区。二是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较规范的物业管理模式。新建的住宅小区由于配套设施完善,环境较好,没有城市街道穿过,相对独立集中,再加上前期物业开展较好,收费水平和收费率也较高,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基本能够维持正常。

如光亮阳光佳苑、巨鑫雅苑等住宅小区。但另一方面,这些由开发企业建设的住宅小区为新建小区,接房率70%左右,但有的老百姓买房不光为了住,也有作为投资的,所以入住率只有40%左右,虽然说空关房按规定连续六个月无人居住可按70%收取物管费,但由于与业主联系不上,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难度较大。物管公司虽然也试图通过发文书通知、打电话通知、请人转告等形式催缴,但绝大部分业主根本不予理睬,普遍抱有“我不住就可以不交管理服务费”的错误思想,致使这些新建小区的物管收费率非常低,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二、小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规情况

为了使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镇得小区得到有效宣传,使物业企业成为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主体,我镇采取以点带面,利用国庆、中秋及普法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宣传活动,并通过横幅、报纸、宣传单,由政府牵头、物业公司联合举办“构建和谐小区、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物业服务知识竞赛活动、物业服务进百家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近一年来,发送宣传资料近1.5万份,举办了以“构建和谐小区、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首届物业服务知识竞赛,通过开展这些宣传活动,对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落实物管法规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情况

我镇小区起步较晚,12个小区只有祥瑞花园小区由业主投票,组成了业主委员会,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财务1人,委员5个,基本上每1-2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共同探讨本小区物业管理情况;2个高层小区(阳光佳苑、巨鑫雅苑)于8月份交房,目前入住的业主还没有达到80%,所以还没有形成业主委员会,不过正在前期的筹备当中;起于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

四、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数量及经营情况

目前,我镇共有2家正规物业管理公司,分别是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光亮阳光佳苑小区)和重庆和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巨鑫雅苑小区),其中禾顺物业管理公司是重庆光亮集团下属子公司,公司财政能得到保障,但因目前小区入住率不足80%,,加上小区有17个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公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和宜物业公司是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的合同,同样由于入住率不足80%,加上小区6个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公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

五、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目前2个高层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已经进入正规化,能保障好小区内的清洁卫生、庭院看护等,基本能协调好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能提供一个较好的小区生活环境。

六、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取及管理使用情况

目前我镇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祥瑞花园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统一收取,交业主委员会财政保管,支付保安和清洁的工资,物管费用和工资基本持平;2个高层小区由物业管理同意按重庆市物业局的价格统一收取,交到公司财政,公司财政再同意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维修费用等,现在是一个入不敷出的情况;剩下的小区物业费用由社区工作人员收取(基本收不全),用于支付小区保安、清洁工的工资,同样也是基本持平。

七、我镇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比较混乱。

最终开发商撤下所有的物业管理人员,由业主自行管理。目前9个小区基本上都是由业主选1-2个人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即为小区的清洁工,又为小区的保安,只负责小区的清洁卫生、看家护院,对小区的民事纠纷、工程维修基本都交给社区或者镇政府,增加了社区的工作量,反过来问题没有解决好,业主还不满意。业主意识较差,物业管理得不到群众支持。

2、部分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难。

12个小区,除了2个高层电梯小区物业费收取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准外,其余10个小区物业费基本上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100平方以上收取300元每年,不足100平方的收取280元每年。由于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管费,也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自身市民意识不强,“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比较死板,比如说有的小区业主开始交了物管费,但是由于某些业主没有交导致心里不平衡,或者说自己过分要求得到更多的服务而没有提供,继而开始不交物管费;有的是口头说交,但没有实际行动。

征收的物管费用,有物管公司的直接上交物管公司,物管人员的工资统一由物管公司发放,2个高层小区目前的经营情况基本上都是公司要倒贴,像阳光佳苑,17个物业管理人员每年的工资发放达到30多万,而物管费全额收取才有24万多,资金缺口近8、9万元,其他如小区内水电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用也由物管公司缴纳。没有正式物管公司的,像祥瑞花园小区有业主委员会,费用由委员会统一支付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剩余的作为小区内的维修费用;其他小区的物管费,能收上来的交由社区管理,然后按时给保安或者清洁工发放工资,有的小区也会楚翔缴纳的物管费用不够支付保安或者清洁工工资的现象,导致小区无物管。

