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刑事辩护心得(模板22篇)

时间:2023-12-22 04:07:02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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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背景和概念解释(200字)。

刑事辩护是律师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目的是保护被指控罪行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有幸参与了许多案件,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刑事辩护的核心是为被告人争取公正的审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和丰富的案例经验。在我长期的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刑事辩护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全面了解案情,构建强有力的辩护策略(200字)。

在刑事辩护中,全面了解案情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了解了案件的所有细节,律师才能构建一个合理且强有力的辩护策略。这需要律师具备收集证据、审查案卷、分析案发经过、质疑证人等技巧。在我的实际案例中,我发现只有当我充分了解案情,并根据案情特点制定对应的辩护策略时,我才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第三段:注重证据的质证和辩论(200字)。

在刑事辩护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律师需要善于寻找和利用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并通过质证和辩论将其呈现出来。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对证据的质证和辩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律师需要细致入微地审视每个证据,善于发现其中的漏洞和矛盾,并通过对证人的有针对性的发问来揭示真相。只有通过充分地质证和辩论,律师才能在法庭上为被告人争取正当权益。

第四段:善于运用法律和条款(200字)。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熟悉程度。只有在法律的指导下,律师才能进行合法、有力的辩护。在实际操作中,我经常看到律师通过善于运用法律和条款,巧妙地为被告人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案件实际情况的分析,运用相关法律条款为被告人辩护。这不仅可以提高律师的辩护能力,还可以为被告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第五段:坚持职业道德,确保公正审判(200字)。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除了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外,还需要坚守职业道德。律师需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保持独立的立场。在我的实践中,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道德,确保在辩护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和诚信。只有通过正当的手段和合理的辩词,我们才能为被告人争取公正的审判结果。懂得并坚守职业道德,是每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必不可少的素质。

总结:

在刑事辩护中,全面了解案情、构建强有力的辩护策略、注重证据的质证和辩论、善于运用法律和条款以及坚持职业道德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些经验和体会不仅帮助我提高了刑事辩护的能力,也为我赢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案件。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的目标是为被告人争取公正审判和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在不同案件中不断总结和提高,我们将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

刑事辩护心得体会

刑事辩护是法律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需要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有效沟通能力。在长时间的工作中,我总结出了几点刑事辩护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要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我们不能为了赢得案件而违背法律的原则和道德标准。无论案件有多复杂,也不能逾越底线,可能会损害律师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我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诚信和道义,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行动。

其次,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提供合理合法的辩护理由。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判例,结合客观事实,找出合适的辩护点,以证据和法律理由来支持我们的主张。同时,我们还需要有足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向法庭和陪审团阐述我们的辩护观点。

第三,刑事辩护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在辩护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面临许多挑战和压力,包括与对方律师的激烈争论、法官的质询以及客户的情绪波动等。面对这些困难,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受情绪的左右,以专业和坚实的态度来处理每一个案件。此外,我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相关人员密切配合,以最佳状态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四,刑事辩护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需要尽可能地收集和保护有利于客户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仔细分析。只有通过对证据的充分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准确和有效的辩护,有力地反驳指控,争取公正的判决。在证据分析中,我们要注意细节,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刑事辩护还需要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作为客户的代理人,我们需要了解客户的心理需求和困难,积极倾听和沟通。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景,并根据客户的意愿和权限制定辩护策略。在辩护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与客户交流,及时更新他们案件的进展情况,增加客户对工作进展的信任和满意度。

总之,刑事辩护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要求律师具备专业知识、优秀的沟通能力、冷静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实践中,我发现坚守法律底线、提供合理辩护理由、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证据收集和与客户的有效沟通是刑事辩护的关键。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自身素质,我们才能在刑事辩护的岗位上做出更好的成绩,为正义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事辩护心得体会

刑事辩护是法律职业中的重要一环,旨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我从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刑事辩护的见解,并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被告的权益。

首先,一个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案件准备。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条款,我们才能为被告提供有力的辩护。这包括查找相关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和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事实陈述和辩护意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被告辩护。

其次,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具备辩论和沟通的技巧。在法庭中,我们需要能够清晰地表达我们的观点并与检察官进行辩论。这包括运用合适的辞藻和说服力的论据来说服陪审团。同时,我们还需要与法官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尊重法庭程序,并获得尽可能多的有利裁定。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与被告的沟通,帮助他们理解法律程序和我们的策略。

第三,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坚守职业道德。作为一位辩护律师,我们的首要责任是代表我们的客户,而不是为了胜诉而不择手段。我们需要秉持公正、诚实和尊重的原则,维护被告的权益和人格尊严。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在辩论中使用虚假证据或欺骗法庭,而是要通过合法手段来争取公正的判决。

第四,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和专业。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情绪的控制尤为重要。我们必须能够冷静地应对紧张和压力,并保持清晰的头脑。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才能更好地思考和应对对方的辩论,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此外,我们还需要展现出专业的形象,包括仔细的着装、得体的言行和礼貌的态度。

最后,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并与时俱进。阅读法学文献、参加专业培训和与同行交流都是提高自身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反思和总结案件经验,我们也能不断改进自己的辩护策略和技巧,提升辩护效果。

总之,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丰富经验和娴熟技巧的工作。通过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可以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他们的权益。同时,作为一位刑事辩护律师,我们也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达到更高的水平。

刑事辩护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刑事辩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职责,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在长期的执业中,我积累了一些刑事辩护的心得体会。本文将以五段式的组织形式,分享我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思考。

