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 履行合同通知书(优质10篇)

时间:2023-10-08 13:27:10 作者:薇儿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 履行合同通知书(优质10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一

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年月日订立定作合同,合同约定:你公司应于年月日向我公司交付,但你公司至今未向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因此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三日内向我公司进行交付,如在三日内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进行交付,我公司将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你公司赔偿我公司损失。

特此函告催告人:

公司

1月日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二

劳动合同不仅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合法存在的证据,那么,如果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呢?下面由小编马上为你具体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否则是违法的。

1、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工作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或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2、没购社保可于离职时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让单位给予补缴。

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你写辞职通知书如下: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特此通知(如不想把辞职事件闹大的话,也可把涉及要求赔偿部分删掉)

xxx

年月日

另外,切记通知要让单位签收,最好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出,以保留辞职提交日期证据。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否则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您详细解答。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三

我司就与您的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合同”)纠纷事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致函:

因您与徐小姐已达成房产买卖合意,徐小姐作为买方,您作为卖方,我司作为中介方,于xxxx年6月13日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二手楼买卖合同 前程远扬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手物业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18号恒基大厦雅江轩1704单元,约定成交价为25万元,过户费及中介费15500元由您与徐小姐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需向买卖的另一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外,还需承担5000元中介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您与徐小姐均依约向我司提交了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因您存在双重户口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故徐小姐要求退还定金,待您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身份证)后,徐小姐与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您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重新向我司提交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该合同并不因您户口的注销而失去效力,并且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依据三方合同约定,您应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违约责任。

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法律责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追偿。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xxx公司

xxxx年8月19日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四

公司:

根据号销售合同,贵公司应当自20年月日向我公司提供(货物规格、数量),但截止今日我公司未收到贵公司货物,请积极筹措货物,履行合同,并在收到本函3日内告知迟延履行的合理理由。现我司要求贵司于20年月日前完成交货,否则我司将解除与贵司签订的上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公司

20年月日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五

全面提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整体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武功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贯彻省市纪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把深化制度落实、发挥监督职能和信访案件的查办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有力促进了我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1-4月份,全县接访24件,初核18件,转立案10件,结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省市下转要结果5件,报结1件,其余4件正在办理。

一、狠抓制度建设,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

民情民意中心户作用,定期收集信访信息、排查信访线索,及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初核,及时予以纠正,对基层纪委管辖的都要向群众公开和反映人予以回答。三是积极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制定听证终结制工作实施办法,探索有效途径,纪委牵头,纳入公、检、法、司、审计和信访局为成员单位,此项工作正在筛选实施当中。下一步将逐步推行。四是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选择典型信访问题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行直接查处,年初信访室对大庄镇观音堂养殖小区负责人,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套取项目资金问题进行了查处,收回违纪资金4.4万元,充分发挥了信访直查快办作用。对于县纪委下转的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要跟踪督促,限期结案,并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对于长期压案不办的要批评教育,派人督办。要严格审查,具体指导,提高信访案件查办质量。对全县点名接访月报制度进行了一次通报。

作用,提高信访问题的处理的效率。武功县纪委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信访案件发生。近年来,县纪委坚持把实施信访监督作为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对69人(次)实施不同形式有效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自律意识,教育、保护和挽救了干部,同时也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为全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信访监督实施。一是领导保证体系。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纳入纪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把握信访动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每周三为“领导接访日”,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主要领导坚持亲自阅批信访举报件。通过开展“民情直通车”工作,定期走村入户,倾听群众呼声,摸清基层对党员干部的看法和意见,掌握思想动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各种信访苗头和隐患,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我们先后组织下访50多次,化解矛盾、处理问题193件(次)。二是着重构建制度保证体系。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实施信访监督谈话的有关规定》、《关于对信访监督工作实行督查的暂行规定》,《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信访监督的办理程序、适用范围、采取的形式以及相关的责任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保证了信访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着重构建奖惩保证体系。县纪委分别把信访监督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基层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范围,认真落实目标、责任、考核“三位一体”的信访监督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对信访监督工作成绩突出,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的单位,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落实信访监督规定不力,出现重大信访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定期反映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的意见,分析整理群众对党风党纪状况的反映,向领导提供有令人价值的信息和建议,及时向省、市纪委上报信访信息,努力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要加强信访干部学习培训,给信访干部提供学习交流的条件和机会。各级信访干部要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和水平。

三,结合制度建设,提高案件管理水平。

源库。各协作区纪委监察机关负责人在县纪委的统一领导下,遵循《管理意见》及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的程序,协调行动,集中力量,联合办理所在区域内的案件,促进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同时,结合“制度创新年”活动,在案管工作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修订、完善和新建了一些制度,保证了案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访初核量不大、成案率有待提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克服。

