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心得体会(精选5篇)

时间:2023-09-25 02:14:13 作者:笔砚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心得体会(精选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一)例会:

每月例会无故迟到或旷会,且没做好会议记录的助理,不予以加考勤德育分1分。凡不能准时参加的助理,须在开会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二)团课检查:

每月无故不参加检查,且少于5次检查,没写好系部团课总结的助理,不予以加考勤德育分1分。凡不能准时参加的助理,须在团课检查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三)时政周刊检查:

每月安排的助理不参加检查,且没坚持1个月,没按时做好时政周刊总结交给负责时政周刊的部长的,不予以加考勤德育分1分。(时政周刊模板见附表2) (四)系部上交材料检查:

每月安排的助理未做好系部上交材料检查的,(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上交及时,材料格式是否正确,材料内容质量)没按时将检查内容告诉负责月评的部长的,不予以加考勤德育分1分。

每次部门活动或者院部其他相关事情,要求助理积极参加、配合,无故不参加的助理,不予以加活动分。凡不能准时参加的助理,须在活动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每次都积极参加并认真对待的助理,给活动出勤满分。参加不很积极,不很认真对待的助理,视情况予以加活动出勤分。不参加的助理,不予以加分。

1、部门内部、部门与系部间应加强团结合作,不搞小帮派主义,服从组织安排,不谋私利,不以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自居。

2、部门成员注重个人卫生修养,不在工作场合穿背心或拖鞋等不适合学生干部的着装以及其它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

3、部门成员应工作谦逊礼貌,对人态度诚恳,一心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4、部门必须注意助理的自律,提高助理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对于助理干事出现违纪情况,给予*告,不听者,扣1分德育分。

5、如助理态度不端正,出现投诉事件超过3次,经调查属实后,该助理取消评优资格,并对其所扣1分德育分。

6、精神风貌保持优秀的助理,给予1分德育分奖励。

1、自评,即助理自我评价

期末,各助理以书面和电子稿的形式上交自评材料,内容包括本学期部门建设、工作开展及思想汇报,并作出建设*建议。

2、他评,即部门部长对助理评价

期末,由部门部长对各个助理作出评价,指出其在工作中的优点与存在的不足,并让其改正,让其在以后的工作中做的更好。并根据助理平时的工作态度,给予其1分德育分奖励。

附表1:团课总结统一格式

xx系xx月团课总结

时间: xx年xx月xx日

地点: xx楼xx栋xx楼到xx楼(例:文科楼c栋1楼到3楼)

具体情况:

(以上是详细记录所检查的情况) 总的来说,此次xx系团课如下:

主题: 布置: 纪律: 出勤率: 卫生:

(以上是个人对整个系部团课的总结,要求公平、客观、实事求是)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需求,稳步进行了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卫生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并处于攻坚阶段,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3.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二、改革卫生管理体制,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4.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根据本地区的卫生需求,逐步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卫生事业单位要以卫生部制定的编制原则或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合理配置各类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量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5.卫生事业单位要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不要求统一,不要求上下对口,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任务需求,自行设置业务科室。

6.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并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院(站、所)长的责、权、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经批准可探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

7.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实行适合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后勤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从单位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可联合组成后勤服务集团。

三、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8.实行聘用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聘用人员中,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相对稳定一批技术骨干。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9.卫生事业单位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要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部分关键岗位。要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依据自身承担的任务,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同一单位各个科室结构比例不要强求统一,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及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10.改革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11.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特点的岗位序列和体现管理人员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工资待遇。卫生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可以采用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推行任前“公示制”。

1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为切入点,实行从业准入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指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和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1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卫生工勤人员要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可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14.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根据医疗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能量化的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15.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使单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对医疗机构等卫生服务部门中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可实行诫免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16.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要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在实行聘用制中,对新进人员采取新人新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制。

四、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

17.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在逐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下,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各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8.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对于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要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形式,并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对活的工资部分进行重新分配。对于国家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卫生事业单位,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对于有条件的、经费完全自给的卫生事业单位,应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19.探索新的分配机制。积极开展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研究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序、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拉开发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五、建立卫生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20.卫生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未聘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组织和支持未聘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服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领域;要通过转岗、交内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分流安置未聘人员。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

21.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卫生人才结构,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申请建立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卫生专业人员和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在行业内或行业间流动提供服务。要针对未聘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分流人员安置提供信息和指导,组织举办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班,鼓励未聘人员面向社会争取再就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可将未聘人员向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托管,由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和托管人员签订协议,明确三方责任及有关事项,对未聘人员集中管理,以减轻卫生事业单位冗员负担。

六、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2.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3.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要注意与卫生改革的其他措施相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相推动。要根据本人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在抓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24.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定团结。组织、人事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25.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科研单位可参照教育和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方案执行。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就酒类及包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酒类及包装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酒类及包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酒类等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酒类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3、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办公区及销售区域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酒类及包装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酒类以及包装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和接触酒类以及包装食品相关设备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控制食品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一、加强酒类及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意识,通过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控制食品污染的技能。

二、建立食品原材料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污染。

三、保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防止人为污染现象的发生。

四、建立食品加工器皿的定期消毒制度,防止食品的二次污染。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良好,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八、酒类以及各类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一、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党员教育培训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基础。要在党组织内部和党员中营造学习的环境,形成有效的党员学习教育机制,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1、党员学习培训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等为主要内容。

2、学习要有长期规划和短期安排。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学习中,要认真做好笔记,撰写心得。党员在学习中的表现要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3、学习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部门开展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进行。要注意解决党员队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各支部、各党小组要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工作。

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2、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钻研

本职业务。

3、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因公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要转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半年的,要转移党组织关系。

4、长期在外的党员,2人以下的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3人以上的,要建立临时党小组,年终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老弱病残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三、党员激励表彰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引导党员思想和行为向更高层次发展,按县“四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七一”前,按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评选出一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报上级部门审批,评选后在全乡范围内进行表彰、宣传。

2、树立“党员先锋岗”,以党员队伍中的先进模范人

物作为学习标兵,激发全体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3、党支部结合每年年终的工作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党员的活动。

4、鼓励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和学习体会。

四、党组织关心服务党员制度。

1、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坚持做到“三个优先”,即: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事项优先向党员传达;企业经营、管理等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优先组织党员讨论;学习、培训优先让党员参加。

2、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一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二是维护合法权益;三是表扬奖励;四是做好思想工作。当党员在思想上有问题时,要及时找他们谈心,理顺情绪。

3、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要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或事故因素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4、建立特困家庭党员档案。根据不同时期和特困标准,建立特困党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党支部要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6、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心得体会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  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  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  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  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  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  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  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  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  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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