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实用12篇)

时间:2023-12-03 10:49:49 作者:雁落霞

计划书的撰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的变化和挑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份优秀的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精神,推进我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1、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的工业场所;

2、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同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4、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街道,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二)整治的内容。

主要整治“三合一”场所目前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筑耐火等级过低的问题;二是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三是消防设施缺乏的问题;四是火灾荷载过大的问题;五是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具体规范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要求执行。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力争三年内基本消除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

1、全面排查摸底:各居民小组要对辖区符合四类整治重点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认真做好登记、建档。

2、分类督促整改:各居民小组负责人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实施督办和联合执法。

3、集中执法:社区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凡违反《消防法》,在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凡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要通报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作为推进和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2、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3、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争取政府重视支持,积极谋划长远根治措施。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盯住咬紧,一抓到底。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动态,加强信息反馈与交流,推动整治工作的平衡开展。

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各社区(村):

xx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9日。

为确保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一单四制”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现制定xx街道2021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排查“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确认xx街道的“三合一”场所的范围,摸排“三合一”场所的数量,下发《火灾隐患告知书》和《消防安全责任状》,张贴集安全常识、安全生产12忌、逃生自救于一体的宣传资料,努力实现xx消防安全形势的好转。

2、对乱拉乱接电线、安全通道上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三合一”场所,联合消防、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网格体系。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消防安全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街道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调度监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协调解决各项事宜。

3、三级网格由社区(村)主任按本年度社区级三合一场所分片网格,落实分片包干人员,落实楼栋负责人,落实资料备案人员,制作分工负责表格,于4月15日前上报到街道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办公室,存档管理。

社区根据“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方案,组织人员,按照全覆盖、全参与、零容忍、全过程、见实效的原则,全面排查隐患,签订责任状、下发隐患告知书、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

4、安监站。

三、

安监站成员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要求,认真落实专项整改工作责任,负责排查技术指导,及时到各社区进行指导督查,全体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各社区“三合一”整治行动,落实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并到三级网格“三合一”场所抽检。并负责所有资料的收集与备案。具体分工如下:。

四、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

五、整治要求:。

2、实名登记,规范安全责任状填写:责任状一式两分,都要有经营户门牌地址、姓名、本人签字、电话号码并要求对责任状进行编号;都要有网格责任片责任人的姓名签字、联系电话。

3、隐患告知书上墙: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选项统一,一式两份,都要有经营户门牌地址、姓名、本人签字、电话号码;都要有网格责任片责任人的姓名签字、联系电话。并当面贴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提出督助整改时间。

4、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要求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员工学习落实。

5、严格落实“一单四制”的要求,限期整改,挂号督办对“三合一”场所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给上一级网格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复查仍达到要求、街道负责上报区消防大队,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全镇工业经济逐渐回升,很多中小企业相继复产,还再生出了不少的家庭式服装加工企业。由此带来的“三合一”场所也再度回潮,在全镇范围内大幅度增加了火灾隐患。镇政府在初步掌握情况后,便下定决心,于4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再次深入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三合一”场所反弹趋势以后,镇党委政府及时召集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定下决心,并成立了以镇长谢振康为组长,派出所长施国强、工业副镇长许百远为副组长,派出所负责消防、工商、供电、供水和镇安监所、各大办负责人为组员的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了办公室。研究制订并下发了《匡堰镇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6日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布置任务,明确分工。此次“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开展、疏堵结合”的原则,围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我镇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匡堰”、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目标就是认真总结往年“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经验,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就是在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以服装、毛绒等易燃场所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的行业为整治重点。整治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具体分动员部署、排查核定、集中整治、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并明确了整治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整治办及各村的具体任务。镇整治办牵头负责报表企业的“三合一”场所排摸。各村(居委)和相对应的机关联村大办以服装、毛绒等易燃场所为重点,对非报表企业及家庭中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为确保整治的效果和进度,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消除,边上报”的方式,认真落实“居住10人以上必须立即搬离,5至9人限期搬离,4人及以下(含家庭成员)技术分离”的治理措施,到目前止在市安监局的指导帮助和镇村两级安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镇“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已基本结束。

为渲染此次专项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以广电、宣传横幅、宣传窗等多种媒体为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

1、从4月中旬开始,镇政府要求镇广电站,利用有线电视台在每天的黄金时间播出消防安全警示片,并以图文广告形式滚动播出,大力宣传此次“三合一”专项整治行动,以此渲染整治氛围。

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本次“三合一”的集中整治阶段刚好是第9个“安全生产月”,镇安办特意精心设计、制作了以消防安全知识为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公共安全知识等方面为辅的宣传横(条)幅15幅,宣传展板20张,并购买宣传画150余幅,在镇政府、企业、宾馆、工地、食堂、社区等场所进行悬挂、张贴、展览,并于6月10日的“安全生产咨询日”中,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宣传小册子500等余份,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镇政府特意拨出经费刻录《消防安全教育》光盘发放到企业和村(居委),要求企业利用食堂电视等资源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家庭作坊式的企业,要做到“人人知道灭火器摆放位置,人人会使用灭火器”。

