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停车场及车辆管理方案大全(17篇)

时间:2023-10-31 05:40:40 作者:文锋 最优停车场及车辆管理方案大全(17篇)

计划书是指为达成特定目标而制定的详细计划的书面材料,是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之一。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发。

停车场管理方案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停车场优先停放公司所属车辆,除专用停车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有车员工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公司院内除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6、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除公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

8、办公楼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处以xx元罚款,第四次违反规定处以xx元罚款,以此类推。

10、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视情节严重处以相关处分。

停车场管理方案

三、车场收银员工作细则。

四、车场员工配备及其他。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a、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五)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

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

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停车场管理方案

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六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七条。

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八条。

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条。

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方案范文

为做好xxxx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xxxx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论停车场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系统以计算机网络技术、rfid和图像识别技术为主,完成出入口车辆进出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车辆调度、出入控制的自动化管理,并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管理。按照通用标准(草案)的表述,采用规范化的符合行业特性的信息维护流程,规范原有车辆管理流程,显得很有必要。因此,系统结构也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验收,以及后期的'年审问题。

在通用标准(草案)中,“车辆管理系统结构”由一个中心,五个节点组成。即在“数据处理中心”下面,分为“入口控制中心”(包括入口控制、车辆检测系统、发卡读卡系统)、“车辆识别系统”(包括车位检测、信息检测)、“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用户管理系统”(包括用户管理、计费收费)、“出口控制系统”(包括出口控制、车辆检测系统、收卡读卡系统)五个重要环节。通用标准(草案)要求系统设计要实现远距离车辆身份识别的高度准确性,同时要实现网络化、自动化、流程化、人性化、多样化、数据安全保密性以及可扩展性的目标。

:五、停车场安全员负责整个停车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特别加强各走火通道及偏僻区域的巡查,注意盘查可疑及闲散人员。六、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查当事人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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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所属区域车辆一并交接清点无误后签名。

二、仔细登记车辆有关情况如:车牌号码、车辆进出时间等。

三、有车辆停放于所属区域车位时,应立即跟进检查车辆情况,检查车辆有无任何损坏、擦痕,如有任何损坏,都应详细登记于"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并要求车主(司机)签名认可。

四、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锁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五、停车场安全员负责整个停车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特别加强各走火通道及偏僻区域的巡查,注意盘查可疑及闲散人员。

六、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查当事人有关证件。

七、严禁车辆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及在停车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八、禁止超过停车场规定高度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等有故障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九、进入停车场车辆的司机,必须按进出停车场规定的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现象,严格落实四多,即"多看""多嗅""多听""多问"及时发现清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十、停车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车身、车辆受损的后果自负。

停车场管理方案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今一线城市已经出现买车容易、停车难的现象。尤其一些小区出现车辆爆满的情况!那么、小区如何才能做好停车场管理服务呢?在这里我们博思凯为大家详细介绍。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车辆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提高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司机安全意识,提高司机服务水平,规范司机工作纪律,使所有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小组。

为加强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队长xxx担任,副组长由车队安全管理员xxx担任。驾驶员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被考核人员为纳入管理处管理的所有驾驶员。

每次考核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考核结果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红旗车“、“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三、评比依据。

近来管理处车辆安全形势不好,少数驾驶人员安全观念淡保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特制订驾驶员评比方案。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的员工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

(二)加强车辆派遣制度,扎实落实好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调度管理。双休或节假日除值班车辆,一律停驶集中停放,确需其它工作用车时,须报办公室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真正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

四、评比内容和评比细则标准。

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了加强管理处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保障管理处的各项工顺利进行,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1、管理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车队管理所有车辆,各有车单位为责任单位,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2分)。

2、管理处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提前填写“用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如遇急事临时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并填好出车记录。

(4分)。

3、工作用车应严格按照派车计划用车,不能改变用车用途。到同一方向办事,应尽量乘坐同一辆车。如可用其它办法办理的事项,尽量不动用车辆。(2分)。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车队安排车辆。(2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5分)。

2、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本着视情维修与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清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车队核定。(5分)。

3、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各单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厂维修,500元以上xx以下报车队审批,xx元以上由车队书面申请报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如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及时报告车队,车队到现场核实后报管理处领导同意。(10分)。

4、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在现场监督,维修完后由驾驶员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签字记账。(5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用油原则使用统一办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台车一张,对车号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ic卡加油。预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可用现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车队挂失。入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遗失人承担损失。(5分)。

4、车队每月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和公里数进行公布。(5分)。

1、车辆维修费由车队凭《车辆维修审批单》与修理厂对账无误后,统一结算,报管理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报账。(4分)。

2、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年票费、车船使用税由车队统计申报,由管理处统一结算.(3分)3、停车费、通行路桥费由各单位自行报销。(3分)。

