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下矿山安全工作计划 矿山公司安全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2023-09-06 22:39:55 作者:FS文字使者 最新地下矿山安全工作计划 矿山公司安全工作计划(优秀5篇)

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地下矿山安全工作计划 矿山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一、严格国庆节后的煤矿复产验收,严防节后煤矿事故反弹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__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v^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__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v^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__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v^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__]2号)精神,按照《__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__]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__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__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__]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v^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地下矿山安全工作计划 矿山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一、进一步深化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v^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v^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在矿山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建设和管理制度,年内力争50%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高矿山企业最小开采规模。

地下矿山安全工作计划 矿山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为保护林地资源,恢复被占用林地生产工作,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县被占用林地的清理、办证、恢复林地生产等工作。

林业局成立恢复林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四燕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乡镇场林业站长为本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一)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20日

(二)工作方法:

1、各乡镇场林业站用3月20日前,完成制定造林规划,明确造林小班业主、责任人、面积、树种、苗木数量、造林完成时间。

2、4月10号之前,全面完成恢复林地生产工作。

3、苗木供应,由营林站统一调配,也可以由业主自行购买,但必须通过营林站和乡镇场林业站的认可。

4、20xx年4月20日一20xx年4月30日,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恢复林地验收。

5、具体操作当中,各片可根据实际情况操作,在操作中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一)局机关实行分片负责制,林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片长和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片工作人员、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对占用林地业主:

1、能造林的地方,必须规划并实施造林。

2、不能造林的地方,乡镇林业站必须督促其同期办好林地占用手续。

3、不能造林,又不能办证的企业必须报政府强制关闭。

4、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移交森林公安机关从重从严从快打击。

(三)分片负责制:

第一片:塘渡口镇、霞塘云乡、黄塘乡、五峰铺镇、金江乡、罗城乡、郦家坪镇、诸甲亭乡、下花桥镇。

片长:肖彪

人员:刘新喜、黄靖、钟尖、蒋小雄、肖哲、唐青松、蒋刚

强、杨遵刚、陈小林、袁明庆、陈清成。

第二片:蔡桥乡、长乐乡、黄亭市镇、白仓镇、金称市镇、河伯乡、塘田市镇。

片长:周仁

成员:黎华、吕方奇、袁大强、谢太平、罗洪雨、张建明、蒋兵华、陈昌银、莫中。

第三片:九公桥镇、谷洲镇、黄荆乡、七里山场、岩口铺镇、小溪市乡、长阳铺镇。

片长:杨金刚

成员:王小翠、易小雄、黎梅刚、伍小林、唐晓东、罗毕、肖丁铭、隆振明。

(一)从大到小的原则,按照被占用林地面积从大到小的原则,先选大面积的恢复,并逐次递减。

(二)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地理条件、交通条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先易后难。

(三)整体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综合考虑,整体布局,把人分到每一个小班,争取整体推进。

(四)全面达标的`原则,保证造林一片,成活一片,必须保证全面达标。

(一)造林经费,有企业业主的由企业业主出资造林,造林树种首选易成活的树种,无业主的报局党委统一研究决定。

(二)任务完成后,乡镇林业站申请局里验收,验收组将按照完成进度、造林质量、办证数量等,综合考虑,排名前三名设三等奖,一等奖一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二名,各奖4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3000元。未完成任务的罚20xx元。

(三)对在工作中违法乱纪,索拿卡要,趁机伸手的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从严从重处理。

地下矿山安全工作计划 矿山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在矿山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建设和管理制度,年内力争50%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高矿山企业最小开采规模。

地下矿山安全工作计划 矿山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采矿)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及工期,详见承包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上级各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机关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和生产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和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安全环境,保障安全生产。

5、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安全资质及各种证照的审查,监督施工(采矿)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审查不合格施工(采矿)单位不予发包或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2、负责向施工(采矿)单位提供工程、安全投入等资金保障,并监督落实到位,同时向施工(采矿)单位公布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检查施工(采矿)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对施工(采矿)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编制施工和采矿方案及作业规程,并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评价进行指导、考核和验收。

4、负责指导和监督施工(采矿)单位进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

5、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有权制止、责令停产整顿和处罚。

6、负责向施工(采矿)单位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机械设备、火工品采购、发放等,全方位做好服务。

7、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自带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防护用品,有权勒令退场和停止使用。

8、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指令,并监督整改落实。

四、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在甲方监督指导下,对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并执行和落实会议决议。

2、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采矿)方案和安全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取证,并持证上岗。

4、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人员入井登记制度,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员工严禁上岗作业,不得录用无合法身份的人员和童工及未成年人员上岗作业。

5、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其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6、负责本单位员工班前(入井前)的安全教育,下达生产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操作人员着装及状态,发生交叉作业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采掘作业。

7、为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并检查佩戴情况。

8、加强现场及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9、为员工办理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权益,降低承包风险。

10、认真做好本单位资质、各种证照及人员自然情况的备案工作,施工(采矿)单位要及时将上述资料及人员情况,主动到甲方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备案,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1、严格按照设计、安全评价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和作业,不得私自削减安全投入经费和擅自压缩工期和工程质量。

12、按照合同约定,乙方要建立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自行组织演练。

13、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施工(采矿)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施工(采矿)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将工程及采矿分包给无施工(采矿)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5、一旦有事故发生,要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及时救治伤员,并及时上报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16、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甲方给予乙方500---5000元罚款;出现死亡事故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罚款,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各自承担相应安全及经济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印铁矿矿山外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年一签订。

4、本协议一式三份,安监局备案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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