上的6家(公牛电器60人、斯贝琦服饰40人、贝比爱玩具26人、锦卉针织18人、莱克电器12人、晨之丰服饰10人),5-9人的24家,4人及以下的137家。5月10日下午,镇三楼会议室召开“三合一”专项整治阶段工作会议,听取了各村(居委)排查摸底的情况的汇报后,5月中旬开始了集中整治。对10人以上企业,镇整治办通过人员的上门劝导,做思想工作,各企业负责人从思想上开始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贝比爱玩具、锦卉针织、莱克电子、晨之丰服饰等4家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一定配合整治,并马上着手开始建造职工宿舍等方式进行整改。为确保在建造宿舍楼期间的安全,由企业出资金为职工租住房屋过渡,到6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所有居住在车间及仓库的人员共计66人,全部搬到了新建的职工宿舍。而公牛电器和斯贝琦服饰则通过搬离职工宿舍楼下的周转仓库物资等方式完成整改。对24家5-9人的“三合一”企业,镇整治办依托各联村大办和村(居委)的力量做工作,到6月底,共搬离人员70人。因137家4人以下“三合一”企业,大部分是家庭作坊式的“三合一”企业,整治只能按实际情况,采取技术隔离。人员能住在底层的一定要住在底层,确实有困难的企业,人员也只能住在二层以下楼层,并且要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住宿的房间尽量不要安装防盗窗,并在窗户旁设置绳索等必要的逃生工具。对涉及到废塑料行业的“三合一”企业、场所,镇整治办配合全市的废塑料整治行动,进行了关闭停业的措施。在所有的167家企业中,有88家企业是利用租住房屋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房东、业主分别和所辖村(居委)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45家没有配备灭火器材的企业也均按要求配置了灭火器材。到目前为止,全镇共关停“三合一”企业1家,搬离人员136人,签订出租房东、业主承诺书176份,配置灭火器200多只,167家“三合一”企业、场所以通过人员撤离、企业搬迁关停、技术隔离、建造职工宿舍等方法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三合一”企业“回潮”或新的“三合一”企业的出现,匡堰镇认真总结经验并建立了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1、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网络体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安监所全体人员和各村(居委)安监员组成的匡堰镇安监中队,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2、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与不定期抽查制度。为防止已整改的“三合一”企业出现“回潮”反弹现象,各村(居委)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出现过“三合一”情况的,要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问题发现一个,上报一个,整改一个。

3、从源头控制。对新开办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和安装三相电前,先由村一级对其生产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核,并由村治保主任签字后,再递交镇安监所进行审核,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

1、生产用房内保证不居住人员;

2、按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3、所有电器设备接零;

4、不经营废塑料加工和小印花。以此来杜绝新的“三合一”企业出现。

4、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开设举报、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对“三合一”企业的监督举报,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处理。

通过这次“三合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不仅基本上实现了“三合一”企业员工宿舍与生产经营区域彻底分离,而且使职工、企业负责人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的清除了“三合一”企业的事故隐患,大大降低了因火灾等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概率,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乡消防安全工作在区消防大队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正确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强化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有效地遏制了重大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全乡消防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为构建“平安xx”,服务“三大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乡领导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已召开专题工作会议4次,认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对策,深入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乡全体人员会议上反复强调消防安全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为进一步搞好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乡里构建了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兼职安监员具体抓的工作网络。今年2月份,调整配齐了兼职安监员,充实了消防安全队伍的建设,构建了全乡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根据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了“xx乡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并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村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20份,切实落实各单位法人代表(业主)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共同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监控、整改和日常监管的责任落实。

3、建立健全各类台帐。今年来,乡里通过检查和上门摸底登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类台帐,完善了各项材料的归档工作,尤其完善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各娱乐场所、网吧、旅社、幼儿园等特种行业的归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消防安全月报表、安全月活动情况、检查报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都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区消防大队报告。

4、落实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乡坚持重大节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值班制度,并对各村进行巡查,防止脱岗,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按规定,坚持消防安全信息日报制度。

为契机,乡里在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各村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地点悬挂消防宣传标语13条,在乡、村办公楼张贴《安全生产法》宣传挂图15幅。上半年,共散发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材料220份,悬挂宣传画3次24幅,悬挂宣传横幅25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不少群众积极来电举报、反映消防隐患,辖区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是抓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乡里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考试,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从业能力。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力促检查整改到位。

结合五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上半年,乡里共组织开展了3次“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重点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一些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也取得了一定突破。在检查中做到“五个有”:即检查有登记、查出问题有记录、整改通知有回访、整改时间有期限、整改情况有汇报。今年以来,通过检查和抽查,共发现隐患10处,下发隐患整改书10处,隐患整改10处。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根据乡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时间、内容、责任、方案、人员五到位,切实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集贸市场、舞厅、学校、卫生院、网吧、老人活动中心配备和更新消防设施、完善消防疏散通道的设置和指示标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法经营的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加以整治。

通过清理整顿,辖区95%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都配备了消防器材,修建了消防安全通道、配置了应急灯,基本消除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下半年未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为xx乡的经济工作保驾护航和创建平安xx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努力,今年以来我乡的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工作卓有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小企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二是占道经营影响消防通道和成为火灾隐患的问题屡整屡犯,不能根除。三是村民的防火意识薄弱,尤其是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在安全用火和防火上缺乏监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重点有针对的加以解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发布,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p2p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中晋系”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这是继“e租宝”后,短短几个月内被查的又一桩百亿级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

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晋江市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街道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全面开展回头看、查回潮、查整治死角,对存在“三合一”现象又整改没到位的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从严整治,现就一阶段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晋政办2009142号文下发后,我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三合一”企业回头看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黄谅茹副主任任组长“三合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于11月19日上午召开社区主干,全体干部会议,部署对上报90家“三合一”回头看工作,要求各社区主干和驻社区干部要充分认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回访检查,打新增、防回潮,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把90家“三合一”企业的回头看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驻社区干部、工作点,要求一周一报,并把回头看情况每周反馈给安办,安办协调相关单位,明查暗访,对回头看工作全程跟踪、督促回访到位。