(五)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25分)。

1、车队和有车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抓好车辆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车定人,车随人走,严禁未经允许自行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3分)。

3、要爱护车辆定时搞好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不断增强安全意识。(2分)。

4、定期抓好驾驶员职业规范,加强车辆安全和保养维修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3分)。

5、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3分)。

6、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检查。车辆要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拉紧制动,锁好车门,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安全。(2分)。

7、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驾驶车辆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开带故障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车。(3分)。

8、行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队,同时报警并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4分)。

9、车队要建立行车日志制度,使驾驶员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节约“。(3分)。

(六)驾驶员职责(10分)。

1、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检查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路桥票、保险单号及各种标记是否齐全。(1.5分)。

3、认真完成管理处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改变行车路线。(1.5分)。

4、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2分)。

5、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1分)。

6、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1分)。

7、积极完成车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2分)。

五、奖惩标准。

根据分数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物业车辆管理方案

**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停车场方案

通过对图纸核实,xxx地下停车场共有车位:1101个、车库:193个,其中:负一层车位283个、车库58个;负二层车位265个、车库60个;负三层车位554个、车库75个。另外已售车位车库306个(负一层12个,负二层294个)未统计在以上数据内。

根据xxx的地形地貌及各出入口数量情况,停车场保安人员配备如下:

(一)方案1:(维持现状)

共计:44人

(二)方案2:(智能收费系统外移,安装于小区地面各出入口处)

共计:38人

(一)保安部经理职责

1、负责制定停车场的治安、消防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做好保安部年度预算报告。

2、负责维持车场内部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发生,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对有关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3、负责编写保安部年度工作计划、月、季度及半年总结。

4、妥善处理客户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投诉。努力改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让客户具有安全感。

5、“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预防治安事件)为小区定期检查“四防”设施,增强小区的安全措施监管。

6、负责制定夜间值勤、巡逻程序和要求,对车场安全进行不定期抽查。

7、适时完善、健全车场的安全应急措施,并负责督促部门员工严格执行和演练落实。

8、定期检查安防消防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以备查考。

9、负责对保安部所有员工的培训、考核、评估工作以及聘免和推荐。

10、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提高业务水平。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管职责

1、对保安经理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4、安排和调动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填写《员工考核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用情况,负责对车场内公共设施、车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清洁等监管工作,以确保车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9、负责执行现场监管制度,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现场管理人员。

11、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指示,有权调动下属人员加强某区域的管理工作,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三)收银员职责

1、收银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做好工作,不得出错,并保证现金的安全。

2、根据公司规定及计费时间按标准计算应收的车位使用费,开具收费发票,准确无误

地收取车位使用费。

3、每次收款均要记帐(输入计算机),现金数额应与账面数额相符。

4、根据公司规定对失效车票及遗失车票进行查核,经查核无误后,进行补发。并收取相关的费用。

5、对免费停车的车辆在验证及办理好免费结算手续后给予放行。

6、按公司的规定办理好收费情况及现金的交接,及时缴交营业款。

7、按照公司规定填报车位使用费收费汇总表格。

8、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车辆引导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之管理工作,指挥好车道的交通秩序,使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经常巡视车场并确使各停车位正确使用,督促所有车辆正确使用行车线和泊车位,维持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5、负责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如发生任何未经受权人士、可疑人物留连停车场,应立即规劝或命令其离开,如有需要,立即呈报上级主管或监控中心注意监察。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等,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从容应付。

7、如发生交通意外,应记录和拍摄有关数据包括涉及车辆损坏情况等,并须立即呈报领班或安全部。

8、当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留驻现场值勤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设法通知车主,防止发生失窃事故。

9、禁止任何刻意违反交通标志及泊车规定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任何停车场的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车主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

11、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泊位或车道上维修或清洗车辆。

12、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五)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监控室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注视车场内车辆行驶,人员进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录像,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程序处理。

2、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监控室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或打瞌睡。

3、认真、仔细地做好值班记录。

4、爱护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及所有物品,发现故障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六)非机动车岗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非机动车、摩托车的停放、管理、收费工作。

2、查验车辆“停车证”,若发现停车证失效,劝其立即至管理处办理续停手续;若发现无证车辆,劝导其停放至其他地方。

3、主动热情地给予车主以解释和引导,将各类非机动车、摩托车有序、整齐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4、停车完毕,主动提醒车主锁好车辆,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5、对在停车区域内清洗、维修保养车辆的车主进行劝阻,保证停车区域的清洁畅通及秩序良好。

6、为方便车主,免费为其提供打气筒。

7、配合车库进口,维护机动车运行秩序。制止、处理在此道上的违章停车车辆,保证车道畅通。

8、发挥工作主动性,服从领班及监控中心的指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培训,搞好员工间的团结,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停车场管理流程图

