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培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一季度思想汇报(通用5篇)

时间:2023-09-12 12:51:51 作者:QJ墨客 2023年党培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一季度思想汇报(通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党培思想汇报篇一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首先,是为了完善自我。力求使自己得到更多的锻炼,促使自我的成长与完善,向先进的集体靠拢,使自己的思想得到升华,行为得到规范,即一颗积极向上的进取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开拓者、探索者和领导者。94年的光荣历史向我们昭示着她的不朽与辉煌,她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她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并在改革创新精神的指引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更好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能有机会加入这样一个伟大的集体,是我的荣幸。但同时,我也深知自己的不足,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因此,我要更努力地,学习党的知识,领悟党的思想,并付诸于行动,不断向党组织靠拢。

其次,是优秀党员的示范作用和强大的感召力。先进党员的伟大事迹,使我们感动、叹服和敬佩,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事迹激发了我们为他人服务、付出和奉献的热情,即强烈的思想认同。

在这之中,我看到了党员,一名优秀的大学生党员的乐观与豁达,积极与热情,镇定与奉献。他是一个榜样,向我们昭示生命的意义;他是一个榜样,让我们明白青年的责任与担当;它是一个榜样,为我们诠释奉献的永恒;它是一个榜样,让我们看到了青春之花的绚烂与不朽!完善自我,帮助他人,奉献社会。这是一个阶梯,需要我们慢慢攀升。它们之间也并不冲突,而是相互交叉和渗透、相互促进和完善的。

所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身体力行,奉献社会。我们,是一个社会人,要在自我完善的同时对社会有益。我们要有主人翁的意识,对这个社会有所担当,有所贡献。作为新一代的知识青年,我们要接过先辈手里的旗帜,往更高更远的山峰行进。因此,我们就要积极向先进的群体靠近,学习他们的思想,参与其活动,让先进的集体不断壮大,从而更好的造福于社会。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要有大局观念,关心时事,关心国计民生,关心身边的点点滴滴。更重要的,我们要有所行动,在党的理论指导下去实践、去贯彻、去落实。我们要做朴实的实干家,而不仅仅是现有理论的传承者。我们要有全局观念,时时顾念那些仍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人们;我们也要居安思危,珍惜当下的每一点资源。可持续发展道路,需要我们身体力行,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我们每一个个体的积极参与。作为青年一代,我们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担负起我们作为青年人的责任。我们有义务更有权力,让我们的生活富裕、国家富强。

此致

敬礼

汇报人:本站

2020年_月_日

党培思想汇报篇二

思想汇报 一年时光转瞬即逝,在这一年当中,我付出着、收获着、快乐着、进步着,用心去应对每一个学生,用我的全部热情来浇灌我的教育事业。

一、心灵沟通――和学生一齐成长心灵的沟通是师生交流最美的方式。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世界,要想成为每一个学生的朋友,要想得到每一个学生的信任,需要付出很多的心血。在我的工作理念里有个词语十分重要:一视同仁!对待学生一视同仁,尤其对行为习惯有争议的学生。俄罗斯有句谚语:聪明的孩子人人喜欢,而爱难看的孩子才是真爱。一个教师真诚地热爱每一位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是必备的职业品质,也是学生健康发展的心灵养料。

二、思想熏陶――在学习中提升自我在教学工作之余,我用心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撰写心得体会,把平时的学习点滴记录下来,并进行用心地反思和总结,在理论上提升自我。“我们就应像热爱生命一样热爱工作”,田校长用他年轻的生命告诉我们:一旦决定从事某种职业,就要发挥“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就要立即打起精神,不断地勉励自己、训练自己、控制自己。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有坚定的意志,任劳任怨地干好每一件事,做一个真正敬业的人。“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就是这样的博大无私的爱,它包涵了崇高的使命感和职责感。