各驻社区干部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充分重视,以工作点为单位逐社区、逐家企业进行过虑,把整治重点放在:一是已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二是沿街店铺、车库、储藏间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三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四是对新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按照新建的场所进行整改。经过一阶段来的深入开展,对全街道上报的90家“三合一”厂房每家都排查过虑一遍,对回潮的5家企业从严处理,联名相关部门进行查封5家,取缔2家,罚款2家,强制教育4人,对已经整改完毕的场所及时登记造册,以周报形式报告安办,建立台帐,掌握了相关的整治情况,摸清了底数,驻社区干部从心中都有一本“三合一”的帐,使回头看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增强了业主的消防意识收到较好的效果。在回头看期间,我街道在主要路段悬挂了14条标语,出台了举报制度,制作了30块固定的举报牌挂在各个社区的主要位置,广泛发动社区各界参与“三合一”的监督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下阶段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回头看工作;

二是做好档案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使全长效兼管;

三是建立定期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使整治工作常态化;

四是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五包干”制度,落实责任。

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为目标,以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为核心,以整治“五小”行业为重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国家和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创建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治理范围。

(一)宾馆、饭店(小吃店、小快餐店)、旅店(小旅馆)、招待所、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池(小浴室)、理发店(小美容美发厅)、美容院;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戏厅(室)、舞厅(小歌厅)网络广场(小网吧);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博物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筒称《标准》)规定,全区公共场所达到以下要求:

(一)经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五)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得到落实;

(六)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7月至5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7月至10月)。明确我区公共场所的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方案,制定具体标准。对管辖单位实行排查,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巡回督导,找出差距,清理与《标准》不符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人员逐户上门张贴卫生标准,讲解卫生知识,指导卫生达标。

第二阶段:重点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业户由工商部门取缔;对工商部门无法取缔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解决“钉子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案户”的取缔问题。对重点单位要反复监督,务求达标,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年1月至5月)。要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区推广公共场所卫生等级评定公示办法,促进消费者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和业主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引导业主自律,诚信经营,促进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水平,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公共达标成果,防止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卫生职能作用,对所监管的对象做进一步的分工,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店店有人抓,不留死角。将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分配到具体人员,挨门逐户的进行监督指导,务求达标。无论哪方面出现问题,都要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取得全面达标。要认真学习新的《标准》,准确掌握评审标准,将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的综合治理作为创建推进工作的重点,对其存在的问题,要反复检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对无证照业户,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年检和新企业办证为切入点,严把卫生许可证准入关,提高企业自身建设。

(三)掌握标准,加大力度,培训创建骨干。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及所辖业户的业务培训,在准确掌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做好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墙训范围、印制培训资料,统一组织培训班。进一步明确创建内容和创建标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提高创建效果。

(四)严格要求,完善资料,做好基础工作。按照创建申报的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创建的准备工作,把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相关监测资料等进行认真归档立卷,专人妥善保管,为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完整、祥实、科学的参考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卫生监督部门的创建结果。

(五)广泛宣传,多方动员,营造创建氛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和不足。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卫生知识的普及,把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要调动区民参与创建卫生城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为我区创建卫生城区贡献力量。

(六)加强协调,主动沟通,做好配合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既要按照分工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监督检查,恪尽职守,又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务求全部达标。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战役领导小组。区卫计局局长王文革担任组长,区卫计局副局长武晓君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卫计局、区卫生监督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

XX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xx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保障区内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内安全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区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餐饮钢瓶液化气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倒灌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储备站、供应站、代客换气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使用、经营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等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等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该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

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和统一行动,成立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xx(区政协副主席)。

xx(副区长)。

xx(xx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xx(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xx(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xx(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1.建设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分销站点的信息收集,组织企业开展燃气专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的综合监管,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督促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各充装单位的气瓶送检义务,督促充装单位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确保在用气瓶得到及时规范的检验。依法严厉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倒灌钢瓶、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非法存储、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行为,负责液化气站,经营站点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4.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一律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规范经营户燃气使用行为,做到使用规范、安全;

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0月17日—26日)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0月27日—31日)督查和。

总结。

区政府安委会成立4个督查组(附件3),至少进行2次督查,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和整改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督查。

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街、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安排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燃气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到位。

2.突出重点,严格依法行政。

(1)开展检查督查工作。一是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督查,一律不允许留盲区和死角;

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三是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凡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政府安委会要求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各监管方负责人的责任。

要定期开展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自身管理,依法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向超期和不合格钢瓶充装行为,坚持杜绝向非法瓶装液化气换气点供气,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3.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1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及调查摸底表、统计表报办公室。

名称类别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从业人数钢瓶数主要安全隐患备注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附件2:

类别数量项目宾馆饭店火锅店烧烤店燃气供应(企业)点其它合计餐饮场所数量(家)。

从业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相关工作情况举办培训场次 培训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部门治理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个)。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人次,其中专家人次。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行政执法情况取缔单位数(家)。

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

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

行政处罚起数 行政罚款数(万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织。

三、监管范围。

从事商贸经营行为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

四、监管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2、排查治理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2、检查督促商贸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行业部门做好安排部署。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商贸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企业全体职工积极参。

