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通用18篇)

时间:2023-11-13 06:15:01 作者:紫薇儿 专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通用18篇)

行政工作需要高效的时间管理和资源分配来确保任务的完成。行政总结范文是不断探索和实践的结果,它们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参考。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与受托人是____________(父子、兄弟、夫妻等)关系,委托人因与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一案,特委托为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代为立案、代为起诉、代为申诉、代为上诉、代为和解、代签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营业执照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

房的装修押金的相关手续,特委托:做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机关: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如下管理职能:

一、委托权限: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二、被委托机关行使权限的范围: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

三、被委托机关行使权限的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委托机关须承担的责任。

1、指导和监督被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3、对被委托机关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4、为被委托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证书、表格。

五、被委托机关必须承担的责任。

1、被委托机关以委托范围、权限内,就委托事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

3、主动接受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

4、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5、按照绥芬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6、被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委托方:________。

被委托机关:________。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与受托人是____________(父子、兄弟、夫妻等)关系,委托人因与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一案,特委托为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代为立案、代为起诉、代为申诉、代为上诉、代为和解、代签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受委托人: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许可委托书

委托人:被委托人:现委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责任。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被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

代理人姓名:____性别: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年_月_日至_____年_月_日。

委托人: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

(公章)(公章)。

____年_月_日____年_月_日。

行政许可委托书

申请人因向xx公安消防大队申请办理项目的消防许可需要,兹依法委托(受托人),性别身份证号:代为办理提出申请、补证材料、签收许可等全部申请事项。

特此委托。

注:

1、申请人为单位,应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应签字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

2、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超过1个申请人时,应共同委托;委托人撤消委托或另行委托,应书面告知我大队。

行政许可委托书

发证机构:

兹授权我公司在职员工(),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为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业务的代理人,负责该项业务的办理事宜。

授权截止日期为我司收到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为止。

行政许可事项自查报告

区县商务委员会并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我(单位)现申请设立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2、3、我(单位)承诺:以上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请贵委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申请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事项自查报告

(四)《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个人、企业均可申请。

(一)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2、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3、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4、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五、申请材料。

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且矿产资源储量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矿山的审批发证。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2、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3、采矿权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4、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矿区范围一经划定,即成为采矿权预留期。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根据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在预留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1)、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2)、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编制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编制矿山安全措施报告。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每月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一次上述工作。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采矿权的申请书。

申请人应说明申请采矿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申请矿区面积大小、范围及申请开采的矿种等。

2、经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3、请项目所在地涉及的用地等意向性协议。项目申请之前,申请人应与项目所在地范围有关的当地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有同意其开采的意向性意见或协议及项目用地协议。

4、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所同意其项目申报的意见。

申请项目需要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开采等活动的书面意见或文件等相关文字材料。

5、水土保持办同意该项目的申报意见。

东川大部分地区地质结构疏松,一些地方的人为活动更易引发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水土保持工作在矿山开发活动中也就显得比较重要。通过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能降低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可能性。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察意见。

申请人需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意见。

7、涉及林地的项目需有林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8、涉及公路或在公路两旁的需有公路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9、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1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采矿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可在东川区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免费领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东川区国土资源局。

受理地点:东川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局窗口。

八、决定机关。

昆明市东川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作出决定。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矿产管理科初审——局领导小组会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

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十。

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探矿权、采矿权一年一检。

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为严格控制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调整、公布以及目录的日常管理,适用本办法。

目录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理、从严管控、动态调整、便民公开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目录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清理、目录编制、更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公布目录。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目录所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职责审查工作,并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调整意见。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名称、条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管理,目录应当及时公开。未纳入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实施。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纳入实施地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依据。

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的,不得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擅自增加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具有许可性质的管理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当明确收费依据和标准;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明确前置审批事项和审批机关。

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全省统一规范。相同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设定依据、许可实施对象、许可程序、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等要素和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依法设定。省人民政府原则上不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拟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府有关起草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征求省目录管理机构的意见。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目录管理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纳入目录的意见,并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要素和内容。目录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核并纳入目录管理。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兼顾便民与基层的承接能力。对上级人民政府集中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承接决定后,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目录管理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确保承接到位,规范运行。

国务院集中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明确实施层级的,由省目录管理机构在征求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统一提出层级实施意见。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擅自将应当由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也不得实施明确由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意见或者建议:

(一)上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消或者调整的,或者设定依据已经失效、废止或者修改的;。

(三)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或者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

(七)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八)其他应当予以取消或者调整的情形。

行政机关拟取消或者调整目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目录管理机构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意见,并明确许可事项要素和内容。目录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机构编制、法制等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作相应取消或者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按照立法程序办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未修改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取消或者调整。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优化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在受理窗口、办事大厅、政府及部门的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内容。

目录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取消或者调整的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化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在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与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对接联通,实现目录信息和许可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交换共享。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目录管理机构应当对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执行目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及时调整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否按照法定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否存在目录之外的许可行为;。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目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目录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投诉、举报。