三、教学相长――且思且行且成长教师只有在教学中不断反思,在反思中不断改善自己的教学方法,付诸行动,才能茁壮成长。教师的教学反思就应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我在平时的教学中,从以下几点入手:记成功之举;反思“败笔”之处;记教学机智;及时对教学行为进行记录与反思,对课堂教学进行重新设计;透过“说课”、“听课”、“评课”等日常教学活动,与别的教师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发现自己或别人在教学设计中的优缺点,取长补短。在这样的不断地磨砺中,我不断成长。教师的汩汩“活水”源头何在读书,会在无形中提升了我们的品位,成熟了我们的人格,从而影响我们的学生。在本学年中,我用心地阅读与教学有关的书籍,用心从网络中获取丰富的给养。把平时教学中的点滴收获记录下来。

四、教育科研――抓住思考的闪光点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么你就应当引领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在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的课题的研究工作,对教科研充满激情,充满神往,在研究中,充满了成功的喜悦之情和幸福的愉悦之感。我发现:让自己静下心来进行教育科研,去发现、思考、探究一点问题,从而营造一方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是支持自我发展的好途径。作为一名教师,作为一名党员,我都需要时刻不断的努力,不断的进步。这才对得起我此刻的工作,对得起我此刻所要应对的学生,对得起党组织对我的信任,我相信在以后的道路上我会走的更好!

思想汇报材料范文

思想汇报范文两篇

各类思想汇报范文

思想汇报通用

各类思想汇报范文

党培思想汇报篇三

建设的伟大胜利,做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贡献。

一、明确责任,认清形势,坚定信心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然选择了大学生村官,我就应该为农民服务,这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的责任。但是我也清楚农业的薄弱、农村的落后、农民的贫苦。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相比城镇而言,他们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因为薄弱,他们需要科学的种我要课件[***]植方法,因为落后他们需要德才兼备的人才,因为贫苦他们需要脱贫致富的门路。如今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了,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伴随着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颁布实施,农民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作为村官的我更加坚定信心,在全面理解三农政策的同时,合理利用优惠条件,把更好的技术用在农业,把更多的出路引向农村,把更好的实惠带给农民。

二、加强学习,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学习是青年干部生存和成长的需要,是卓有成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想深植在新农村建设热土,首先要当一名“学习型”干部。一是向书本学习,学习三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二是向群众学习,学习他们的勤劳朴实、诚实守信;三是向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方式方法;四是向专家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理念,科学技术。通过以上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办事能力,进一步树立村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践行党章,牢记宗旨,加强修养

虽然我是一名新党员,做为党组织的新鲜血液,一名基层的年青干部,但是我自始至终都以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己,更代表着中国7000万党员的形象。而在农村,农民更愿意看到是解民难,办民事的党员形象我要课件[***],所以我通过不断实践,不断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切入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用党的阳光照亮农村,把党的温暖洒向农民。

相信我们全体党员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团结协作,锐意改革进取,明天的农村会更加繁荣富强,明天的农民会更加生活宽裕。

请组织批评指导。

党培思想汇报篇四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犯罪。暴-力犯罪以其突出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一。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降低暴-力犯罪的发案率,预防和控制暴-力罪犯重新犯罪,对于扭转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创造良好的改革开放环境,极其重要。

一、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约束不力,容易引发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从暴-力型罪犯所被剥夺的四项政治权利看,对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对其约束显得较为苍白。执法人员对这些主观恶性深的罪犯监管作用无法体现。

由于暴-力型罪犯固有的自控力差,逞强好胜、文化偏低、法纪淡薄等特点,一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处于长期脱管的他们极易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大对剥权罪犯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二)行刑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不严,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方面,由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未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警署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罪犯的监督、管理,但后二者仅是起〃配合〃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基层公安警力紧张,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暴-力型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对假释罪犯仅要求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主要是所在地居委会成员)视而不见,或用言语相威胁或无理取闹,致使基层组织人员产生畏惧、厌烦心理,不敢管也不愿管。三是居委会承担繁重社区任务,精力分散,力不从心。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制裁难上加难

1.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第一,刑法第86条第3款中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

对此,各地司法机关掌握标准不尽统一,极易造成执法混乱。如假释犯违反民事法律是否应当收监执行,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有违法,根据86条第3款,应予以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执行。如罪犯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被法院栽定假释回沪。假释考验期间,郭未经监督机关批准,擅自离沪至新疆两月余,期间也未报告活动情况,经查确无其它不法行为。对于郭是否应当收监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分歧,原因就在于刑法84条未规定违法的具体标准,即假释罪犯未报告情况达几次,脱管达多长时间应收监执行。