第二段:客观性与客户关怀(200字)。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我明确了一个原则,那就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无论是对于案件的事实及证据,还是对于客户的态度和行为,都要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以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也学会了尊重、关怀和理解每位被告人的独特处境,为他们提供情感和心理上的支持。

第三段:全面准备与专业知识(200字)。

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充分准备和专业知识的运用。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背景和证据链,为客户寻找辩护的突破点。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我会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观点和诉讼目标,以便更好地展开辩护策略。

第四段:沟通协作和辩护技巧(200字)。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至关重要。与检察官、法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争取我方的观点和权益。同时,灵活运用各种辩护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临场应变能力、辩论技巧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握,能够使辩护更具说服力。

第五段:专业道德及不断学习(200字)。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至关重要的。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纪律,不但是对被告人的责任和尊重,也是对法治社会的负责。此外,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也是我不断提升自己的重要方法,以应对日新月异的法律环境和案件形势。

总结(200字)。

刑事辩护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但也是一项有意义的事业。在执业多年中,我明白了聆听、理解、专业准备和不断学习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努力和积累经验,我相信我能够为每一位被告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为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刑事辩护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刑事辩护是我作为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我积累了不少经验和体会,思考和总结了一些刑事辩护的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刑事辩护的认识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勉,共同进步。

第二段:了解案情与资源整合(200字)。

在刑事辩护中,深入了解案情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作为律师,必须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从而针对性地进行辩护和申诉。同时,还需要整合相关的资源,包括律师团队的配合、寻求专家意见、收集证据等,以提供全面的辩护支持。

第三段: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200字)。

在刑事辩护中,与被告和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和交流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必须建立起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并充分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只有深入了解和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心理需求,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并在庭上有力地替他们争取权益。

第四段:有效的辩护技巧(300字)。

刑事辩护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策略。首先,律师必须善于用语言和证据说服法官和陪审团。在庭审中,有力的辩词和适当的语调能够很好地影响评判者的心理。其次,律师还需要善于提问和质询,发现证词的矛盾和漏洞,提出有力的反驳。此外,在案件准备过程中,律师还需要深入研判法律,寻找法律上的漏洞和应用的空间,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

第五段:保持专注与不断学习(300字)。

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持续学习和提高的工作。作为律师,在专业能力上必须始终保持专注和学习的态度。随着社会法律环境的变化和新技术的发展,刑事辩护的形式和策略也在不断变化。只有不断跟进和学习最新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总结:(200字)。

刑事辩护是律师职责中的重要一环。成功的刑事辩护不仅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和整合资源,还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运用有效的辩护技巧,以及始终保持专注和学习的态度。希望通过对刑事辩护的心得体会的分享,能够激励更多的律师投身于刑事辩护,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总字数:1200字。

刑事辩护的心得体会

刑事辩护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它承载着保护被告的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的责任。在多年的执业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刑事辩护的重要性和技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刑事辩护的心得体会,并探讨其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关键作用。

首先,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捍卫被告人的权益。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并免受不当指控。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的第一责任是确保这一权利得到保护。这需要我们在案件调查和庭审过程中,全力以赴地为被告人提供最佳的法律代表,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此外,我们还需要积极应对检察官的指责,发现并利用法律漏洞来保护被告人免受不公正的指控。

其次,刑事辩护需要高度的专业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必须紧密地与案件证据和法律相关的事实进行对照和分析。这要求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细节的敏感,以便准确评估案件的优势和劣势,并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我们还需要善于调查和交叉审讯,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为辩护提供更有力的依据。通过这些专业技能的运用,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并为他们争取司法公正。

另外,刑事辩护不仅仅是在庭审中进行的,它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应积极与被告人沟通,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为辩护策略提供充足的准备。我们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方(例如调查人员、法官和检察官)进行磋商和交流,以了解他们对案件的观点和态度。此外,在庭审结束后,我们还需要为被告人提供后续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在执行判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综上所述,刑事辩护是一项全面的工作,需要我们全情投入并善于协调各方利益。

再者,人力资源方面,刑事辩护需要一个高素质、专业能力全面的团队。这个团队由律师、调查员、法律研究员组成,他们各司其职,并密切合作。律师需要与其他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案件调查和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团队成员也需要熟悉法律程序和规范,以便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律师的工作。一个高素质的团队能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更多的视角和资源,为被告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最后,刑事辩护在维护司法公正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而刑事辩护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不断努力,我们可以提高公众对刑事辩护的认知,并促使更多人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只有当刑事辩护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时,司法公正才能真正得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保障。

总而言之,刑事辩护是一项责任重大、技巧繁多的工作。要在这个领域取得成功,我们需要捍卫被告人的权益,具备高度的专业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展开全方位的工作,并借助一个高素质的团队。只有当我们充分发挥刑事辩护的作用,才能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的技巧

现代人打官司都是要请律师的,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是如果犯罪很轻,家属又掌握基本情节,仅是咨询就可以了。这时解决的问题是想办法取保,避免将来羁押时间过长,即便判了缓刑白押了几个月。

二是如果对犯罪事实不是很清楚,要委托律师会见一次,弄清基本情况后,在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因为律师收费是分段进行的,这样可以节省费用。

三是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楚,或有多个罪犯一定要委托律师,帮助其本人在庭审时澄清犯罪事实,也防止其他被告人往自己身上推卸责任。

