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的概念(精选17篇)

时间:2023-11-22 16:02:38 作者:HT书生 广告合同的概念(精选17篇)

广告的文化背景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可以反映出社会的时代特征和风貌。欢迎大家一起来欣赏以下精选的广告范文,感受广告的魅力和影响力。

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概念。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者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等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一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订立,即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广告合同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广告媒体是________。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______。

四、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并可要求甲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变更。在甲方做出修改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公布。

六、广告样本(样本带)是本合同的附件,应与本合同一起保存。

八.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九.违约责任:________。

x.合同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

(1)由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i.其他:_________。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作用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不服,超过两年再审申请时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判决和裁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申诉的书面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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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而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得电子合同订立所需要的时间大大减少、空间被大大压缩,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比书面合同大大缩短。

商品广告的概念

与一般的广告相比,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广告展示和陈列的方式、地点和时间三个方面这一点从pop广告的概念即可看出

pop广告的pop三个字母,是英文pointofpurchase的缩写形式。point是“点”的意思。purchase是“购买”的意思,pointofpurchase即“购买点”。这里的“点”,具有双重含义,即时间概念上的点--具有双重含义,即时间要领上的点,时点和空间的点。因此,pop广告的具体含义就是在购买时和购买时和购买地点出现的广告。具体讲,pop广告是在有利有时间和有效的空音位置上,为宣传商品,吸引顾客、引导顾客了解商品内容或商业性事件,从而诱导顾客产生参与动机及购买欲望的商业广告。简称“购买点广告”。

今天,特别是对于从事设计专业的人来讲,pop广告已经不是一件太新鲜的事了。稍微大型一点的商品,都有pop广告的存在和运用。在我国,较先利用pop广告来存在和运用。

如果从比较的眼光来看,我国目前pop广告发展的情况,一般内地不如沿海发展得快,沿海在本世纪70年代未,80年代初已经开始发展起来,到如今已达到兴盛的程度。而内地的pop广告却正在形成气候。当然,从国际的大环境来看,国内的发展还是不如国外,特别是日本及欧、美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pop广告起源于本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到七八十年代才传入我国,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正处于一个奋起的阶段,还落后于一些发达的国家,这是事实。我们只有面对现实、奋力追赶,才有可能赶上或超过先进的国家。

pop广告的作用及产生的途径。

由于pop广告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且其成分也不高,所以,它虽起源于超级市场,但同样适合于一些非超级市场的普通商场,甚至于一些小型的商店等一切商品销售的场所。也就是说,pop广告对于任何经营形式的商业场所,都具有招揽顾客、促销商品的作用。同时,对于企业又具有提高商品形象和企业形象知名度的作用。

正因为pop广告具有以上两方面的作用,所以pop广告的产生也必然有着两条相应的途径。这对于pop广告的设计者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途径之一,当pop广告仅仅是用来促进销售的时候,这一途径的广告,多数是由商品经营者来完成。具体廛,多数时候是由商场的营业员或美工来操作,所以一般都较为粗糙,不太讲究质量,也很随便,从而形成了一大类所谓手绘pop的形式,如大家在商店里常常都会看到的大减价招牌等。途径之二,如果当pop广告上升到一种对产品及企业形象宣传,并由此来促进销售的时候,pop广告的设计与制作就成了一件极严肃认真的事,这一类型的广告由企业自己来完成。其具体方法可以是由企业自己的广告部及专业设计人员来设计完成,或委托专业的广告公司来代理完成。所以,这类广告的质量一般都相当精美,对商品及企业本身也具有相当的针对性,且大批量的生产,并投入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所有环节,进行大范围、大规模促销活动。下面我们将要涉及到的将以第二种途径产生的pop广告为主。当然,由经销商进行的pop广告,也有做得经较严肃而精美的,特别是一些由商店设计的长期使用的pop广告如橱窗式的pop,门招式的pop等,也是作为专业设计人员应该考虑的范围。一般对于这些要求高的广告,经销商也只有委托广告公司或装饰公司设计制作。

即是广告就必然具备一般广告的所有特点。从造型的角度看,同样包括广告造型的文字、图形和色彩三大平面广告构民的要素。除了一般平面广告的造型要素外,由于pop广告陈列的特殊方式和地点,从视觉的角度出发,为了适应商场内顾客的流动视线,pop广告多以立体的方式出现或以立体的方式展示,所以在平面广告造型基础上,还得增加立体造型的因素。

