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书 沃柑种植基地施工合同(模板5篇)

时间:2023-09-21 20:53:33 作者:笔舞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书 沃柑种植基地施工合同(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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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书篇一

根据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金财农〔2022〕2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办公厅^v^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办农[2019]68号)要求,对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按照财政衔接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由“村审报、乡审核、县审定”申报程序和管理求,在申报项目时就提供了项目绩效目标相关信息,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随同项目一并报资金主管部门审批,确保了财政衔接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科学、准确、合理。

为推动我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金财农〔2022〕2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v^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办农[2019]68号)要求,我局成立金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了评价小组,对我县2021年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包括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3个方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评价。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按照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结合各乡镇申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所需资金万元全部足额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立即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和资金计划情况,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完善建设程序。各乡镇严格按照建管要求,履行招投标等各项建设、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监管和资金管理,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资金管理。上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全部用在工程建设上。为了加强农饮工程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制定了规范的报账程序。首次报账须提供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工程进度表、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招投标局备案表(由乡镇自行招标)。报账申请表中必须有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资料齐全后,根据进度表中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款。待工程结束后,需提供报账申请表、税务发票、监理报告(大中型工程)、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方可拨付结余工程款,并扣除质保金,一年后该项目无质量问题,退回质保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止2021年10月,项目已全部完成,工程已投入使用,接水入户率92%,12月项目验收已全部完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书篇二

按照《^v^阳泉市委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阳发〔20xx〕19号)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xx〕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阳泉市财政局委托阳泉中雅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阳泉市20xx-20xx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阳泉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政策要求。20xx年阳泉市按照“四美两宜”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建设总体目标和“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省、市、县三级示范村为重点,探索出综合发展、城郊互动、资源置换、产业带动、生态旅游、移民搬迁6种发展模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出台了《阳泉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本次评价的阳泉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盂县孙家庄镇王炭咀村、石辉坪村、郭家坪新村、禅房村四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基地、景观设施、公共设施及建筑、市政设施四类项目。项目建设期20xx-20xx年两年。

(二)项目绩效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足王炭咀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打造“一园一带四区”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建成并管护五类产业基地,包括核桃种植基地、连栋温室、特色果蔬基地、核桃油加工厂房、金花葵种植基地;两处景观设施,包括景观廊道和户外拓展基地;建设五类公共设施及建筑,整改供水、供电、供热、公路等市政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三线下地等工作。通过村庄环境整体提升,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调整乡村产业结构,实现村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三)项目资金性质及资金收支、结余及结转情况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总预算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县级整合专项资金200元、集体投入资金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890万元、农民筹资筹劳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集体投入资金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万元、农民筹资筹劳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万元。

(四)项目总体得分及评价等级

阳泉市20xx-20xx年度美丽乡村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最终结果为:总体得分分,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基于评价结果,得出以下结论:阳泉市20xx-20xx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项目村村民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项目整体评价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专项资金未全部到位,个别项目未按目标完成,部分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等。

(一)美丽乡村初具规模,效果明显

按照创建美丽乡村的要求,项目单位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发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资源优势,建成以王炭咀村、禅房村等“一园、一带、四区”为主要框架的休闲农业示范园区,打造了城市“后花园”。

(二)组织机构健全,保障了项目顺利运行

盂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申报项目之初,盂县人民政府、孙家庄镇人民政府以及四村委会即成立各级项目领导小组,推动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落地。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从县到镇到村,各个层级领导小组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分工职责,确定了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阶段性任务、预期目标等,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外,各级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开展工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因地制宜,总体规划设计合理

王炭咀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完善,在申报项目前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了5年期规划,在此基础上,王炭咀村又制定了20xx年-20xx年两年期建设内容实施方案。涉及产业基地、景观设施、公共设施及建筑、市政设施等四类建设方向。总体而言,王炭咀村生态园区的规划设计较为合理。该生态园包括核桃林基地,特色果蔬采摘园,户外拓展基地等,其果蔬品种的选择和娱乐观光设施的搭建既适宜当地的生态环境,又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据考察,该生态园每年旅游旺季能够吸引周边大量的游客,发展前景较好。

