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材公司注册流程 创业公司注册服务方案(汇总5篇)

时间:2023-09-04 14:51:23 作者:FS文字使者 2023年建材公司注册流程 创业公司注册服务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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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注册流程 创业公司注册服务方案篇一

考核对象: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考核指标:

1、新引进投资上规模工业项目(100分)

2、当年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及完成情况(100分)

3、工业项目完成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00分)

4、“四个一百”项目开发(200分)

5、工业平台建设情况(30分)

6、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个数(每个奖30分)

7、规模工业产值计划完成情况(100分)

8、规模工业税收增长率(100分)

9、山海协作项目注册资本金增长率(80分)

10、山海协作项目中工业项目注册资本金增长率(80分)

11、合同利用外资(50分)

12、实际利用外资(60分)

二、考评办法

1、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创业竞赛考评实行千分制。指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计分办法:引入简单“功效系数法”,即每项指标()标准分值的60%部分作为基本分值,再对40%部分按以最高的值为满分,其它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评分以其指标数值除以最高指标数值,再乘以标准分。计算式:指标得分=标准分×_%(基本分)+指标值最高指标值×标准分×y%(其中_+y=100%)。

3、新引进投资上规模工业项目指__年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并经县发改局立项和工商注册的工业项目。为鼓励引进新上较大规模工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达__万元以上的奖励10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0分。同一项目最多只能两个单位引进和计算引办项目成绩。

4、引进山海协作项目注册资本金是指__年11月至__年10月之间注册的南平市外资金投资新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以及这一时期老企业变更追加的注册资本金。

5、“四个一百”项目开发考核的对象为列入南平市“四个一百”项目开发考评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规模600万元以上的投产、在建、开工、前期(储备)四类项目。

6、上年已计分的新上项目“流失”,应书面说明,并在本年度新上的项目中补上一个。

7、有兴浦路西段延伸建设、220千伏输变电线路建设、工业园区二期建设、下岚路至工业园区道路拓宽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有关任务的乡镇,其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考核指标第2项进行考评。

8、第1、2、3、4、5项考评指标由县发改局(项目办)制定考评办法并提供考评结果。第6、7、8项考评指标由县经贸局制定考评办法并提供考评结果。第9、10项考评指标由县农办制定考评办法并提供考评结果。第11、12项考评指标由县外经贸局制定考评办法并提供考评结果。全县创业竞赛考评由县xxx提供考评结果,报县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三、奖励办法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考评总分达到标准分的70%以上才能获得评奖资格。

2、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创业竞赛取前六名,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第四名奖励万元,第五名奖励1万元,第六名奖励万元。

3、在创业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除奖金以外,年度优秀公务员指标按单位人数的18%以上下达;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优秀公务员指标按10%以下下达。

4、没有获得先进名次,但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大会表扬,以资鼓励。并准许其根据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初方案和实际,对抓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额度控制在人均300元以内,经费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解决。

5、连续2年(从__年起)获得竞赛前三名的参赛单位,可推荐个人予以记功嘉奖;连续2年在创业竞赛中列为后三名、且连续2年未能完成县里下达的考评指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说明;严重失职、领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要作出组织处理。具体由县委组织部拟定实施细则。

四、组织领导

1、全县创业竞赛总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

2、工作要求

(1)创业竞赛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指标得分。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县监察局、xxx、效能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创业竞赛各项指标数据、成果申报的监督监察工作。

(2)加强全县创业竞赛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县创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系列竞赛进展情况。创业竞赛考核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示,并请人大、政协参与监督。

建材公司注册流程 创业公司注册服务方案篇二

通常来说,变更税务登记指的是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之后,由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的内容重新调整过来的一种税务登记的管理制度,内容包含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一、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二、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建材公司注册流程 创业公司注册服务方案篇三

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是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的领域有: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省科技xxx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材料: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建材公司注册流程 创业公司注册服务方案篇四

注册公司后要交哪些税?许多人只知道公司需要交税纳税,但是许多人却并不知道到底要交哪些税、交多少、怎么交?一般而言,企业首先是根据其济性质和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企业从交税的项目而言,大体要分为四项:营业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营业税税率从3%-5%不等,根据企业不同的经济性质和业务模式来进行最终确认,例如: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等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像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娱乐业、旅游业、销售等行业的营业税税率则为5%。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区别:

(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3%。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新税法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按2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按15%执行。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依然查帐征收,股东分红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带征。2011年9月1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建材公司注册流程 创业公司注册服务方案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通过协议,一致同意合资成立 公司,特订立本合作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及合资公司各方为:

(一)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

(二)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并享有本合同的利益。

第三章 成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合资成立 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第四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 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

第六条 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和责任。甲乙双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章 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合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围:

第九条 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遵守公司章程。

第五章 注册资本及股份

第十条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二)甲方出资,占合资公司%的股份;乙方出资,占合资公司 %的股份。

(三)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 日内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四)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向出资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一条

(一)甲乙双方按投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 %,乙方得 %。

(二)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各自承担。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五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 方委派。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 方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定随时解聘。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 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限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三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双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资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资双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资合同。

第十五章 禁止行为

第三十三条 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甲乙双方以各自公司或合资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合资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合资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以技术入股的一方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第三十六条 禁止技术入股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第三十七条 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继续合资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合资一方未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资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七条 合资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邮、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法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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