(二)企业做好自查自改。指导、部署商贸领域全方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必须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三)行业部门做好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成立检查组对本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学习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商贸流通领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对进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的群众进行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p2p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二)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三)互联网保险。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五)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资金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二)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1.2016社区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3.2017机关学转促活动实施方案。

5.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简版】。

6.2017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范文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一)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

(二)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

(三)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

此次活动从2020年4月日开始,月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前)。

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至月日)。

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形成书面报告于月日前报。

(三)整治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严格贯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和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在自查自纠中,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真真正正地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同时要切实履职,强化担当,对整改工作不畏难、不糊弄、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查摆问题不准不实,尤其是瞒压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吉林法院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和系统解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干警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司法公开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强化对“三个规定”作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堵塞漏洞、精准施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排除非法干预的制度和机制,切实排除对案件办理的非法干预。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有关规定,划清依法监督管理与非法干预的界限,支持院庭长正当履职,防止正常监督管理出现空白点。

《实施方案》强调,要狠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以专项整治倒逼“三个规定”有效落实。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并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常态化检查监督,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海东两级法院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向各县(区)法院和本院各部门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使两级法院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得到了落实,任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思想得到了高度统一。

丰富学习形式,夯实思想教育。海东两级法院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自学等形式,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16次,发放“三个规定”学习资料汇编319册,全面掌握了“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了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签订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海东中院为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的落实,层层签订了《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104份,为过问案件画出了“红线”、设置了禁区,敲响了规范司法行为的警钟,预防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开展个人申报,确保自查到位。两级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除本院院领导、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情况外,针对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不按规定上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插手干预案件、充当诉讼掮客等情况进行个人申报283人次。

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力度。结合海东两级法院开展的“两个坚持”主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法规及张坚案典型案件和2019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教育广大干警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警醒广大干警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思想防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与此同时,海东两级法院就如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广泛征求各部门干警的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37份,征求到意见7条,着力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采取“零报制”,形成长效机制。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向各县(区)法院和各部门发放《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月报表》19份,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月报制”和“零报制”,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同时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考核体系,对违反规定的取消晋职晋级资格,进行通报曝光,并严肃问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两级法院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餐饮场所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鲁安办发〔2019〕37号《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9年6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餐饮场所。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报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9.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0.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闭场所内使用燃气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11.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

12.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指导用气企业按照整治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由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组织城管、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对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逐一登记在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督查阶段(8月底至9月下旬)。

县政府将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里将成立督查组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37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用户,让尽可能多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餐饮场所原则上必须置换天然气。用气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要对全县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关闭取缔。要通过检查,坚决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技能,及时曝光违规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落地落实,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交往,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现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切实防范和根治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七星关区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摸清底数,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1.全面摸清“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通报和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等情况;干警因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交往受处理的情况;干警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辞职人员在从业限制期内的从业情况。对以上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审判管理研究室)。

2.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对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进行统计摸底,探索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关注案件的办理程序。(责任部门: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

3.对“三个规定”的贯彻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将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邮递等方式举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纳入统计范围,形成内外部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机关纪委、立案庭)。

(二)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培训力度。

1.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力度,确保干警切实掌握“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干警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委)。

2.结合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和“以张坚案为典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事例,汲取深刻教训。(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委)。

3.通过组织召开各部门各层级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审判执行一线人员对如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剖析审判执行人员对过问案件情况不愿意填报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责任部门:机关纪委、各审判、执行部门)。

(三)明确政策界限,组织开展集中申报。

1.组织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除本院院、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外,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以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个人申报,明确相关政策,对不如实申报的,今后发现一律从严处理。(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2.建立月报制度。审管部门要督促办案人员通过办案系统逐案报告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干预过问的情况,没有的将落实“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责任部门:机关纪委、审判管理研究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四)完善硬件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1.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配置电子柜等设备,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的渠道。(责任部门:立案庭)。

2.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作用,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该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信息要及时通知,避免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因不能从公开渠道获悉案件办理信息而请托法院干警打听过问案件,切实压缩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的空间。(责任部门:审判管理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各审判执部门)。

(五)以整治促整改,健全问责追责机制。

1.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要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对离退休、辞职、开除和调离人员的从业情况抽查核查。(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

2.对近几年处理追责的涉及“三个规定”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倒查干警不主动报告、不如实记录和不当交往等情况,抓住典型,进行问责。(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3.加大对新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当交往、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倒逼“三个规定”的落实。(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

4.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责任部门:政治部)。

市法院成立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专班,统筹指挥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五、方法步骤。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自查自纠、材料上报、检查督导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20年4月16日-4月23日)。

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于2020年4月23日12时前前将“三个规定”情况自查表报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于当日下班前统计“三个规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法院。

(二)材料上报(2020年4月23日-5月15日)。

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9日前送专班办公室彭纪处;专班办公室梳理、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1日前报送市法院监察室。

(三)检查督导。

活动专班采取不定期形式结合“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和“以张坚案为典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对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进行监督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和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省高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不遮不掩。在专项整治中,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要如实提供情况,确保报告内容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将责令补课,严肃问责。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要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落实上级法院和院党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专班要加强对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

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一)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

(二)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

(三)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

此次活动从2020年4月日开始,月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前)。

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至月日)。

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形成书面报告于月日前报。

(三)整治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严格贯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和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在自查自纠中,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真真正正地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同时要切实履职,强化担当,对整改工作不畏难、不糊弄、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查摆问题不准不实,尤其是瞒压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全乡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发展富民产业、夯实农村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的问题。重点解决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盲目举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唯国内生产总值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规范完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严肃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等问题。

