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刑法心得体会 刑法概说心得体会(模板10篇)

时间:2023-09-20 02:18:17 作者:紫薇儿 2023年刑法心得体会 刑法概说心得体会(模板10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刑法心得体会篇一

刑法是一门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它是规范社会正义的基石,是维护社会安宁的保障。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刑法课程中深深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体会,谈一下我对刑法的认识和理解。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相当”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罪行应当与所对应的刑罚相当。在刑法教学中,我们认识到刑罚并不仅仅是一种惩罚行为,它还具有预防和教育的作用。因此,对一个人的刑罚,应该是其犯罪行为所应得的,既不能太重,也不能太轻。同时,刑法还具有“法无禁止即可为”和“疑罪从无”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存在,保证了刑法的公正性和司法的合法性,为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二、刑法的追诉和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犯罪行为总是不在我们的掌控之中,如果这些行为并未受到惩罚,不仅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因此,追诉和处罚犯罪活动,是刑法的重要工作。在学习刑法中,我们了解到,刑法的这两个基本内容是有区别的,前者强调刑罚实践的前提——犯罪和法定的惩罚,而后者则强调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惩罚,是一种实际的社会行为惩罚。

三、基本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要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在刑法教学中,我们要熟知危害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以及每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案例。只有对犯罪构成的规定有所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才能避免犯罪,避免被牵连。

四、量刑问题

针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我们应该根据犯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量刑。刑法教学中,我们学习到了量刑基准和相关的调整因素,如自首、立功、认罪悔过、刑罚情况等。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应该是在判决时进行考虑和判断,判决时应当做到公正客观。

五、刑法教学启示

刑法的学习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能有些困难,需要我们掌握大量的法律理论知识,并结合实际生活中的犯罪案例进行学习。在我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刑法教学不仅仅教给我们刑法的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它是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思维方式和思考问题的角度。这正是刑法教学对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性所在,学生如果能够用理性眼光去看待刑法,才能在今后的实际工作生活中展现出自己的专业价值。

综上所述,刑法是一门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它不仅是规范社会正义的基石,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宁的保障。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牢记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犯罪构成和量刑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生活,深刻领会刑法教学所启示我们的法律思维和理念。通过学习刑法,我们不仅可以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也可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刑法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刑法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刑法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形式也多种多样,我们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在工作中,我们时刻不能忘记刑法的规定和意义,要做到遵纪守法、公正执法,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第二段:刑法知识

刑法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法律,也是维护国家权威、保护人民安全和利益的法律。我们民警要深入学习刑法的内容,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应当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比如罪刑相当、刑事责任能力、罪刑法定等等;还需掌握各种罪名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努力提升我们审案能力和水平。

第三段:刑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民警在工作中,无论是侦查和查处刑事案件,还是日常的执勤巡逻,我们都要对刑法有深刻的理解和应用。在办案中,我们应当遵循刑法规定,依法进行核查取证,确保案件的调查和审查过程公正、合法;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我们也要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刑法,保护公民和社会的权益,依法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段:深刻领会刑法的意义

同时,我们民警所学的刑法知识远不止于案件侦查和行政执法,它更包含着法律精神和思想。刑法要求我们始终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不受干扰地依法办案。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也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了我们民警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第五段:结语

在政治、法律形势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民警要时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和应用最新的刑法知识。做到以法治警、以理服人,时刻保持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为维护社会和谐和安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刑法心得体会篇四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

刑法心得体会篇五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矗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并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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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心得体会篇六

刑法是指规定国家刑罚法律的总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打击的重要法律工具。在公安工作中,刑法是民警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只有深入了解刑法,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和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作为一名在岗多年的民警,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第二段:刑法在办案中的应用

在办案现场,我们需要清楚地知道刑法的基本条款和处罚规定,才能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在抓捕吸毒嫌疑人时,我们需要了解《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毒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以便于制定对策和处理措施。只有在固定证据、顺利抓获嫌疑人并且经得起法律的严格审查后,才能够做到严刑峻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惩罚。

第三段:民警践行刑法

然而,刑法不仅是在办案现场使用的工具,更是在日常工作中践行的准则。民警应该以刑法为准绳,严格依法开展工作,治理社会安全风险,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践行法律,才能够发挥出民警这一职业特点中的真正价值,通过依法履职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实现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第四段:刑法推动警务科技发展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现代警务工作逐渐从以往的传统方式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刑法在推动警务科技发展中功不可没。依靠信息技术手段,民警们能够更好地获取和整合大量的实时数据,梳理情报,深入分析犯罪案件,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第五段:结语

总之,刑法是民警工作中的基石和灵魂,是我们警察职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相信,在实践中,我们将越来越好地运用刑法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和警务能力。通过不懈努力,我们将会成为一支依法为民、立足基层、兼顾创新和固本的公安铁军,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法心得体会篇七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

