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2023-09-20 10:18:53 作者:念青松 社区自治工作计划(优秀5篇)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社区自治工作计划篇一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社区自治工作计划篇二

第二十条议事内容:

1、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社区发展规划是否切实可行,具体工作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3、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是否尽心尽职,作风是否民主,行为是否廉洁奉公。

5、居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文明公约

第二十一条议事方法:

1、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解决自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2、经常组织居民活动,及时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居民代表介绍居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

3、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及时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议事原则:

1、议事必须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循良好的议事程序。

2、坚持言论负责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居民议事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居民代表同意方为有效。对议事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责难和打击报复。

社区自治工作计划篇三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社区自治工作计划篇四

第十八条 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 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 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 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社区自治工作计划篇五

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 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 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 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 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 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 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 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职责:

1、 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 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 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 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 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 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 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 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 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 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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