3、集资房小区成政府包袱。

某些小区(如祥瑞花园小区)开始修建的时候为集资房,业主没有购买大修基金,目前房屋因工程质量问题,外墙脱落、房屋漏水、消防管道破损等修葺的资金没有着落,实际上成了政府的包袱。

4、规划超前性不够,车位配备普遍不足。

由于开发时间较早,规划超前性不够,业主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私家车的人员越来越多,导致镇内大部分小区车位配备不足。12个小区除了2个高层电梯小区有自己的地下停车位,其余十个小区都没有统一的小区车位,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有的车子停到了小区周边的公路上,增加了城市管理的任务。

八、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业主市民意识不强,业委会难成立。

业主自身市民意识不强,是各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部分农民“洗脚上田”,在掘到“第一桶金”后在镇里的小区置业,变成了“业主”。但其固有的一些小农意识并没有因为成为“业主”而被抛却,比如擅改房屋结构、私拉乱接电线、乱养猫狗宠物等;对物业管理则爱理不理,一不高兴就拖欠物业管理费,或到管理处大吵大闹,严重的就堵塞小区门口。“物业是服务,花钱买服务”的共识还没有成熟或者理解得比较死板。但这些业主却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与物业管理公司平等沟通的意识。

2、历史遗留问题未有效解决,多方矛盾纠缠不清。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总结篇五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我会于2015年1月至7月对河北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状况,特别是对三和小区和金兆园小区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三和小区,人口近万人,地处城乡结合部,小区经历了九个物业公司和三届业主委员会,人员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现物业公司是容心物业公司于2015年9月接手三和小区的物业管理。每年应收物业费100万元,现在只能收上来4万余元,收缴费用不足以维持日常开销,水电费都有拖欠。许多业主借道路、房屋质量、绿化、车辆丢失、喷泉等许多问题,拖欠物业费。金兆园小区,2003年入住,共1058户。商品房202户,回迁房660户。2015年12月初物业撤出,后由明星物业接管,次年撤出。现在,电梯维修费无从解决。

二、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两个小区情况有异,但存在有许多共性的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病疾。

(一)地产遗留问题。由于物业管理没有在房屋开发建设阶段就进行介入,因此开发建设的不合理成了后来物业管理的众多矛盾的根源。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三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如金兆园在地产建设阶段,就在二次供水和电梯质量等方面留下了严重后患。三和小区的开发商也遗留下房屋质量等问题。这些都为日后物业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同时存在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三)小区业主缺乏四种意识。一是缺乏整体意识。个别业主只顾自己利益,在公共部位私搭滥建,致使部分公共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缺乏安全意识。少数业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属私有财产,便无所顾及在自己的小天地里,私拆乱改。三是缺乏法制意识。一些业主私占绿地,或种菜或做停车位,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更侵害了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缺乏环保意识。垃圾乱堆乱放,墙壁上乱贴乱画,私养大型宠物,在小区宠物粪便随处可见。

(四)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处置力度不够,没有执法权。而政府相应的执法机构又力不从心,执法缺位。比如,对有些业主的私搭乱盖、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以及破坏小区设施等行为,只能劝告,下整改单,报告政府执法部门,而无他法。结果常常是业主我行我素,造成恶性循环,以至小区环境和设施每况愈下。

(五)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困难。业主以各种理由不缴费,加之,效法者众,物业服务企业收上来的物业费越来越少,从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本性来说,当收入小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必然会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务质量下降,于是更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小区环境差了,住房自然贬值,到头来受苦的其实不只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有园区内的所有业主。比如三和小区的状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反,现每家每户的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没有拖欠的,因为这是政府行为,如果你不交费,这些职能部门有权停水停电,没有一点商量,现在只有物业费可以拖欠,因为它是企业行为。个别人就是抓住这个漏洞,不交物业费,你不会把我怎么样,这是物业公司目前最挠头的事。

(六)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无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三、几条建议

(一)依照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我区《物业管理水平评估细则》,提高物业管理,并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的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小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在街道办事处一级设立物业管理纠纷处置办公室,作为三方联动机制的行动轴心。

(三)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培育物业管理的核心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在政策上实施优惠政策,并创造竞争氛围,做大做强我区物业管理业,为我区和-谐社区建设锻造实业新军。

