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教育自我介绍(热门12篇)

时间:2024-02-22 04:17:05 作者:JQ文豪

一个好的自我介绍能够凸显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增加与他人的共鸣和互动。在下面的范文中,大家可以看到一些简洁明了的自我介绍方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xx年7月份,我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在对照检查阶段,我队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队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一)执法观念方面:

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还不强。

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

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判机关认定的现象;

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

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只要办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麻烦,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认为群众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侦干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及法制员制度,明确一名支队领导主抓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探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

(二)坚持“月考季评”,做到奖惩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队加强执法管理和建设工作,认真填写执法台帐,建立执法档案,并对日常执法状况进行翔实的记载,为半年和年终考核评议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各执法办案大队结合实际,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执法质量月考自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按月在单位内进行排名、通报。支队每季度开展季评,会同局法制科部门开展年度最佳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评比活动。同时把执法质量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个案监督”。各大队的案件主办人员,在刑事案件呈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行政裁决之前,均要填写《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卡》和《行政案件质量评查卡》,由大队法制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签名,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再由支队法制工作组复核签名后,再报市局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呈局领导审批。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集体议案审核,并做好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对收取的保证金由支队财务统一管理上交市财政专户,做到管收分离。实行倒查机制,通过对办案程序的全过程监控,加大个案执法监督力度,对确实存在执法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法治意识。支队以提高执法质量为出发点,切实抓好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方面,在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法制教育培训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发现的执法问题,通过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以老带新等形式,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各办案大队组织办案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活动,每年至少两次,并做好记录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支队结合大练兵及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模拟考试,发挥以考促学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之服务大局心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公安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民警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二是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方法粗暴,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才刚刚开始,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接受监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执法者。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和诱惑,才能公正地人民群众执法,做一名优秀的劳教工作人民警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

通过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使我明确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包括的内容及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对照检查了自己在工作上、执法过程中、日常生活里从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等方面存在些许差距,具体如下:

1、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做的不好,有干好本职工作就万事大吉、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特权思想。

改正措施: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转变观念,完全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2、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上把握不好,对好友、同事同学的执法上以回避为原则,不能完全脱离世俗私情面对。

改正措施:回避不是唯一办法,能够作到公私奉命、情法分明才能不断锻炼与完善自我。

通过学习和对照检查,使我在思想上促动很大,做为一名政法干警要勤政守法,甘当公仆,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以上自查报告,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报告

今年4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2006年度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活动。我们抢前抓早,结合我院队伍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实际情况,纳入日程、快部署、边动员、边纠错、严约束、完善规章,在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基础的前提下,用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用构建长效机制的手段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活动的实效性。

任何事物都是由无数个“细节”组成的,成大事必须从细节入手,抓住细节是明智之举,住重细节是一种完善执法的态度。常务副检察长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实用主义的角度,编著了15万字的《检察机关直接授理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细节》行为规范,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关键环节立案和侦查环节的细节进行了探讨,以图保证执法规范化。

细节规范主要有三个部分: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小结

在今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地院以及本院关于开展该项教育活动的意见、通知和安排,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撰写了读书心得和读书笔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又深入学习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我进一步明确了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为什么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检察宗旨。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对照党员标准,切实看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联系工作和个人实际,通过深刻自查,我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在公诉岗位上,比较注重业务学习,但对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自己认为平时学的可以,满足于有一定的基础,因而放松和忽视学习,致使学习被动应付,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理论理解不深,联系实际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更谈不上主动写心得体会。

2、公诉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3、在执法思想方面,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在执法观念方面,尊重人权意识、遵守程序意识不够;在执法行为方面,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在执法作风方面,有特权思想。

二、整改目标。

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习无止境,在学习上也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加压,强化学习,努力学政治、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学会管理自己,学会与时俱进。

三、整改措施。

2、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在公诉岗位上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为构建和谐图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探索公诉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以提高公诉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力争案件起诉准确率、法定时限办结率均达100%。积极引导、热心帮助年轻同志钻研业务知识,共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四、努力方向。

