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的后感 劳动权益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3-09-28 03:29:20 作者:雨中梧 劳动权益的后感 劳动权益心得体会(模板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劳动权益的后感篇一

劳动权益是每一个劳动者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了合法权利、公平权利和社会保障等。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劳动权益的重要性

作为劳动者,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才能够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权益。这些权益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伤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在工作中,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们有必要及时与单位进行沟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只有拥有了充分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效地维护我们的权益,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如何维护劳动权益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需要注意我们的权益保护。下面针对不同的情况,提出了一些保护劳动权益的建议。

1.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的自愿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可与单位商议补充相关条款,如试用期、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以便对双方的权益都有明确的规定。

2.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是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的重要来源。因此需要单位在月底之前把工资发放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上,并保证工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在工作中,必须申请加入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必须定期检查保险权益,及时办理保险的各种业务,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保障的缺失。

第四段:员工应该认真履行职责

劳动权益是一项双向的保护,同样需要我们作为劳动者积极守法,遵纪守法。工作中,我们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我们的单位、企业、生产设备和公司财产,遵守对于个人、公司和社会的公民义务。

同时,在工作中我们也应该积极学习,不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增加员工自身价值,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在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无疑是每个劳动者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建议每位劳动者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权益的维护和保护,更好地为保证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做出贡献。最后,希望每个工作者能够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美好的未来。

劳动权益的后感篇二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女职工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个文明建设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随州市x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服装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具有独特的“军队+学校+家庭+球队”企业文化及优质做工品质的服装企业,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女职工人数占全公司人数的80%以上,且大部分女职工均在不同的岗位上承担着相对独立的工作,多年来,公司一直把实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与保障女职工长远发展相统一,重点强化女工组织建设、女工素质建设,全面落实劳动保护举措,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组织健全保权益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达到现阶段对全面实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目标的要求,x公司充分发挥女工组织作用,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工作途径和方法,对女职工维权工作奠定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健全女工组织,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公司为工会配备了一名专职的女工干部,女工工会代表全公司女工行使参与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法定职能,并全方位开展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把发挥参与职能作用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途径进行落实。

二、宣传法律常识,落实女职工合法权益。x公司女工组织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纳入了常态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在女职工中广泛开展以《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为主的培训活动,真正使广大女职工知法、守法,依法落实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开展民主监督,提高维权工作质量。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x公司在公司内部积极开展动态性的民主监督,利用‘厂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提合理化建议、职代会提案落实和民主质询’等有效形式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提前做好有损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预防工作,提高女职工维权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素质建设保地位

有为才有位,多年来,x公司一直坚持鼓励女职工在依法维权的情况下更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奠定自身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主动维权的有效途径。

一、引导女职工树立以作为求地位的观念。x公司女工组织始终鼓励女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岗位成才做贡献,以出色的工作成绩树立女职工的威信,奠定女职工的“半边天”地位。

二、培养企业女职工的“四自”能力。公司经常组织女职工研讨会,邀请全体女职工参加,相互交流,相互探讨,并积极引导作为企业“半边天”的女职工培养“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 “四自”能力,发扬“四自”精神,发挥优势主动接受市场经济的'考验。

三、组织女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女工组织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创造性开展工作,利用女职工的优势,发挥聪明才智,为公司适应市场经济竞争出谋献策,充分调动女职工在公司建设中的积极性。

措施到位保落实

为全力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进一步为女工的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的积极性,x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随州市x服饰有限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定每年一次为女职工进行体检,并设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有妇科病的女工及时通知进行治疗,并进行跟踪,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健康。

二、落实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制度。对于怀孕女职工,x公司建立了怀孕女职工登记簿,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安排她们上夜班和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为了保证怀孕女职工的营养,职工食堂还给她们开小灶,不断变换口味,使她们不仅吃得饱而且吃得好。同时,公司对女职工产假也做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都享受90天或150天产假。为了母婴哺乳方便,公司还在生活区设立了母婴哺乳室,使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定时给婴儿哺乳。另外,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公司还为女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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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的后感篇三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劳动成为当下一个热门话题。大学生参与劳动是锻炼自己、锻炼意志的好机会。在大学生劳动的过程中,对我的成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让我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劳动权益。以下是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大学生劳动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作为大学生,参与劳动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通过参与劳动,我能够接触到真实的生产实践,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与他人共同劳动,我能够学会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然而,参与劳动也需要面对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劳动环境不良、工作压力大等。但正是这些困难和挑战,让我不断学习和成长。