(四)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电梯用电费、二次供水电费及一此相关的费用是每个业主(住户)必须履行的义务,大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任何人不论何种理由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都是违法的。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区委十届六次全会也提出了要全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为此,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前不久,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南关岭街道党工委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调研阶段,结合地区实际,组织了专题调研小组,就如何推进地区物业管理,促进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实地走访了部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了由街道城-管部门、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不同层次座谈会,发放了500份居民调查问卷,征求了各个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关岭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南关岭街道共有各类物业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6个,其中,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4个,占总面积的25%;九十年代后,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建设而成的小区12个,占总面积的75%。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8个,占居住小区的50%;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5个,占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62.5%。全街共有物业管理企业七家,从业人员300余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多种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迁房,还有单位直管楼等。

总体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级阶段。目前仍然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占50%;未收取物业费的小区占75%,在收取物业费小区中尚有10%--50%住户以各种理由不缴费。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偏低。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资质等级偏低等;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及规范化经营缺乏制度支撑,对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缺乏科学性探索。

二、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新建小区积极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着力搭建社区自治的新型组织平台,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由于体制、观念、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本地区也不例外。问题主要包括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等。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集中到物业公司身上,据调查,在有物业公司的小区,57%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68%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业管理公司定位不合理。目前,据调查,现有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经营管理理念陈旧,缺乏市场竞争力。在7家物业管理企业中,按资质分类,一级资质仅有1家,其余6家均为三级资质,按照性质分,2家由村公司物业转制而来,其余是市内物业的分公司.个别物业公司受旧的体制影响比较深,习惯上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有些企业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有些企业错误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缺少对员工的培训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有些企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部分业主观念陈旧且缺乏合作性。大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价格享受较为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强烈而责任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业主权利滥用现象。据调查显示,只有1%的受访者对《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达87%;71%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房产权利方面的规定。业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现“谁都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但谁都无法真正成立业主大会”的无序局面,业主委员会的权威受到质疑。据调查显示,55%的受访者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居住方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于选择通过居委会维权;87%的受访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居委会作用发挥好。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与园林、环卫、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职责划分和相互配合的问题,有些是行政监管关系,有些是业务合作关系。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未理顺,责权利的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物业公司,使物业公司客观上既承担一个企业的责任,又承担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等等。

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南关岭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适合街道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通过此次调研,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推广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法。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管理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销售—管理”等过程。这样有利于避免开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现后期物业管理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隐患,有助于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谐相处,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加强引导,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工作。

2、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并积极发挥作用。应由街道相关部门协调各物业公司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协会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摸清行业基本状况,研究行业发展理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形成行业的凝聚力;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形成在职继续教育机制。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对开发商的诚信考核机制,特别是对其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好坏的考评,使其注重树立品牌意识,做好建管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要改变姿态,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体手段主动宣传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抛弃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对业主的情感投入,与业主建立良性互动,用更好的服务取得业主理解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应组织成立物业调解协调机构,完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四方自治组织的联动议事平台,理顺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基层管理长效机制。

4、探索物业分类管理模式。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对居住小区的特点探索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由于观念限制和硬件条件的制约,让居民出钱引入物业公司很难行得通。对这类长期以来欠账较多的老旧小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应加强资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规范的物业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或发动群众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力求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物业管理的基本需要问题。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约束,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

5、大力提高居民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物业管理中,要将乡规民约纳入法治体系,通过规划居民区建设的内容,完善乡规民约,提高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民-主管理的责任。如大北物业公司与社区联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居民区中缺乏公德的表现,针对性地建立乡规民约,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楼等品牌项目,坚决反对在居民区生活中地极端个人主义等自私自利现象,大力提升小区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水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市政协昨公布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调研报告:物业管理存在六大弊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关系千千万万北京市民的日常生活。昨天,市政协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政协会《关于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案及调研报告》,针对小区物业管理六大弊病提出了具体诊治药方,建议市政府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

参与调研课题的曾广宇委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本市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开发建设遗留、收费难、业主委员会难组建、物业服务亟待规范、管理体制不顺及法律法规不完善六大问题。李少华委员介绍说,本市新建的3077个小区中,仅有11.7%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仍有近9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市政协调研报告认为,现有商品房小区发生的物业纠纷中,相当数量源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三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本市多起较大的物业纠纷均源于地下车库、会所、配套用房等设施的归属不清,产权不明。