第一,律师可以为家属指点迷津。一人因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一般家属都因缺乏经验和法律常识而不知所措,此时需要与律师联系。首先要知道亲人犯的是什么罪,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在知道的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弄清基本情况。

第二,弄清基本情况后,委托律师阅卷,进一步从卷宗证据找出罪与非罪的证据,此罪与彼罪的证据,罪轻的证据,以及减轻处罚的证据。

第三,开庭前通过会见被告人,教育其自愿认罪,利用庭审给他的机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悔罪感受,争取被害人和法官对他的谅解。

1、对有关律师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的法律规定要熟知。

第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可以行使四项诉讼权利。1、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根据侦查机关的安排(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重大复杂案件在5日内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这项权利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

第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八项诉讼权利也应熟记,因为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这些权利并作出解释。这八项诉讼权利是:1、有权聘请一至二名律师;2、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3、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对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记载提出补充或者改正;4、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5、有权进行无罪辩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6、有权向律师反映案件情况;7、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8、有权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以上权利规定在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

2、对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要积极行使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申辩、有理有节的原则,积极而全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

其一,对不予配合的个别侦查人员,我采取晓之以法,耐心说服的方法。面对“再谈案情就终止你的会见”的警示,我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受委托律师的诉讼权利”法条,一边向侦查人员说明“如果不介入案情,律师就无法帮助嫌疑人申诉,无法提供法律服务,允许律师了解案情,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请你配合我的工作”。于是我终于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其二,如遇个别对律师抱有偏见的侦查人员不依法办事时,我们应采取积极申辩、据理力争的办法。比如遇以“案情复杂”而拒绝安排会见的情况,或有的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两个律师所请律师的情况需请示后再答复”,每遇这类情况,我们应及时向该办案机关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力陈剥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危害和律师配合侦查、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义。一次没有回音,就再申请,直至得到许可为止。

3、行使诉讼权利要严守法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刑事业务风险大,稍有不慎就会坠入陷阱,在侦查阶段介入的律师更要百倍警惕。长期的业务实践使我认识到,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律师在行使诉讼权利时,要谨记“守法”二字,惟此才能消除风险。具体表现在:

一是不能超越权利范围。有些律师“积极”介入侦查,与侦查机关同时开展调查,甚至同时搜集证据,错误地认为要与侦查人员抢时间。殊不知律师此时不是“辩护人”的身份,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与“辩护权”有区别,这种干扰司法侦查活动的调查取证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二是不能违反会见纪律。有些律师为了体现“服务周到”,违反监所管理规定和会见纪律,在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属之间互通案件信息,或者传送违规物品,或者诱导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这是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必须禁止。

三是不能泄露秘密。对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案件秘密、当事人隐私,律师要自觉保守,不能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出去。

律师辩护心得体会

律师辩护是法律职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律师在为被告进行辩护时,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条文,运用专业知识与技巧,以保证被告的权益。多年来,我在律师辩护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体会到了律师辩护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挑战和收获。

第二段:案件准备。

一个成功的辩护离不开充分的案件准备。首先,律师要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事实,并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其次,要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深入理解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条文。在案件准备阶段,我通常会与被告和其他相关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观点,以便更好地为被告辩护。

第三段:技巧运用。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必须熟练运用各种技巧,以提高辩护的效果。我发现,不同案件需要采用不同的策略和技巧。例如,面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时,律师需要善于观察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追问,以剖析证人的真实动机和可信度;在辩论环节中,律师需要有逻辑严密的思维和快速反应的能力,以制造有利于被告的辩证场面。此外,律师还需要运用语言表达和口才技巧,以影响法官和陪审团对案件的认知和评判。

第四段:情感掌控。

在律师辩护的过程中,情感掌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律师需要冷静和理智地处理自己的情绪,并保持专业的形象。同时,律师还需要运用情感控制的技巧与法庭的氛围和法官、陪审团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互动。通过稳定的情绪和合适的语言表达,律师能更好地获得法庭的信任和理解,提高案件的辩护成功率。

第五段:总结。

通过多年的律师辩护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律师辩护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技巧与挑战。只有充分了解案件,熟练运用其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技巧,掌握情感掌控的技巧,才能在法庭上为被告发声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律师辩护并不仅仅是一项法律职责,更是一项社会责任。它需要律师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以为公正与正义发声,为无辜者辩护。

刑事辩护心得体会

刑事辩护是法律领域内一项重要的职责,它不仅需要律师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沟通能力和辩护技巧。在实践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了解案情、有备而来。

在进行刑事辩护之前,了解案情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细节有充分的了解,我们才能制定出合理的辩护策略。因此,首先要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观点和诉求,然后与客户共同制定辩护计划,使辩护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三段:批判思维和耐心的重要性。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批判思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仔细研究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提出有力的质疑。只有通过批判思维,我们才能揭示出犯罪事实的真相。此外,耐心也是成为一名优秀辩护律师的必备素质。官司往往拉锯战,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和决心,不放过任何一丝可能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

第四段:沟通与建立信任。

刑事辩护律师要善于沟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只有与当事人建立起互信关系,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他们的心理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最有效的辩护。此外,与其他执法机构以及法庭工作人员的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与他们的合作和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案件的办理,并获得一些有利于当事人的信息和证据。

第五段:精心准备与不断学习。

精心准备是一名成功刑事辩护律师的必备条件。我们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研究案前论据、法律文书和判例,为辩护提供充足的素材和理论支持。同时,也不能忽视专业知识的更新和进一步学习的重要性。法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我们才能与时俱进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结尾段:

刑事辩护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决定了我们需要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通过深入了解案情、运用批判思维、善于沟通、精心准备和不断学习,我们可以成为更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对同行和初涉法律行业的人有所启发和帮助。

刑事辩护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刑事辩护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正、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与体会。刑事辩护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深刻的法律思维,同时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处事智慧。以下是我对刑事辩护工作的一些体会,希望能对此领域的有关人士有所启示与借鉴。

第二段:深入了解案件(250字)。

第一步,了解案情。在接手刑事案件时,律师首先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案情,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只有充分掌握案情,律师才能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辩护。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及时沟通,获取相关材料,是确保案情了解充分的重要环节。

第三段:合理构建辩护理论(300字)。

第二步,合理构建辩护理论。在案情了解的基础上,律师要结合具体案件的特点和维权需求,合理构建辩护理论。这就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良好的逻辑思维。法律是辩护的根本基础,律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合理解释和运用法律条文。同时,律师还需要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判断力,在矛盾和争议的案件中,找出合理的解释和观点,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第四段:精心准备辩护策略(300字)。

第三步,精心制定辩护策略。辩护策略的制定需要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和相关材料,分析案件特点和对方意图,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在制定策略时,律师要全面考虑利弊,兼顾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在辩护策略的制定过程中,律师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为他们提供最合适的建议。

第五段:有效应对庭审环节(200字)。

第四步,有效应对庭审环节。庭审是刑事辩护的关键环节,也是辩护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庭审中,律师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和辩护能力,与法官、检察官进行充分的辩论和交流。在辩论过程中,律师需要深入分析和批判对方观点,并提出合理的质疑和辩护。同时,律师还需要不断修正和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根据庭审情况灵活应对。庭审结束后,律师还需根据庭审情况和法官意见,对自己的辩护理论进行总结和完善。

结尾(100字)。

刑事辩护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但也是一项富有意义和价值的工作。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扎实知识、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准备充分的辩护策略等要素的重要性。刑事辩护是维护法治、保护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我们认为律师办案尽力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在法庭辩论中,针对案件具体客观事实,有的放矢的运用与掌握辩护技巧,力求达到能辩善辩与量刑结果辩证统一的好效果。接下来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

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处罚的还有:(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对于主犯,(2)教唆犯相对于被教唆犯,(3)惯犯相对于偶犯,(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构成累犯)相对于初犯,(5)拒不如实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很多律师越来越感到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都让公诉人先说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诉人“致谢”外,没有留下什么可让律师说的了。我则不以为然,我认为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下面,我简单罗列一下辩护中常作辩题的酌定情节,并借助法院已公开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判决的先例,加以说明。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人。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走私受贿案中市委书记陈同庆受贿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受贿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法院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同庆和杨洪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同庆之子陈励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法院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走私案中,副市长杨衢青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法院考虑其“并非走私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例如,湛江走私案,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林春华、姜连生、张瑞泉均是主犯,但同时又认定姜连生的犯罪作用较林春华为次,张瑞泉的犯罪作用又比姜连生稍次,结果判处林春华死刑、姜连生死缓、张瑞泉无期徒刑。我们评价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7、可免牢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只要被告不会继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量刑时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缓刑;对于《刑法》分则条款有管制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管制刑。

除上所述外,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虽不常用,但辩护律师仍不可忽视。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先谈敢辩。所谓敢辩,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把死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办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这都是敢辩的表现。记得1998年11月,我担任罗荣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广州日报和羊城晚报均载文说罗荣是“贪污大鳄”——广州市最大的贪污犯。起诉书指控罗荣利用其担任鸿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便,将鸿联公司20xx多万元财产无偿移交给其任董事长的国奥公司,而国奥公司是三人开办、罗荣独占全部股权的私人公司,罗荣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我作为辩护人则在法庭上举出26份书证说明,罗荣任董事长的国奥公司由省府一办设立、资产和利润属于省府一办所有,进而指出罗荣将鸿联公司20xx多万元财产移交给国奥公司,属企业法人之间的财产转移,即便有何不妥,也不等于是罗荣私吞了,罗荣不构成贪污罪。截止1999年12月,该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再谈谈善辩问题。常看到审判长在法庭上这样打断或制止律师的发言:“请辩护人注意不要重复”或“请辩护人注意表达方式”等等,个别的出现过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辩论是否恰当而发生争执的现象。

有人问我,参与张子强团伙案辩护最难的是什么?我回答:是讲司法管辖权问题。一方面,众所周知,张子强团伙案尚未开庭公审,香港传媒就对“司法管辖权”问题进行炒作,有的被告在香港亦聘请了一流的律师,被告的亲属也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如果对“司法管辖权”问题一声不吭,就无法向被告及其亲属乃至旁听的人有个交代;另一方面,该案是通天大案,中央和省市领导都关注,如果将“司法管辖权”说多了或说的方式不当,上级有关部门无法接受,在法庭上直言内地法院无管辖权还可能薄了审判人员的面子,造成审辩对立于辩不利。这就有个如何把握分寸讲“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我当时就采取了两手策略,一是就司法管辖权问题先后给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了一份5000字的分析报告,建议将案件移送香港处理;二是在法庭辩论中,用少量篇幅简明扼要地指出该案“犯罪后果地”在香港,该团伙中叶继欢等人在香港仅判轻刑,建议法院从内地与香港定罪量刑轻重有别的角度考虑,要么将全部案犯移交香港处理,要么则将全部案犯移交广州法院审判。这样一来,台下的人认为我大胆地讲了很多律师不敢讲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被告及其亲属对律师的态度由将信将疑转变为完全信任;台上的人又认为我讲的在理,上级领导、审判人员、公诉人都评价我作的辩护最好。

