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合资企业劳动合同(通用10篇)

时间:2023-10-04 01:38:53 作者:雨中梧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合资企业劳动合同(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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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互利的友好洽谈,在达成如下合资意向:

一、双方合资举办有限公司,地址在浙江省嘉善县________。

二、合资企业总投资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折合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万美元(折合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待定(或初定……)。

三、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及年生产规模:

1、生产销售:

2、年生产规模:

五、合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及来源:

六、产品外销比例:

七、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八、合资经营期限暂定为年。

九、本意向书签订后,双方应就合营企业之具体合作事项作进一步洽谈并按企业设立程序申报相关材料。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意向书与合资意向书有什么区别

合作意向书与合资意向书,除有关内容外,在形式和格式上无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主要区别表现在:

1.组织形式。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须是法人,股东对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合作企业有法人和非法人两种组织形式,后者依照中国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合资企业依合资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风险;而合作企业中除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汉人型企业与合资企业适用相同原则外,非法人型的合作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利润、风险进行分配。

3.投资回收。合资企业只能通过分配企业的利润回收投资;合资企业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中外合作者还可以经过申请按法定方式由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合作期限届满时,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4.合作期限届满后的财产分配。合资企业按出资比例进行;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合资的相关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为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第三条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第四条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第五条合营各方未能在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3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1个月内缴清出资。

未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清理债权债务;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出资进行清理。

守约方未按照第一款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的,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如合营各方或者任何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缴付其出资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按照合同规定应当缴付的出资。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清其出资的,可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合营企血,如果合营各方未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各自出资期限,并且未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本规定签订关于合营各方缴付出资期限的合营合同补充协议,报原审批机关审批,获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前款合营各方在2个月内未签订缴付出资期限补充协议,又未缴清出资,致使合营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无法筹建或者无法开业满6个月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的出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二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与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确立劳动关系,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

__年__月__日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三

(外商合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方甲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方乙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湖州共同设立外资企业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要求能满足邮寄投递条件)

第二条投资方(以下简称股东)的名称、住所:

甲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自然人姓名・职务・国藉・

乙方:名称・・・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四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双方如下: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五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职工个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六

合资企业意向书怎么写呢?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合资企业意向书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双方如下

1.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2. “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 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其中:

甲方 元,占 %;

乙方 元,占 %。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甲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专有技术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共 元

2.乙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专有技术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共 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经营年限

合资公司经营年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意向书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中方: 外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互利的友好洽谈,在 达成如下合资意向:

一、双方合资举办 有限公司,地址在浙江省嘉善县________。

二、合资企业总投资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折合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 万美元(折合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待定(或初定……)。

三、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及年生产规模:

1、生产销售:

2、年生产规模:

五、合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及来源:

六、产品外销比例:

七、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八、合资经营期限暂定为 年。

九、本意向书签订后,双方应就合营企业之具体合作事项作进一步洽谈并按企业设立程序申报相关材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签约第一方:ab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xx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xyz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xx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xx产品;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xxxx。

3.“专利”,系指xxxx。

4.“商标”,系指xxxx。第二条 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xxxx,地址为xxxx。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第三条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1、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 合营企业生产xxxx(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xxxx。合营企业将努力改进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 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种,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第四条 资本结构 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xxxx,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xx,即各占50%。

2、 甲方出资

(1)厂房:x x x x;

(2)国产设备:x x x x;

(3)现金:x x x x;

(4)合资企业厂地:x x x x;

3、 乙方出资

(1)现金:x x x x ;

(2)先进设备:x x x x;

(3)工业产权:x x x x。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 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19xx年x月x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五条 专利许可 1、 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第六条 产品销售 1、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 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xx%。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 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 中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第七条 董事会 1、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 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其中x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x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给予更换。

4、 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微弱多数票作出。第八条 管理 1、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 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 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第九条 劳动管理 1、 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 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条十条 财务与会计 1、 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和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益,用于扩大生产的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奖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 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帐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有关帐目。

3、 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奖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酱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红利以xx(货币)支付。第十一条 税费 1、 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 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

3、 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第十二条 合营期限 1、 合营期限为x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 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江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第十三条 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第十四条 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第十五条 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主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报后x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第十八条 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bc公司地址:

xyz公司地址:

合营企业地址: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第十九条 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合资企业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的形式、有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第二十一条 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 在以下开首语中书明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两份。 公司: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七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双方如下: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其中:

甲方元,占%;

乙方元,占%。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专有技术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2.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专有技术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经营年限

合资公司经营年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意向书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中方: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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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八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意向书,应当怎么来写呢?小编精心整理了相关范文,供大家查阅和参考。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双方如下:

1.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2. “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 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宗旨:。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 人民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一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 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签名应同时在签字处打印出签名人姓名。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部所属合资(合作)企业的管理,促进合资(合作)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证企业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及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建设部所属合资(合作)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所属合资(合作)企业,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下简称中方股东)依法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方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建设部审批或由建设部申报、对外贸易经济部审批,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第三条合资(合作)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 、法规 对于外商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资(合作)企业。

第五条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要按《建设部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合资(合作)企业依法设立后,必须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以及完成规定的定期汇报制度。

第七条合资(合作)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合作各方应按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条款按期将注册资本金落实到位,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八条合资(合作)企业用工需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招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实施细则签订合同,合资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合资(合作)企业要按国家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合资(合作)企业每年经营情况在次年3月底前要报部备案。合资(合作)企业凡遇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合资(合作)企业年检情况也要报部备案。

第十一条合资(合作)企业拟在国内外上市发行股票之前,需向部报告,经部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合资(合作)企业要加强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有关国家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

第十三条中方股东要注意选派业务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的人员进入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参与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中方股东和合资(合作)企业主办单位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合资(合作)企业有关事宜,监督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对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或一方,凡遇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的,主管机关有权提出警告,限期予以纠正,或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公司;情节严重的,交由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的管理,保证中方董事依法维护中方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国有企业委派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中方董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委派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应具有与其任职相适应的文化、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派: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的;

(三)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五条 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中方董事的单位对拟委派的中方董事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确实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下列规定委派:

(二)国有企业以其部分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由该企业委派,并报授权投资机构备案;未明确授权投资机构的,报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中方董事的单位应与被委派的中方董事签订责任书。

中方董事在中方处于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责任书还应载明其在任期内应承担的中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及考核指标。

第七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二)严格执行委派单位的决定;

(三)依法制止有损中方利益和中方员工权益的行为;

(四)及时了解、掌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并定期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委派单位汇报。

第八条 中方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拟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中方董事应就这些事项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委派单位请示,并在董事会上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委派单位的决定:

(一)修改企业章程或与中外合资合作有关的协议、合同;

(二)企业分立、合交、迁移、歇业、中止、解散、破产等;

(三)企业注册资本增减变动;

(四)企业发行债券或办理抵押贷款等;

(五)其它涉及中方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应及时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形成的下列文件、资料,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委派单位备案:

(一)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三)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四)企业重大投资执行情况;

(五)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十条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中方董事的单位应对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中方董事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经考核认定,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的中方董事在任期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不宜继续担任中方董事职务的,按法定程序撤换。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篇十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程序

一、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需要材料: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二、选址(公司自行进行)

取得文件:房屋、场地租赁协议

三、办理环评

取得文件:环评报告、环保局批复

四、商务委审批(一亿美元以下投资总额在区级商务委)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项目核准批复;(服务贸易领域专项规定中无需发改部门核准的不用提交批复)

6、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注: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8、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10、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取得文件:商委批复,批准证书

五、工商局设立登记(工商局)需要材料: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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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取得文件:《营业执照》(实缴资本为0)

六、公安局备案、刻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指定刻章点)需要材料:

1、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取得文件: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公司法人名章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市质监局)需要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取得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八、外汇登记(外管局)需要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九、银行开户(自选开户行)取得文件:开户许可证

十、注资、验资(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文件: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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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变更登记(工商局)需要材料: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

取得文件:营业执照(实缴资本为验资后的实缴资本)

十二、税务登记(区地税局)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取得文件:税务登记证

十三、财政备案(区财政局)需要材料:

1、下载打印的《财政登记表》原件一份;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或成立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6、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外汇ic卡(反正面)复印件一份;或(外汇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 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公司还需要提交外币资本金账号证明文件(印鉴卡、或验资报告中银行询征函等可证明外币账号的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均可)内容清晰的复印件一份。

9、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合资、合作公司还需提交企业合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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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文件:财政登记证

十四、统计备案(统计局)需要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乙)(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取得文件:统计登记证

十五、海关登记(市海关)(商务咨询企业应不涉及该项)需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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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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