曾广宇委员表示,造成收费率低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是物业收费的制定不公开透明,在前期,业主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三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四是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居民不满情绪影响交费。五是业主消费意识尚未形成。部分业主商品意识、物业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确立。

李少华委员认为,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和培训没有及时跟上。此外,本市的物业管理收费大多采取包干制的形式,物业企业在物业日常维护上收支不透明,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缺少客观的评价依据,服务水平难以量化。个别物业企业甚至越权管理,少服务、多收费、乱收费,侵占业主的利益,引起冲突。

造成这一问题的客观原因: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成立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三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数量多,组织数量众多、相互之间不熟悉的业主共同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本身的复杂程度超出了想象;四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缺乏“有能力、有权威”的组织者。

目前承担物业行政管理职责的是市建委物业处和小区办,全市物业管理体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定职责,也不能插手解决。因此,凡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大事、小事,都去找政府,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

小区物业管理还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缺乏有效的法规加以规范,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

一是高度重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强化对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

二是整顿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市场,积极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是规范物业管理,严格市场管理,建议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

四是完善物业管理法规的配套。

五是健全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民-主自治的有机结合。

六是积极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低收入群体的物业管理需要,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统一组织协调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明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引导人们的物业消费观念。

物业投诉已大幅下降 市建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对全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就是为今后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进行的前期准备。从去年底开始,市建委就已开始积极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已经全部制定完成,并交由 人大部门进行立法程序,预计不久便可出台。据统计,市建委接到的物业投诉也正在呈下降趋势,由原来6大类投诉中排名第二下降到了最后一位。

该发言人表示,成熟国家物业管理历史超过100年,而中国最早开始物业管理的城市深圳,经验不过20多年,北京开始物业管理工作还不到10年。因此,经验的不足使得我们在工作中确实遇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如业主不能按期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标准受到质疑等等。下一步,市建委会继续对目前北京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究竟物业服务达到怎样的标准才算规范等展开相关对策的研究和制定。但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部门逐步进行研究和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误区之一: 物业公司只要与业主形成“事实服务”,物业公司服务好坏都对业主个人没关系,只要有人交费,全体业主就必须交费。

误区之二: 物业公司是新生事物,与现有公司有本质区别,可以不受现有公司法、合同法等等国家大-法的规范,必须从新单独立法,诸如:“事实服务”(目前国家大-法没有)、物业费必须无条件交,业主维权不得拒绝交物业管理费。

误区之三: 法院判决物业纠纷案件不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而是因为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没法服务好造成的,所以只能判业主败诉。法院不是你业主讲理的地方。

误区之四: 法院如果判物业公司败诉,老百姓的生活就没有人管理了,就会天下大乱,物业公司尽管服务不好,你也忍了吧!总比没人管强!否则,天下大乱的责任就该算在我们法院的头上了!我们可不能承担!

误区之五: 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巨增,不是因为我法院只判物业公司胜诉造成的,法院也有判一个两个业主胜诉呢!只要我法院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帮助物业公司把你们业主全体的物业费都收上来,你看他物业公司还告不告你!

误区之六: 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区办不管物业公司的服务问题,认为这归工商部门管,我小区办只管物业公司的准入,哪个物业公司不经过我小区办批准就别想进入你想进入的市场,这个可不能归工商部门管,小区办嘛,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嘛!!他工商部门管不着物业公司!至于业主呀、服务呀别找我小区办,我小区办一无权二无钱,找我也不管,现在我小区办批准哪个物业公司在哪管理就在哪!你业主告到法院也解决不了吧?!你业主就给我乖乖交费,否则,有法院判决关你拘留所,看你交不交!只要物业公司有钱,就不愁我小区办——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缺钱!我小区办有了钱才能管理你们这些业主的问题,否则我没法管!

误区之七: 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对全体小区居民的,不可能只对你几户服务不好,你有证据也没用,政府小区办和法院只为大多数人服务,三个代表嘛!不是为你个人服务的。

误区之八: 你业主维权只能先成立居委会,再成立业委会才能维权,要么还要等物权法出台,物业公司特殊!虽然他也是经营性企业,但抓他的服务质量解决不了问题。别的公司有质量问题老百姓不满意不给钱他就会被淘汰,可不能监管物业公司的质量问题,那样会天下大乱的!