最后讲明辩问题。有的辩护人说了半天,台上的人不知所言,台下的人听着昏昏欲睡,而有的辩护人发言,全场静气,人人注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呢?这就看辩护人是否抓住了要害,是否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例如,某共同犯罪案中,起诉书认定某被告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该被告的辩护律师念了《刑法》第二十七条有关从犯如何处罚的规定,他长篇大论说被告罪行轻得很,从轻处罚是不够的,但直到发言完毕,还未讲明既然对他的被告从轻处罚不够,应如何处罚。其实,《刑法》对从犯的处罚方式有三种,一是从轻,二是减轻,三是免除处罚,既然从轻处罚不够,而该案被告免除处罚又不可能,辩护律师就应直截了当地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宜东拉西扯,搞得法官和听众不知所言何物。

《刑法》上有的条文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三者兼而有之,或三者仅有其一二,但立法表述在顺序上有讲究的,我们就应考虑相应的辩护意见。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罪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里“免除处罚”摆在“减轻处罚”之前,律师为此类被告辩护,就可提出请求法院优先考虑“免除处罚。”

《刑法》上有的条文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方面,用的是“可以”或“应当”,律师对于是“应当”而非“可以”的,就应当明确指出,以期判决对被告有利。

所谓歪辩,就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举个例子讲,在某特大走私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的走私行为冲击了国内市场,给国内同类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害。而某辩护律师居然说,封闭国内市场不利于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被告的走私行为让老百姓受到价格优惠,以较少的钱购更多的物,因此这种走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有益无害的,甚至走在了开放市场的前头……辩护律师这种“走私有功论”的辩解,显然就是一种歪辩。如此歪辩,不仅公诉人、法官无法接受,连被告及其亲属也认为是徒劳的无聊辩护。

那么,什么又是乱辩呢?简言之,前后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辩护就是乱辩。乱辩常见的情形有:前面才说他的被告不构成犯罪,后面又说他的被告是从犯,其错误表现在忽视了从犯的前提是构成犯罪;刚说全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跟着又说对他的被告定罪证据如何不充分,事实如何不清楚,甚至定性如何不准确,这种错误表现在无视他的被告所作所为是全案的组成部分。

至于错辩,简言之是指错误的辩护。这类辩护本意也许是好的,但方式不对,结果则恰得其反。例如,在某特大绑架犯罪案辩护过程中,有几位辩护律师为了使其被告受到较轻处罚,本想说他的被告是如何的罪轻,可能是没有找到恰到好处的表达方式,结果他说相对本案的犯罪集团中的首犯xx,他的被告所作甚少,所得甚少。结果马上被主犯的辩护律定,因为起诉书认定该案是一般共同犯罪,没有认定是集团犯罪,也没有认定谁是首要分子,该律师将一般共同犯罪说成是严重的集团犯罪,将“主犯”说成是“首犯”,可能加重全案被告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人职责。

违背被告意志辩护常见的情况有:被告要求作无罪辩护,而辩护人坚持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被告要求作改变定性之辩,而辩护人坚持按起诉之罪作罪轻之辩。

在某些律师看来,律师的辩护地位是独立的,可以不受被告或委托人意志约束。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律师的辩护权产生于被告或被告近亲属之委托(最终得到被告确认),而《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但“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就表明,律师要拒绝为被告辩护必须要有“正当理由”,而委托人或被告拒绝律师辩护并不需要“正当理由”,委托人或被告有权以律师辩护不符合本人意志为由拒绝律师辩护。当委托人或被告拒绝律师辩护时,律师的辩护权即告终止,所以律师的辩护地位并非独立。

以我体会,律师为被告辩护,应先征询被告意见,或将律师的辩护思路与被告沟通商量,达成共识;律师在开庭前,应拟出辩护词初稿征求被告及委托人的意见,在法庭调查质证后对辩护词作重大改变的,应再次交被告确认后方可呈送法院。

至于偶尔遇到被告与律师辩护意见不一的问题,我认为只要充分与被告沟通,绝大多数被告都会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或经反复沟通形成共识。若律师与被告对辩护意见有原则分歧,虽经沟通无法形成共识,则可建议被告另行委托辩护人,切不可在法庭上强行发表被告不能接受的辩护意见,否则被告在法庭上向审判长表明不同意乃至坚决反对律师辩护意见,甚至当庭拒绝律师辩护,对律师执业声誉也是有害无益的。

刑事律师心得体会

刑事律师是一种高度重要的职业,这些专业人士具有为被控告犯罪的人提供合法辩护的能力。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认为这是一种既令人振奋又艰难的工作。而且,本文将从我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的角度出发,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如何与客户交流。

刑事律师的工作始于与客户的交流,这一过程对我有很大的启示。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并理解他们的问题是非常关键的。主动沟通使我能够拥有客户的信任,并且让我知道我可以帮助他们找到解决方案。了解客户的需要并提供能解决他们问题的建议非常重要。在整个程序中,我需要尊重我的客户,并与他们建立一个良好的关系,以使他们愿意与我合作,并将需要向我透露的信息告诉我。