各级目录管理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告知处理结果。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处理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规定编制、更新或者公布目录的;。

(三)不按法定的许可程序、许可期限实施许可的;。

(四)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没有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五)擅自增设或者取消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的;。

(六)其他违反目录管理规定的。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许可目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许可目录的编制、调整、公开、实施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目录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目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目录的编制、调整、公开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目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其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

第七条行政许可目录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的编码、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和许可对象等内容。

第八条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行政许可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作依据。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目录管理机构应当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调整:

(一)依法新设行政许可的;。

(二)设定的依据废止或者修改的;。

(六)其他应当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调整的情形。

第十条有前条规定情形需要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调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自有关依据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目录管理机构提出建议,经目录管理机构核实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目录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发布会或者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行政许可目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由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对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和条件,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环节分解实施。

第十三条目录管理机构可以定期组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许可对象和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许可目录的内容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需要调整目录内容的,目录管理机构可以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目录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并对行政许可目录中许可事项的增加、减少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内容进行信息化管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审批系统应当与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目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录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在监督时对目录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许可目录中许可事项的增加、减少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等内容,以及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目录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收集意见、建议和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通信地址。接到意见、建议或者投诉、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送目录管理机构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目录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按照规定应当提出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建议未提出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五)不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或者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核实、处理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事项问题的批复

xx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x6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

xxx6年9月12日。

行政许可事项自查报告

海淀区体育局体育总会:我(单位)现向海淀区体育局体育总会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登记表。

二、北京市健身气功辅导员登记表。

三、

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

四、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习练人员统计表。

五、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申请。

六、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活动方案。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贵局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就行政许可事项问题写的批复

山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

x年2日。

行政许可事项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文体局窗口良好形象,根据政务服务大厅关于行政审批“三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自查的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对窗口审批各个环节及各项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自进厅以来,共接待办件数90件,办结90件,办结率100%,其中受理设立审批业务37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业务18件,变更审批业务35件。

自进厅以来,我窗口始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制和ab岗工作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人员和办理时限,确保整个办事过程通过内部有机运作进行一条龙服务。严格按照许可程序规定办理许可案件,每个环节能够正确使用相应文书,依法送达许可文书,按规定及时完成文书归档。整个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及流程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在语言举止方面、服务态度方面、熟练操作计算及业务办理的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以上的这些不足之处也是我们文体局窗口今后的努力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发扬优点,尽快改正存在问题和不足,逐步健全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制度、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追究问责制等管理制度,确保群众来我局窗口办事和咨询能得到满意、优质的服务。

抚宁县文化体育局2011年11月4日。

就行政许可事项问题写的批复

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就如何写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小编整理了一下三篇经典范文,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9月12日。

xx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公法字〔x4〕68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请示的17个事项作如下批复:。

一、以下4项已涵盖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以下简称《决定》)中。即:(1)申领《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2)组织实施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方案审核;(3)刻制印章审批;(4)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设项目。根据《决定》,“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3个项目被确定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是由原来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组织实施方案审批”三个项目合并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国发[x4]16号),“非机构印章刻制单位审批”已被取消。因此,“刻制印章审批”特指“公章刻制审批”。

二、以下6项属于公安机关日常户籍管理范畴,不适用《行政许可法》。即:(1)小城镇户口迁移;(2)本市小城镇农民转为居民;(3)以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为由办理入京户口;(4)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5)小城镇户口登记;(6)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这6个事项为公民户口登记事项,是一种事实认定,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以下3项为公安机关的一般管理手段,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即:(1)外省市机动车进京办理《xx市区通行证》;(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3)机动车号牌准产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x4]62号),“车辆进京通行证核发”、“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已被明确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主管,公安机关通过备案掌握情况,不是审批性的。“机动车号牌准产证”也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手段。根据x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将对机动车号牌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资格认定及监制。

四、以下3项由政府其他部门主管。即:(1)新建戒毒医疗机构审批;(2)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有关人员上岗证;(3)爆炸物品服务公司审查。其中,“新建戒毒医疗机构审批”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涉及公安机关的事宜,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建戒毒医疗机构审批》等规定的内容执行。“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有关人员上岗证”事项将纳入劳动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范围,由劳动部门管理,在此之前,公安机关仍应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爆炸物品服务公司”是提供爆破作业服务的涉爆从业单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等许可手续。

五、以下1项应予以废止。即:销售多色复印机设备的许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x2]24号),“进口彩色复印机审批”已经取消。鉴于彩色复印机目前在国内不能生产,进口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取消“进口彩色复印机审批”,可视为一并取消了对销售环节的审批。因此,不能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多色复印业治安管理的通知》等对销售多色复印机设备进行审批。“销售多色复印机设备的许可”应自行废止。

税总函〔20xx〕477号。

山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

xxxx年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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