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

时间:2023-06-25 06:59:50 作者:曹czj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篇一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和资料来源

1、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计生委。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人口计生委(局、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2、报表中第1、2、3、4、5、6、8项的数据,依据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生成数据填写;第7、8、9、10、11、12、13、14、15、16项的数据,依据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本级及所辖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资料数据填写。

二、报表统计期限

2009年10月1日0时至2010年9月30日24时。

三、指标解释

1、跨省流入育龄妇女:统计期末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2、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跨省流入人口中已婚(不含未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女性人口总数。

3、跨省流出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户籍地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4、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跨省流出人口中已婚(不含未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女性人口总数。

5、省内流动育龄妇女:统计期末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户籍地为本省(区、市)其他县(市、区),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6、省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省内流动人口中已婚(不含非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女性人口总数。

7、查验《婚育证明》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跨省流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次数。

8、已婚育龄妇女建档数:统计期末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的计划生育档案(含电子档案)数,统计时点妇女已迁离的其档案不列入统计。

9、在本省生育总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生育子女总数。

10、在本省生育政策内人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内生育总数中符合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的生育子女人数。

11、在本省落实计划生育手术例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夫妇提供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例数。

12、在本省查环查孕例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例数。

13、《婚育证明》发放人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跨省流出育龄妇女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数。

14、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例数:统计期内为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各种避孕节育手术例数合计。

15、专项经费支出总额:本省全年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支出总金额。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上报数应含本级支出总金额。

16、专项经费中免费技术服务支出:本省上一年专项经费支出中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支出金额。具体免费项目详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篇二

一是加强计生协会领导。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兼任计生协会会长。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协会工作汇报,经常督查协会工作并及时给予指导,把协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大人、财、物投入,努力解决协会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协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抓好基层协会的组织建设。在社区两委换届之后,按照程序搞好计生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调整充实优秀人选,建立完善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和理事、会员、志愿者队伍。会员人数要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年轻会员人数要达到会员总数的65%以上。

三是认真落实规章制度。按照《青岛市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的要求,拓宽服务领域,做好各种活动记录,保证协会经常开展活动。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认真做好人口关爱基金募捐救助和公益金救助工作,加大募集人口关爱基金力度。建立和完善募捐救助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按照程序做好计生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基层协会要确保救助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审核、报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充分发挥救助金的作用。

三是开展“计生助福”活动。深入开展“计生助福—手拉手、心连心、送温暖”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和“计生助福—公益讲座进社区” 等系列活动,打造生育关怀和“计生助福行动”系列精品项目。

一是创新群众自治工作。针对当前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调整、生育政策完善和社区换届的新形势,及时调研,总结经验,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思路。将自治工作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自治程序,改进自治方式,提高自治成效。

二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加大对群众自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会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继续开展示范居创建活动。加强对国家、省示范居的动态管理,总结推广示范居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居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继续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在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百人以下企事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分会;50人以下的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纳入所在地社区计生协会;将生产、经营性质相同的单位,组织起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或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

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健全完善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积极参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协服务年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篇三

工作计划网发布乡镇计划生育统计2019年度工作计划范文,更多乡镇计划生育统计2019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工作计划频道。

【编辑寄语】工作计划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能启迪大家!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9年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目标达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的上报准确率达98%,及时完成计划生育统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今年我乡计划组织18个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学习“一法四法规”及各项业务,重点学习了生育政策、统计口径、统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生育政策,全面精通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各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利用每个月统计员例会的机会,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畅谈相应的对策和办法。例会注重业务知识灌输与加强政治教育并举,提高村专干的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力争她们树立“三个观念”,即: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用新的事实和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全局观念;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的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以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服务观念;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解决好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问题的质量观念。

二、加强生育指标审批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一、二多孩生育指标的审批,要继续坚持“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集体审批”的审批程序。村计生专干要及时掌握每一个应生对象的个案信息和生育意愿,及时督促和帮助每一个应生对象办理一、二、多孩生育的审批手续,尽量减少先孕后批现象的发生,杜绝先生后批现象,确保上报的计划一、二、多胎出生均有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予以证明。要加大对一、二、多胎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的管理力度,对已满两年以上未孕未育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因户籍变化或其它情况,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其已经领取的生育指标,该废止的要向本人宣布作废,并张榜公布。符合再生育条件,本人又有生育要求的,要对原审批的生育指标确认有效。生育证发放准确率100%。