第三段:研究和了解犯罪案件。

我在刑事律师的工作中对犯罪案件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分析。这种知识帮助我了解案件及时和有效地进行辩护。我必须参加律师行业的研讨会议和培训课程,以保持我在各种案例类型中的熟练程度。对可能涉及并引起争议的法律问题的深入了解是很重要的,这将帮助我发现一些相似的案例,并从中获得有力的证据和说服性的理由来支持我的案件。

第四段:在庭审中的表现。

刑事律师的庭审表现成为他们证明自己能力的一个主要场所。掌握这一技能需要非常吃练习,需要不断尝试和提高自己,以将最佳展示自己的技能带给法庭。在庭审中,我需要自信,有力的陈述,有说服力的论据和激情。而且我必须保持冷静的思考,在面对有挑战性的问题时,维持冷静淡定并给出有力的答案。

第五段:刑事律师的职业荣誉感。

我的工作是为了帮助被指控犯罪的人获得公正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种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是我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我遇到最困难和挑战性的任务时的重要支撑。我必须始终坚持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为我的客户争取最佳法律结果。

结束语。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非常珍视这个工作机会,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可以让我真正帮助别人的机会。我的工作需要我好好学习,思考,研究,掌握各种技能。虽然这是一个挑战性和艰难的工作,但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和练习,我可以让我的客户获得公正和法律的支持。

刑事辩护律师法庭论辩的技巧

刑事案件律师在刑事法庭论辩中,一般可以从事实上、性质上、情节上和程序上四方面展开。接下来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法庭论辩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1、从案件事实上论辩。

虽说“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自己并不会说话,需要雄辩。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依据。因此,律师论辩应针对案件事实,辩析其真与假、实与虚,通过对事实证据的论辩,弄清案件的真相。

2、从案件性质上论辩。

在刑事案件中,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结果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但在认定性质上有错误:有的把无罪认定为有罪、有的把此罪认定为彼罪,特别是把轻罪认定为重罪,律师辩论时都要提出。

3、从案件情节上论辩。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则从情节上进行辩论,以求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委托人的经济民事责任。情节包括当事人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外部环境等。

4、从案件程序上论辩。

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是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保证。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就可能造成限制或缩小当事人权利、作出不正确判决的后果。因此,律师应当注意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在法庭辩论中应作为一个辩论的角度。

当然,只有在直接影响到作出正确判决的情况下,才在法庭辩论时提出。至于一般的、不影响到案件正确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而不一定在辩论时提出。

一、法庭调查中讯问的作用。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也是出庭公诉的中心环节,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而讯问被告人则是法庭调查阶段的重要环节,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实。刑诉法修改以后,开庭前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使庭审活动“实质化”,被告人也以当庭供述为准。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犯罪时间、地点、动机、手段、认罪态度等,将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展示在大家面前,使大家对案件中的犯罪情节,案件性质有了全面了解。

(二)为公诉人提供辩护方向。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很强的目的性,这些往往就是其在辩论阶段自我辩护的观点。因此在讯问时应密切注意被告人的回答,从中获取辩题信息。例如在审理姜某盗窃案时,姜某为某医药公司装卸工,利用自由出入仓库的有利条件,将贵重药品藏在衣服内盗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的职责时,被告人回答他具有装卸和保管仓库的双重职责,并且声称他与医药公司形成了保管和被保管的。

合同。

关系。公诉人意识到他要将案件性质辩为职务侵占,果然不出所料,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辩称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三)对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起基础性作用。根据讯问被告人的情况,公诉人可以及时改变策略,调整事先准备好的举证重点和辩论焦点,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在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中占据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例如在上述案件中,举证阶段公诉人不再拘泥于原来的证据目录,经审判长允许,补充出示了一份姜某所在医药公司经理关于姜某职责范围的证言,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的辩解。

二、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应注意的问题。

公诉人在法庭上如何讯问,绝非单纯的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公诉人的素质、法学理论修养、审讯气质和熟悉案情的程度,还涉及社会知识、临场经验、应变能力等问题。笔者认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公诉人对将要起诉的案件要作认真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熟悉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矛盾点,熟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可能在哪些问题上辩解。在此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公诉人才能胸有成竹。当出现被告人翻供等意外情况时,公诉人才能应付自如。

(二)讯问要有针对性。法庭调查的全部任务在于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以确定被告人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

因此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必须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这一重点,突出本罪的犯罪特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通过实践认为讯问被告人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讯问:

(1)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

(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问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问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查明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4)查明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

(5)查明作案工具的特征、去向及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和去向。除此以外,为了确定讯问的内容,除在庭前拟好讯问提纲外,还必须认真听取被告人在公诉人讯问前当庭所作的陈述,并结合分析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且直接影响指控的,应着重反复讯问。

如果被告人对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陈述清楚,公诉人就没有必要再详细讯问被告人,只要求其简明扼要复述一下主要犯罪事实经过。如果被告人陈述的内容十分简单,就必须按照犯罪构成的诸要素详细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三)讯问要讲究策略。根据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表现,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对那些自感罪行严重想交代又怕受到较重处罚,存有侥幸过关心理的,采取步步紧逼的讯问方法,环环紧扣,不给被告人以喘息的机会。对于供述反复不定的被告人,发现其供述中的矛盾,抓住矛盾追问,使其难以自圆其说,迫使其不得不如实交待。

