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汇报 绿色建筑巡查工作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06 20:03:10 作者:紫薇儿 中国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汇报 绿色建筑巡查工作总结(实用5篇)

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中国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汇报 绿色建筑巡查工作总结篇一

(一)、xx公园核心区改造工程。本年度建设工作有山体绿化、公园绿地景观建设。公园面积87。3公顷,年度计划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4600万元。

(二)、xx河景观带工程。项目总长9。8公里,包括:

1、穿城段外环堤顶道路,城市对外交通公路绿化建设9。292公里,完成投资9300万元。

2、沿河景观带,回廊、绿地建设,绿化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

3、外堤堤顶及迎水面草坪绿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23万平方米。

(三)、开发区绿化工程。xx工业园各条道路的行道树及侧分带绿化,绿化面积约25。4万平方米。

(四)、新建道路绿化工程。

(五)、建设具有必须规模的苗圃园,栽培树苗、花卉、盆景等。

(六)、完成小区补绿、街头增绿工作。对新建商业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绿化;对安置小区开展植绿、补绿。县创园办对街头重要节点、城市空闲地块、脏乱差地块进行摸排。

(七)、认真贯彻落实县绿化委员会《全椒县县直机关认建认养绿地实施办法》,县直47个单位认建认养活动绿化面积约10多万平方米。

(一)、调整一个思路。我们紧紧围绕建设经济社会强县这一战略目标,以“五城联创”为抓手,瞄准生态建设,生态礼貌两大主题,以绿化为重点,以重点工程为带动,广泛开展全民植树活动,让能绿的地方绿起来,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全椒。

(二)、实施四大制度。即:

(1)建立“绿色图章”制度。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先到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验其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

(2)实施绿化施工市场的准入制。

(3)建立绿化施工监理制度。

(4)建立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三)、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使经营机制更显灵活;建立机动、灵活、长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规范运作,做好制度建设。为使我县园林绿化建设逐步规范化、程序化,为县政府代拟了《全椒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移交暂行规定》,并参与主城区35平方公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今年的总结是为了积累成长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以促进来年工作更加顺利,更上档次,以树立一个奋斗目标,实现20xx年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1、绿化管理上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建立“绿色图章”制度,保证各类建设项目按规定建设绿地。绿线控制范围要向社会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绿化全程跟踪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与配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加强对砍伐或移栽树木的控制和跟踪管理,依法查处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等行为。

三是建设数字园林。要在数字城市的基础上建设数字园林,建立可追索查寻、可定位分析、可快速补救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部位要到达省一级标准。

四是加强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制定养护质量等级评价标准及考核体系,建立贴合实际的养护管理评价机制,推行清单式养护管理,确保园林绿地功能作用的发挥。

五是推行公园市场化运营。学习推广xx公园市场化运营经验,创新公园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管养分开、作业放开,推行市场化运营、市场化养护和市场化服务,变“花钱养人”为“花钱养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绿化维护更到位。绿化维护工作作为提高绿化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今后将更加注重绿化效果的持续,构成四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绿化特色城区,为此我们将继续抓好日常绿化维护督查工作,同时透过培训的方式,培养一批技能人才,引导他们维护作业在特色上下功夫,在精细化中出成绩,使绿化维护工作稳步提升。

中国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汇报 绿色建筑巡查工作总结篇二

中图分类号:tq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绿色建筑监理控制与传统建筑的不同点

1.绿色建筑本身的复杂性

绿色建筑涉及的周期长,跨度大。从项目方案到设计、施工、运营三个环节进行考虑,涉及内容较多,涉及很多不同专业和不同的管理部门,需要各个专业的技术融合以协调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它不仅需要确保实现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等目标,还需要确保各项绿色技术功能的实现。

2.需要满足绿色建筑的特殊要求

国内外针对绿色建筑有许多评价认证体系,这些评价认证体系中对建筑项目很多关键指标有相应要求,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势必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例如,控制对象: 相对于传统建筑的监理,对象只是工程项目本身,而绿色建筑监理控制则体现在项目及其所在区域整体。管理目标: 相对于传统建筑的注重质量、成本、进度目标,绿色建筑更加注重实现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筑概念: 参与者不能仅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参加项目管理,而是要有一个共同的社会利益,即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相互沟通,从而建立摆脱传统意义下的管理概念。