三、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工作

各村计生专干要加强对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生育登记手续、统计报表等各种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要按年度、按类别、按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当年的统计资料暂用档案盒保管,历年的统计资料要按类别装订成册。必须送交档案室,平时工作又常需要查阅的,要备份一套。要保证做到村(居委会)不漏户,户不漏人;在育龄妇女管理上,要做到每个育龄妇女一张卡片,信息全面;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综合台账的使用上,要做到能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信息,实现“月月清”,达到“五清两相符”。即:人口变动情况清,初婚情况清,生育指标落实与《生育登记单》发放情况清,孕情和生育情况清,育龄夫妇落实节措施与补救措施情况清;帐卡册与台账相符,台账与实际相符,确保wis数据准确无误。四、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我乡要求每个村的计生专干每月3号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到办公室,做到科学统计无水分。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到位。定期深入各村指导计划生育卡、表、册等要案资料的建立。

8.2019年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篇四

为切实做好我乡2007年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目标达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的上报准确率达98%,及时完成计划生育统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乡2007年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目标达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的上报准确率达98%,及时完成计划生育统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计口径、统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生育政策,全面精通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各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利用每个月统计员例会的机会,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畅谈相应的对策和办法。例会注重业务知识灌输与加强政治教育并举,提高村专干的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力争她们树立“三个观念”,即: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用新的事实和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全局观念;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为最高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的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以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服务观念;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解决好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问题的质量观念。

二、加强生育指标审批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一、二、多孩生育指标的审批,要继续坚持“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集体审批”的审批程序。村计生专干要及时掌握每一个应生对象的个案信息和生育意愿,及时督促和帮助每一个应生对象办理一、二、多孩生育的审批手续,尽量减少先孕后批现象的发生,杜绝先生后批现象,确保上报的计划一、二、多胎出生均有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予以证明。要加大对一、二、多胎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的管理力度,对已满两年以上未孕未育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因户籍变化或其它情况,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其已经领取的生育指标,该废止的要向本人宣布作废,并张榜公布。符合再生育条件,本人又有生育要求的,要对原审批的生育指标确认有效。生育证发放准确率100%。

三、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工作

各村计生专干要加强对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生育登记手续、统计报表等各种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要按年度、按类别、按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当年的统计资料暂用档案盒保管,历年的统计资料要按类别装订成册。必须送交档案室,平时工作又常需要查阅的,要备份一套。要保证做到村(居委会)不漏户,户不漏人;在育龄妇女管理上,要做到每个育龄妇女一张卡片,信息全面;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综合台账的使用上,要做到能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信息,实现“月月清”,达到“五清两相符”。即:人口变动情况清,初婚情况清,生育指标落实与《生育登记单》发放情况清,孕情和生育情况清,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与补救措施情况清;帐卡册与台账相符,台账与实际相符,确保wis数据准确无误。四、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我乡要求每个村的计生专干每月3号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到办公室,做到科学统计无水分。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到位。定期深入各村指导计划生育卡、表、册等要案资料的建立。

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篇五

1、拟订人口计生工作年度人口计划和年度人口预测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6、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五)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七)审批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指导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活动。

第五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护条件。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十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人员,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村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乡级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含计算机人员)进行培训。

省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得到省级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为计划生育统计专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帐卡和报表及其项目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删繁就简,以实用为原则。

乡、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帐卡,帐卡内容应当每月变更。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应召开一次统计例会。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包括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和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的事业统计报表。

事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信访、人事、财务、协会等情况。

第十七条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可根据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同级统计局审批,设置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或者转发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自行设计的报表项目不得少于上一级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项目,其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期限、上报时间等不得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八条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系统的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的事业统计报表及专门统计调查表须经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

第二十条各种事业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的报表和分析报告,须抄送同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篇六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的开头要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计生专干要及时掌握每一个应生对象的个案信息和生育意愿,及时督促和帮助每一个应生对象办理多孩生育的审批手续,尽量减少先孕后批现象的发生,杜绝先生后批现象,确保上报的'计划准确无误。

各村计生专干要加强对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生育登记手续、统计报表等各种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要按年度、按类别、按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当年的统计资料暂用档案盒保管,历年的统计资料要按类别装订成册。必须送交档案室,平时工作又常需要查阅的,要备份一套。要保证做到村(居委会)不漏户,户不漏人;在育龄妇女管理上,要做到每个育龄妇女一张卡片,信息全面;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综合台账的使用上,要做到能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信息,实现“月月清”,达到“五清两相符”。即:人口变动情况清,初婚情况清,生育指标落实与《生育登记单》发放情况清,孕情和生育情况清,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与补救措施情况清;帐卡册与台账相符,台账与实际相符,确保wis数据准确无误。

我乡要求每个村的计生专干每月3号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到办公室,做到科学统计无水分。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到位。定期深入各村指导计划生育卡、表、册等要案资料的建立。

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篇七

一、统计工作:

1. 在巩固提高以有的协会基础上,充分发挥会长、理事、秘书长的作用与优势,志愿者伍,调动起志愿者积极性参与到协会工作来。

2. 3月8日在社区开展庆“三八妇女节”活动

4. 抓好会员小组的学习,除各大型活动外,坚持每两各月活动一次。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

5. 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的利用各种资料和宣传品进行对广大育龄妇女进行宣传。

6. 组织育龄妇女定期进行生殖健康体检活动.