例如在审理王某和刘某盗窃案中,王某和刘某共同作案两次,盗窃汽车两辆,价值十万余元。两被告人深感罪责深重,利用在看守所劳动的机会串供,每人承担其中的一起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时被告人王某和刘某均翻供。公诉人立即回忆起在以前的数次供述中,王某交待自己不会开车,均是刘某将车开走,并且公诉人亲自到盗窃现场看过,在汽车没有打火的情况下,一个人是不可能将车推过那么高的坡的。公诉人出其不意地问王某:“你会不会开车?”王随口答道:“不会。”公诉人进一步追问:“那你是怎样将车偷到平阴的?”王某慌了手脚,不能自圆其说,只有坦白交待了。

(四)讯问语言要通俗易懂同时又要规范,态度要严肃。公诉人在讯问时,应考虑到被告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龄上的差距、知识的不同,接受能力的好坏,尽量使用通俗规范的语言,发问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难以听懂的法律用语。所提问题要具体、明确,切忌笼统或含糊不清,以便使被告人可以就所提问题作出清楚、明确的回答。讯问语气要严肃,但不能盛气凌人,更不能使用辱骂、讽刺、威逼、引诱的语言。

(五)妥善处理被告人当庭翻供和沉默的问题。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遇到被告人翻供时,不能简单训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应耐心地听取被告人是怎样翻供的以及翻供的理由。在其翻供中找漏洞,抓矛盾,适时宣读其以前的供述或出示有关证据,驳回伪证。共同犯罪中,出现了个别被告人翻供、推诿责任现象,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讯问方式,让罪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的同案犯当庭质证予以确认。

例如在审理一起五被告人抢劫案中,当讯问被告人黄某时,黄某假装反应迟钝,说话结结巴巴,他不知道别人去抢劫,自己也没有参与抢劫,只以为别人是去打仗,他只是站在门口把门,门是关着的,里面发生的事他不知道。经过审判长同意,公诉人请求同案被告人孙某当庭对质,迫使黄某承认不但自己明知抢劫,而且采用暴力抢劫了他人财物。针对被告人无端指责侦查机关有逼、诱供等违法行为,借此达到翻供的目的,公诉人应首先阐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侦查活动的合法。在明确上述观点后,再以翻供不成立及串供或伪证予以事实上、证据上的阐述和分析。

最后,还要指出捏造事实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用沉默抗拒讯问的被告人,公诉人应当告诉其沉默等于放弃自我辩护的权利,讲清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告知其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照样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促其主动交待。

司法实践中的讯问技巧不胜枚举,针对不同的案情应运用不同的策略。作为一名公诉人,首先应热爱自己的职业,在工作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刻苦学习,多阅读,多观摩,多思考,充实各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刑事律师无罪辩护的方法与技巧

辩护是积累的艺术,一个成熟的刑事辩护律师需要用时间来积累辩护经验。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无罪辩护的方法与技巧,希望能够帮到你。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最后,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另外,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可能因为对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有了新的认识,提出追加、减少或变更起诉罪名以及其他情节,对此,应当从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出发慎重对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仅改变起诉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减少罪名的,可以准许。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许。可以要求公诉人书面补充起诉,并给辩方准备答辩的时间。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将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的,可以准许;将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不能允许。

5、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在法庭上口头要求撤销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6、起诉书未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口头提出予以认定的,可以准许。

一些人认为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自己懂一些法律,口才也好的话,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就根本不用请律师,其实这是一种糊涂的认识.

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

刑事律师心得体会

刑事律师是协助被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职业。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刑事律师,我深深感受到刑事律师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深知自身在这个职业中的责任和使命,因此,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和体会,希望对正在追求这个职业或已经从事这个职业的人们有所帮助。

第二段:挑战与压力。

刑事律师的职责是协助被告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从案件情况、证据分析还是在法庭上的表现和调证,都需要非常严谨的心态和专业素养。同时,在克服客户心理、面对法官刁难,解决案件中的不确定性风险等方面,也需要有非常高的抗压能力。在这个职业中,刑事律师不仅要解决案件本身的问题,还要承受被认为是“人民的代表”、被要求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等压力,这些都需要一个刑事律师有非常强的自我调节能力。

第三段:专业素养和基础能力。

刑事律师的不断学习和提高,需要不断地积累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为一件案件服务之前,刑事律师需做好相关研究和调查,并有能力解决案件中的诉讼问题。此外,刑事律师还需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真实的客户代理协议,保护客户权益。刑事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基础能力是促进其履行职业职责,并赢得客户信任的必要条件。

第四段:责任与意义。

刑事律师不仅仅是为被告人辩护,更是在维护公正和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一个案件的处理不仅影响被告人及其家庭,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公正和法制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刑事律师的职责和使命是协助自己的客户维权,同时促进公正和正义的实现,因此,刑事律师不仅是法律服务业的一份子,更是检验司法公正的标志性职业。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

作为刑事律师,我深深感受到自己在职业中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深知自己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并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尽自己的全力。未来,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积极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同时协助社会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法制的社会环境。相信只要我们用心地对待这份职业,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切实的职业道德,就会给社会和被告人带来更多的正面影响和实实在在的保障。

总之,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刑事律师,我深深感受到这个职业的挑战和压力,同时也认识到刑事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基础能力在职业中的重要性。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我将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更加专业的素养、更高的责任感和更深的使命感,为自己的客户服务,为公正和正义的实现尽自己的全力。

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___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之委托,并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_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根据xxx刑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_______。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刑事辩护