1. 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刑法86条第3款规定之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但是,是由其原服刑地有关部门执行,还是由其假释后居住地的有关部门执行,在法律上都无明确规定。如前述郭某,即使耍对其收监,到底是由何地执法机关收监,尚需进一步讨论。

2. 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有关问题 修订后刑法对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均规定了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监督和考察,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哪些制度却没有相应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由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确,造成担保纯属名义性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虚无性往往使罪犯无所顾忌,司-法-部门又将其监督管理委于保证人,造成了法律空档。为此,《监狱法》一般回避保外就医的提法,一并于监外执行。但随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沿用了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并行的旧制,这样,毫无法律意义的担保依然是其法律程序。其实从技术上看,用监外执行涵盖保外就医是简便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它们适用同一程序,具有相同机制。

一是由于他们过去长期处于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是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下,又无一技之长,使就业难上加难。

三是他们重返社会后,往往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家属和亲友嫌弃他们,某些怀有偏见的群众歧视他们,某些企事业单位不愿录用他们,而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又在不断地刺激和影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措施不落实,他们就会沦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生活无着落,到处游荡,甚至恶习不改,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有的罪犯一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便断然回绝。有的工作几天,就半途而废。个别暴-力型罪犯还经常至街道、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动辄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街道、居委会正常的工作。如罪犯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8月假释回沪。赵不断到所在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居委会根据其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情况,安排其打扫环境卫生,月工资300元,另加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200元(主要用于缴医疗保险金等)。但赵只干了几天,便以工作重、吃不消为由,放弃了自食其力的机会。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1.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执法,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这部分罪犯,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构成犯罪的,予以坚决打击。

2. 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罪犯的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有效;二查近期罪犯在社区的思想动态和表现;三查罪犯有否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三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其深入性和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对该类罪犯的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座谈或逐个谈话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来源等。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予以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对监外罪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假释考察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假释犯收监执行主体等作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要规定应遵守的制度,对保证人要制定相应的保证制裁措施。可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没收其保证金或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撤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收监。

2. 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国外刑事裁判的执行大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一般均属司-法-部的权限。如在法国,司-法-部不仅对监狱设施、监管人员及其他狱政实施监督管理,还负责解决徒刑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犯人刑满后重返社会等一系列有关判决执行方而的问题。在瑞士,作为非监禁执行方面的公益劳动的组织和实施由各州司法局的社会服务处负责。

因此,建议加强和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力量,使之逐步承担原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执行方式的刑罚制度。

3. 尽快制定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护-法。《监狱法》的颁布,对我国改造罪犯、创造人间奇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监狱法的颁布未能像1954年那样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公布施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此,要通过制定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法,对需要安置帮教、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回归人员提供保护,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在押罪犯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回归人员的再社会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阶段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 做好对监外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是现阶段治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完成对其再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帮教和就业安置在预防犯罪,确保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的失业,就会使他们脱离社会群体而成为游民。以真诚的帮助、扶持来感化他们,有利于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挽救,将社会的帮教与劳-改场所的教育改造衔接起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对其再社会化。二是加强对这部分罪犯技能的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安置、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择业就业机会。三是采取政府或民间的方式募集基金,成立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基金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解决他们暂时困难,给予紧急特殊资助,为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供必要物质生活保障。四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抛弃一朝偷窃,终身为贼的错误思想,社会各方共同携手,通过与监外罪犯签定帮教安置协议书等形式,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汇报人:本站

20xx年x月x日

党培思想汇报篇五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作为一名学生干部,特别是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是我们的责任,更是一种义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则必须要从自身做起。

科学发展观反映了当代最新的发展理念,顺应了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揭示了发展的本质和内涵,是指导我们认识发展的根本观点。我们要将深入落实的实践与我们大学生的自身发展联系起来,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行动,踏踏实实做事做人,认认真真学习工作,努力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和生力军。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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