责任部门:乡纪委。

责任领导:

(二)切实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严肃查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政令不畅等行为。

责任部门:乡纪委。

责任领导:

(三)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解低保办理、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救灾救济、涉法涉诉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肃查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物质和资金等问题。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

责任领导:

(四)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程序不合规,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行政处罚中乱罚款、乱收费,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收红包、拿回扣等问题。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

责任领导:

(五)切实解决违规选用干部的问题。重点解决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带病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认真落实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强化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清理,建立“带病提拔”问题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

责任领导:

(六)切实解决乱发钱物的问题。重点解决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政策。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责任部门:乡财政所。

责任领导:

(七)切实解决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问题。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借结婚、生日、乔迁、生病、职级升迁、学习培训、子女升学、亲属去世等机会大操大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的问题。完善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占用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娱乐为名、行赌博之实借机敛财等行为。

责任部门:乡纪委。

责任领导:

(八)切实解决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的问题。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谋取私利,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以及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问题。

责任部门:乡纪委。

责任领导:

(九)切实解决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重点解决借开会、出差、就医、学习考察、交流培训、开展群团活动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严格执行因公出游、不准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乡纪委。

责任领导:

(一)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以法律为私人工具,介入事件,成为诉讼经纪人,浪费法律。

(二)实行避难等制度不足,隐瞒家人和近亲从事律师职业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幅度利益运输,损害司法公正。

(三)事务人员不如实填写内外人员介入事件的情况,外部领导干部介入具体事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上级法院报告,内部人员介入事件调查责任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及时。

此次活动于2020年4月开始,从2020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前)。

制定实施三项规定情况的专业整备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动员部署,设立专业整备工作领导小组。

(2)自我调查自我纠正阶段(从、月、月、月、月、月)。

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施三项规定以来实施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以来实施的基本情况,明确整备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整备,书面报告在上月会前报告给我们的来源。

(3)整备总结阶段(月亮、月亮、月亮至月亮)。

根据自我调查自我纠正情况,全面总结存在的突出问题,边调查边改正,立即改正,全面总结专业整备工作方法、效果和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充短板,严格贯彻三个规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配置,切实认识到这次特别整备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预防问题事件的三项规定和执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备的重要措施,切实执行,实现实效。

(二)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在自我调查的自我纠正中,要比较重点内容,确保问题完整、正确、现实,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切实履行职务,加强负责人,不怕整改工作困难,不糊弄,不通过现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一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专业整备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足,调查问题不真实,特别是隐瞒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注意、采访、问责任,发现严重违纪问题,认真处理,确保整备工作的实效。

开展落实三条规定情况。

的特别整备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一)忠诚担当方面。查找和纠正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敏感性和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审视问题,落实八项规定不力,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

个别领导干部不了解大局、不融入大局、不服务大局,不善于从工作大局、全局来思考、谋划和推进机关工作和党的建设,形不成整体合力;。

机关“四风”问题巧立名目、花样翻新、屡禁不止等问题。

(二)调查研究方面。查找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对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热情不高,了解和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少,对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生活情况和群众的困难不了解;到基层走访调研热衷于搞形式、摆花架子,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少,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少等问题。

(三)服务群众方面。查找和纠正一些工作人员在群众办事尤其是普通群众办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对待群众来访办事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吆五喝六、推诿扯皮,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办事流程不公开,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折腾、处处受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

(四)项目建设方面。查找和纠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项目建设不重视,只限于在会上简单通报一下,对细节问题不研究、不论证,疏于对项目工作的实施进行调研指导监督,是否落实或落实的效果如何不关注;。

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打造上级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面子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等问题。

(五)会议文件方面。查找和纠正一些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

只要开会必发文件,一些文件政策不明、措施不力、空洞无物,毫无指导性可言,凭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

(六)决策部署方面。查找和纠正有的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不足、谋划工作措施不实、攻坚克难劲头不够、改革创新动力不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大事不敢干、小事不愿干,能少干不多干、能不干就不干;。

抓工作不在行、不内行,思路想不到点子上、办法抓不到根子上;。

起草文件、出台文件机械地照搬照抄,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更不符合实际情况,而是源自上网下载、抄袭拼凑等问题。

(七)总结工作方面。查找和纠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总结工作谈成绩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谈不足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等问题。

(八)履职尽责方面。查找和纠正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宁愿不做事,只求不出事”,廉而不为、廉而慢为,对工作慵懒散;。

思想不解放,胆子放不开,工作无创新,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没有好处的不想干,没有先例的不肯干,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甚至推诿扯皮,责任缺失,不敢担当;。

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上不敢较真、不敢碰硬,畏难情绪突出,有的党员干部在岗不在状态,对工作不负责任,对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不是愉快接受,想方设法完成,而是强调客观多、困难多,完成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

(九)反映情况方面。查找和纠正个别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化,工作不讲程序、不讲规矩,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和反映情况不全面、不充分、不及时、避重就轻,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十)作风纪律方面。查找和纠正有的党员干部推动工作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习惯于等政策、等依据、等指示,作风漂浮、工作不实,致使工作无亮点、无突破;。

检查指导工作走过场,指出的问题少讲情面,解决的办法少不落实;。

有的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松懈、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擅离职守、随意离岗,工作时间办私事;。