二、宣传工作:

1. 继续宣传政策法规,通过走访宣传深入每个家庭;还要以发放宣传品方式广泛宣传。

3. 组织流动人口参加一年两次生殖健康检查。

4.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与常住育龄妇女一样,可以免费办理发放药具手册;充分调动流动人口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经常参加社区的各种活动。

5. 对外来人口,通过走访,发放有关计生宣传材料,口头宣传有关辽宁计划生育条例法规。

6. 为避免一切计划外超生,每月走访组长一次;查询计生隐情,防患于未然。

三、政策法规工作:

1、依法行政加强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机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规范性文件。办事、处理案件、准确率达100%、结案率100%建立书记负责,群众参与,各负其责。

2、组织会员和育龄妇女学习,贯彻计划生育“一法三规”配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3、民中执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效果。办理一、二胎手续《婚育证明》等,收费标准,全面公示与群众。

4.设立咨询台,关于政策方面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当面回答,解释清楚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中。

5掌握好二、多孩的条件,协助街道计生科,并把审批二胎在社区公示一周。

6.对独生子女费,享受政策和不能享受的要解释清楚。

四、科技工作:

1、组织已婚失业下岗,流动人口等育龄妇女,每年一次情检测超率达90%以上,重点人超率100%,并装订成册(100份为一册)。

2.对在籍、寄住流动人口、空挂户,等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清楚,要建立重点人访视帐访视工作不留死角,特别是空挂户,要有双项联系通知,对离再婚,不放心的来婚姑娘,要实行暗访。

3.对失业下岗人员,要下岗通知书,建立档案。

4.对大款大享、长期寄住、流动人口要纳入重点对象每季度访视一次。

5.对不需要访视的人群,针对不同时期要提供服务、做到服务、对象清楚,服务成层次清。

6.协助街道把握好再生育一胎孩子所须条。

五、统计工作:

2、 做好日常统计工作的同时,统计好每月各种临时报表;使统计的各项工作顺利的完成。

3、 卡片的'摆放分类,分类措施;按照孩次的顺序自然的发展

4、 统计工作还要把人户归一,人户分离,手持本市户口;未落在我市生育现象等人群,统计上报。

5、 继续把独生子女费兑现工作,统计好上报。

六、药具工作:

1、围绕药具的培训精神,以做好优质服务;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提供知情选择的条件,做好服务。

2、辖区内药具育龄妇女底数,并了解每一种药品的作用和副作用及使用方法,及时向使用人员宣传指导。

3、社区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活动来宣传药具知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使育龄群众掌握多种避孕知识;做到宣传到位。

4、 服务为原则让流动人口和在籍育龄妇女一样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七、流动人口工作:

1. 继续宣传政策法规,通过走访宣传深入每个家庭;还要以发放宣传品方式广泛宣传。

2. 针对社区的面积广阔,流动人口多的情况下,根据每年春节后大量外来人口返连之机,深入居民中为流动人口登记建册,督促外来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开展“流动人口维权活动”。

3. 组织流动人口参加一年两次生殖健康检查,做好流动育龄妇女免费“四术”工作。

4.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与常住育龄妇女一样,可以免费办理发放药具手册;充分调动流动人口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经常参加社区的各种活动。

5. 对外来人口,通过走访,发放有关计生宣传材料,口头宣传有关辽宁计划生育条例法规。

6. 为避免一切计划外超生,每月走访组长一次;查询计生隐情,防患于未然。

2023年计划生育统计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篇八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系统计生工作顺利达标。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

计划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调整健全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裴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李联生为副组长,魏新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负责,并将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县教体局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长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各校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凡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后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取消生育指标,且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如果再行生育,视作计划外生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积极向系统内干部职工流动人口宣传计生政策导向,引导育龄青年干部职工自觉计划生育,鼓励申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奖励措施,按照《条例》规定,对贫困的独生子女学生实行优先照顾减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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