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汇总7篇)

时间:2023-09-22 01:38:07 作者:紫薇儿 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汇总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

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

二、服务内容:

(一)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二)工程结算审计

3、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4、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并召集三方进行核对;

5、在工程造价确定以后,应重点关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应情况;

6、审核工程水电费扣除情况;

7、出具主体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在各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将完整结算资料送审后,乙方按项目大小情况,在10-60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应当适当顺延)

三、服务方式: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式。

四、乙方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跟踪审计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全权代表,配合甲方参与该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二)向甲方提供与跟踪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工作计划、方案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同时,应提供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服务结束后应当返回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关的规定。

五、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与本造价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约定地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材料。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后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六、乙方的权利:

(一)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

(二)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在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权利。

七、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当甲方认定跟踪服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四条的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踪审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时间在*天以内*万元整,*天以内增加*万元整,超过*天再增加*万元整。

结算审计收费:按甲方送审的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按审计核减累计额,累计分段递减收取。核减额不超过*万元的按具体数额的*%,超过*万元的部分按*%,超过*万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踪审计费用*年底前收取*万元,余款项目结束时收取;除主体外,各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按核减额的5%预付。结算审计收费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内若出现第九条乙方责任事项,暂缓支付。

九、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的责任

1、串通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等造价确定依据过程中弄虚作假,则扣减未付部分审计费,并取消项目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2、乙方应对审计成果质量负责,审定造价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经审计部门或社会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抽查,再核减率超过3%及以上者,按再核减3%及以上金额相应扣减第八条第一款审计费,并取消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3、因乙方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取消审计准入单位资格。

4、违反执业操守,擅自泄漏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用审计机会谋取私利等,取消审计准入单位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第八条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问题,致使甲方重新委托审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重新委托审计费用的30%。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审计费,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应加付延期额千分之一的审计费。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约定书有关义务时,该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义务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该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篇二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篇三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进行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本次委托和受托审计的范围如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但应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第四条资料提供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此外,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有关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作出说明或解释。

第五条审核义务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

审核的具体事项包括:

1.审核甲方的财务记录、财务凭证是否适当地保存;

2.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账目、财务凭证的正确性;

3.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否与财务记录、财务凭证、利润回报相符合。

第六条报告义务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会计核算处理存在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重大弊端时,可将该情况报告给甲方。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出具

乙方在审计结束前_________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审计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审计成果。提交审计鉴定工作报告及有关审计工作底稿。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有权进行监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_________份,这些审计报告由甲方分发和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忠诚义务

乙方应当将其审计的所有事实对甲方予以披露,同时不能将审计事项披露给第三人,或者利用从审计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条保密

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第十条审计收费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5.审计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乙方不退审计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2.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4.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已签订协议的,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审计师责任承担

接受委托的审计师不能以其助手实际完成审计任务为由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应当对其自己及其助手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终止

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十四条通知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篇四

审计鉴定怎样写好一份合同,以下文书帮提供审计鉴定合同阅读参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委托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委托单位合理使用审计报告。

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5.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甲方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对上述代理费用支付50%,其余50%在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

(三)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乙方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四)审计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乙方不退审计费。

五、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尽会计责任造成乙方审计失误且须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时,乙方有权在赔偿限额内向甲方的责任人或负有责任的股东等索赔。

2.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因不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规定而不能使用,应退回已收费用。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篇五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计服务项目的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基于该审计项目的特点和甲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的。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考核指标等。

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基本标准》和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

(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人,师人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有关文件。

5.2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供审计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

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3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5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点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

查通过后方可进点实施审计。

6.3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

计报告,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乙方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6.4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甲方《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进行

审计,在对受托事项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中发现、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甲方《内部审计规范》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

6.5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

改进意见。

6.6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6.7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数据、资料和审计记录等(下称“保

价表》。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__』5号文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及江苏华新建设工*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中的组成综合单价计取。

二、双方签定的由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后,应在20天内完成三幢工程决算书编制的全部工作。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费用结算按所委托工程合理决算价的核减金额的3%收取。所计取的委托费用已包含了审核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及乙方公司经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委托费用至本协议内容审核结束提交报告后十天内付

款,对所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由业主核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

四、双方义务

1、业主对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计量编制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资料,如发现有资料不清、遗漏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反映。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编制,确保编制标底结果合理、准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编制的差异较大业主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新审核编制。

提交业主确认。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1、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并留有完整、准确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编审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作好保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参与可能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六、业主的责任

1、业主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相同的收费金额。

2、业主应配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勘察等。

3、业主应按协议要求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七、违约与索赔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结果弄虚作假、质量低劣和泄密,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向业主作出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在协议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业主有权解除协议且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追诉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如因业主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争议与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主:(签章)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邮编:电话:帐号:邮编:电话:

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篇六

签订地:

甲方: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合同。如有具体需求,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合同与乙方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确认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和相关咨询酬金。

一、咨询内容及服务规范标准

1.1项目结算审核内容:对年月至年月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主要是对施工造价及工程招标、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随工验收及签证、竣工资料等与结算有关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1.1.1结算书的工程量计算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1.1.2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1.1.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规定的手续,有无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监理签证等不符的情况。

1.2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内容:对年月至年月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是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概算执行、资产交付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控等情况进行审核。

1.2.1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有无未完工程、未建设工程和报废工程,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1.2.2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1.2.3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1.2.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2.5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合规性、有效性执行情况。

1.2.6有必要审查的其他情况。

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见附件2。

1.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标准见附件3。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2.2应负责与甲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2.4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2.5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3.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咨询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的要求。

3.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4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咨询业务。

3.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擅自将本业务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

3.7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报送的结(决)算资料严格把关,并提供完整的结(决)算审计结果资料。

3.9乙方保证甲方对乙方审计过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时审减率不超过5%。

四、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要求

4.1甲方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将于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并就审核结论提请施工单位、甲方签章确认(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果应与甲方交换意见),并于5日后出具审核报告初稿,征求甲方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核表、审核报告一式四份。

4.2如果在审核过程和交换意见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另有要求的,各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五、价款和支付方式

5.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咨询收费标准或咨询酬金:

5.2乙方提交已定案的咨询结果并出具的正规发票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部分在天内一次付清。

5.3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15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4审核费用在乙方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6.1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2本合同条款的一切变更、补充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审计过的项目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核。如1年内复核造价的审减率超过5%的次数多于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调查,如1年中不满意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资料,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违约金为,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延迟提供达到4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索违约金的权利。

上述违约金以合同金额的10%为限。

7.3若甲方对乙方审计过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时审减率超过5%,则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上述超出5%部分的金额,乙方还应该退回所收审计费用。

7.4如因乙方工作不当或出具了不恰当审计报告,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除退回所收审计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5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责令乙方重新审计,但因此造成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按7.1的规定处理。

7.6违约方在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9.1若乙方与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则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同样对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适用。

9.2双方可根据不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多次签订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该确认单经双方盖章生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

9.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合同审计的重点有哪些篇七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

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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