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11

年5月10日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六

关于合同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整改意见

当月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除停发当月的档案工资、效益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本人应写书面检查外,并给予以下行政纪律处分: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三十天的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后勤服务集团将予以除名。

一、合同管理方面

【问题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周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专员。

【问题2】合同相关资料存放散乱,如: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合同结算资料与合同文本存放散乱。

隐患:合同资料易于丢失,不利于对整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掌控。

建议:将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领用汇总表)、合同结算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结算资料与最终结算资料)与合同原件存放在一起,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备存。

【问题3】合同台账登记不全。

隐患:不利于合同分类、履约管理,不利于项目领导掌控合同的履约情况。

建议:将合同按工程劳务承包、材料、设备、临建、临时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合同台账,标明履约情况。具体表格可以参照集团公司豫工集法[xx]75号附件1《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统计表》。

注册地点:因为并不是每一个register office都可以承接外籍人士注册,如果持有非英国护照,可去的register office。

二、合同签订规范方面

【问题1】合同主体(合同前置的甲乙方)与合同签章主体(合同后置的甲乙方)不符。

隐患:因合同主体不明,导致合同无效,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合同主体应以合同签章主体为准,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主体的名字缩写。

【问题2】合同文本中表格有空项。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添加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将合同文本中表格的空项抹去或添加文字,作到无空项。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律师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问题3】合同文本无页码。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整页更改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提示适用于施工合同的法律的基本情况(范围,特点等),用以指导整个合同实施工作。对合同中明示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应重点提示。

建议:在合同文本底端添加“”字样,并且有“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字样。

三、合同履约方面

【问题1】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隐患: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不能以工程劳务承包队伍这种组织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而在实际审判中,相关司法解释又保护工程法人(如我们集团公司)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事实劳务合同,即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组织的劳务队伍干多少工程,工程法人应支付多少工程款,这种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对有资质的工程法人极为不利。工程法人不但要对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还要对其纠纷(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伤亡赔付纠纷、与当地的经济纠纷)承担责任,因此工程法人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风险极大,不可控制。其次,违背了集团公司豫工集法[xx]117号文的禁止性规定。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建议:严禁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考虑到施工实际情况和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若不得已将工程劳务承包给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应让他们挂靠到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问题2】合同相对方委托授权内容不明,授权委托书出现“我公司委托某某处理相关的一切事宜”。

隐患: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不明,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合同履约风险较大。

建议: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应清晰明了,如授权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办理结算,办理领款,办理领用材料设备等。在合同履行中,一定清楚协作队伍现场负责人的代理权限,哪些事情是其能签字的,哪些事情是其不能签字的,要求他根据其代理权限签字。

【问题3】合同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转委托。

隐患:委托代理人转委托除非是紧急情况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对转委托形成的民事责任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委托人事后追认。转委托很容易产生合同履约风险,且不可控制。

建议:禁止出现转委托。

【问题4】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与合同相对方名字不符。

隐患:容易出现被领用的材料设备无人认账,产生合同纠纷,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一定要与合同相对方的名字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相对方的名字缩写。对于已经发生的,且无法更改的领料单据,补救措施为:将领料单据按日期、签字人员汇总成表,催促相应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要求:每月工程结算时间,将合同相对方当月领用的材料设备根据领料单据汇总成表,经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后与工程量结算单据一同附入合同原件之后,统一保存。

【问题5】月工程量结算单据无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

隐患:易出现因合同相对方授权不明产生纠纷。

建议:除合同向对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合同相对方还应签章确认。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七

受让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天翼商砼混泥土搅拌车(车号_______型号_______牌)整车1/2股份转让给乙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车号_______运营车辆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_______公司),挂靠人姓名为_______,_______将持有整车的1/2转让给_______,转让后实际股份拥有人为_______1/2,_______1/2。

1、该车总价值为_______万元整(_______)现甲方自愿将整车的1/2股份转让给乙方,折合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以乙方打款收据为凭。

2、司机工资于二人协商统一开支。

1、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没有涉及任何抵押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二人的追诉。否则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股份后,车号_______车辆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让与乙方。

3、本车于20____________年1月1日前所有事件乙方概不负责,于20____________年1月1日后所有事件由双方共同承担。

4、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本股权比例享受股东利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利润、风险按股份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八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九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篇十

2015年7月3日,上级行办公室对我网点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电子银行区域有灰尘。

办公室检察人员对我网点提出表扬如下:

网点卫生环境整洁明亮,柜员着装统

一、整齐,员工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使用文明用语。大堂在岗状态良好,能够主动引导客户。网点物品定制化情况良好。

网点的良好表现归功于网点每一名员工,南京街支行员工也将再接再厉,保持良好态势,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真正做到“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

支行南京街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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