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件交叉评查整改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28 22:39:02 作者:琴心月 最新案件交叉评查整改报告(精选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交叉评查整改报告篇一

“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查摆整改报告

“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活动的要求,通过部机关的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业务知识等三方面进行了认真剖析,找出了一些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查摆整改报告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思想学习方面:在工作中思想解放程度不够,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因循守旧,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缺乏敢闯敢冒的精神和勇气。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系统、全面。

3、业务知识方面:()对业务技能钻研不够,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在拍摄制作上熟练度有待提高。组织工作都需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自身文字写作水平不高,需要多看、多学、多写,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更好的适应组织工作。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目标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三点:

1、坚持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今后我将要自觉的把学习当做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全面提升自身素质。结合工作的需要深入学习系统的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时刻保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提升业务技能。今后在工作中,我要不断提高掌握新知识、新技能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打牢基础,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特别是了解和掌握拍摄和制作党员电教片;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虚心好学,向同志们学习,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思多想,多向周围的同事请教,要力争干好、争当第一,创造一流。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转变思想作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作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工作作风和学风,今后我不仅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还要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不断用科学发展观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在工作中转变固有思想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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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交叉评查整改报告篇二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6、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建立评查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除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进一步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方法。在评查标准上,进一步向细化延伸——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以“查”促“评”的关系。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层层把关,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等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普查、抽查、专项案件评查、集中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4、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其次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基层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6、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业务庭或者办案法官要在通报评查情况后限期撰写关于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评查组、审管办(或审监庭)备案;二是审管办组织审监庭、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若再次出现类似的瑕疵、质量问题时应依照《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屡有问题,工作明显不负责任,且经多次帮助、指导、培训仍不改正的人员,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7、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尽快制定出《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部门和法官执法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提高评查人员待遇,考虑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审判工作中,各基层法院要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案件交叉评查整改报告篇三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20xx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qi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

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案件交叉评查整改报告篇四

通过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对照“司法管理年活动”,我对以前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下面我把自查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仁作一个汇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争先创优”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认真。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本庭和院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

案件交叉评查整改报告篇五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x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当事人;8.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9.少数案件在庭审中未归纳争议焦点;10.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12.

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13.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三)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4.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不规范,滥用省略号;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不统一,不规范;8.有些裁判文书的签发稿格式不规范,没有区分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没有标明签发时间,签发稿的第一页与裁判文书脱页,个别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主体错误;9.少数案件裁判文书用章不规范,印章模糊不清。

(四)卷宗装订、归档问题。1.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混乱;2.有些法院的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内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明证据由谁提供,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4.一些合并审理的系列案件,案件材料只装订到其中一个案件卷宗内,没有复印装订到其他案件;5.少装、漏装案件材料,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材料没有附卷;6、案件卷宗封面仍是手工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准确;7、一些基层法院的案件大部分不分正副卷,即使是普通程序审理也不分正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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