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6篇)

时间:2023-11-04 09:29:27 作者:HT书生 优质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6篇)

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员在党的工作中、实践中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体会的总结。党的教育实践活动让我明确了党员的责任和使命,激发了我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党的事业建设的热情和动力。

基层党员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日常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并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提出明确要求。在3项具体任务中,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党章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和“探头”,必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信访举报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选对人、用好人关系党的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执行纪律要从严。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上做足功课、下足功夫,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这种警示和训诫,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这是拥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实施问责要从严。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纪委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党员的监督心得体会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问责制度编辑。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追究制度编辑。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复命制度编辑。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体系建设编辑。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问责制度编辑。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追究制度编辑。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复命制度编辑。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体系建设编辑。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党员的监督心得体会

党员监督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包括:

1、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能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机关党委报告所属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机关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置。

四、机关党委要采取措施,方便群众举报违纪行为和反映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对党员、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复处理。

五、对党员实施监督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通报;

2、每年年底,集中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4、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围绕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员的义务,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党员的监督心得体会

一年以来,作为党员的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研究规定的篇目资料,现在根据学校主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检查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

(一)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论述摘编》。

1.学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通读了摘编全本,但是对全本内容的体会还不全面、不系统,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对一些章节内容只是“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内容,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

2.学习缺乏“强”度。平时教育工作紧张,政治理论学习紧张时三分钟的热现象,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也是制度,没有把学习作为铁的纪律,学习强度不够,这种坏习惯使学习效果不大。

(二)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对照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1.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被动接受安排的工作很多。

2.工作中图安心,图省事,进取心不足,思想状态懒惰。

(3)发挥党员先驱模范作用。

1.知识面狭窄,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不能及时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思想学习动态。

1.没有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有时把学习作为任务和指标执行,只要学习文件,写笔记,就会完成任务,学习时多思考少,阅读多记住少,学习少,对最新理论的精神实质理解不深,不透明。学习目的不明确,理论学习不积极,不系统,有代理学,业务代理理理论的现象。

2.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司的要求和纪律规定不牢固,执行不严格,认识不深,分析不深。

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认识和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坚定理想信念,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我将始终时刻保持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对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不论轻重缓急、不论是阶段性还是长期性工作,都坚持做到一抓到底、善始善终。

(三)增强四个意识,锤炼过硬作风。带头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展示敢于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胸怀坦荡地亮出自己的缺点毛病,真诚严肃地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经常给自己照镜子、敲警钟,做到肩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扎实履行好职责。

以上剖析,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谈点个人心得。

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

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基层党员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在监督方式方法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多个单位。以来巡视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可以说,该条款体现了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条例》规定加强派驻监督方式。例如,《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并具体规定派出机关职责,即“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并规定派驻纪检组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条例》要求更好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作用,加快纪检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对党的组织做全面“体检”,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条例》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新常态下,《条例》继续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强调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防范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袭,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干部存在的缺点,促进党的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条例》规定有效利用民主生活会。例如,《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可以说,民主生活会既是工作的总结,更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党的以来,民主生活会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方面,让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严格的党内监督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条例》以倒逼方式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这体现在《条例》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纠错整改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总之,《条例》在更高的历史层面和制度建构层面,对党内监督有缺失的地方做出改进,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项原则讲的是规律。从根本上说,党内监督在于经常、长期。经常就是日常,长期是指要常抓不懈。这样,监督的效力、效能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从规律来看,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监督的结果。监督的目的是:我们知道,党内监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了管党治党,为了实现党员干部管党治党职责的履行。在监督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还会有一些处分、处罚。而日常监督的优越性就是: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变大,把那些违纪、歪风邪气、“宽松软”的事情,在苗头阶段就进行克服和纠正。所以,监督真正的效力恰恰体现在日常的、经常的、长期的事情上,而不仅仅简单体现在一时一世。所以,这条原则讲的是监督的重要规律。要经常抓、长期抓,要防微杜渐,通过监督手段把各种不好的事都克服、纠正在萌芽时期。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始终把党的光荣传统和先进经验作为前进的动力。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这一条例的发布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党员行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并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这些条例不仅要求党员坚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还要求党员勇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查处,以确保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条例还强调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向深入发展,树立党员作为示范榜样的形象。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首先,条例凸显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党员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决策和各项工作。其次,条例强调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防止出现不良风气和行为。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措施,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理。通过明确这些要求,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需要全党党员共同努力。首先,我们要加强对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深入理解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其次,我们要密切关注身边的问题,勇于发现和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为构建廉洁党风和健康政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我们还应当加强党内监督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只有全党上下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党内监督的有效运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又迈出了重要步伐。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条例的实施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首先,党员的素质普遍有待提高,有些党员对党的纪律和政策认识不深入,甚至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其次,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违纪违法行为被迅速查处的概率较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同时,我们也期待党组织能更加主动地与党员进行互动,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语:

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规。在推动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以《党内监督条例》为指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只有通过有效监督和制度机制的建立,我们才能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不断为人民谋利益,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我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年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xx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和地方党委的,地方纪委的和是党组织的纪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 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党员监督条例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不仅要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好党员的表率作用,更应当时刻牢记着党员的身份与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党员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落实纪律和规矩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对我们自身进行着重要的警醒和监督。在此,我就对党员监督条例的执行和体会进行分享。

第二段:认真学习和贯彻。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员监督条例,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只有深入理解条例的深意,切实掌握条例的规定,才能更好地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生活中。党员监督条例特别强调了“先学习、再开展工作”的原则,这种“先行动、后学习”的行为是应该避免的。只有在学习之后,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受到其他党员的监督、指导与帮助。