另外,pop广告之所以以立造型为主,除商场空间的因素而外,立体造型与平面造型在造型平质上的区别,也是其原因之一。

说到立体造型与平面造型的区别,针对于pop广告来讲,立体造型比平面造型具有更强烈的视觉效果,而且立体造型对于广告内容的表达层次也更加丰富。pop广告除了有表面的平面要素外,还有立体造型的表达作用,而平面徒刑则只有平面要素的作用。

当然,立体的造型并不能代替平面要素的作用。pop广告的设计必须有效地利用平面要素和立体造型作用,才能真正做到尽善尽美。

平面广告造型的特点及其设计要领,我们在平面广告设计中已作了较详尽的阐述。3l本章pop广告设计的学习重点将放在与立体造型有关的内容。

pop广告的立体造型,从形态选择的角度看,可以分具象形态的造型和抽象形态的造型两大类。具象形态的造型,可以是产品实物形象的利用,或是产品模型的放大或缩小,也可以是与产品有关的附加具象形态的造型或象征、比喻性具象形态的造型。而抽象形态的造型,则以抽象的几何形态,有机形态,偶然形态等间接与产品内容发生联系,或从抽象的材质关系来产生与产品内容的联系等。

广告合同

甲方(制作单位)。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

3、材料与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报价单)。

4、安装地点:具体安装地点依甲方提供的安装指示图的指示。

5、项目内容:按照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制作、安装广告牌(见本合同附件一)。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广告牌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二的标准制作、安装广告牌,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1、乙方应在日完成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台风、雨天、停电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灾害而影响施工,乙方在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自行决定是否顺延工程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在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再次验收。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广告制作费总额为元整;即大写:(含税/不含增值税)。该款项已包含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广告牌制作、安装涉及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1、甲方于合同生效后当日支付合同总额元整,即大写:元整。

2、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当日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剩余货款总额的50%,即即大写:元整。质保期一年。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制作所需的图纸资料,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制作和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制作安装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3、乙方应当确保工地现在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4、乙方为本项目的'广告牌提供年的免费保修电子元器件,其他的由甲方自己承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点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广告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就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广告安装地点由甲方指定,其位置须不影响市场的商家正常生活、交通等为原则。

2、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主体布艺为主,不得随意设置;新颖外观,便于提升物业档次。

3、广告面租用期限为年日至年日,乙方支付甲方广告面租用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以上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a:合同签订日支付租用费元,计人民币(大写):。b:合同到期后如需再次租用费用需在15日前一次性付清。

1、甲方应当为乙方灯箱、路灯广告位设置和发布提供方便,及时对破损情况进行维修维护工作,制止人为破坏等行为。

2、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业主投诉等特殊情况,确认提前收回使用权,甲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根据收回时的使用权剩余时间退还已交纳广告费。

3、甲方同意在合同到期后,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约。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灯箱路灯广告位,经营发布广告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2、乙方必须保证合法发布广告,遵守社会公德。

1、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发布不良广告,导致甲方受到投诉或者影响的.,则视同乙方违约,因甲方原因无法设置广告,视为违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所在商区更换新的物业公司,甲方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协助乙方沟通,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4、如乙方延期一个月付款,则视同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力单方终止合同。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单位盖章、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

电话: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

电话:

日期:

劳动合同的概念

基本概述
合同条款
合同特征
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方法
合同的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终止合同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
合同样本(全员劳动合同)
保障合同的有关法规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合同内容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的种类基本概述
合同条款
合同特征
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方法
合同的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终止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合同样本(全员劳动合同)保障合同的有关法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编辑本段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概念规划设计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因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设计内容。

乙方为甲方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a.甲方厂区总平面布置;

b.甲方第。

1、

2、3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c.甲方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二条设计期限。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三条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a.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各方义务。

a.甲方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所需基础资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b.乙方义务。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其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资料;

(2)及时解决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工程验收。

a.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需经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

b.甲方专家委员会须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甲方专家委员会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接受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二期报酬。