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二)重作风引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局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纠正“四风”,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发挥好表率和引领作用。特别要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良风气的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三)查问题剖析。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四风”问题十种表现,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查十改”部署、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要结合实际,对单位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展开立体式排查、全方位扫描,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反思和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坚决加以整改。

(四)晒任务清单。各科室重点围绕“四风”问题的10个方面表现,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四风”问题台账式(清单)管理。台账式(清单)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问题清单要列出问题的表现形式、具体事例、实际危害、根源分析;。

责任清单要列出问题整改的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

措施清单要列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问责措施、保障揩施;。

结果清单要列出问题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及分阶段、分节点的完成标准、验收标准。

台账管理。建立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填写“四风”问题台账。台账(清单)要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问题对应,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主体、整治进度、完成时限。台账(清单)要准确记录和反映整治进展情况,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促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逐项列出清单,充实专项整治管理台账,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确保每一项整治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坚持开门搞整治,把整治事项和落实进度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从群众感受最直接、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起,做到立行立行、即知即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取信于民。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要把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与即将开展的“xxxx、xxxx”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区重点工作大督查结合起来,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督查督导,正风肃纪。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及省、市、区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现象和问题,发现一起通报批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反面典型,适时通报,形成震慑。对需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的问题,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靠制度进行整治。

(四)创新方法,巩固成果。要强化正面引导。采取以会代训、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观看优秀影片等形式,纯洁思想,提升认知,不断提高政治自觉,校正政务规矩;。

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和下发内部通报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落地落实,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交往,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现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切实防范和根治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七星关区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一)梳理摸清底数,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1.全面摸清“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通报和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等情况;干警因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交往受处理的情况;干警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辞职人员在从业限制期内的从业情况。对以上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审判管理研究室)。

2.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对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进行统计摸底,探索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关注案件的办理程序。(责任部门: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

3.对“三个规定”的贯彻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将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邮递等方式举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纳入统计范围,形成内外部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机关纪委、立案庭)。

(二)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培训力度。

1.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力度,确保干警切实掌握“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干警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委)。

2.结合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和“以张坚案为典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事例,汲取深刻教训。(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委)。

3.通过组织召开各部门各层级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审判执行一线人员对如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剖析审判执行人员对过问案件情况不愿意填报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责任部门:机关纪委、各审判、执行部门)。

(三)明确政策界限,组织开展集中申报。

1.组织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除本院院、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外,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以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个人申报,明确相关政策,对不如实申报的,今后发现一律从严处理。(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2.建立月报制度。审管部门要督促办案人员通过办案系统逐案报告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干预过问的情况,没有的将落实“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责任部门:机关纪委、审判管理研究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四)完善硬件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1.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配置电子柜等设备,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的渠道。(责任部门:立案庭)。

2.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作用,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该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信息要及时通知,避免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因不能从公开渠道获悉案件办理信息而请托法院干警打听过问案件,切实压缩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的空间。(责任部门:审判管理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各审判执部门)。

(五)以整治促整改,健全问责追责机制。

1.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要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对离退休、辞职、开除和调离人员的从业情况抽查核查。(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

2.对近几年处理追责的涉及“三个规定”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倒查干警不主动报告、不如实记录和不当交往等情况,抓住典型,进行问责。(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3.加大对新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当交往、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倒逼“三个规定”的落实。(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

4.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责任部门:政治部)。

市法院成立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专班,统筹指挥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组长:赵乾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裴干明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聂宗映党组成员、机关纪委书记。

成员:徐逸杰秦江玲彭纪黎景春彭静张杨。

活动专班办公室设在机关纪委,彭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自查自纠、材料上报、检查督导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20年4月16日-4月23日)。

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于2020年4月23日12时前前将“三个规定”情况自查表报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于当日下班前统计“三个规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法院。

(二)材料上报(2020年4月23日-5月15日)。

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是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决策助理需要有远见、有思想、仔细思考,并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医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院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重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谐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1、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制度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制度演练。

3、事项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7、建立健全医院消防档案,统一保管。

8、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障碍。

2、特殊药品的管理方面:本院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生物制品的安全管理,按全省统一身份识别卡进行网上采购,走人送货各科室均安装保险柜,认真落实“五走”管理制度。

3、所有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品管理,我院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保管使用,登记,检查、维护等各项规定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及医疗质量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定期安排医疗护理质量及医疗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理。此外,我院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全院所有有处分权及单独上班的医务人员均符合上岗条件,对不符合或未达到上岗资格人员采取换岗或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我院的医护人员救治能力,配合有力的管理措施,我院从未发生大的医疗争议和事故。

我院在安全生产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仍处在一些差距,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使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为认真贯彻落实了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__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以下方案。

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了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坚持以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了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起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领会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三门峡“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我们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对各个经营用户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学习领会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了。四是健全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南省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奖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了。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落实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

(二)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0年底,主要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成。2021年底,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2022年底,建成省市县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共同支撑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四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责任落实了。完善和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2、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利用宣传专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使机关工作人员、图书馆、文化馆、将军渡纪念馆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四会组织人员逃生。

7、消防器材维修更换计划: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对于使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重装。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要走上考核和奖惩轨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履行情况,将作为对每个文化经营单位、干部、职工绩效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模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失职者给予惩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抓好落实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了“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落实了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以贯彻落实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为主线,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促使各类企业落实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了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了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2021年底前,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实效。坚持服务型执法,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了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了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了、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鹏新区2017年度冬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城中村及“三小”场所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我办事处现开展2017年度冬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排查整治直排式热水器和不合格燃气灶具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和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及经营者安全意识,从根源上消除各项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办事处燃气行业安全平稳发展。