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刑事辩护作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深感这一职业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在长期的执业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借此机会,我想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理论知识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良好的理论知识素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掌握了充足的刑法、诉讼法等法律理论知识,才能在案件中运用自如,准确阐释法律,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在我工作实践中,我发现理论知识能够帮助我更好地分析案件,找到有力的证据,提出更合理的辩护意见,从而提高辩护效果。因此,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是我在刑事辩护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第二段:客观态度的重要性。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客观公正是我们始终坚守的原则。无论是被告与受害人的关系,还是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都应该采取客观的态度对待。有时候,案件的真相并不那么简单明了,我们需要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不盲目偏袒任何一方。客观的态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避免因主观偏见而给案件带来不良影响。在实践中,我始终以客观公正的眼光对待每一个案件,注重权衡各方利益,努力为被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第三段:沟通能力的重要性。

刑事辩护工作是一个充满沟通的过程。律师需要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有利的证据;律师还需要与公诉人、法官等司法人员进行沟通,开展辩论和争辩。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律师至关重要。我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体会到,只有通过与每一方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案件,与对方密切合作,争取最佳结果。因此,我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努力与各方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四段:情绪控制的重要性。

刑事辩护工作中,情绪控制是一项关键技能。案件的紧张和压力常常会影响到我们的情绪,如果我们无法正确处理自己的情绪,就很难在案件中保持冷静、理智。而冷静和理智是我们进行有效辩护的基础。因此,情绪控制成为我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改进的一点。我通过学习心理学知识,了解情绪控制的方法和技巧,并结合自身经验进行实践。逐渐,在工作中我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智,并与紧张的案件相处得更加从容。

第五段:适应能力的重要性。

刑事辩护是一个持续发展的领域,其中的案件形式和特点也在不断变化。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们需要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和技术。适应能力的重要性在于,它使我们能够理解和把握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了解刑事案件的新发展和动向。通过持续学习和不断适应,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案件,并为被告提供更全面、专业的辩护服务。

总之,刑事辩护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工作。在这个领域中,理论知识、客观态度、沟通能力、情绪控制和适应能力是我们心得体会中的几个关键要素。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被告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做出贡献。希望我的经验分享能对即将进入刑事辩护领域的同仁有所帮助。

刑事辩护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刑事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刑事辩护成为越来越多律师的主要业务。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也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我自己的经验,探讨刑事辩护的重要性、技巧和挑战。

刑事辩护是保障被告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刑事辩护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任何涉及刑事案件的个人,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都享有辩护的权利。通过刑事辩护,被告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刑事辩护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的参与可以提供公正的法律观点和专业的辩护策略,避免司法失误和不公正情况的发生。因此,只有通过严格的刑事辩护,才能实现公正的审判,并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事辩护是一门特殊的法律技巧,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知识和处理案件的经验。首先,律师需要熟悉刑事法律法规及其适用,清楚各类刑罚的范围和刑事诉讼程序。其次,律师需要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找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以增加辩护的可信度和力度。再次,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辩论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准确而有力地陈述观点,并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辩护策略。此外,律师还需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口才表达能力,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辩护。

刑事辩护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挑战来自于证据的收集和呈现。在刑事案件中,除了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外,律师还需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和收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并合理呈现给法庭。这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并深入了解案件相关背景和案情过程。此外,律师还需要面对法庭的质疑和反驳,承受压力和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律师需要保持冷静、沉着和谨慎,运用技巧和知识为被告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第四段:个人经验与感悟。

作为一名年轻律师,我在刑事辩护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感悟。首先,要保持谦逊和专注的态度。刑事辩护是一门艺术,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即便是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也不能自负和骄傲,要始终保持谦虚和敬业的态度。其次,要注重沟通和合作。刑事辩护往往需要和其他律师、法院和调查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案件进行。因此,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最后,要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始终以法律和道德为准绳,不能为了利益不择手段,要坚守职业操守,维护法律和正义。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是维护被告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能。为了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运用恰当的技巧和策略。同时,刑事辩护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和沉着,以专业的态度和高质量的辩护为被告争取最好的结果。最重要的是,律师应该保持谦逊和谨慎的态度,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为维护法律和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这样,刑事辩护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司法公正做出贡献。

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律师的姓名。

2.案件的性质、名称。

3.授权委托的具休内容。

4.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5.最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二、格式:

授权委托书。

【】第号。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案件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的必要性

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

律师刑事辩护书范文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委托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辩护律师合同范文

甲方:乙方:

甲方是,因涉嫌罪,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xxx律师提供上述案件的法律服务,甲方根据案情,决定委托xxx律师、xxx律师提供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的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乙方表示接受。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提供委托授权必须的主体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在提供的主体资料上签名和按指印。甲方保证提供的主体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知悉的案件情况,以便乙方律师了解案情。案情发生新变化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律师,以便辩护律师及时分析和依法处理。

3、甲方负责向乙方律师提供案件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管。甲方于开庭时携带证据原件到庭用于庭审质证,或者由乙方律师出具借条借取证据原件用于开庭,开庭后退还甲方。如果法庭当庭收存证据原件,则乙方律师应当要求法庭记录在案,原件的退还由法庭按规定处理。

4、甲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如果提出证人作证的,甲方必须保证证人如实作证,不得诱导、唆使、收买证人作伪证或假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等。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向甲方讲述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辩护,辩护律师可以发表对案件的观点和意见,但不包赢官司,不做任何虚假的承诺。

2、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律师即依法开始办理法律服务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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