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案例13篇)

时间:2023-10-30 02:32:15 作者:碧墨 热门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案例13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自己的经验和思考记录下来,方便以后查阅和回顾。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安质部开展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大雅线三标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成立了以项目经理龙晓春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于11月20日—12月10日对本项目现场安全工器具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安全工器具是施工作业人员的重要安全保障,如果质量不合格,保管不善,使用不正确,均有可能对使用人员照成伤害。本次隐患排查工作以“六查”(查管理、查采购、查试验、查配置、查保管、查使用)为重点,通过全面梳理安全工器具采购、配置、检验、使用、报废等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排查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并予以及时消除,排查对象包括在本工程现阶段广泛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二道保护绳、安全标识牌等。通过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本项目部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使用水平,促进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规范化、彻底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存在。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施工八队二班组使用的二道保护绳比较陈旧,已不适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整改措施:在检查过程中,对所有破损、磨损严重的二道保护绳按报废处理。安全合格的登记造册,并对需新添置的上报计划需求单。

2、施工三队三班组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带的保养维护不到位。整改措施:对安全带应设置专人保管,在不使用时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地方。使用完毕后进行清理,保养,维修,记录。

3、施工七队一班组安全带使用不规范。整改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工器具重要性的认识,培训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使用技能。

对本次专项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本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落实整改,并开展专题总结会,使本次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总之,安全工器具是电力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管理和维护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证,而每一位安全工器具检查管理人员更要具备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技能到位的工作精神和工作品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现场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总结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八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总结

耳罩耳罩是两只能覆盖住耳廓的壳体,用弓形连接件连在一起,以便于佩戴使用,降低噪声对人体听觉的影响.为了加强耳罩与佩戴者皮肤接触部位的`密封性,改善使用者的舒适度,在壳体的周边包覆着内装有泡沫塑料或液体的密封垫,其表层一般采用仿鹿皮,有良好的弹性.同时,要求它能够更换,并耐消毒和清洗,以及对皮肤无刺激性.耳罩壳体可用专门的头环(用来连接两个耳罩壳体)、颈环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设备上附着的器件而紧贴在头部.

作者:杨文芬陈倬为作者单位: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9)分类号:关键词: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总结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放射个人防护用品

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受照射。严禁孕妇及12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院。

未佩戴防护用品心得体会

未佩戴防护用品,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遇到的情况。有时候因为疏忽大意,有时候因为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但是,每一次未佩戴防护用品的经历都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自己的心得体会,以及如何更好地防范各种风险。

第二段:情景再现。

在我自己的经历中,有一次是在厨房里切菜时忘记戴手套,结果手指不小心被切伤了。还有一次是在清洗卫生间的时候没有戴口罩,结果呼吸道不适。这些经历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佩戴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第三段:防护意识的培养。

从这些经历中,我明白了,完善的防护意识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周围的环境,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只有当我们有足够的预见性,才能及时采取措施来避免危险的发生。此外,我们也需要自己养成良好的防护习惯,例如固定时间更换口罩、定期处理卫生用品等。

除了关注防护意识以外,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们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的性质,我们应该选择对应的防护用品。例如,当我们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处理时,应该戴上特殊的手套和口罩;而当我们需要面对切割或磨削物体时,则应该选择较为坚固的手套以及护目镜等。正确地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安全,也为我们的工作效率做出了贡献。

第五段:结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防护意识和防护用品都是不可或缺的。我们不能因为疏忽大意而对自己的安全掉以轻心,更不能因为对危险的不了解而陷入被动。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周围的安全环境,养成护具良好的防护习惯,以及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更加轻松地面对各种不同的挑战和风险。

未佩戴防护用品心得体会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常常注重安全,尤其是在疫情面前,佩戴防护用品成为每个人的责任。但是有时候,我们也可能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忘记或未佩戴防护用品,这时候,我们应该及时做好心理调整和自我保护,下文就是我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体验和心得。

一、了解自身情况。

一旦忘记或者未佩戴防护用品,唯一可以做的是及时想办法去防护,但在此之前,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我们所处的环境,了解周边有什么可能会伤害我们的物品或者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护自己的准备工作。

二、积极防护。

在了解周边情况后,我们应该采取措施积极的去防护自己。例如,如果忘记佩戴口罩,我们应先走到安全区域,随后不要和他人密集接触,最好尽快找到口罩或者其他方式去做好防护,以此避免被传染病毒。

三、不要恐慌。

可能出于对疫情和自身安全的担忧,当我们忘记佩戴防护用品的时候,容易恐慌。然而,我们不应过于担心,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镇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应对,避免造成其他人及自己不必要的影响。

四、反思原因。

忘记佩戴防护用品是一种使我们不舒服的情况,但是从中也可以反思孩自身的原因。我们应该思考自己的习惯是什么,是否要加强自己的防护意识等等,从而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反思也可以更好的学习和提高自己。

五、提醒自己。

忘记佩戴防护用品是一种经验,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提醒自己要时刻保持警惕和防范意识。在还未忘记佩戴防护用品时,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环境和身体感受,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忘记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的发生。