二、绿色建筑监理控制通病

1.多部门沟通协调困难

传统管理模式按照全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来划分,各个阶段都由不同的项目参与方来完成。对于绿色建筑,强调的是各个阶段能体现绿色建筑的特色,要求项目各个阶段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由于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广,项目组织关系紧张,参与各方间的联系繁琐,使得统一调度指挥的难度加大。

2.工程界面多、跨专业协作难

绿色建筑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决定其往往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别于传统建筑的组织理论所强调的任务分工明确和层级划分严密。绿色建筑项目中,由于存在专业咨询顾问单位和绿色施工设计的专业分包单位等特殊项目参与方,致使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有了不同的特点,管理层对实施层的监督难度加大。

3.技术与经济不相适应

绿色建筑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往往是不一致的,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大幅度地提高绿色建筑技术,必然会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资金; 有时因技术不成熟或者对原有的落后技术进行改造,均会增加成本。那种只重视技术提高,不重视经济节约; 或者只重视经济节约,而忽略技术进步,都是对技术与经济的辩证关系的片面理解。

4.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不相统一

绿色建筑项目周期都比较长,强调的是各阶段都能够体现绿色建筑的特色; 但是,往往各个阶段中的每个部门完成其自己任务,只顾短期利益,从而导致使用阶段总体效益未能达到预定绿色建筑的要求。

5.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不协调

跨度比较大,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必然引起各部门利益分配的矛盾。例如绿色建筑中的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既涉及到电气、暖通专业,也涉及到土建等专业方面的内容。而且,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实施,属于探索起步阶段,很多新技术不是十分成熟,因此在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各专业协作的跨学科技术融合是影响绿色建筑实施效果的关键。

三、绿色建筑监理控制策略

绿色建筑项目仍然属于工程项目,是工程项目的一个特例。其他建筑的监理模式在原理上对绿色建筑项目也是适用的,但却需要有一定的改善。这就需要探索与绿色建筑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绿色建筑除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外,对项目实施工程中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也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1.横向控制策略

(1)绿色建筑工程目标控制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一个系统目标的实现,因此要有明确的目标。核心目标就是绿色工程风险,绿色工程费用,绿色工程工期,绿色工程质量。目标是风险少,费用低,工期短,质量好。因此要在实际工程中寻求、确保项目总目标的最佳实现。贯彻和推广绿色施工在建立工程项目开发立项之初,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投标中,明确提出绿色施工相关的具体要求,以及应达到的标准。

开发商、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之间应密切合作,做出周密部署和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将开发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纳入绿色施工监管体系。

(2)绿色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绿色项目存在着风险,有设计时的错误、遗漏,或者未考虑施工的可行性等; 同样,施工阶段由于绿色建筑施工比较新,这样原来的施工工艺相对落后,不合理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安全措施不当,或者新技术施工方案的失败等。当然,还有其他风险。为此,需要监理对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加强全面的严格监理,以预防或减少风险的发生。

(3)绿色建筑工程费用监理在项目的每个阶段都要体现绿色建筑项目工程,对于投资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等均要有所控制,使之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不突破合同规定的计算范围,保证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纵向控制策略

设计过程中要加强施工设计,对此进行严格审查,确立合格再批准实施; 建材的采购,确认样板材料为绿色环保建材,并对材料性能进行测试,以保证其达到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 在工程结束阶段,要整体评估施工项目对于环境的影响,精确量化,严格把关,包括建筑物全寿命周期内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及回收各个阶段的评定指标。

(1)规划阶段强调建筑与环境和谐相处,充分利用场地的现有资源和能源,设计前期阶段要减少或消除建筑和建筑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监理工作中,按照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等级所要求的指标值进行控制,设计阶段采用可以体现绿色建筑特色的设计方案。尽可能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采用节能的建筑围护结构,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用适宜的平面布置和总体布局。

(3)施工阶段我国绿色施工的研究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存在认识不足,施工技术落后,缺乏系统规范的管理等诸多问题。采用具有环保意识的绿色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尽可能多的使用可再生资源或可再循环使用材料,注意控制水资源的使用,采用节水措施。创造健康的内在生活环境,将建筑物建成后对室内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绿色施工,低碳施工,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运用在实施绿色施工上。