(四)筹资渠道多元,资金投入模式新颖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开拓了多元的筹资渠道。据统计,共整合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地方配套资金200万,集体投入万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万元,农民筹资筹劳万元。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为项目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特别是政府引入盂县百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建设美丽乡村,扩大建设规模,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值得推广学习。

(五)项目顺利实施,生态效益显著

美丽乡村建设牢牢秉承“生态第一、环境至上”的建设理念,通过田园花海景观廊道的打造、核桃种植基地改造和村庄美化、绿化工程建设,有效增加了区域绿化率,改善了生态状况,提高了水土保持能力,调节了周边小气候;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减少了环境污染、提升了宜居环境。实现了地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村民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

(六)项目顺利实施,示范作用明显

美丽乡村建设使不同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深度加工、市场营销等成为新型产业链条上有机联系的产业环节;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新型产业链的初步形成,提升了农村产业的产出效率。王炭咀村积极探索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融合发展,为全县乃至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示范样板,产业融合示范明显;项目完成后,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从而达到良性循环,为周边村庄发展集体经济提供良好示范。

(一)部分配套资金未全部到位,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未充分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规模万元。由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县配套资金200万元、县级整合专项资金200万元、集体投入资金万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890万元、农民筹资筹劳万元六部分组成。实际评价过程中发现:县级整合专项资金截止绩效评价日未到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到位万元与农民筹资筹劳到位万元,未足额到位,资金总额到位比例87%,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未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部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按照项目要求,需要制定完善的业务制度并未有效执行,业务制度包括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质量验收跟踪制度及后期管理管护、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奖补公示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请审批制度、专款专用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流程等,财务制度较健全。但是通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访谈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县、镇、村均未严格履行质量验收制度,王炭咀村建设的产业基地、景观设施、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在20xx年底均已建成,却迟迟未办理工程验收;县、镇监督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未见到相关的督导检查、整改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项目监管不足,竣工审计不及时影响工程结算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部分产出目标设置不够合理,个别项目未达预期绩效目标

经实地查证,个别项目未达预期绩效目标,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花葵项目种植无产出。根据实施方案,石辉坪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金花葵种植。预算投入资金万元,实际投入资金万元,用于金花葵种植。但在具体种植过程中,由于村民未完全掌握金花葵种植技术;其次是土壤、气候没有摸清,种植之后,又遭遇冰雹天气,导致金花葵存活率低下,种植金花葵无产出,导致石辉坪村绩效不理想。二是核桃油加工项目未实现年度经济效益。根据设置的绩效目标,项目经济效益年均新增收入1100余万元,截止绩效评价日,该项目仍处于试生产阶段,未正式投产,未如期实现经济效益。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早到位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应开展统一组织、指挥,与县财政、农委、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整合专项资金,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度;实施单位也应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继续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同时扩大宣传力度,加大农民筹资筹劳等其他有效措施,夯实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完善项目整体管理

建议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设立专人负责,对组织管理制度的实施执行进行定期核查监督,对每次检查结果要留存记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实现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审核,尽快完善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资料、质量认证、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竣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合理设置产出目标,保障项目绩效如期实现

一是加强对引进新品种农作物前期调研,实现项目绩效。由于农产品种植受天气、当地土壤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建议实施单位在引进新品种农作物时做好调研工作,对新品种的生长条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当地的自然条件做出合理的评估。同时,在种植过程中要注意相关农业生产设施的搭建,如温室大棚、灌溉设施,保证农产品成活率,实现项目绩效。二是加快项目投产,早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建议王炭咀村在保障其他产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核桃油加工项目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核桃油加工项目投产进度,搞好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早日实现其预期经济效益,振兴乡村经济。