1、发挥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提升案件质量。

3、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全面提高公诉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文档为doc格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报告

近一时期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在执法观念上有了很大改变和提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院里统一部署,我对自己在工作、思想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1、法律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在工作中还我存在着一些等靠思想,深入社区宣传法律知识做得不好,有时工作一忙就把这项工作拖延了。

2、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本质要求认识得还不够深刻,在工作中践行得不够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思想抓起,从自身做起,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明确自身工作责任,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或大或小的每一项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站在群众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多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创新性的执法理念,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既要把握法律概念的基本内涵,也要在实际工作中拓展法律内涵在应用中的外延。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多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拖拖拉拉和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能在当天解决的事情决不推迟到第二天。

在今后的教育活动中,我要按照高检院领导提出的“三个着眼于”的要求,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制度,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学习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随着人类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现代化媒体的日益发达,时刻挑战着政府机关的公关能力和执政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培养法治理念,加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诚然,法治理念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不断的外化和内化。作为一名政法学校的毕业生,我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也是从学校开始。即使经过四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认识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的条文和书本的案例,“法治理念”对于我来说,也只是书本上的一个概念而已。

真正开始建立起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还是到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之后。无论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讲究的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侧,法院的一纸判决代表的是绝对的权威。久而久之,潜移默化中我开始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习惯以法律的角度去评判。或许正是这样一种“职业病”让我在进入政府机关工作时,能够更快的以法治的思维和理念去执行手中的权力和责任。

由于传统人本思想的根深蒂固,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未能较好地完成执政理念的转变,对法律一知半解,缺乏良好的法治意识,从而使得行政机关无法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就亲身经历来说,个人认为法治理念的养成还是需要一步一步的探索、积累和实践。

一是法律知识的不断积累。系统的法律知识储备,是树立法治理念的基础和前提。这不仅包括法律条文的学习,还包括法理的认识和研究。这其中,我认为法的'理解的学习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它是准确理解、把握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基础和前提。必要的法学者的传道授业解惑缺之不可。

二是法律事务的不断实践。正所谓,实践出真知。理论知识掌握得再好,没有经过实践的操作,还是无法将法治理念贯彻深入的。因此,可以探索建立行政人员法律实践长效机制,将行政机关与法院、司法所、律所等法律事务机构挂钩,定期组织行政人员实践,从基础的法律事务中获得对法治的深入了解和认知,从而将其不断内化。