第三段:落实监督责任。

党员监督条例的推出,是为了建立健全党员制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党员必须积极落实自己的监督责任,对身边的同志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开展党员监督时,我们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对工作中的错误和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同时也要明确监督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第四段:建立自我纪律意识。

党员必须自觉自律,认清权力的边界和职责的范畴,牢记党员身份,在任何时候都能自觉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在开展工作和履行工作职责时,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良好的作风,并时刻检讨自我是否存在侵害党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只有我们自己成为规矩的坚定执行者,我们才能要求身边的同志秉承党的纪律和精神。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正视自身在监督党的规章制度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员监督条例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党员制度和监督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更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认识和新的机遇。希望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深入学习党员监督条例,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意识,积极勇于担当,切实推进党的建设与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内监督条例体会_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六中全会公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20xx党内监督条例体会,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甘肃省白银市纪委、秘书长傅学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应当在“四个突出”上下功夫、见实效。

突出“快”,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强化纪律建设,要既教又诛。贯彻落实《监督条例》,首先要从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入手,深入抓好学习宣传,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加大对《监督条例》的宣传力度,使之入脑入心、付诸行动,紧紧跟上中央要求和步伐。要把《监督条例》作为“。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迅速对表,迅速落实,压缩适应期、过渡期,做到快学快懂快用,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条例》的权威尽快立起来。

突出“效”,坚持在以上率下上下功夫。“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党的以来党风廉洁建设的鲜明特点,是党内教育取得成效的重要经验。确保《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主动、自觉地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思想上自觉认同、坚决拥护,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在行动上对表紧跟、坚决服从,在贯彻执行《监督条例》中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推动《监督条例》落地生根。

突出“准”,坚持在抓准抓实上下功夫。《监督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贯彻执行上要防止散光、跑偏、缩水的问题,要对准“靶心”,抓准抓实。要紧盯监督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要紧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进行监督;要紧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纪依规进行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力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对那些不愿意接受监督,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会增加麻烦、影响公信力的认识和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突出“严”,坚持在失责必问上下功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看能否真执行、失责能否真追究。要坚持把贯彻《监督条例》与《问责条例》相结合,坚持利剑高悬、铁面执纪,把严的要求体现到贯彻落实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体验到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爱护。各级党组织要为贯彻执行者撑腰壮胆,尤其要领导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监督条例》的行为严肃追究,促使党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xx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规章制度。

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四、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

工作报告。

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和地方党委的地方纪委的和是党组织的纪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深入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踏上了新征程。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和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高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对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高校必须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研究践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

做好学习者。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把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深入系统的学习。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六中全会公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特点,也应有不同的学习要求和学习方法。对于领导干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题学习和理论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对于教师党员,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方式,让他们加深理解和认识;对于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以哲学社会科学课为重要阵地,深入开展课上和课后学习。通过全面深入的学习,不断深化对全会精神的认识与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做好宣传者。高校要主动发声、善于发声,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主页、校园“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交流等方式,对全会精神以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进行立体化宣传阐释。在宣传中,应注重针对不同群体采用相应的话语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应注重政治性,对教师党员的宣传应注重理论性,对学生党员的宣传应注重生动性。特别是针对大学生,应努力创新话语表达方式,将理论话语转换为生动活泼、学生乐于接受的话语。通过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奋进力量。

做好研究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党的xx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高校要在研究阐释全会精神上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加强理论研究阐释,深入研究和回答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做好践行者。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是高校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最为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校要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高校领导干部要以社会主义教育家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把全会精神融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影响着青年学生的成长。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把全会精神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大学生党员是我们党的新生力量,要在青年学生中做学习和践行全会精神的表率,坚定理想信念,抵制错误思想言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法规。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参加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和宣讲活动,深切感受到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我对党内监督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的作用,提高党的纪律性和执行力。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党内监督是党自我净化的重要手段,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具体体现。条例从党内监督的目的、原则和方式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三段: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

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在岗位上出现腐败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监督不仅对党员干部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也对党组织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党内监督还有助于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的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第四段: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对于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

其次,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制度,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再次,发挥党内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最后,强化党内监督的法律效力,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形成对党员干部的有效震慑。

通过学习党内监督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做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同时,我们还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警惕权力滋生腐败的问题。党内监督条例从各个方面明确了党内监督的要求和措施,务实有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深入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履行党员的职责,做到自律和自净,为党的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

党内监督条例是加强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法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加强党内监督,对于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是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我们应当深刻领悟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增强党的纪律性和执行力。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党的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自律,自我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做到党内监督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为党的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作为一名党员,在阅读并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后,我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从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督现状、监督方式的创新、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发挥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督现状。

《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了新时代的要求,更好地适应了党内监督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党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而党内监督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二、监督方式的创新。

《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方式进行了创新,提出了几种新的监督方式,比如监察组织的巡视工作、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等。这些新的监督方式,充分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了监督的效果和效率。另外,条例还提出了加强对党中央和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更加全面、有力。

党内监督的加强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是执政党,只有党的自身建设得到有效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加强党内监督,对于加强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其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的查处和处罚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也是推进党的事业持久发展的需要。

五、发挥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

党组织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只有党组织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才能保证党的监督工作有效进行。《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组织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的性质、宗旨和党员意识,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为党内监督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和贯彻这部重要法规,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进一步取得新的成就。只有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地建设一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敢于斗争的党,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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