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大全10篇)

时间:2023-09-04 22:11:02 作者:碧墨 最新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大全10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v^、^v^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v^落实^v^、^v^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站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作用,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抓手,不断提高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抓手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配强配实工作力量,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告^v^。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文件,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损失标准、启动机制、程序、方式和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请各中央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报送^v^备案。

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v^“一事一报告”,同时定期汇总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实施办法》和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案件,及时总结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第五十四条开展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第五十五条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进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

(二)审计、巡视、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

(三)中央企业报告的。

(四)其他有关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

第五十七条对受理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必要的初步核实工作。

第五十八条初步核实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二)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责任追究范围。

(四)有关方面的处理建议和要求等。

第五十九条初步核实的工作一般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条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第六十一条分类处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属于^v^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由^v^专门责任追究机构组织实施核查工作。

(二)属于中央企业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移交和督促相关中央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涉及中管干部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后,按要求开展有关核查工作。

(四)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移送有关部门。

(五)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

(六)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六十二条^v^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实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等。

第六十三条结合中央企业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工作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十四条核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措施核查取证:

(一)与被核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谈话,形成核查谈话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二)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资料和账簿、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企业实物资产等。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评估或鉴证等。

(五)其他必要的工作措施。

第六十五条在核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况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六十六条在重大违规经营投资事项核查工作中,对确有工作需要的,负责核查的部门可请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

第六十七条核查工作一般应于6个月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八条核查工作结束后,一般应当听取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关于核查工作结果的意见,形成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报告。

第六十九条^v^根据核查工作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形成处理决定,送达有关企业及被处理人,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十条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一条^v^或中央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被处理人向作出该处理决定的单位申诉;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向上一级企业申诉。

第七十二条^v^和企业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复核,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复核决定,并以适当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企业。

第七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控体系,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经营投资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七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v^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七十五条^v^和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逐步向社会公开违规经营投资核查处理情况和有关整改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六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违规经营投资损失和责任追究工作信息报送系统、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等,加大信息化手段在发现问题线索、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运用力度。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v^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

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

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

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v^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

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

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

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

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v^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国资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站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作用,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抓手,不断提高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抓手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配强配实工作力量,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告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文件,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损失标准、启动机制、程序、方式和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请各中央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报送国资委备案。

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国资委“一事一报告”,同时定期汇总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实施办法》和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案件,及时总结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

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

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

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

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

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

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

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六

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三)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人员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等。

(六)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致使发生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的,上级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一级企业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且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多次发生较大、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一)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

(二)在一定时期内多家所属子企业连续集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违反规定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二十九条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对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比照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十条中央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集体责任,有关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掌握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推动省属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鲁国资监督字〔2019〕10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立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告分为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1.问题和线索来源。分为省属企业内部部门,国资监管、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机构,以及信访举报等。

2.问题和线索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问题事实、问题性质、涉及企业和人员等。

3.涉及损失风险或造成的影响,外部移送部门、省属企业或中介机构预估损失风险情况。

4.主要原因分析。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企业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拟处理方式,以及下一步问题调查、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和追责整改等工作安排。

省属企业应在发现、获悉或受理属于实时报告范围的问题和线索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报送实时报告快报;15个工作日内报送实时报告;30个工作日内报送初核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经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核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实时报告和初核报告应以正式公文报送。

信访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可不报送实时报告快报和实时报告,经初核发现确有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问题的,直接报送初核报告。

1.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2.违规经营投资损失的问题和线索。包括问题和线索来源、数量、内容、损失或损失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情况。

3.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初核立项数量、办理方式、定损金额、定责人数,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人数,责任追究结果通报,降低损失和风险敞口金额,扣减薪酬金额,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数量情况。

定期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由省属企业将上一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况以正式公文报送省国资委。

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主动担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全面覆盖”的原则,逐级压实各级子企业责任,切实保障报告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省国资委将根据《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其中,对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同时,加强对违规“零报告”和追责“零查处”企业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省属企业要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报告机制,规范报告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协同高效、上下贯通的报告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严控报告质量,确保报告内容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要件齐全。要加大报告成果利用力度,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要在严格执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基础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告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有关情况。省国资委将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信息报送系统,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

各市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制定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八

于家务乡乡中心a01地块

20xx年08月27日9:00

物体打击

轻微伤害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违规经营工作情况报告篇九

第七十七条中央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v^备案。

第七十八条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第七十九条国有参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向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会提请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八十条对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v^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v^令第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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