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聘任顾问邀请函(大全7篇)

时间:2023-09-21 18:22:37 作者:字海 最新聘任顾问邀请函(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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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顾问邀请函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管理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管理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管理顾问的业务专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管理顾问参加公司业务的顾问工作或具体业务。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优势项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为组织针对其专长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工作,帮助乙方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社会形象。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应其个人要求,甲方可与个人合作发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内部刊物___________中刊登。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6.甲方定期给乙方寄送___________刊物,乙方应定期将自己操作的成功案例及管理方面的文章与公司进行交流,公司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可在___________中刊登。乙方免费享受甲方管理咨询网络个人会员的待遇。

三、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聘任顾问邀请函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甲方的义务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任顾问邀请函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

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聘任顾问邀请函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为 ,特委托乙方作为其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指派 ______ 律师为具体承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_____次;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_____次;

九、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书等;

十、受甲方的委托出具律师函_____次及无限次电话咨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甲方预约乙方提供服务时,应事先与乙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甲、乙双方确定,甲方通过下列方式联系乙方:

法律顾问承办律师: ______ 律师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承办律师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暂时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可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向甲方提供服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 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甲方每一年向乙方付费,即本合同履行之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顾问费。

三、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九)项的服务以及需异地出差的,双方需另签订委托合同,甲方需另行支付的律师费可享受相当优惠。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时,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提供法律服务所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通讯费、查档费、差旅费等)。

一、甲方委托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并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方便;

二、乙方必须认真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保守在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对外信息,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生效条件及解约条件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双方无异议,在签订确认书后本合同得以顺延一年。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相当于两个月法律顾问费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______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 月_日

聘任顾问邀请函篇五

业 主 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服 务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合法拥有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员工餐厅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准签署本合同。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餐饮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甲方希望能够获得乙方的餐饮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简述

1.1 甲方提供的餐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服务场地面积约为 934平方米。

1.2 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餐厅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申请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

1.3 服务条件:

1.3.1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水、电、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

1.3.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电话线、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合作模式

2.1经过甲乙双方确认采用自负盈亏管理模式;

2.2 甲方所有的场地及烹饪加工设备、餐厅桌椅、电子收银系统、餐厅餐饮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3 乙方负责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其中1、不含餐厅区域内的电费;2、水费和厨房用电费用单独挂表计量,按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由物业代收并提供发票;3、燃气费由乙方自行购卡充值使用)。

2.4 甲方负责交接所列餐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服务概述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投标文件规定予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4.1.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大厦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4.1.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1.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1.4.1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4.1.4.2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

4.1.4.3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4.1.4.4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4.1.4.5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之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2.2为使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甲方需确保餐厅通过消防合格验收,并获得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介报告批复文件,从而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主体为甲方)。

4.2.3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地的方便。

4.2.4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5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4.2.6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雇员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1.2 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5.1.3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条财务条款的规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5.1.4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2 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

5.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5.2.3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的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5.2.4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5.2.5 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5.2.6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的烟道清洗、垃圾清运、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工作。

5.2.8 乙方协助提供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项目人员健康证等资料,并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6.人员

6.1 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6.1.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6.1.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6.1.3乙方厨师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6.1.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6.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6.3 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6.4 不得聘用对方员工

7.设备和设施

7.1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供乙方使用。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设备等物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甲方。

7.4 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与甲方解决。

7.5 如乙方依据7.1条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保养责任,则乙方应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对由于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食品卫生

8.1 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8.2 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财务条款

9.1甲方提供电子收银系统及就餐餐卡。

9.2 开业后六个月,乙方自负盈亏,六个月至12个月,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2%,1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3%做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9.3。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9.4。其它方式的财务结算双方另行协商。

10.合同期限

10.1 本合同期限为 三年 年,自20xx 年_06月_18_日至20xx 年_06_月_17 日。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延续下一个与本条年限相同的合同周期。

10.2 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0.2.1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10.2.2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11.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1.1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11.2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要求或变更而导致乙方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向其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时,甲方应对乙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11.3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1.3.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11.3.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11.4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11.5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11.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11.5.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11.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12.2 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3 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4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并因按照所欠费用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12.5 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

12.6 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12.7 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2.8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不可抗力

13.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13.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13.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

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4.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甲、乙一方住所地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附 则

15.1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餐厅设备设施及厨杂低值易耗品清单。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15.3 凡是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发送到下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原址、传真号码发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5.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顾问邀请函篇六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东升餐饮”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东升餐饮”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负责“东升餐饮”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负责制订“东升餐饮”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负责为“东升餐饮”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负责确定“东升餐饮”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东升餐饮”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东升餐饮”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东升餐饮”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到“东升餐饮”进行巡视,并对“东升餐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2、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六万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80%,计肆万八千元整;余款壹万两千元在“东升餐饮”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东升餐饮”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之次日(依据双方确认可行性财务预算报告净利润5%)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5%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法院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顾问邀请函篇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611栋7楼

资质等级:国家一级 证书批准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所属物业”、“甲方物业”专指“ ”)提供专业物业管理顾问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壹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二、合作方式

