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承包合同(优质5篇)

时间:2023-09-22 14:58:43 作者:琉璃 最新煤矿承包合同(优质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煤矿承包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运输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运输顺利完成。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运输土石方,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工程承包运输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时间为一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 1500米以内,按每立方3元人民币计,(此为完税价)。

3、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路程以双方共同核实实际路程为准。

4、付款方式:日清月结。

第三条:燃油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结算燃油的费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燃油必须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爆破。

2、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甲方无条件负责乙方司机的住房问题。

4、甲方在每月前给乙方制订当月的土方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违章开车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安排开工,如拖延工期,挖机甲方按1800元/天赔偿、汽车按300元/天赔偿乙方损失。(每月双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随意停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1800元/天标准补偿乙方的损失。

3、在工程作业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确保完成爆破任务,不得影响每台挖机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据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车辆。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运输款,乙方有权利停工,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甲方先付乙方托用费8000元整。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须无偿支付乙方的托运费,并承担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拟定)。

9、在正常工作中,车辆出现需维修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维修期间,延误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违约。

10、甲方制订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于18万方、不得大于24万方,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月协商解决。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订的工作量,甲方有权不付乙方当月的工程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煤矿承包合同篇二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电器设备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甲方通过邀标议标选定乙方作为20xx年度下半年运输合作伙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深入沟通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守:

一、货物种类、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高低压电器开关设备,部分设备有少许超高,运输性能要求较高,设备不允许碰撞、挤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装运,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半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直接续签合同或重新参与新一年的招标,继续合作。

三、货物交接

1、甲方每次发货时,省外项目提前2天通知乙方,省内提前1天通知乙方找车,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要求收货方根据《送货单》清点货物并签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签收后的送货单于10日内交回甲方。

四、结算方式

乙方垫付资金为10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输发票及《送货单》回单进行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支付现金。

五、乙方承运范围及运价

注:长沙、株洲、湘潭整车100公里以内按上述价格,100公里以上按参照岳阳价格。

2、上列单价为本合同固定单价,包括过路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如因国家有关政策致油价波动10%以上等产生运输价格改变,双方另行协商,但涨价幅度不超过油价增长比率。

3、上表上“发往地”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改变单价,只根据实际里程计算终远价(9.6米按10吨计,11.3~13.5米按12吨计,15米以上车位按15吨计)。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价格等原因擅自终止合同,按本年已发生运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余下运费。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均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乙方每延期一天,罚款500~1000元。若发生两次以上不及时发车、不按时到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因运输延期交货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若乙方擅自另外配货引起设备损坏或延误交货时间,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发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托运人名称(章): 承运人名称(章):

年月日:

煤矿承包合同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甲方有义务公平、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学习时间为 月 日,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评比等活动。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统一服务规范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7、甲方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对运输货物投保货物损失险。 甲方有义务选择服务质量优良、保险费用适中、理陪迅捷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对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乙方投保驾驶员人身伤害保险。

8、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费用标准。

9、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

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供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未向乙方提供营运证照、缴费凭证,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在货源紧张时,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调配货运的

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8、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9、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 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 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 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 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

乙方特别声明:

本合同所有条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没有加重本人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住宅电话: 备用电话:

年 月 日

煤矿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收 货 人:

运费单价: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要安全运输,保证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按时运到。

3.乙方只承运货物,货物质量、数量与乙方无关,与此有关事宜由甲方与供货方磋商。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 (土方数量/或按吨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运输发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确保货物按期运达。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办理。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两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煤矿承包合同篇五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范围

1.1乙方负责将收集的航空货物从盐城机场出港,现有北京、广州、长沙等多条航线。运输方式:航空运输。

1.2 乙方对甲方的北京航班、广州航班、长沙航班等(航班以实际运行时刻为准)出港货实行承包制,每天出港货量需达 吨,(北京): 吨;广州(珠海): 吨;长沙(张家界): 吨;全年货量至少达 吨。北京 元,广州 元,长沙 元,放给乙方运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万元押金,今年未能达到合同指标时, 万元作为补偿金,补给甲方,如乙方按量完成,甲方给予乙方货物运输补贴每吨 元。货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1.4当货运旺季时,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货物正常运输。不得拉货,因拉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等), 乙方需短期暂停执行包量协议时,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包量协议短期内暂停执行。

第二条 货物交接及验货

2.1乙方应在先前一天晚上 之前向甲方预报第二天货物的重量、件数和体积。乙方托运的货物品名、包装、体积等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甲方分别负责将包舱吨位(体积)范围内的货物全部装载当天的盐城-北京;盐城-广州;盐城-长沙等航班。

2.2 甲方应在装货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书上列明的货物名称、重量、件数、目的地等信息与实物进行核对,并检验货物的外包装。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服务要求

3.1乙方不得托运危禁物品或在货物中夹带危禁物品,禁止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物品以及混装。甲方应对所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使货物受潮、受热、受损、丢失等,确保所托运货物的安全。

3.2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危险品、禁运品,所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3乙方交运的货物超过包舱吨位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舱位许可的情况下保证给予优先发运权。

第四条 装卸责任和方法

4.1 乙方货物到达盐城机场后,由甲方负责装卸。

4.2 凡是在上机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损伤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自甲方从乙方接货之时起至该货物被乙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时止,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等现象时,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由甲方按照航空规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2甲方如将货物错运到非到货地点或非接货人,应无偿运至乙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另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5.3如遇天气原因,机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取消,双方互为免责,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取消货物运输。

5.4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及航空公司运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油价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进行议价,但需提前通知乙方,进行运价或舱位调整,并签署书面确认函,如不能确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等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的附件与主文部分的内容发生冲突的,除附件中已约定解决此类冲突的具体办法的之外,悉以合同主文部分的内容为准。

8.2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4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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