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深远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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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法治的阶级性说明,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性特征的法治。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有它浓郁的民族性的痕迹,都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也就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当今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各国又能形成特色各异,特点鲜明的法治形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法律之所以能够被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客观基础。综观世界各国家、民族,虽然有文明程度的差异,有发展水平的高低,但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别。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之根,发展之源,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步的动力。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强调了法治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都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都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更找不到书本。都只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不断探索。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一方面承认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这个阶段性就是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它具有不可省略性和不可跨越性。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自然也体现着初级阶段的各种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从过程性角度,它又提出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即:承继、借鉴、创新。三者是互为作用,缺一不可的。强调继承,就是要扬长避短,不断发掘和宏扬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赋予其时代要求的新内涵,并逐步消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固疾,以及官本位形成的“刑不上大夫”,人治形成的法律的专制性、实用性和漠视人权等陈腐观念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消极作用;吸收借鉴,这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回避的,(过去是民族间借鉴,现在是国家间借鉴)但必须明确,借鉴是相互的,有选择的;借鉴是自觉的,不是强迫的。在学习交流中,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防止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另一方面,也不必杯弓蛇影,谈外色变,要看到,相互借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进步,相互间的依存正在不断加深,趋同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要增加自信,自觉融入,大胆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文明的合理因素并加以中国化的改造,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如何成功地处理好继承、借鉴的关系,我认为,不但有个合理选择,有效消化的问题,也还有个应当性与可能性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客观地说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正因其艰难,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作出努力。我们即要有紧迫感也要防止盲目性。现在有些学者和专家,主张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搞三权分立,认为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法治就实现了。这到是简单方便,也省事,但做不到。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一定是想偷懒。人家的东西终究是人家的,变不成自己的。照搬照抄,拿来主义,其实是过时的思维方式,早在旧中国曾一度十分盛行,但最终被证明不仅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搞全盘西化的人,实质上还是想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试想,一个有强大生命力的,世人睹目的社会制度,你能否定掉吗?我们且不说照搬照抄的制度性障碍,即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照搬照抄也鲜见成功的例子。桔生于淮南而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古人尚知其理,况今人乎?可是我们有些学者就是不认这个理。知识学了不少,但仅止于知其然,而不问所以然,只学不问,算做什么学问呢?其实各国法治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同时也都有其自身需要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各自也都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改革任务。我前面讲到的趋同,是不断进步中的趋同,不断完善自我中的趋同。是在相互借鉴中求同存异上的趋同。绝不是搞成一个版本。客观地说,想照搬照抄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样板国家。照搬照抄不是创新,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是自我毁灭。我们所强调和坚持的改革创新,既不是对自己历史的翻新,也不是追求概念的新奇。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解决好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和问题。这个创新,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只能是在坚持我国宪法原则基础上的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法治发展水平上的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80多年的光辉历程,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长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为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所取代,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成为迫切的任务,党的领导意识和领导方式也应当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所前进、有所发展。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常态下的社会管理中,不能再靠个人和个别组织的意愿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否则由社会发展内在本质所要求的效率和公平都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已经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好的体制和制度,仅有良好的愿望和勤奋的精神是难以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和平与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靠科学,二靠体制,综合起来说,就是要依靠科学的体制。这种科学的体制,包括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生活体制等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体制形成后,能否得以确立,能否为社会大众所遵守,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体制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管理国家事务,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党从大量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是党的性质对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人民的个体――公民不能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下,怎样委托和授予权力,怎样表达和形成民意,怎样使国家的.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怎样防止公权力的私化和私权力的公共化,怎样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公民权利,这些问题都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不仅要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要带头实施这一方略,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完全一致的,党并不谋求也不应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执掌政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使党的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就是坚持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中,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引导国家和社会向着法治化的轨道迈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一,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坚持执政为民,实行依法治国,就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要确保立法机关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起草、制定、实施法律,使法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改革开放特别是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还应继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继续履行好立法职能,力争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党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司法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器,其基本职能同样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仅指物质利益,而是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在内的利益综合体。审判和检察机关是从司法的角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的重要国家机关。它们的职能,不能由其他党政机关来取代,党组织应当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积极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来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以这三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立足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政法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的全面、准确的科学概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人员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我们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学习教育,着眼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思考,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着眼于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应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今年4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2017年度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活动。我们抢前抓早,结合我院队伍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实际情况,纳入日程、快部署、边动员、边纠错、严约束、完善规章,在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基础的前提下,用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用构建长效机制的手段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活动的实效性。

一、迅速启动,结合工作实际,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针对性

省政法委就如何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于4月21日上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我院党组于当日下午召开了党组会议。会上,党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省政法委书记杨焕宁同志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讲话精神,检察长赵卓域同志结合宁安检-察-院目前工作情况提出了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要做到“三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科负责。

二、深刻反思,结合“2、23”事件整改,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2006年2月23日,宁安检-察-院发生了被调查人人身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我院干警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迅速采取一系列坚实措施。

面对惨痛的事故,院里的每名干警、各层领导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班子成员带领全院干警首先从自身入手,深刻剖析,通过剖析,认为事故的发生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队伍综合素质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办案经验不足;二是日常安全教育不够,缺乏办案安全意识,麻痹大意;三是办案安全制度虽比较健全,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