总之,防护用品是在疫情面前必不可少的代表,虽然在一些情况下,我们会因疏忽而未佩戴防护用品,但我们应该以不变应万变的心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同时,不要因为忘记佩戴防护用品而心生恐慌,要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尽可能帮助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大预防和处置暴恐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项目部的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项目部、施工作业区等处因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导致的事件、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受到破坏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反恐维稳工作实行“安全防控、常备不懈、以防为主、有效处置”的方针,遵循全面防控、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全面排查、保证重点、团结协作,依法处置,有效防控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反恐维稳保平安。

依据规定公司、项目部实行经理负责,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反恐维稳处置统一领导和指挥,在保障反恐维稳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的同时,各成员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工作。

一、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反恐维稳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保卫组、物资供应组。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下设文秘组、信息收集组、反恐维稳处置组、治安保卫组和物资供应组)。

1.负责重大事件的逐级上报及上传下达,并负责反恐维稳处置预案的实施。

2.负责重大情况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不在向副组长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发生情况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暴力恐怖活动情况的原因及规模。同时将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通报。

(1)文秘组:由李培书负责,负责做好指挥反恐维稳人员的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2)反恐维稳情况收集组:由黄再灵负责,负责反恐维稳工作的社会面情况收集汇报工作,保证信息的上通下达。

(3)反恐维稳处置组:由丁明强负责,负责处置暴力活动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有效处置实施方案,负责现场事件活动处置工作,并实施方案的完成。

(4)治安保卫组:由张正攀担任。负责维护项目部、场站、施工工地及区域的治安保卫巡查工作。

(5)物资供应组:由刘军让负责,负责调运供给反恐维稳处置物资。

二、信息的传递和报告。

当发生因暴力恐怖活动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岗,严正以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实施全天监视待命,及时根据上级关于反恐维稳活动情况指示要求,发现情况利用电话向上级部门汇报,遇有暴力恐怖活动发生时,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若发生暴力活动时以最快的时间通知110、派出所、街道维稳治安队。

三、反恐维稳处置队伍。

项目部组建10人应急力量,负责驻地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的处置,采取非常保护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尽量减少人员财产损失,保证工作秩序。各施工协作队要确保本驻地或民工人身安全。

四、反恐维稳的物资、设备准备。

反恐维稳物资储备工作是反恐维稳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抓好物资储备计划,以利反恐维稳的需要。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挖掘机台。

装载机台。

山工车辆。

平地机台。

木棍根。

安全帽顶。

应急灯把。

药箱个。

带药品、绷带等。

担架副。

五、紧急状态下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采取24小时轮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把涉及到的通讯电话号码熟记,做到及时、准确、快速的传递信息,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下达,随时做好向有关领导的汇报,为领导对反恐维稳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反恐维稳准备,提高设施应急能力。平时要加强对所属工作区域人员等进行仔细检查,并对存在薄弱环节的结构处进行加固处理,反恐维稳物资和设备放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负责看管维护,保证发生问题时能及时跟上;对施工人员的住所进行检查,对进出的人员要进行加强检查,对周边居住区要加强安全防护的措施;值班期间,要保证车辆的完好使用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部负责对项目部等地进行排查,保证各类人员在位,防范设施到位,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纠正解决。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本程序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有效管理方法,通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发放、使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及废弃更新等管理工作,使员工在工作中免遭伤害。

适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应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里所有需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工伤或疾病。

6.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6.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要求,并组织各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状态进行审核,保证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3供应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6.4供应公司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产品材料说明及检测等书面文件,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5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数量组织本程序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6.6特殊防护用品的配备依据生产实际由属地单位提出,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由主管经理审批。

7.1原则。

1.公司应首先采用工程控制的措施来消除或尽量减低工艺上的危害因素。

2.员工在工作中不应只依赖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危害,应采用安全的工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安全分析、作业许可等安全管理工具),事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自己和周围的人员受到伤害。

3.员工在每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要进行完好性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由个人进行保管、使用和维护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防毒面罩、线、帆布、皮手套、工作服、防化围裙、防化袖套、安全鞋等。

除个人保管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例如:防化用品、手套(乳胶,耐高压)、防酸碱手套、全罩眼镜、过滤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装、救生索、拦绳、消防服、面罩、阻燃工服、安全腰带、各类安全检测仪器等。

危险物质的性质:气体、蒸气、液体。

接触后的严重性:急性、慢性影响。

接触的频率和时间:多少次,持续多久。

接触危险时的工作性质。

环境条件。

采用它所带来的保护程度。

使用的容易度。

佩戴是否合体舒适。

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是否容易采用,是否需要辅助设备。

是否可多次使用或者有多次使用的部件。

成本效益。

7.4主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7.4.1头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时。

2)可能有坠落的物体或撞击带来伤害的工作场所,如高空作业、脚手架上的工作、上方有人操作的场合。

3)在头顶上方空间不足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

2.检查与保养。

1)安全帽的所有部件,包括外壳、内衬、吸汗带及所有零配件都应每日对其完好性进行目测检查,如是否有缺损,破裂,穿透,或其它由于外来冲撞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破坏等。