乙方以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指导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顾问服务目标:

1、指导甲方组建物业公司,结合甲方物业的特点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文件,结合甲方物业地域状况及需求导入乙方物业管理模式。

2、指导甲方对所属物业实施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顺利完成入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入伙后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使甲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物业的规范管理和正常运行。

3、在物业管理软硬件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乙方确保入伙后在合同期内(一年内),达到深圳龙岗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区标准。

4、乙方指导甲方建立符合iso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甲方提出认证申请时协助通过第三方认证(认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指导甲方进行科学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协助甲方建立一支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

3、指导所属物业红线规划内属甲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绿化、园林的保养、管理。

5、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管理。

6、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安全(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消防、车辆停泊管理(不包含车辆及车内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7、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体系。

8、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社区便民服务、商务、中介有偿服务的开展。

9、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管理、建筑立面外观管理。

10、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组织架构设置、职能分配、人员编制及聘用。

1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流程。

1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技巧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13、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五、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按照提交的顾问咨询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方案见附件二)

(一)前期介入期

1、协助甲方成立物业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指导甲方物业公司拟订组织架构、人员定编、人员招聘、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等工作。

2、从物业管理及物业使用人角度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规划设计、土建、给排水、电气、环境景观、智能化、安防、管理设施、便民设施、商业中心设施等涉及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的关键工作提供合理的指导性意见及改进建议。

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等物业管理程序文本及入住后具体运作指导,并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对甲方物业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提供建议,并协助甲方全面、全程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

4、为促进物业销售,提供物业管理配套顾问服务的建议,具体包括为甲方所属物业的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培训文本,解答销售过程中关于物业方面的相关疑难问题,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的宣传资料(包括图片、光盘、展示架等)。

5、指导甲方物业公司对甲方所属物业楼宇接管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6、指导制定并审核甲方所属物业的各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支测算,并在销售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7、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和建筑立面外观提出建议,并配合甲方根据龙岗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业管理费标准确定甲方物业管理费标准。

(二)正常操作期

1、协助制定并指导甲方实施所属物业入住方案,包括制定入住资料(业主公约、业主手册、入住指南、装修手册等)、制定入住流程、装修管理办法、入住仪式的策划及业主档案的建立等。

2、指导甲方建立所属物业客户服务体系(包括业主服务、服务项目的开发、业主沟通与信息反馈模式、投诉处理等),修订客户服务流程,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即“客户服务中心”,并结合业主的各类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一)。

4、根据甲方所属物业特点,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5、协助甲方所属物业通过所在地区的优秀物业住宅区的评审。

6、提供质量体系范本,并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帮助甲方建立系统化的iso9001质量体系,如甲方需要认证,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三)监审期

1、对甲方按照乙方的指导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予以监审,对发现的问题提交《监审报告》(提出问题,并指出整改意见)。

2、对甲方按照《监审报告》进行整改进行跟踪,并指导甲方完成整改。 以上三个时期具体工作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根据顾问合同及顾问方案具体制定《阶段工作计划表》执行。

六、物业管理顾问期限:12个月。

1、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其中: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前期介入期,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正常操作期,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监审期。

2、由于整个顾问期(12个月)和顾问费的限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整个顾问期或个别阶段出现变更,甲方不能以此改变本合同的时间和已经确定的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用的金额。如果本合同项目各阶段的变更导致顾问期超过12个月或按自然日连续计算,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满12个月,则本顾问合同期结束。

七、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乙方以顾问驻场服务方式,选派物业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前进驻甲方至合同期结束,全面开展物业项目顾问工作。

1、前期介入期:二个月。合同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时起至入伙前两个月止:在前期介入期内,注册成立物业公司,确定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标准,确定公司组织架构、招聘人员,对甲方进行指导、培训、咨询和会诊;协助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准确定位,并从物业管理角度对甲方前期的设计方案及各项配套提出专业建议,以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完成本阶段承诺的服务内容。

3、监审期:二个月。从入伙后的第八个月起至第九个月止在监审期内,对甲方物业管理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甲方管理中的疑问进行指导,并针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会议讲解,并提交《监审报告》和《整改意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经乙方书面同意,有选择地播放、展示、发布乙方物业管理资料咨询、信息(乙方提供用于宣传的录像、图片、文字说明、展示架等)、广告等,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造成损失。有权在各类宣传媒介上登载:物业顾问: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承担物业管理业务中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3、全面、全程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履行各项权利、承担责任。

4、对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意见。

5、对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如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调换到位。

6、尊重并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并指定专人予以配合。

7、按时支付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8、无偿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9、审核《物业顾问服务阶段查检表》(根据合同及顾问方案要求,分阶段查检表,由乙方提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三),评价乙方的顾问成效。

10、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提供过程中,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文件、策划文件等,对外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1、完善本项目各项配套设施,满足创优所需要的各项硬件条件。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前往本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全面、全程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

2、认真负责地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顾问与服务。

3、定期检查和督促甲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4、在保证甲方管理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对其在组织架构、人员编订、人员招聘、任用和辞退及其他各项管理程序上有监督和建议权、决定处置权。

5、对物业咨询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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