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计划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10-07 07:20:13 作者:念青松 2023年职业计划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优质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职业计划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我矿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组 长:朱凯

副组长:金云灿

成 员:各部室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冯小丽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力争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积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加强对岗前和离岗职业病体检工作的管理,优化入岗和离岗工作流程,力争实现岗前、离岗职业病体检率达到100%。

(一)生产设备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1、各开拓、掘进工作面安装先进的降尘喷雾装置,包括湿式打眼、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掘进工作面各种喷雾降尘装置安装结束后必须经机电科、生技科、通防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必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3、大型设备降噪主要措施有:主要机房的噪声主要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等降低噪声源强。

4、改进机械设计,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如矿主通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式通风机,并安器;对螺杆式压风机、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罩,将其电机半围起来,以隔绝机壳风扇噪声向外辐射的通路;锅炉引风机进出口管道采用软接头,并在管道上合理布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排气管加器,机炉热控室墙、门均采用隔声材料,室内噪声控制在65db(a)以下。

(二)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1、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产尘点必须实施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并做到正常使用,由矿“安全员、调度员、材料员”和通防队瓦检员每班监督检查各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粉尘监测,实时监督井下重点部位的粉尘浓度变化情况。

2、降噪设施力求结构简单、轻便、可靠,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控制噪声所使用的材料,要具有防腐、防潮、阻燃性能。降噪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比如主通风机消音器、水泵电机的消音罩等设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职业计划实施方案篇二

件精神以及结合xx市、xx县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xx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职业计划实施方案篇三

为深入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职业病防治检查计划及方案如下:

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制定下发方案(2022年1月)

制定针对全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二)监督检查(2022年2月至10月)

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资料收集(2022年11月)

整理全区用人单位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情况信息上报(2022年12月)

将今年完成监督的全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一)强化工作纪律。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循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教育为主。行政处罚时要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和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做到合理合法。

(二)注重工作实效。

对各用人单位检查工作抓紧、抓实,做到监督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完善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监督执法结果通报制度,同时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对各用人单位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工作计划,具体细化推进全年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职业计划实施方案篇四

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我们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我所成立以所长为组长,分管所长为副组长,卫生监督一科为成员1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监督检查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我所于20xx年4月25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了职业病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深入到我县多家用人企业、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1的宣传及检查督导, 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此次宣传周共发放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册300余份, “尘肺病防治知识”宣传单100余份,共出动车辆3次,出动监督人员15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达到了宣传活动预期效果。

专项整治20xx年5月我所组织人员对我县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此次监督检查中,我所组成由分管所长带队卫生监督一科全员参加的检查小组,对辖区的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检查发现我县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开展工作,运行有效,人员资质证书齐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填写不完整、检查项目结果用语不准确等。针对这些问题,我所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2、积极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优质服务;

3、巩固和提高我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做好政府执法部门的技术支撑。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 40号)文件精神,实施国家《职业健 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根据省卫生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监督秘(20xx) 290号)和安徽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职调办发(20xx) 1号)工作要求,我所20xx年6月29日至7月20日开展了全县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本次共调查了31家企业,其中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8家、小型企业21家,经调查了解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有26家,有职工总数10256人,生产一线工人有8431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有人1136人,其中接触矽尘人数为24人;接触水泥尘为8人;接触其他粉尘为678人;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为330人,在调查的31家企业中签订工伤保险的企业有21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25家, 2021年度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的企业有6家。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领导组和职业健康监护计划,但多数用人单位组织制度不全,健康档案建立不规范或未建立,大部分单位未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 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

二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多数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特别是岗前和离岗时的查体率更低,劳动者的职业病发病的潜在危险高。

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职业计划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京劳社培发[2003]40号),加强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的劳动者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淀区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努力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优质的劳动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率先建成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完成奥运行动计划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03年至2005年三年期间,我区计划共培训十万人,具体培训人数指标分解为:2003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000人,在职职工培训60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90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000人,合计25000人;2004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95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45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35000人;2005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124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66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40000人。