成立大鹏办事处2017年冬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傅伟忠同志担任,成员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办公室主任由阎剑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

3.加大辖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联合新区在出租屋集中区域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督促辖区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服务点)在送气过程中向用户积极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严格落实入户安全检查制度;督促社区网格员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向用户积极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排查及整治台账(用户名、联系电话、用户地址),及时更新,发现直排式热水器及违规供气的,及时查处,同时将排查整治数据和违规供气的企业信息(气瓶照片、送气电话等)简要事实经过等内容报送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

(三)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社区网格员做好辖区内出租屋、居民住宅、“房中房”等区域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执法队。

配合新区城市管理局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黑燃气)以及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行为(不含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行为)。配合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对威胁燃气经营场所安全的违法建筑物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对流入市场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钢瓶实施查封、扣押,并依法追究燃气充装单位责任;加强燃气器具生产环节和销售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生产或销售直排式热水器和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

(六)各社区工作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拉网排雷”工作,负责辖区内“三小场所”、餐饮企业、出租屋、居民住宅等区域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房中房”,发现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和不合格燃气灶具的当场责令业主、租户立即整改,并建立排查及整治台账(用户名、联系电话、用户地址),及时更新,同时将排查整治数据和违规供气的企业信息(气瓶照片、送气电话等)简要事实经过等内容报送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

四、实施阶段。

专项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止,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暨集中宣传阶段(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

1.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合新区城市建设局开展2017年冬季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宣传重点是辖区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

2.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题宣传和部署工作,明确专项行动重点,督促辖区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服务点)自查自纠,并收集自查自纠结果报送至新区城市建设局。

(二)排查整治及常态化宣传阶段(2017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跟踪到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协作,详细记录,按要求建立排查及整治台账,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汇总,发现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立即将情况报送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按时向新区生态城建局报送相关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入户排查的同时要做好常态化宣传,派发安全用气宣传资料。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不定期组织“回头看”联合排查行动,保持高压态势,督查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辖区瓶装燃气行业规范经营常态化。督促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服务点)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气瓶质量管理,继续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活动,让安全用气意识深入民心,增强居民安全用气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从根源上遏制瓶装燃气事故的发生,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大查处,联合执法。

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摸底查源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违规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和不合格燃气灶具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情节严重或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置,不允许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协调,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关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日程,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之中,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9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重点对无井控设计,未配套防喷、节流压井管汇,钻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不到位,井涌、溢流处理等防井喷措施不完善不落实,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点火程序、点火器材配备等不达标不落实,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危险源防火间距、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电防静电装置等不符合标准、措施不落实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工作。要逐步将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加大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力度,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积极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等方面采取鼓励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等级。

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围绕“设计建设合法,安全出口畅通,提升运输可靠,通风系统完善,水火防范到位,顶板边帮稳固,安全管理规范”7个方面,露天矿山要重点围绕“设计建设合法,开采工艺先进,排土有序规范,安全管理到位”4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尾矿库企业要重点围绕“建设规范,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管理到位”5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石油企业要深化hse管理体系建设,要在健全领导承诺制度,完善各类作业文件和程序文件,加强专业技术管理,落实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灾害措施,加强应急管理,推动企业安全文化等方面做更加深入的工作,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要继续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在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应用,推广使用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积极推广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和井下避难所技术;鼓励采用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和引导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率先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行示范;加强安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推广视频系统、e安通等先进设备设施的应用。同时,要在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控、地压监测、通风系统完善、露天边坡监测与治理、安全先进采矿工艺研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政府部门及科研院所间的合作,通过联合攻关,早出成果,搞好转化与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分级监管机制。通过调查摸底,对各类企业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定安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更好地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创新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执法内容和执法形式,实现联合执法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建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数据库,实现企业违法记录信息监管部门共享;通过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部门间行政执法移交制度,让违法企业无藏身之地。

三是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层层实行目标管理、领导干部安全述职和诫勉谈话、定期考评、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等做法,加强政绩业绩考核,促进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是创新投入机制。通过完善安全成本切块、设立安全专项基金等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渠道畅通、资金充足;通过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投入、安全培训投入、安全科技投入、安全设施投入、隐患整改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与企业自主投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五是创新事故查处机制。通过制定事故调查组工作规则,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化调查组权威,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提高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成效。

(一)师生隔离观察场所。包括学校设置的校内师生隔离观察区(观察室)、校外租赁酒店、酒店等,在师生回学校后进行隔离观察的场所。

领导:领导:。

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二)学校建筑和工程施工。包括学校各种住宅、围墙、室外活动设施等,学校各种建设工程。

整备内容:坚持有重大安全危险的先调查,着重于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危险,从即日起至6月30日,集中力量开展住宅安全危险整备百日攻势,对学校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库、锅炉房、配电室、旧房等建筑设施进行全权复盖安全检查。对临时改造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尽快采取加固等有效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载使用、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对于在建工程,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领导:领导:。

责任部门:计划股、初教股、中教股。

责任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三)教育部门主管的社会实践基地。

整备内容:社会实践基地严格执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危险调查整备,从住宅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和紧急通道畅通等方面逐一调查,切实消除安全危险。

领导:领导:。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四)学校食品安全。包括学校食堂、集体饮食配送机构的食品安全。