误区之九: 业主的成分太复杂,是乌合之众,联合起来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就是不满意政府,反对物业公司就是反-政-府,就是不安定因素!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和法院的枉法裁判是不会构成不安定的!

误区之十: 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就是侵犯了交费业主的利益!因为物业公司是神,他象上帝一样会对所有的业主一视同仁的!我交了,你就必须交!否则我的心态就不平衡,这样就不是和-谐社会!

北京有一家外地的装修公司,为了在北京立足提出“先装修后付款”,这个公司的做法是要求他的职工不管客户怎样挑毛病,挑到哪儿就改到哪儿,直到客户满意。大多数客户就是因为该公司真诚的服务态度,其实不可能完全满意也自觉付了款,该公司不但没有被“赖帐人”拖垮,生意越做越大。中国的老百姓以几千年传统的“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为精神支柱,是世界上很容易知足的老百姓。真正恶意欠费的人是不敢公开更不敢上法庭的!物业公司在选择告哪些业主时是不敢告那些不讲理的业主的!他们一般选择的是一小部分维权意识最强、真正讲理的业主告上法庭,这样法院肯定会制裁这些业主,其他的业主必然乖乖交费——达到既减少公司的诉讼成本,又到达全面收费的目的!这个事实最说明当前,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有明显的官-商-勾-结的主观可能性并“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法院的判决一边倒,才会使如此多的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而有恃无恐的将讲理的业主告上法庭!当前物业管理的形势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无人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小区办和法院的眼睛全部盯住物业管理费!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法律问题: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该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业主装修时,不管运不运建筑垃圾,都必须缴建筑垃圾运输费4元/平方米。

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据此,若业主自行运输垃圾,未接受物业公司运输垃圾的服务,就不应向物业公司缴纳该笔运输费。该条款实质是强制业主消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表现:某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停车场停放车×元/月,车辆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两者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以告示的形式,规定将其应尽看管义务的车辆所发生的一切损失都推由业主承担,违背了合同公平原则。

表现:某物业公司规定,不准业主将居屋用于办公。

法律问题: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业主依法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业主对房屋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他人就无权干涉。

在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订物业合同中,业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新的居住地,第一次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两年。两年后,购房者应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的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本刊法律顾问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黄可磊律师)

uid(ubiquitous identifications)的全称是计算无处不在。将电子标签嵌入各物体中,使之相互通信,进行信息处理,让我们时刻掌握我们所要的信息提高我们更高水平的信息服务和环境控制,这种环境称其为“计算无处不在”。

rfid(radio frequency iddentification)的全称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最简单的rfid系统是由电子标签(tag)、阅读器(reader)和天线(antenna)、数据库三部分组成:当电子标签进入磁场区域接收阅读器发出电磁信号,电子标签产生感应电流从而获得能量,发出编码等信息,该信息被读写器读取、写入,也就是利用无线电波对信息载体进行读写。与其它识别技术相比, rfid技术具有防水、耐高温、使用寿命长、读取距离大、读取速度快、标签上的信息可以加密、存储数据容量更大、存储信息更改等优点。rfid技术已应用到众多行业:门禁保安、生产制造、仓储管理、零售业、医药业、票据证件管理、rfid卡收费、电子门票、防伪打假、物流货运的追踪、火车和货运集装箱的识别运动计时等。

物流管理是企业行为,是客户服务的手段。物流管理是为了谋求物流总成本最低或者在既定的物流总成本约束下使客户服务水平更高。

物流管理最基本的要素活动是什么呢?答是货运管理和仓储管理。那么不难得出物流管理的内涵是对运输和仓储的综合管理的结论。

那么如何提高运输和仓储的综合管理呢? 

这就是我们提出用rfid管理物流的理念。

配送中心的拣货作业是最繁重、最易出差错的工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的关键,这恰恰是rfid技术最突出的优点之一。如果每件商品都贴上了智能标签,无需打开产品的外包装,系统就可以对其成箱成包地进行识别,从而准确地随时获得产品的相关信息,例如种类、生产商、生产时间、生产地点、颜色、尺寸等等。智能电子标签系统可以实现对商品从原料、半成品、成品、运输、仓储、配送、上架、最终销售,甚至退货处理等所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不仅能极大地提高自动化程度,而且可以大幅降低差错率,从而显著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