刑法心得体会篇八

刑法全文是我国刑法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石。通过阅读学习刑法全文,我深刻领悟到了刑法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刑法全文不仅包含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款,更具有律法教化和正义建设的深远影响。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刑法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刑法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适应刑法文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准确解读刑法全文的精神与内容,我深感作为普通公民更需要积极学习和主动遵守刑法全文的法律规定,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首先,阅读刑法全文使我深入了解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全文中详细规定了惩罚犯罪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具体化原则等,这些原则不仅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方针。法定原则使刑罚适用范围明确,不得任意适用;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应当有法可依,犯罪行为应当有罪,刑罚应当有法定依据;罪刑具体化原则要求确定刑罚时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这些原则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次,刑法全文让我认识到刑法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刑法是社会管制的利器,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刑法是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合理的刑罚制度可以威慑犯罪,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感和公平感。阅读刑法全文让我了解到,作为公民,我们不仅应该自觉遵守刑法相关规定,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打击犯罪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中来。

第三,阅读刑法全文也使我认识到刑法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刑法全文是法律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桥梁。在实践中,刑法法规的适用可能存在一些困难和争议,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完善法律体系。刑法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例如刑罚适用的一致性、量刑的公正性、罚款的执行等等。通过不断深入研究刑法全文,我相信我们能够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刑法司法实践的进步。

第四,理解刑法全文也让我意识到如何更好地适应刑法文化建设的需要。刑法文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刑法全文不仅仅是一部刑法法典,更是刑法精神和价值的体现。通过学习刑法全文,我了解到刑法文化建设需要全面深化推进,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刑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刑法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刑法全文的真正意义和目标,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积极学习和主动遵守刑法全文的法律规定。刑法全文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当遵循和贯彻的基本法律准则。刑法全文的精神和内容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依法行事,增强法治观念,不做违法犯罪的人,更不做违法犯罪的媒介和帮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构建法治社会,为中国的繁荣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刑法全文是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通过阅读学习刑法全文,我了解到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款,认识到刑法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意识到刑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到如何更好地适应刑法文化建设的需要,以及作为公民应该积极学习和遵守刑法全文的法律规定。我深感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到刑法文化建设和法治实践中来,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刑法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刑法总论作为刑法学的基础课程,对于我这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深刻认识到刑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刑法总论涉及了刑法的起源、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刑事过失等内容,这些内容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保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对刑法总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刑法总论的基本原则(约200字)

刑法总论涉及的基本原则在刑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学习刑法总论,可以使我们了解到刑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权保护原则、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学习这些原则,能够使我们明白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保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些原则为我们的刑法实践提供了准则,使我们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能够遵循和维护这些基本原则,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权的保护。

第三段:刑事责任的认定(约200字)

刑事责任是刑法总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学习刑事责任时,我了解到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学习刑事责任能够使我们理解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追究,对于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学习刑事责任还涉及到刑法的辩护和证据规则等内容,这些知识对于我们在法律实践中进行辩护和证明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段:刑事过失的界定和认定(约200字)

刑事过失是刑法总论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刑事过失是指犯罪行为人由于过失而造成刑法禁止的恶劣后果。学习刑事过失能够使我们了解到刑法如何对过失行为进行界定和认定,对于我们评估一个人是否存在过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学习刑事过失还涉及到过失的成立要件和过失犯罪的责任限度等内容,这些知识为我们在刑法实践中判断和追究过失犯罪提供了指导。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约200字)

通过学习刑法总论,我对刑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刑法总论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更是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的内容。通过学习刑法总论,我们能够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和刑事过失的认定等内容,从而能够在法律实践中遵守和维护这些原则和规定,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同时,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刑法相关内容,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写作时请自行发挥。)

刑法心得体会篇十

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通过《刑法》及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加强我们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把控和化解操作风险;也有利于我行更好的配合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促进我行完善内控机制,保证银行稳健经营这次学习《刑法》获益良多,心得体会如下:

一是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道德修养。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银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来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人必备的必修课。通过对《刑法》中有关金融违法犯罪条款的学习,使我深知自身必须具备的素养:一是诚信,人无信不立。不仅对客户、对经手的每一笔业务,对同事,对监管部门,诚信是最基本的准则,恪守诚信也是每一位国行人的工作信条。二是合规守法,合规操作,防范风险,对客户资金安全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也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三是专业精神。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扎实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从而高效准确的为客户服务,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要加强对不同的岗位职责和不同的岗位权限的严格控制,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还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信息核查的真实性。

三要继续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金融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督,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意识,保证业务安全合规,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刑法》的学习,以及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常识的了解,将法律武器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日常业务中,做到对可疑交易和非法交易有高度职业敏感度和洞察力,向客户宣传合法合规知识,改进工作方法,也有利于保障自身利益,防范利益被侵害,以有力的内控促进银行业务安全发展。

这次学习《刑法》给予了我们很好的提升自己的平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要我们将守法合规意识贯彻落实到日常繁杂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防微杜渐,对本职工作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就是对国家、社会、人民负责,无愧于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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