(一)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2003年,我区计划培训下岗失业职工7000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再就业,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注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争实现初、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目标,使我区的职工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改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总体水平低下,企业青年技工断档,一线技术骨干匮乏的局面,为海淀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好技能人才储备的工作。

(四)作好本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海发[2002]51号)的精神,在今后三年内,我区要培训一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再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体系。

1、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岗培训指导意见》,建立完整的再就业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的设置、培训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2、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对劳动就业形势的认识和对劳动法规的了解,调整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求职能力,不等不靠,争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再就业。

3、按照有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及就业稳定性。

4、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社区适应性培训,增强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能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就业岗位。

5、积极推进企业创业者培训。对有意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税务知识、企业管理、创业意识、营销策略、合法经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的社区创业培训。配合就业部门,引导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谋就业。

6、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作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再就业培训的协调管理;各街乡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就业转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组织动员;区域内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再就业培训。

7、再就业培训要着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率,形成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联动机制。鼓励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的方式,实施“承诺就业培训”的新型培训机制,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社会团体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积极推动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开展。

1、按照政府分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区经委、商委负有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职责,区教委负责全区“大教育”的统一领导,因此,各政府部门应在职业教育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各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精神,提取工资总额的1.5%用于职业教育,并确保教育经费中的5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企业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模式。有条件的,可以立足本单位,强化自身的培训功能,自主培训本企业职工。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职工,应在本企业培训后,由企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也可以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下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将本单位的职工有计划、有步骤的输送到培训学校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使企业中级工的比例达到员工总数的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

3、在职职工培训应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有主管部门的应向主管部门填报报表,由主管部门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报表。

(三)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准入培训制度。

1、区教委负责对当年初、高中毕业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就学的毕业生进行统计,并配合劳动部门动员他们到区域内市级技校或其他具备培训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

2、区劳动部门负责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动员区域内市级技校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青年培训计划”,培养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人才。

3、建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经委、商委等各有关部门、各培训学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用工需求信息系统,沟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用人单位提出用工要求,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激励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4、对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凡是进入本市就业准入行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先行参加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者除外)。劳动者可以本人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单位内部或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培训的,须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经培训仍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应的行业或工种。

1、充分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其转岗再就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海发[2002]51号)文件的精神,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我区要对6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总量要达到一万人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60%。

2、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劳动保障局、经委、教委、农林委、商委、各乡镇等多个政府部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作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委负责建立培训网络,组织教学,鉴定考核,发放证书,指导乡镇开展培训。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

3、农村劳动力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前景,建立培训与就业之间的有机联系,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应尽可能采取就近培训的方针,利用各乡镇或农村劳动力居住附近可资利用的教学场地及设施,送教上门,以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学。

四、保障措施与职责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委、区教委、区农林委、区商委、区人事局等主管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工作,通报职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监督机制。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

1、区劳动保障局与区属各街道共同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劳动保障局负责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下达指标任务,提供政策依据,制定工作方针,对街道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及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支持,督促街道完成再就业培训工作;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报名表的发放、组织失业人员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接受培训、直接组织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前的适应性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人数的统计上报。

2、区劳动保障局与农林委共同负责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区政府的要求下达农村劳动力培训指标,建立培训网络,组织培训资源,指导乡镇进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给予乡镇培训经费支持;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完成培训指标。

3、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区属及无主管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划,下达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并指导企业进行培训;上述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当年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本单位培训任务。

(三)加大就业准入工种持证上岗的监察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6号)中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一直在对用人单位就业准入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今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应配合区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持证上岗工作的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调离该岗位。今年,我区的持证率要达到90%以上。

(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职业培训工作是关系到企业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战略性问题,绝不能可有可无。因此,除了通过监督检查手段外,要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企业中营造开展职业培训,讲学习、比技术和有利于技术人才成长的氛围,同时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相结合制度。对已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经考核聘任后应给予相应待遇。有条件的企业,每年要举行技术竞赛活动,对政府有关部门评审产生的本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津贴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2003年4月底之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本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并组织各有关单位实施;2003年9月底之前,区属各主要企业要完成本企业3年职业培训总体计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和量化指标,并报区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从2003年5月初起,街、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区属各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各项培训工作,填写进度报表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区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年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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