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保局干部身份认定条件 社保劳动合同社保劳动合同(大全5篇)

时间:2023-09-08 03:34:16 作者:念青松 最新社保局干部身份认定条件 社保劳动合同社保劳动合同(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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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干部身份认定条件篇一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社保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第十七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八、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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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干部身份认定条件篇二

        “央企的纪检监察不就是一个摆设吗?”这句话,陈伟听了好多年。

        陈伟1990年代后期进入央企纪检监察系统,今年已有10余年。他很坦诚,这么多年来他也觉得央企内部监督乏力,作为纪检组长很多时候力不从心。

        不过,作为央企内部特殊而又神秘的部门,它承担反腐重任,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陈伟在30岁那年成为一名国企纪检干部,他是全日制重点大学本科毕业,被分配到纪检岗位他有点不情愿,一是因为他是理科生,二是长期以来,纪检^v^门在国企内部是个“养老”的地方,带有安置性、待遇性意味。

        回忆他当年的纪检同事,他总结说:“职级偏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很多是各部门不想要的人,但这些人参加革命工作早,级别很高。”陈伟后来成为纪检部门主任,职级为副处级,他手下10个人,4个是正处级,学历大都是初中、高中毕业,电脑都不会开。

        那时纪检^v^门在企业内部很边缘,有些事也很荒唐。

        他记得有一个老上访户,每次到企业来上访,都翻很多政策,烂熟于心,企业纪委接访人员辩不过他。这名上访户的问题解决后,因其精通政策,企业又干脆把他调到纪检部门来,专门接待其他上访户。

        虽然如此,老一辈纪检干部刚正不阿的作风让陈伟十分钦佩。“很多都是老革命,经历过^v^,思想正统,嫉恶如仇,对贪腐、走后门等现象容忍度很低。”陈伟说。

        但最近十年,陈伟的直观感受是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在不断提高。他说,90年代,国企分房不均、领导涨工资都是揭发检举内容,但现在,人们对一些较小的腐败行为很漠然。

社保局干部身份认定条件篇三

1、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办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中国^v^章程》和《^v^宪法》,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办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办案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3、什么是“两规”?

答:所谓“两规”,是指《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是纪检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时,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要从严掌握,慎重使用。

4、使用“两规”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答:使用“两规”措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可能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使用“两规”措施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5、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使用“两规”措施时,应在呈批报告中提出时限建议,按规定报批。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再次履行报批程序。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对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案件,应及时解除“两规”措施;对经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两规”措施。

6、集团公司规定哪级纪检机关可以使用“两规”措施?

答:实施“两规”措施仅限于集团公司纪检组及直属单位纪委、股份公司分公司纪委。直属单位和分公司的二级单位纪委不得使用“两规”措施。

7、使用“两规”措施的地点怎样选定?

“两规”地点必须选在能够确保安全的地方,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二楼以上的楼房,门窗应加固安全设施。不准修建专门用于“两规”措施的场所。“两规”地点不准借用或选择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

8、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以^v^理论和^v^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油田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9、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7)坚持保密制度的原则。

10、各单位纪委收到反映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怎么办?

答:应于五日内报送局纪委,急件、重要问题当日报告。

11、各单位纪委收到不属于本单位的信访举报件怎么办?

答:应于三日内报送局纪委,急件、重要问题当日报告。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由局纪委协调处理。

1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1)准备过程:拆封、装订、登记、编号;(2)阅办过程:阅信、摘录、领导阅批、自办、转办、督办、移送、情况反映、统计等;(3)反馈过程:局纪委要核处结果的信访件,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责成承办单位提供主要证据材料或补充调查;(4)终结过程:审核查处结果、答复信访人、归档。

13、匿名信怎样处理?

答:反映问题情节比较具体、有根据的,要认真调查;内容、线索不具体的,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可暂存。

14、告急信怎样处理?

答:群众举报正在进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15、联名信怎样处理?

答:对集体签名的来信要认真分析原因,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16、特殊信怎样处理?

答:如对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人的来信,要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卷,并按有关规定抓紧查处或转办。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要向本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除匿名信、精神病人的信或地址不详的信以外,原则上都要给来信人复信,复信要注意保守^v^,用词恰当,词句严谨,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发出。

17、重复信怎样处理?

答:重复来信由承办人登记后一并处理。对处理后不满意,仍写信的控告人,要做好解释工作。属组织处理不妥而引起信访举报人不满意的来信,应由处理单位重新复审。

18、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重要信件怎样处理?

答:要专项查办。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并附必备的材料。

19、怎样处理来访?

答:(1)办理来访登记手续;(2)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做好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按处理来信程序和方法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做好解释工作;(3)领导干部或知名人士来访,接谈前要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由领导接谈;(4)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人来访,由主管领导接谈,并做好记录。

20、处理信访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1)来信登记、阅信、摘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送阅、上报、转送应在十天内办完,特殊信访件,接到即办;(2)一般信访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3)上级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限报告;不能按期报告时,应向交办单位说明理由。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提出处分建议,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3、对正、副处级干部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答:由单位纪委研究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提出处分建议,党纪处分由单位党委研究决定,报局纪委备案;行政处分由单位行政组织研究决定,报监察处备案。

26、对正、副科级干部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建议行政正职提出,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报监察处和油田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27、对一般干部、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决定,报同级党委备案。

28、对一般干部给予行政处分,怎样决定?