固定车辆

检查车辆有效泊车证

放行进入

开闸放行

车辆进入

临时车辆

入口按掣取ic停车卡

放行进入

离开时由收费员计算收费

收费

上落货车辆

摩托车、自行车

由车辆管理员核对数据

登记及放行

入口按掣取停车卡

停泊指定位置

检查车辆有效泊车证或发出临时泊车卡

登记及放行

停泊指定位置

离开时由车辆管理放行

车辆管理方案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车辆管理方案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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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管理方案

xx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管理方案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管理。

1、业主的访客进出本园区,应征得被访者的同意或经秩序维护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

2、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运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书面证明(物品出入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并着所在施工单位的工装进入本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一号一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租用或借用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租赁协议》及车位业主同意办理书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此类“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同样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园区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按物业管理相关人员指挥泊位,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

2、当园区内没有露天泊位时,非紧急情况管理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含未。

办停车证的业主车辆)进入园区。

3、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核实、同意并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外来车辆离开园区时,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并按规定(持有物品放行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内。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三、车辆行驶及停放安全须知。

1、所有车辆进入园区均应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2、访客车辆进入本园区后,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2吨以上的货车、16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园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护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4、请勿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停车。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5、进入园区的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请勿超过5公里/小时。进入园区的车辆请注意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园区内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试车和随意鸣叫喇叭。请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和车管员的引导。

7、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

8、保持车辆清洁,车辆无滴、漏油现象,不得在停车场内和园区道路上随意清洗车辆。

9、访客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装修施工人员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园区。

10、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11、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交通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场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和地面车位使用费,用于园区道路整修、停车场公共设施用电、清洁和设备维修等。

企业车辆管理的方案

根据企业快速发展,业务用车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务及生产经营用车,重新修订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1、凡公司所属各种机动车辆均在车辆管理范围之内;

2、公务用其它车辆。

1、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工作业务顺利开展,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生产运输、物流用车由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

2、车辆使用应首先保证公司领导用车,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用车。不允许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派车单出车。在车少任务多的情况下,发生用车冲突时,由办公室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协调安排。

4、凡驶出市区、长途用车必须由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5、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借车辆必须对证件和车况严格审核,由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否则,出现严重后果由个人承担。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每周一准时参加安全科司机交通安全学习。

3、行车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允许拨打电话、调音响、点火吸烟等做有碍驾驶的小动作。

4、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证等行车手续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应提前对年审、养路费、保险等到期的及时上报办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证件、规费过期,应追究责任人承担损失。

5、爱护车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和收车后的清洁工作,冬季做好防寒准备工作(检查防冻液、提前热车、道路信息情况等)。

6、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汇报车况故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事前审定后,驾驶员按指定地点认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尽快使用。

7、除专职司机外,驾驶公司车辆者必须持有效驾照,经办公室认定资格,批准后方可驾车。如持无效证件,擅自驾车后果自负。

8、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允许在外过夜。如造成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对驾车人进行严肃处理。

9、驾驶员为领导驾车时,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听不传不扩散。

10、驾驶员必须穿工装上岗,注意仪表仪容。严禁在客人面前争吵、闹情绪等,严禁做损害企业形象的事情。

1、根据车辆公里表里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进行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办公室核定,供应部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内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按指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它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司机认真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所加油料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司机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当次加油(市区内使用不予加油)。

5、附车辆里程、油耗核对一览表。

1、应保持车辆内外观的整洁卫生,要有一个良好、舒适的服务环境。(洗车费报销为每年11月-次年2月,45元/月)。

2、车辆行驶5000㎞后应上报办公室,定期实施保养。

3、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汽修厂(点)及时维修,保证技术参数。并对维修费进行审核和签字。

4、车辆的中修、大修须填写车辆维修报告(检查行驶公里车辆状况、机件整体的老损程度)造出预算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车时间。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负责人联系请求批示。无迫切需要维修的,不予在外地修理。

6、外购车辆配件时,必须经车管负责人认定批准后,保证质量比价采购。

7、车辆在交通事故以外的损坏修复时(包括:外观的磕碰、刮伤等),除保险赔付外,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50%赔付。

8、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操作发生机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经分析查明原因后,责任人按经济损失金额30%处罚。

1、持无效证件、擅自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处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停职。

2、司机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被罚款不予报销(包括:电子侦测记录)。非因本人造成的特殊情况罚款,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处理。

3、擅自脱离公出路线,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逃逸后果自负),并上报保险公司。发生的车辆经济损失和向受害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经扣除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驾驶人负担比例为:

(1)全部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5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4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30%。

(2)主要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4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3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20%。

(3)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3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2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10%。

(4)无责任:

出现经济损失时,应向肇事方追缴。

追缴不足部分负担10%。

本办法自xx年元月份起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x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xxx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xxx物业服务处,xxx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xxx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xxx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车辆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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