整备内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规章制度,执行食堂采购索赔制度,严格控制采购、贮藏、加工、样品全过程,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进行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严禁购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集体饮食配送机构,确保其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运输、饮食过程安全。

领导:领导:。

责任部门:安全股,资助中心。

责任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五)消防安全。

整备内容:对学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整备,全面调查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源管理是否落实,火灾危险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的维护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确立,应急训练是否开展,配备完整的应急标志器材和安全提示,通过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及时消除物资混乱、电线混乱等安全危险。学生回到学校后,集中整理学生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大楼内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

领导:领导:。

责任部门:安全股。

责任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六)校车安全。

整备内容: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结合《关于印发市校园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危险专业调查大整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校车联席20202号),全面开展校车安全危险调查整备,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校园和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高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非法运营学生行为的重点整备。

领导:领导:。

责任部门:安全股。

责任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7)实验室的安全性。包括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压力容器管道、实验设施设备等。

在整备内。

:对学校实验室特别是高校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科研实验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健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管控,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安全股、中教股、初教股。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校。

(八)特种设备安全。包含学校电梯、锅炉、特种车辆等设施设备安全。

整治内容:全面排查学校电梯、锅炉、特种车辆等安全隐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安全股。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校。

(九)校园周边治安安全。

整治内容:主动对接政法、公安、交通运输、文旅、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学生出租屋、娱乐场所、食品摊点、交通车辆等进行全面整治,坚决防范涉生安全事故和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安全股。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校。

(十)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

整治内容:针对学校人员密集区域、重要防范部位和安全薄弱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易致山体滑坡、山洪暴发或泥石流区域,低洼洪涝地段以及防洪堤、护坡、驳岸、挡土墙等设施,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校。

(十一)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内容:督促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房屋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等方面逐一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初教股、中教股。

责任单位: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本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监督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校要各自深挖细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严格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造册登记。要坚持把保证师生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校一档”,动态闭环管理。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三)全面监督检查。即日起,县局将对辖区内学校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健全完善挂牌督办、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确保监督到位、跟踪到位、整改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坚决把风险隐患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委会具体组织,省、市、县、乡、村和各类单位(场所)六级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我局统一部署推动全县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落实局领导挂钩联系各校制度,督促指导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各校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细化内部分工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应急、公安、住建、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协作联动,形成合力。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校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于安全管理问题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整改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局把各校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各校要制定本地本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细化明确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文物局《全省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文物火灾隐患,切实提升文物消防管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不断健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文物建筑,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对外开放的文物建筑和大型建筑群,还要排查人员疏散逃生通道、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博物馆、纪念馆,重点排查电气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人员疏散逃生通道、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传统村落,重点排查文物建筑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周边防火环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分区隔离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文物保护工程工地,重点排查用火、用电、消防器材配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建立火灾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负责人员,逐项抓好整改治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

(二)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分类推进。现有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维护,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能够应对突发火情。方案已经批准、资金已经到位的消防工程项目,要抓紧组织施工,确保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消防设施的存在较高火灾风险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统筹计划安排,抓紧推进项目立项、方案编制等工作。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暂无消防设施且距离专职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存在较高火灾风险文物保护单位,要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式机动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装备和器材。

(三)健全消防专业队伍。距离消防救援机构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各单位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四)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定期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建立检查巡查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加强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组织开展重点节点检查、重点文物单位检查和年度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日常检查巡查情况进行督察。

(五)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做到随时能够执行应急任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六)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应急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精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一)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积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加强文物安全力量。

(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积极协调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增强文物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能力,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三)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相关规定和文物防护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四)实行专项整治行动分级负责制。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负责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和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自身解决不了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和文物消防安全负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将组织本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协调解决本辖区内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和文物消防安全负监管责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分析,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底)。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细化全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全面做好全县县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照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文物火灾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全面增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及时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效。各乡镇、一二九师纪念馆、娲皇宫管理处应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三年行动期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适时组织赴各单位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夏季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6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1、要加强与乡镇食安办的沟通协调,督促各乡镇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积极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四员”队伍作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

2、加强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发挥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形成共治合力。

(二)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1、以饮料、糕点、冷冻饮品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重点问题,组织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带病运行的企业。

3、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1、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2、严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合法来源的冷藏冷冻食品的行为;严查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未按规定贮存或设备设施运行温度未达到要求的行为;严查销售散装熟食没有防尘防蝇防直接接触的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时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等。

3、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1、开展端午、中秋和高中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高中考接待单位及考点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2、以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奶茶店等为重点,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奶茶为重点品种,超范围经营、超规模接待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翻箱倒柜”的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以景区周边餐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为重点单位,以凉菜、熟肉制品、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以超范围经营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重点人员,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中,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五)开展三个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

以城市、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区域,以节令性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端午节、学校复学复课和中秋节三个重点时段食品和餐饮用具专项抽检行动。

1、学校复学复课抽检要以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的米、面、油、肉、奶、桶装水及学校食堂餐饮具为重点;。

2、端午节食品抽检以绿豆糕、蛋糕、冷饮、冷藏食品为重点;。

3、中秋节食品抽检以月饼、烘烤糕点、冷冻食品为重点;。

4、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要求,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七)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

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3、加强对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八)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

1、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过期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二)突出排查重点,治理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治理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三无”及过期腐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对无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限期办证;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从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序时进度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行动见实效。县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监管所、稽查大队于6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动阶段性情况小结,9月20日前报送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及《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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