(4)运营阶段采用科学管理、智能化的系统控制和适用的消费模式,保证建筑设备系统的安全和清洁运行,并降低系统能耗,减少运行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提高建筑整体的运行效率,延长建筑生命周期,制定适应项目自身要求的环保制度。

中国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汇报 绿色建筑巡查工作总结篇三

一、履行承诺,不断拓展建筑公司市场份额

1.安全管理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条例,结合分公司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各施工项目及所属承包人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带领分公司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职工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责任目标。

2.狠抓经营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支配经济开支,压缩业务管理费用的开支,努力把施工项目的业务花费工作降到最低点,以最小的开支获得最大的工作效能。全面抓好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及时整理工程项目资料的报批、预结算的审核、工程款的催要及发放程序,确保职工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不断提高公司的经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狠抓市场管理

为进一步保增长、促效益、扩市场,将开拓市场的突破点放在努力做好各方面人际关系上。在继续巩固原有的建筑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了文留区域内有关企业单位的信息渠道;和镇政府的相关业务和区域内建设单位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协调与主要业务对口单位包括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的合作关系;鼓励和发动分公司下属施工队伍到各单位去了解和挖掘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信息,建立了区域内建筑市场信息档案;鼓励支持各施工队伍积极参加投标竞标活动,进一步扩大工程承包范围,并切实处理好分公司与施工队之间的关系;这为分公司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市场管理、拓展市场份额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监管,持续推动公分司经营效益提高

质量管理是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和关键因素,为此,始终将加强质量监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领各分公司人员先后多次深入工地进行质量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从小事抓起、从细微做起,严把每一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并号召全体施工班组踊跃开展质量、技术竞赛活动,从对比中分出优劣,在比较中提升水平。适时开展各项工程项目的自检互检活动,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我们的质量管理水平走向一个新的起点。在日常施工中,严格要求员工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管,实行跟踪问效,及时排除各种质量隐患。同时认真做好各项目的质检、验收、资料、预结算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监管到位、不出任何纰漏。在今年承接的几个项目中,我们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和竣工备案等均名列全县榜首,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三、统筹分析,充分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20__年,分公司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总公司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拓展建筑市场方面,由于片面地追求效益最大化,导致了部分合作意向无法达成;由于过于考虑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一些部门的人际关系交往上跑办力度还不够;部分施工队对于招投标方面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强,由于没有在中国招标网注册会员从而影响了招标信息的获得。这主要是由于思想意识和创新能力还要进一步提高。分析当前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一方面建筑行业竞争尤为激烈,行业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营方式和施工方式不断更新,这是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另一方面,我们分公司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拥有一定规模的施工建筑团队和业务能力,这是我们发展的优势所在。只有在此基础上做到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分公司市场和管理优势,才能实现分公司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在下一步工作中,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形成市场分析开发、工程预算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各项完整的管理体系,以提高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安全质量施工理念、改进施工技术水平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与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沟通联络,不断拓展业务市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0__年,我们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总公司的坚强支持下,在全体职工的辛勤工作下,我们对分公司不断发展和持续壮大满怀信心。在今后工作中,紧紧把握每一次发展机遇,继续团结带领分公司的全体职工按照总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和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实现建筑公司业绩不断攀越新高,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中国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汇报 绿色建筑巡查工作总结篇四

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节能评估材料。节能评估材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章节,明确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标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提供用地规划条件时,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建筑面积超过20万*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项目,应当明确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规划用电指标,并予以载明。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时应当将建设用地用电指标、建筑能耗指标、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载入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节能目标、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进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审查合格的项目应当向项目受管辖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将绿色施工内容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材料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和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列入国家、省、市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二)需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建筑;

(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建筑能效测评分为理论值测评和实测值测评,理论值测评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实测值测评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2年内完成。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由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测评结果核发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告建筑能效标识信息,并对建筑能效标识的真实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不符合建筑节能验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本市推行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定的技术措施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上载明公示的内容,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

中国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汇报 绿色建筑巡查工作总结篇五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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