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单位门窗类维修合同 机关单位物业维修合同优选(实用5篇)

时间:2023-10-05 13:56:31 作者:灵魂曲 最新单位门窗类维修合同 机关单位物业维修合同优选(实用5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单位门窗类维修合同篇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 月 日,竣工日 年 月 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97%,剩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乙方。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 %,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字) (签字)

日期:日期:

单位门窗类维修合同篇二

乙方:刘xx(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花河边小学除教学楼外22大间平房(含所有师生寝室、厨房)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乙方负责全部维修所需的桁条桷木砖瓦材料以及施工。

三、维修时间20xx年5月2日——6月30日。

四、维修要求:腐烂的桁条桷木必须更换、屋漏重新翻检、沟瓦杂物清理干净,消除所有房屋桷木桁条隐患、换掉硝化严重的墙砖,屋顶不漏水。

五、维修费每间600元,总计13200元,分三次付清。

第一次付4400元。

即完成检修工作初步验收时期。

第二次于学期末付4400元。

直观检验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次付4400元,一学年后,次年经过雨季检验合格,于20xx年7月底前付清。

分三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某地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要求复工做好,如果不能复工的地方,甲方有权在维修费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反悔另选他人维修,属甲方违约。

甲方支付金1000元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反悔不按期维修或不承接维修(因承包其它工程工程量大),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

七、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安全。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自愿退股协议书)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中心校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

乙主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门窗类维修合同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 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

(一)出现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条 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机构应及时向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10年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市政府研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机构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 承办机构、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要同时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监管。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主业内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合同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其合同文本由签订合同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各市区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v^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门窗类维修合同篇四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承租方关州水电站工程需要。超出范围使用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赁期暂定为个月,出租方从 年月日起将机械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式、交纳办法和结算方式

一、租金计算方式:

按月租计算:每月每台租金 元(大写 ),在月租期内,机械工作时间在小时之内属于正常行为,承租方应交纳全月租金;若超过小时,则超出的时间应另行计算计费为元/小时,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机械时间工作不够小时,均按全月租金收取。工作时间以双方签字或机械计时为准。

二、租金交纳方法

承租方在机械进场前应先交纳预付租金(大写 ),其余租金和租赁款按月支付(从上月22日到当月23日为统计结算期)。否则视为承租方下期不在租用,出租方可随时停机退场,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干涉。

三、结算方式实行现金结算,不含税金,以收据为准,出租方签字人或出租方的书面委托人为唯一的收款人。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以本合同的收款标准为依据,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二、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尽量满足承租方的工作需要,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做好机手的管理工作。机手必须服从承租方的调度和安排,听从承租方的指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但承租方如指挥不当或交代不清,机手有权拒绝作业,若承租方强行作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机械或地下设施等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三、租期内,出租方应注意机械维修保养,若机械发生故障,则出租方应及时派人修理,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三天的修理时间,超过三天,承租方有权扣除所误时间,如因机械故障导致较长停机而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机械提前退场,但出租方不承担一切的连带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租赁期内,出租方人员不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期内,机械及机手全权由承租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合理指挥使用(但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二、租期内,承租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地下设施进行准确的勘测、检查,并在施工前如实告诉机手,保证机手和机械在安全环境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若发生承租方对上述情况交代不清或承租方指挥不当强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租期内承租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机手和机械安全,承租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租期内,应保证机械停放安全并派专人看守管理,如发生机械人为破坏、被盗等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承租方如开车矿业,挖取煤、炭,挖土取石,山、河道开采石等。承租方必须具备有关管理部门的证件和开采证,合法开采,否则造成的纠纷由承租方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七、机械进出场事宜:机械进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保证至少 个月的租赁时间,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

八、租用期内出租方提供持有特种资格操作证的机手,确保承租方施工需要,由承租方无偿提供机手的食宿等生活事宜。

九、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供应本机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柴油)。

第六条 本合同在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前5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由双方协商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单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第九条 承租方若是单位,本协议经承租方盖章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和出租方签字后生效。承租方若是个人,双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地址,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出租方:

负责人:

单位门窗类维修合同篇五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维保空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维修未来城婴童天地商场一至三楼的中央空调及排送风系统;

二、乙方的维修内容为:

冷却系统(含主机冷凝器、冷却塔、冷却管道)清洗维护;冷冻系统(含主机蒸发器、锅炉、冷冻管道)清洗维护;风机盘管清洗维护; 空调系统维护保养一年。

三、乙方保证于20xx年5月20号前完成首次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维保后的空调如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

四、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的完好无损,承担维保期间保管拆卸空调配件,保证维护后的安装固定。如配件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商场空调出现问题,乙方需即时负责维修,出现重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的匹配。

六、付款方式及金额: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中央空调首次清洁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空调维保费5000元;第二次在冬季维保验收合格后支付4000元;第三次支付在合同到期当月月底,支付剩余3000元。合计总费用: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注:如设备(主机、锅炉、冷却塔、风机盘管等)须更换配件,或维修电机,费用则由甲方负担。清洗空调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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