我们感到,事故的发生,根本问题在于麻痹大意,安全意识不强,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突破案件上,忽视了办案安全这一细节。为此,我们牢牢抓住思想意识这一根本,加强办案安全教育。3月份北京汪中求细节管理公司来牡讲课,主题是《细节决定成败》,院里拿出近万元为十几名中层领导买票听课,使大家明白了办案细节在办案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的`同时,又在短时间内迅速采取了一系列钢性措施。一是自侦部门办案无论是在初查阶段还是侦查阶段都必须在办案工作区进行询问或讯问。二是坚决执行“三级领导办案安全负责制”,科员与科长、科长与主管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与检察长分别签定《办案安全责任状》,按照《责任状》的内容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全面加强办案安全监督,谁出了问题谁负责,主管领导负连带负责,真正落实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三是对已有的办案安全制度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作了更正,对有漏洞的地方作了完善,用切实可行的规定增加了办案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四是把办案安全工作纳入全院绩效动态考评管理制度,在原有的绩效动态考核项目内容中,又硬化了办案安全的奖惩措施,使办案安全与干警的切身利益密切挂钩,确保办案安全工作每天都能通过网上绩效管理的形式显现出来,用动态管理的方式保证了办案安全制度的实效性。五是按照省院《检务督察工作规定》,强化纪检部门对自侦案件办案安全的检务督察,要求自侦部门办理每一起自侦案件在初查阶段就必须提出安全预案,并按要求时限及时提交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在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始办案工作,纪检部门对办案安全监督关口的前移为办案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三、规范行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规范性

任何事物都是由无数个“细节”组成的,成大事必须从细节入手,抓住细节是明智之举,住重细节是一种完善执法的态度。常务副检察长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实用主义的角度,编著了15万字的《检察机关直接授理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细节》行为规范,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关键环节立案和侦查环节的细节进行了探讨,以图保证执法规范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三

为了进一步把集中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灵台县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八查八看”为主要内容的查漏补缺活动,对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头看”,为查摆问题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回头看”采取了五个步骤:一是自己对照计划看。由每个干警对照学习计划,看各项学习任务是否都已完成。二是组织检查定期看。由各单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看干警的参学率以及学习任务的落实情况。三是单位之间交叉看。在各基层单位之间进行相互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看组织学习是否认真,看学习笔记是否工整规范。四是督查深入跟踪看。由包抓领导带领督查组深入各部门,全面指导、全程跟踪督查单位和干警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典型和好的做法并进行推广,纠正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政法干部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得有所行。五是领导随机抽查看。由县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到各参学单位进行抽查,通过听、看、问、查等形式,检验干警的学习效果。

“回头看”开展了“八查八看”:一查思想发动是否到位,看有没有及时全面地传达贯彻市、县动员会议精神,干警的'思想认识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真正弄清了集中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原则要求,有无松劲厌学,消极应付的思想。二查组织落实是否到位,看各单位是否成立了集中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阶段实施意见和具体的工作行事历,干警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学习,有无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三查学习计划是否周详,看各单位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学习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是否组织党员学习了规定内容,有无方法陈旧、学习形式单一的问题。四查工作台帐是否齐全工整,看各基层单位学习计划、实施意见和会议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档案脱节、资料零散、记录杂乱,标准性、规范性不强的问题。五查规定要求是否达标,看各单位干警集中学习时间是否达到14小时以上,看个人笔记是否达到1.5万字以上,心得体会是否达到1篇以上,是否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有无联系实际不紧密,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强的问题。六查学习成效是否明显,看学习成果是否转化为实际行动,干警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是否有所提高,服务意识是否有所增强,工作态度是否有所改善,有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七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作表率,看领导干部是否主动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带头摘抄笔记,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为普通干警作出了表率,有无言行不一致、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八查宣传氛围是否浓厚,看各单位是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氛围,有无漠然视之、不重视宣传工作的问题。

“回头看”取得了五个方面的实效:一是参学率高。集中学习中绝大多数单位的参学率达到了100%。二是学习扎实认真。大多数单位集体学习达到14小时以上,人均学习笔记均在1.5万字以上,最多的达到2万字;三是学习形式多样。各部门都通过学习园地、板报、撰写心得体会和读后感来增强活动氛围,每个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都在1篇以上;四是教育活动深入人心。所有政法干部都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五是促进了业务工作。各部门结合贯彻县上会议精神,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检验学习实效,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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