第二段:大学生劳动中的权益保障问题

在参与劳动的过程中,大学生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并且要求雇主按照法定要求支付工资。其次,要关注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积极主动参与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懂得维权的方法和渠道,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通过保障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在劳动中能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价值。

第三段:大学生劳动中的收获和成长

参与劳动让大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在劳动中,我不仅学会了具体的技能,还养成了一种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通过劳动,我发现自己的潜力,并不断挑战自我,逐渐形成了一种勤奋、敬业和乐观进取的精神面貌。这些收获和成长将对我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使我成为一个更加优秀和有能力的人。

第四段:在保障劳动权益中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大学生,我们不仅应该关注自己的劳动权益,还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首先,要合法合规地参与劳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劳动合同法等。其次,要认真工作,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要关心他人的劳动权益,积极参与维护他人的权益。通过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共同促进大学生劳动的健康发展。

第五段:大学生劳动的未来展望

大学生劳动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未来,我希望大学生劳动能够进一步得到重视和支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同时,我也希望大学生能够更加重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断学习和成长,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大学生劳动,我深刻认识到劳动的重要性和价值,学会了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大学生参与劳动是一次宝贵的经历,让我更好地了解自己、展示自己,并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劳动的意义和价值将愈发凸显,我相信大学生劳动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劳动权益的后感篇四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然而在面对繁重的学业压力之外,许多大学生还要面临兼职工作和实习等劳动,以赚取生活费用或者增加社会经验。这一过程中,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我自己的大学生活中,我也深深地体会到了大学生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收获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在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争取中,我意识到了权益是需要争取和保护的。大学生对于自身的劳动权益必须要敢于争取,不可任人摆布。一次,我在兼职工作中遇到了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我主动地与雇主进行了沟通,并且向上级部门投诉。通过我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个过程让我意识到争取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只有勇敢地站出来,才能得到自身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在劳动中,我明白了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在大学生劳动中,我们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要对待他人公平,也要对待自己公平。一次,我在实习的时候,发现有些同学被安排了重要的任务,而我却没有,一度感到不公平。然而,经过我深思熟虑,我意识到同学们之所以被给予重要任务,是因为他们在工作中展现出了更高的能力和责任感。于是,我开始更加努力地工作,尝试做好每一项任务。最终,我也得到了更多的机会,这让我深刻地明白了公平公正对于个人劳动权益的重要性。

再次,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争取需要依法依规。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根本保证,我们应当依法依规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在大学期间,我参与了一次劳动权益宣传活动。我们向大学生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提醒大家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并且告诉大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这次活动,我认识到劳动权益的争取不仅仅是单纯地站出来发声,更是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在争取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最后,大学生在争取劳动权益的过程中需要注重自我保护和提升。大学生的劳动是为了获得经济收入或者增加社会经验,但是我们不能以牺牲自身权益为代价。在我的大学生活中,我遇到过一些劳动条件恶劣的工作,我没有犹豫地拒绝了这些工作。我明白,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利益至关重要,我们应该有清晰的底线,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我们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提高自己在劳动市场中的竞争力,进而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益。

综上所述,大学生劳动权益是我们在大学期间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通过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意识到权益是需要争取和保护的,公平公正是重要的原则,依法依规是权益争取的基础,自我保护和提升更是保障权益的关键。只有在这些方面有所体会和收获,才能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同时,我也呼吁大学生之间要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劳动权益,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劳动权益的后感篇五

谁来保障这些“委托代办”人员的劳动权益?