智能电子电子标签系统,可用于智能仓库货物管理,有效解决同仓库及货物流动有关的信息管理,不但可增加一天内处理货物的件数,还监看着这些货物的一切流动信息。一般而言,读写器贴在货物要通过的仓库大门边上,,每个货物都贴电子标签,所有电子标签信息都被存储在仓库的中心计算机里,该货物的有关信息都能在计算机里查到。当货物被装走运往别地时,读写器识别并告知计算中心它被放在哪里。这样管理中心可以实时地了解到已经生产了多少产品和发送了多少产品,并可自动识别货物,确定货物的位置。智能电子标签能完全有效地解决仓库里与货物流动有关的信息的管理,它不但监看着这些货物的一切信息,可以实时地了解到已经生产了多少产品和发送了多少产品,并可自动识别货物,确定货物的位置。

另外还可以用智能标签保护和跟踪财产。将智能标签贴在重要物资如计算机、传真机、文件、复印机或其它实验室用品上,公司可以自动跟踪管理这些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跟踪一个物品从某一建筑物离开,或是用报警的方式限制物品离开某地。

随着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于美化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无论从认知度和被接纳度,都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物业服务收费难就是其中之一。一部分物管企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威胁,制约着物管行业的规范运作。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市物业管理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问题归纳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现状

我市物业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个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业管理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成了贴近千家万户、家喻户晓的行业。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和法制等大环境的影响,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率难以提高,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据调查,目前,辖区7 家物管企业,收费率大都在60% —70%之间,能够达到90% 以上的占比很低,目前,辖区内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令人担忧,比如国际花城小区的恒泰物业公司2015 年度尚有20% 物业费未收取,2015 年度收取率只有60% —70% 。物业服务收费难导致物管服务跟不上,物管服务跟不上更加导致居民不愿意缴费,形成恶性循环。

二、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原因

1 、业主缺乏自觉缴费意识,存在观望攀比心态。

据调查,辖区内一些业主没有确立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意识,思想认识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管修房,自己管住房”的福利住房阶段;有些业主认为小区其他业主交了费,我不交费照样能享受物业服务。一些原先积极缴费的业主在得知其他业主不肯交费后,觉得自己先交费“吃了亏”,再交费就会左顾右盼,甚至不自觉的加入拒缴行列。

2 、服务质量不高,制约服务费的收缴。

从总体上看,我社区物业企业在履行安全保卫、环境秩序、卫生保洁、绿化管养、共用设施维护等方面能够做到不断完善和提高,但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改进。如:有的小区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通行;有的小区门卫把关不严,给拾荒、推销产品、维修家电等人员随意进出,扰乱了小区秩序;有的小区保安配备不足,安全管理责任心不强,导致小区丢失车辆、盗窃等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小区卫生清扫、清运不及时、不到位,路面破损不能及时维护,路灯亮化率低,楼梯灯坏了不及时更换,排洪排污管道堵塞、化粪池外溢不能及时清理,绿化管养不够好等等,致使业主意见大,影响了物业服务费的收缴。

3 、业主自主治理小区的意识和能力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义务。但是,从我辖区的实际情况看,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大量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致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一定影响。加上一些业主权利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人不参加业主大会,难以商定有关物业管理的一些问题和解决办法。

4 、物业管理行业亏损严重,低价位收费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

据了解。原先部分小区开发商为了促销房屋,依靠给物业公司补贴为业主提供超值服务,一旦房子卖完了,开发商主动与物业公司脱钩,物业企业就会失去依靠,断了资金来源了。目前我社区的国际花城小区就面临这种状况,该小区由两个开发商共同开发,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就存在差异,部分业主未能享受到优惠服务,故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另外物业管理收费偏低,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亏损。如国际花城小区物业管理成本每月每平方米0.55 元,现实际收取每平方米0.45 元,小区运行的2 年中,收费率仅达到85% 以上,但仍有业主提出要再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降至每月每平方米0.30-0.35 元,双方交涉多次,部分业主至今未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标准化服务。这种低价位的收费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使物业这种商品达不到成本价格。二是高层住宅电梯也造成亏损严重。目前我辖区10 层以上高层住宅电梯21 部,据调查,每台电梯年检费、用电费、维护保养费这三项费用(不含电梯零件损坏、更新)每年每部需支出12000 千元左右,这也是困扰百姓、物业和政府的棘手问题。