第六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的概念讲义的内容

内容营销包括发现、组织、分享内容的过程,在整理好内容后你会找个平台发布,而且得是个优秀的平台,一般博客、微博、wp、贴吧、论坛是文字内容的首选,视频的话更适合事件营销,但不是你发布后别人就会趋之若鹜的来围观,发布之后seo时期的推广一样都不会少,你需要你的文章发到更多博客、wp、贴吧、论坛……而且因为内容营销的“间接营销”性,你发了很多跟直接营销不相关的东西,要发多少才能让潜在买家(的购买行为)受到引导呢?如果不是大企业,你会觉得时间周期让你耗不起。也就是说seo时期你的时间专注在推广上,但内容营销内容既要花时间搞内容,又要花时间推广,而且内容营销推广的过程目标不甚明确,你总会觉得缺时间。

缺乏原创和高品质内容。

我们看到混得比较好的原创和高品质内容包括一些创业者的博客、微博,就it界来说,比如国内月光博客、李开复的博客、木瓜移动的微博,国外的paulgraham。内容上要么分享创业故事,好的项目、要么分享深刻的见解,而后者的要求更高,一个人如果不是从业者不可能就能把行业的种种看透,所以还需向各个细分领域的人士约稿或转载。相对而言,seo的目标就简单很多,他们的目标就是在链接被收录之后,通过关键字、bookmark、pr、wp、评论、交换链接、论坛各种方式增加外链,从而提高网站权重以及在搜索引擎的排名。

无法精确有效的获得内容营销产生效果的反馈。

内容营销的策略是通过你呈现的内容,潜在买家(的购买行为)受到引导,并最终考虑让你成为他潜在的战略伙伴。”这种引导力如何考量?有何具体表现?当产品获得购买后你从哪里去统计?seo时期产生购买的链接用googleanalytics等工具可以精确统计出来单的搜索“关键字”、哪个链接、那个页面来了多少单,而且seo的某个周期的效果可以用其在搜索引擎的排名来衡量,每天你都可以在引擎里输入各个关键字看页面排名上升没,这种精确性是内容营销无法提供的。

缺乏写手。

“恶俗”广告与概念营销

尽管所有人都在指责其恶俗,由此引发对恶俗广告的探讨甚至登上了大洋彼岸的美国报纸,但对此,恒源祥表示:还要恶俗。

与此类似的还有“死不掉的脑白金”现象,品牌从开始,整整恶俗了还不见迟暮。

恶俗广告到底有没有效?

当然有。

市场上,恒源祥、脑白金均被卖得风生水起。

企业如此执迷不悟,就是因为尝到了甜头。

正所谓有效才是硬道理。

恶俗广告为什么如此有效?这当中有接受心理学的原因。美国心理学家普利布拉姆发现:人的神经中枢有一条稳定的基线,这个基线可以理解为安详、和谐的心理状态。适宜的环境信息输入,使有机体处于基线之下。不适宜的环境信息输入时,有机体便会超越这一基线,产生情绪。超出基线越多,情绪感受越大,记忆也越深刻。

换言之,人们不一定会对好的事物留下印象,聒噪的,坏的事物更容易被记忆,

但坏的记忆如何能让人们产生购买行为呢?

对此,心理学也给出了解释:人有着比记忆更重要的功能――遗忘,它是保护人类的。广告的不断重复,让人们第一时间想起品牌,而因品牌广告带来的心理不适,会被人们选择性的遗忘。正如普希金诗中所云:时间一久,苦难也会变成美好的回忆。

其实,恶俗广告之所以有效,还有一个更通俗的心理学解释:“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作家张爱玲分析说:如果男人不坏,女人会说你不是一个男人;如果男人坏,女人又说你不是一个好男人。如此,做男人就难了,男人们只好选择:宁愿不做好男人,也要先做个男人,哪怕是个坏男人。他们相信,只要记得我,过段时间会慢慢发现我的好。

其实,这道理用在女人身上,也同样适用。法国作家左拉当年为巴黎小酒馆撰写的广告语就是:“这里有好酒和坏女人”,一时间令酒馆爆棚大热。

把这句话延伸开去:如果品牌广告不恶俗,消费者记不住品牌;如果品牌广告恶俗,消费者说这不是好品牌,于是企业主们便选择:宁愿不做好品牌,也要先让消费者都知道。好歹恶名也是名,先让人记住了,才有被喜欢的可能。