答:审批权限与科级干部相同。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0、需要给予油田直属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开除厂籍处分的,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建议油田人事劳资部门提出,油田直属机关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监察处和油田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2、工人违纪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怎样办理?

答:参照对科级干部行政处分的权限办理。

33、局纪委、监察处初步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1)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违纪线索;(2)油田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线索;(3)未设立纪委和未设立纪检监察办事机构的油田所属单位人员的违纪线索;(4)领导交办的违纪线索;(5)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管理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重大、典型的违纪线索,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

34、局纪委、监察处初步核实,须经什么会研究同意?

答:须经局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

35、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初步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1)本单位所属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人员的违纪线索;(2)上级交办的违纪线索。

36、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初步核实,须经谁研究同意?

答:须经单位纪委研究同意。

37、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38、对初步核实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39、立案审批时限为多长?

答: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0、对立案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对正副处级干部及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违犯党纪政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立案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局党委、勘探局或分公司的意见。(2)经油田所属单位初步核实的违纪问题,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单位纪委研究决定。科级单位或科级干部的案件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政组织的意见。(3)局纪委直接初步核实的科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的违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由局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4)经批准的立案案件须填写《立案登记表》,于五日内报局纪委、监察处。

41、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哪些措施调查取证?

答:(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两规”、“两指”措施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凡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纪委、^v^有关规定,由局纪委、监察处直接组织实施;(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做出鉴定结论;(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42、调查取证要做到什么?

答:(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以拍照、复制,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字或者盖章。(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如果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退原证。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询问、谈话时应当个别进行。

43、调查组怎样将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

答:调查组应当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被调查人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当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对拒不签署意见和签字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44、错误事实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45、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人员签字。

46、对党纪案件调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党纪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47、对政纪案件调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政纪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48、案件移送审理时,应移送哪些材料?

答:(1)检举材料;(2)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

(9)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49、办案人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答:(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51、局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受理哪些案件?

答:(1)局纪委、监察处调查终结的案件。(2)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对同级党委、行政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复查的案件。(3)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报来的备案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4)局纪委、监察处和局党委、勘探局、分公司决定处理的案件中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5)油田所属单位纪检^v^门或党政组织对案件复议、复查或复审后,申诉人对作出的决定仍不服,请求复议、复查或复核的案件。(6)司法机关转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7)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52、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受理哪些案件?

答:(1)本单位纪委、监察科调查终结的案件。(2)司法机关转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3)党员、干部对本单位纪检^v^门或党政组织所给予的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

53、对处分决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草拟的处分决定经领导审阅后,征求犯错误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和犯错误人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让其在处分决定底稿上签字。然后按照油田《关于处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中油局发[2002] 42号),提请局纪委常委会议或局党委、勘探局或油田分公司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办理发文和备案等手续;同时,抄送油田组织及人事劳资部门;如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抄送司法机关。

54、给予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从什么时候生效?

答: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

55、申诉案件怎样受理?

答:(1)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可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纪委或党委提出申诉;干部对政纪处分不服的,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组织的上一级组织申请复核。(2)原单位如已撤销,由申诉人现在的单位复议、复查或复审。

56、哪些案件应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

答:油田所属单位党委或行政组织给予正、副科级干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及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给予开除处分的,应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

57、备案案件应包括哪些材料?

答:(1)备案报告;(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4)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有关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8、局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和审理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答:(1)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必须移送审理。(2)不具备审理条件的单位,其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负责。(3)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是未参与同一案件调查的人员。

59、《党纪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1、《党纪处分条例》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2、《党纪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4、《党纪处分条例》对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65、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7、什么是从重处分?什么是加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68、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答: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答:适用特别规定。

72、对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应当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74、对哪几种情形的违法犯罪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v^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v^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答: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v^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党纪处分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79、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是什么?

答:(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81、什么是《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答:可以从轻处分。

83、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84、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8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如何执行?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87、《党纪处分条例》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是什么关系?

答:《党纪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v^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88、《党纪处分条例》对其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

答: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1)经商办企业的;(2)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和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均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90、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1、什么是贪污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行为。

92、什么是受贿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行为。

93、什么是行贿行为?

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行为。

答: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答: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96、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98、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

答: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对公共财产具有经营、管理职责的特定人员中的党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

答:(1)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2)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3)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4)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5)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社保局干部身份认定条件篇四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社保劳动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劳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方(劳 动 者)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 起到_____________时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限需要,安排乙从事_______________ 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工作制。

(一) 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 超过四十小时。

(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 标准工作时间。

(三) 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 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 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严格招待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 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找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

第八条 甲方按下列第_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 (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 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

(三)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 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 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 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 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向乙方履行如实告 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 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 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 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 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条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 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佥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八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重庆山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地点)进行 (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制。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定为 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假、病假、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法津、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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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干部身份认定条件篇五

住 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 所: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v^劳动法》和《^v^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五、 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本合同为下列第 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地点)承担 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 (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v^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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