(四)政策建议

建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应以机制为先,夯实高效运作基础。一是要健全多方协作机制。各级主动谋划,与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农科院所、新闻媒体等通力合作,凝聚“政府+企业+中介+金融+媒体”的强大推力,显著提升项目运作质量和效率。二是以政策为纲,凝聚助推乡村振兴合力。注重发挥政策导向,积极引导ppp融入乡村振兴建设。通过推广运用ppp模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示范村建设,同时,鼓励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套联动,指导市县探索金融支持ppp项目方式,降低放贷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实现高效融资,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推动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

(一)建议以适当方式将本次绩效评价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经验做法、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盂县政府、孙家庄镇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为其整改落实存在问题,进一步夯实资金,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其履行职责提供参考。

(二)建议阳泉市财政局与美丽乡村领导组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沟通。一方面,要抓好问题整改,有效解决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及核查监督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同时开展项目竣工审计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扩大阳泉市美丽乡村项目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建议阳泉市财政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以增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社会各界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绩效管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书篇三

合同编号:rghz_s—0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干制灰枣

规格: 一级

数量: 495kg

单价: 35元/kg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详见附件)

总价: 17325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gb/t5835—20__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书篇四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农水〔2019〕68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豫农文〔2020〕86号)文件精神,现对2020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就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汇报如下:

(一)决策投入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减少焚烧秸秆,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商城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上年度各地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主要依据,测算安排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过程管理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确保耕地不撂荒,确保耕地地力不降低,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粮食质量。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补贴资金已于2020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

(三)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2020年我县补贴标准为元/亩,实际安排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如下:长竹园乡万元、达权店镇万元、冯店乡万元、余集镇万元、吴河乡万元、鲇鱼山办事处万元、汪桥镇万元、观庙镇万元、鄢岗镇万元、双椿铺镇万元、河凤桥乡万元、上石桥镇万元、丰集镇万元、李集乡万元、苏仙石乡万元、金刚台镇万元、伏山乡万元、汪岗镇万元、赤城办事处万元、汤管处万元、国营农场万元、黄柏山管理处、产业集聚区万元。

(四)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财政分配我县资金,县财政按照每年下达我县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数额,同比例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处)。各乡镇(处)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后形成的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商城县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抓住关键,精准核定补贴面积,加强督导,全面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安排,商城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专项资金为683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6836万元,县财政补贴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实际发放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依照省级测算方法和统计数据确定各乡镇应分配资金计划,严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实现“藏粮于地”,保障粮食安全,建立耕地地力保护激励长效机制。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项目总补助面积亩,补贴标准:元/亩,补贴资金万元,涉及全县23个乡镇(处),覆盖156190户。

(2)质量指标。支持全县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生产布局规模化、生产方式机械化、管理模式标准化、技术服务精准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支持我县农业做优做强,促进我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时效指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完成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增加粮食生产总量。多年来,我县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化肥、农药、地膜等增产,截止目前增产潜力有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项目的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提高了土地产出比。

(2)社会效益。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优质稻米的品牌化生产、加工,稳定种植效益,提升产业化水平,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生态效益。优化了劳动力、机械和土地的资源配置,使被动的秸杆禁烧转化为主动的秸杆资源化利用,实行秸秆还田,缓解了“秸杆禁烧”问题。同时改良了土壤,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生态环境。

(4)可持续影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在毫不放松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立足市场和资源优势,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积极发展再生稻、稻田综合种养和优质小麦生产,推进粮食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增效并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粮食总产稳定,区域布局及品种结构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户生产效益提升,群众满意度高于85%。

(一)绩效评价目的。为了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结项目的建设成效,查找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累资金项目管理的经验,探索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的办法、制度,逐步形成绩效评价的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通知要求,主动作为,立即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项目,组建了绩效自评工作专班,由专人负责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如实填报,加强审核,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如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补贴的发放,增强了农业“三项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时效性,确保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落实。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书篇五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产品,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附表发货清单为准。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二、交(提)货地点:需方仓库。

三、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

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购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购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购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采用银行结付方式。合同生效后,购方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付70%订金,提货时购方向供方支付货款总额的20%,其余10%待购方清点购货清单无误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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