由此,企业对恶俗广告的痴迷也情有可原。

书不必起至仲尼之门,药不必出于扁鹊之方,合之者善,姑且用之。

但企业主必须看到:尽管恶俗广告能带来短期的惊人销量,但对品牌本身还是存在很大的伤害。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素质的不断提升,其审美与价值判断也在发生着改变。到那时,再想重塑企业的良好品牌以博得消费者的喜爱,这样的几率几乎为零。

品牌只有和消费者建立起牢固的情感联系,才能长盛不衰。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作用

通过思维导图去做学习笔记更加简单、省力,在重复记忆时也更加轻松有效率。

2、记录工作。

还可以通过思维导图快速记录会议内容,之后再进行会议内容的整理也更加方便。

3、做计划。

当我们要做一份计划时,思维导图可以帮助我们从点、线、面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清楚的有目标的计划。

4、做决策。

当对某件事做决策时,可以通过思维导图将需要考虑的因素、目标、后果、局限性和可行性都画出来,全面地去了解和判断问题,最终做出决策。

5、创作设计。

在创作的过程中,会不断有新创意出现,将这些创意想法记录下来,到最后慢慢去组织合并,然后绘制出一张思维导图。再不断去进行自我的头脑风暴,绘制出很多思维导图,在进行汇总组织。

思维导图的优点。

1、激发联想。

思维导图的创始人tonybuzan曾经说过,思维导图可以激发联想。通过一个关键词激发出更多的相关词汇,然后再衍生出图像、事件等。

2、思维暂存。

思维导图还可以保存思维,要知道当人在思考的时候,经常会有很多想法接连冒出来,而人的记忆能力十分有限,如果没将爆发出来的灵感记录下来,这些灵感可能很快就消失了。而思维导图以最大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赋予人去思考,当我们通过思维导图把想到的idea通通记录到纸上,往往在完成脑图时惊讶自己竟能爆发出这么丰富多样的想法。

3、整理逻辑。

我们在做任何事前,都有先后顺序,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次要的,都会在我们脑中一一排列、筛选。同样的,思维导图也是如大脑一样的思考工具,它可以帮助我们梳理头脑思路,从而获得一个清晰的有逻辑的头脑。

曾经我的上司说过这样一句话,判断一个人是否是一个有条理有逻辑的人,看他的电脑桌面就知道了。因为这句话,我花费大量时间去将电脑内的文件和数据整理了一遍,之后发现原来有逻辑的去处理事情,是这么轻松有效率的。

合同的概念讲义的内容

新闻都讲究时效性,社交媒体也一样。这几天,网上疯传一段疑似某明星的不雅视频。

而一个在英国的朋友,她迅速推出了一篇文章《从xx事件看互联网白热化时代,什么才是稀缺资源》(虽然后来被和谐了),很快就在朋友圈转的无处不在。这就成功消费了“即时性”,但却树立了自己在解读社交媒体传播的专业形象。

2,相关性。

对于80%读者来讲,他们根本不那么care你文中的观点,大部分人对内容的消费仅仅是一次而已。所以如何让内容能和你专业的社交媒体账号相关,这是今天社交媒体运营要学会的。而说起相关性,杜蕾斯(官方微博)是一把好手。北京暴雨的那个经典案例,杜蕾斯就是以“有杜蕾斯回家不湿鞋”的微博策划,被成功转发了几万次;而王功权私奔的社会热点的第一时间,杜蕾斯发了:私奔需要三样东西:1.杜蕾斯2.现金3一起私奔的他(她)。

3,是否够好玩。

所谓互联网界,得屌丝者得天下,如果你不会卖萌,不会人格体,不会放低身段,是很难运营好社交媒体账号的。再高大上的东西都需要屌丝帮你传递。去年双十一出现了天猫和江宁公安可爱的小互动,天猫在微博上发了这样一段话:“内裤销售200万条,连接起来有3000公里长”,江宁公安出人意料的评论:“马云你好,我是警察蜀黎,恭喜你今天交易超300亿,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天猫买的200万条内裤会有3000公里长?你们卖的内裤尺寸每条都有1.5米长吗?这种内裤的尺寸对购买者来说有什么意义?谢谢!”天猫客服展开卖萌攻势:“伦家就是鸡冻的昏头了好吗?来尽尽尽尽情取笑我吧!#数学老师对不起了#。”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概念。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者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等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一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订立,即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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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文书帮为您整理了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欢迎参考!