2)安全帽不可放置在温度过高或过低、过强紫外线、溶剂或腐蚀性液体的环境中。

3)不得自行改装安全帽。

7.4.2眼与面部保护。

1.适用场合。

涉及有物体撞击、腐蚀性或热烫液体溅泼危险等作业环境。

带侧翼的安全眼镜、全覆盖的眼罩、面罩、防酸头罩、焊接护目罩等,应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用。

1)安全眼镜。

除特别规定外,凡在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实验室、货仓、建筑工地及正在进行工作和有可能伤害眼的其他区域必须配戴带侧翼的安全眼镜。

2)面罩和眼罩。

当从事磨、削或处理热液体,或有泼溅危险存在时,应配戴面罩或全覆盖眼罩。当焊接时,应配戴焊接护目镜或焊接用头盔或焊接面罩。

3.检查与保养。

1)目视是否有破损。

2)个人应负责妥善保管护目镜,防止护目镜摩擦、挤压、变形。

7.4.3足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鞋。

2)在进行可能接触到电流通过的工作时要穿绝缘安全鞋。

2.检查与保养。

目视是否有破损。

7.4.4呼吸保护用具。

1.适用场合。

从事的活动或所在区域有潜在的呼吸系统职业危害,如:粉尘、有害气体、有机溶剂存在时。

2.检查与保养。

1)车间应保证呼吸保护用具适合工作环境,员工选择大小合适的呼吸器,每次使用前检查有无破损及是否过期。

2)呼吸保护用具的清洁、维护:。

呼吸保护用具使用后,员工应清洁与皮肤接触的部件,确保过滤、密封部件的清洁。不用时要用专用的塑料保护袋包好,扎紧袋口以免过滤器失效,存放在指定的柜子里。

3)呼吸保护用具密合性测试:。

佩戴呼吸保护用具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密合性测试,确定员工的呼吸保护用具的尺寸适合。

4)呼吸保护用具佩戴者身体检查:。

员工在上岗前和以后每年的体检中检查肺功能和呼吸系统,以确认其是否适合佩戴呼吸保护用具。

5)呼吸保护用具佩戴的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或老员工每年进行有关呼吸保护用具的种类、保护原理、选择、使用前检查、使用方法、维护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培训。车间保存培训记录。

具体规定参见“呼吸保护用具管理办法”。

7.4.5听力保护。

1.适用场合。

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的工作区域。

2.检查及保养。

佩戴后听到声音的响度以及外观的完整性。

7.4.6手和臂部保护。

1.适用场合。

6)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使用手套或使用手套不安全,则车间的操作规程应对手的保护加以说明。

2.检查及保养。

使用前后检查外观的完整性,必要时进行检测以确定防护程度。

7.4.7身体保护。

1.适用场合。

1)在存在跌落危险的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全身防护型安全带。

2)接触化学品的操作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配有相应的工作服,如化学防护服,耐酸围裙等。

3)在有化学品闪爆的区域,所有进入的人员都需要穿戴阻燃防护服。

2.检查及保养。

目视及拉伸测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服装,根据供应商建议的频率和程序进行检查和保养。

3.化学防护的参考文件。

化学防护技术复杂,在选择适当的保护用品时应参阅车间操作规程及物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另有软件在线提供防护面料抵抗化学品渗透的信息和供应商产品信息。

8.1复核、更新与记录。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修定,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8.2偏离管理。

对本程序的偏离必须经安全质量环保部授权。偏离必须文件化,内容必须包括支持偏离决定的相关事实。偏离授权必须每年定期更新一次。

8.3培训和沟通。

各属地负责对有关员工进行本程序的培训,培训频率为每年一次,保存培训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第三章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章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使用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每年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有损坏、损伤、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报废。

1、根据作业选用合适的安全带。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换,更换新绳时加绳套。

5、高空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时,要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绳、防护栏等,确保安全。

1、安全网必须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3、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使用密目网和立网防护。

6、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7、安全网支设完毕,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1、在建筑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须进行防护。

2、楼梯扶手应在楼梯踏步拆模后及时安装。否则,除应沿楼梯设1.2、0.6米高的护身栏外,还应在井内首层固定安全网一道,并每隔两层再固定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

3、正在施工的电梯井,应在井内设首层固定安全网,每隔三层各设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电梯井内不得垂直运输。电梯井各层门口必须安装2米高的护身栏板或活动门,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其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的.,可加固定盖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围,应设高度为0.6米、1.2米的双道护身栏杆,并视洞口深度设置固定安全网。“四口”处除设置盖板,围栏外还应有醒目的示警标志,黑暗处和夜间应加装照明式红灯示警。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支设安全网。

2、建筑物顶部的施工防护架子,要高于屋顶和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儿墙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防身栏,并挂立网。

3、在建工程靠近临街、民房和人行道处,要支搭防护棚。防护棚顶用木板铺设为宜,其长度与宽度以确保了行及民房安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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