王政

毋庸质疑,公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是关乎其基本生活或生存的权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也就是说,公民的劳动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一件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影响社会安定的大事。然而,本所近期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县王某、陈某、李某、盖某等人反映该县邮政局侵害其合法劳动权益的来信却引发了我们这些法律工作人员的深思。

针对这些从事邮政业务人员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审核了他们提供的所有证据或证明材料,并查阅了涉及《劳动法》和《邮政法》等不同领域的大量法律、法规或政策之规定,认为:**县邮政局通过与个人签订委托代办邮政业务协议的形式来规避与其员工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当地劳动争议和司法部门没有依法维护这些所谓“委托代办”人员的劳动权益是有违《劳动法》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其中不乏“腐败因素”导致“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其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只能是为社会制造更多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我们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此“委托代办”问题在邮政企业内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委托代办人员从邮政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也不是首次,山东省邮政局在还在邮政系统内部发文(鲁邮政人教[2001]81号)重申并规范“委托代办邮政业务”事宜。依据该号内部文件,只要邮政企业告之代办人员委托代办协议的性质,并且代办人员“自愿”签署委托代办协议,似乎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况且其法律依据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的规定;同时还提到原邮电部1990年11月12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

但问题似乎就产生在《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上。目前中国不是劳动力过剩吗?邮政业务不是面临市场化,邮政企业不是面临减员增效吗?1995年国家公布施行的《劳动法》要求企事业单位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邮电企业自然也不能例外。按《劳动法》规定,邮政系统原先雇佣的大量廉价“农民工”或“临时工”似乎应堂而皇之更正为“合同制工人”。但如此以来,邮政企业必将会面临增加大量的工资、劳动保险等成本费用。在邮政业务面临推向市场、日渐重视经济效益的今天,进行企业利益重新分配或调整无可厚非,但增加企业人员成本或费用显然不是企业领导所期望看到的事情。这时,邮政企业必然开始考虑这些“农民工”或“临时工”的问题,如果把这些“农民工”或“临时工”都辞掉,那么原先大量繁重的邮政业务又无人来承担;如果把他们都转为正式“合同制工人”,就得增加他们工资,还得为他们办理各项劳动保险,提供更多的福利待遇,这显然不符合部分邮政企业既得利益者的想法。怎样才有一个两全其美的方式,来达到能够继续利用这些工资低廉的原“农民工”或“临时工”,而又不必负担他们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费用的目的呢?聪明的邮政企业领导很快便从《邮政法》关于“委托代办邮政业务”的规定中得到“启发”。于是,他们便开始同这些原“农民工”或“临时工”签订“委托代办邮政业务的协议”,将他们变成所谓的“委托代办人员”,继续让他们从事原来的工作,又不承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样岂不就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了。如此“高招”,在邮政和电信业务分离后,还被部分电信企业所采用。

这样,可就苦了这帮“委托代办人员”了!谁让你原先是“农民工”或“临时工”呢!如果你不同意签署“委托代办协议”,你就赶紧走人(找人还不容易);如果你同意留下,你就得签“委托代办协议”;因为你是“委托代办人员”,你所得到的报酬(每月四、五百元左右)仅是其他有身份的“合同工”工资一半左右;如果你在日常工作中受到伤害,你不会享受到工伤待遇;如果你得了重病,没有医疗保险单位会替你报销费用;如果你不能工作或失业了,你不能领取养老或失业救济金;至于福利分房或住房补贴更与你无缘。……而这些委代办人员又都是怎样从事邮政业务的呢?据上述**县邮政局委代办人员反映:他们所从事的代办业务包括邮政储蓄、报刊订阅、信件投递等所有邮政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必须接受邮政企业各项考勤、工作技能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管理和工作任务指标等各项劳动用工制度的约束;从形式上,他们和邮政企业正式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完全一样,并且一样拥有员工上岗证、工作卡、工作服,从单位领取报酬(但报酬差别较大)等。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这些代办人员和邮政企业之间显然符合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情形,即通过“委托代办邮政业务的协议书”本身不能单独确认双方之间就是提供劳务的委托代办法律关系,从而否认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

本文提出问题,旨在呼吁广大社会公众关心这些曾为我们、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者,我们希望发展中国邮政事业不要以牺牲这些弱势人群的利益为代价。因为毕竟我们所追求的是“和谐社会发展观”,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过上好日子,而不是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和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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