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合同的概念讲义的内容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依据,因此,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而广义的合同还应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

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因此,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

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法》对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3、公平原则。合同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准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善良风俗是以道德为核心的。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于19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8章,分则将合同分为15类。

试用合同的概念

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将试用买卖推定为附条件的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试用买卖规定为附停止条件的契约。无论是推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还是法律直接规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买受人的认可是买卖合同的成就条件,而买受人的不认可是买卖合同不成就的条件。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作一粗浅阐述。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4条对试用买卖合同作如下定义:“试验买卖,为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之契约。”第385条又规定:“试验买卖之出卖人,有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之义务。”关于对标的物认可的理解,台湾学者黄茂荣有精辟论述:“所谓‘承认标的物’指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之品质合于契约意旨之谓。”

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间内对标的物先行试用后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有关试用的内容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试用方式、试用地点、试用期间等等,不具有试用内容的买卖合同只能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不是试用买卖合同。

(二)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买卖尚不确定,对双方不具有买或卖的法律约束力,须待买受人试用或检验之后对标的物之认可,始生买卖合同之效力。

(三)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试用买卖合同虽不具有买卖合同之效力,但有关试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

二、试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独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受人的权利

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

(三)出卖人的权利

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四)出卖人的义务

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川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三、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

试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除了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以供试用之外,其主要履行内容通常由买受人来完成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到买受人的认可或拒绝及试用期间、试用地点、试用方式如何确定等问题。

(一)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是指出卖人提供标的物于买受人试用或检验至买受人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二)试用地点

试用地点是指买受人具体试用或检验标的物的确切地点。关于试用地点,我国立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专门探讨也极少)。在谈到试用买卖的问题时,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一般认为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或检验,在此暗示着试用标的物的地点似乎应该在买受人所在地,因为交付意味着转移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但笔者认为试用地点应按以下规则予以确定:

1.遵从当事人约定

试用地点与试用期间一样,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允许当人自山约定,既可以约定由出卖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任买受人白由选择适用的地点,也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提供方便场地,买受人在出卖人处试用,还可以直接约定在第三人处试用。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61条办理,如前所述,在此不再重复

3.由买受人确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试用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第61条亦不能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确定。因为试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的试用所涉之权利系赋予买受人之权利,而试用之目的乃使试用买卖合同最终生买卖合同之效力,所以最终应由买受人根据试用的需要确定试用地点。

(三)试用方式

试用方式首先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交易习惯或标的物的性质予以确定。

(四)买受人认可

(五)买受人拒绝

买受人拒绝是指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做出的不购买标的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买受人拒绝是一种明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买受人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试用买卖不生买卖合同之效力买受人应当及时返还标的物于出卖人。试用买卖约定试用期间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遵守约定,如无约定,原则上买受人不应当支付费用。

(六)买受人默示的推定

买受人默示的推定是指在试用期满时,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法律对其意思表示做出推定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法》关于买受人默示的推定规定得不够全面,而且对于推定适用的前提界定也不够填密周全。对此国外法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借鉴)如《德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标的物是为了试验或检验的目的交付于买受人的,则买受人的缄默视为认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7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因试验已交付于买受人,而买受人不交还其物,或与约定期限或出卖人所定之相当期限内不为拒绝之表示者,视为承认。”可见德国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均将标的物已交付于买受人规定为适用推定认可的前提条件。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特性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买受人默示的推定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

1.出卖人已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于买受人的

这时则不论标的物所处的物理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在出卖人处、买受人处或是第三人处,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明确表示的,且亦未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购买。因为买受人已实际取得了对标的物的占有和控制,如其不购买,则应当返还标的物。如果买受人虽无书面或口头表示,但已以实际行动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拒绝购买。

2.基于约定或标的物试用的需要,出卖人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控制占有于买受人的

这时是在出卖人占有控制的情形下由出卖人提供方便,买受人进行试用或检验的,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意思表示的,应当视为拒绝购买。因为此时不发生标的物的返还问题,而如买受人存在购买的意思,则必然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要求交付标的物转移占有及取得所有权。此时,买受人未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即是拒绝购买。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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