5 、建管不分的旧体制给后期管理留下了诸多隐患,使业主对物业管理投诉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社区有90% 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受开发商委派或内部招投标对小区行使物业管理。实际上,这些物业服务企业仍然需要依靠原开发商“输血式”的补贴来维持,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是父与子的关系,这种“建”、“管”不分的体制,致使原本应由开发商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统统推给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如质量缺陷、配备设施不完善、基础资料不齐、产权纠纷、不切实际的超值服务承诺等,使物业管理企业无力解决也无法解决。出现问题,业主们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所有的气都撒到物业公司身上,造成了物业管理投诉量居高不下。

6 、物业管理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

目前,我市有经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大多来自“转制、转岗、转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普遍缺乏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物业管理培训,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应急能力及相关法律知识等都难以适应物业管理专业岗位的要求。虽然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下大力气加强了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但是仍然跟不上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7 、物业管理的法治体系还不完善,物业收费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对于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欠缴拒缴物管费的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 江山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都有相应的规范,但是对于业主实际的欠缴和拒缴行为以及企业的追偿手段缺乏具体明细的刚性规定和保护措施。同时,由于物业主管部门目前没有执法队伍和执法权,面对业主欠缴拒缴物业费时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沟通协调的方式,对于蛮横无理的业主难以体现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权威,再加上我国司法程序复杂冗长的现状,往往造成企业陷入有法难依的窘境。

8 、政府相关部门在小区管理中的职能界定不清,行使不力,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带来影响。

表现在小区管理中的一些棘手问题,比如违章搭建问题,破墙开店、占道经营问题,破绿种菜、养狗扰民问题,噪声、烟气污染问题以及邻里之间矛盾纠纷等问题,这些本应该是属于城-管、工商、公安、园林、环保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负责的职能,现在由于有了小区“围墙”这么个“框框”,有了小区物业管理的存在,统统转嫁到物业企业的身上。但是,物业企业作为市场化运作的经济实体,是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以及物业服务托管聘用合同为小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的企业,并没有处理解决上述问题的行政执法权力和相应的能力,结果是企业不该管的要管,不管业主埋怨;管不好业主更加埋怨,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收费的困难。

9 、部分新建小区入住率低,导致物管收费率难以提高。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老百姓购房已不单是为了居住,有的是投资目的,一些小区因此空关率比较高,个别新小区入住率甚至不足20% 。空关房虽然按规定连续六个月无人居住可按70% 收取物管费,但由于与业主联系不上,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难度较大。物管公司虽然也试图通过发文书通知、打电话通知、请人转告等形式催缴,但绝大部分业主根本不予理睬,普遍抱有“我不住就可以不交管理服务费”的错误思想,致使这些新建小区的物管收费率非常低,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三、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对策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引入我市也不过十多年时间,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步适应、完善、习惯、发展的过程。如何应对和解决我市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推动物业管理向规范化、顺畅化、健康化方向发展,建议:

一、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按照“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同质同价,质高价高,不同等级,价格不同,服务内容和质量也不同。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需要讨论决定选择具体服务标准,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搞服务不足,也不搞服务过剩。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公布费用收支账目,让业主明白消费,避免双方因费用问题产生怀疑。

二、加快业主大会制度规范化进程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成立业主大会,公开选举业主委员会,使业主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正当权益得到维护。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要热心公益事业,对这项工作有足够的热情,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及时将业主意愿反映给物业管理企业,在遇有业主因开发商遗留问题不交物业费时及时向业主解释,消除二者间误会分歧,使小区物业管理在和-谐的氛围中正常运行。

三、制定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在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 、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 、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 、实行“末位淘汰制”,竞争上岗,树立岗位就是报酬的观念;4 、多渠道吸纳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优势互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提高员工道德素质方面,要着力从培养其服务意识入手,说话、办事时刻从服务者的角度出发。因为在物业小区里,住户人数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能对业主要求太高,应该多从自身找差距,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中多一份耐心,用自己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把好验收关

事实证明,开发商遗留问题是日后小区物业管理的最大难题,所以在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必须保质保量。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也要详细检查物业情况,包括小区业主档案资料等,不能因盲目扩大管量而为日后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创造物业管理和-谐的供给需求环境

深入细致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不但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也能在适当时候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为物业主人的权利。同时通过宣传,也要使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使物业小区形成业主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互补状态,促进我市住宅小区环境优化,推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