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大全(17篇)

时间:2023-11-23 20:21:43 作者:FS文字使者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大全(17篇)

规章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执行情况可以通过一些评估指标进行评价,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评估方法和指标参考。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目的:明确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和标准,严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和职责:员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销售部等

部门共同管理,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员工健康教育、体检、健康证办理等工作;销售部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卫生管理。

四、 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通过检查,身体健康且取得健康证的.员工方可继续上岗,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辞工或调整。对新聘用的员工一律要求要通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聘用,否则,不得聘用。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习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和保健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有关保健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强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和接触保健食品销售和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建立严格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 1为了 规范 食堂职工 卫生 管理,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 . 2本规定所称的 卫生管理 ,指职工食堂 在食品采购、运输 和贮存 、 食品加 工、 餐饮具的卫生 、食堂 服务 的食品卫生管理 。

2 职责

食堂经理对食堂卫生负直接责任。

3 内容与要求

3 . 1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卫生

3.1.1 采购的食品 原料 必须符合 食品 卫生标准。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和 超过保质期限及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1.2采购车辆 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1.3库房 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食品。

3.2 食品加工 场所 的卫生要求 :

3.2.1 墙壁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和 地面;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 、 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 设施 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3.2.2地面每天洗拖干净,见本色、无积水污垢。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污垢,玻璃明亮。

3.2.3炊事机械放置有序,机械内外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机械定期保养维修,干净完好。

3.2.4炊具如锅、盆、刀、勺、料筒、案板等要存放整齐。每日清洗一次,达到无脏物、无油垢、铁器无锈,木器见本色。

3.2.5水池、灶台、桌台,每日清洗三次,达到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3.3 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3.3.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3.3.2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3.3.3 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 穿 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戴口罩 。

3.3.4 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使用专用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3.3.5 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双手卫生。

3.4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3.4.1 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4.2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4.3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脏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4.4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3.4.5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3.4.6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3.4.7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3.5 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3.5.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 在专用水池 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3.5.2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3.5.3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6 食堂 服务的卫生要求

3.6.1 食堂应当保持整洁 ,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做到经常性的灭蚊灭蝇工作。

3.6.2 发现所提供的食品可疑变质时,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 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6.3供应 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3.6.4 供 就餐人员 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3.6.5炊事人员在售饭前必须先洗手,严禁抽烟,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出售食品应用盛具或夹具。

3 . 7 卫生检查规定

3.7.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及食堂的大厅、 厨房 、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3.7.2总务管理处 抽调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资料须在 食堂经理 签字确认后交 总务管理处 存档。

3.7.3 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目的: 

适合我园与食品有接触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岗位,将追究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2、工作服换洗要求:冬天员工工作服应保持两天一换,夏天员工工作服应做到每天一换。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培训对象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门店及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及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人员。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现场培训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药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管理。

二、 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规体

检,并对健康异常员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 内容 

(一)健康制度 

(二)体检管理

1. 体检项目 

(1).呼吸系统及胸透 

(2).肝功能全项检察 

(3).皮肤病方面检查 

(4).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 

2. 体检频次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 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3) 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心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 

4、药学人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2)《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4)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

(三)所有药学人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 

1.药剂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     

(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在岗人员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人感染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责任部门: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4、内容:。

4.4、在岗人员均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员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如实登记在“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表”上并附原始体检表留存备查。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药房、库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库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

4、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7、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9、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四)应急和事故照射人员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现卡源、射线装置失灵等事故照射时,对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或事故照射的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进行健康检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度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

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再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身患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造血、神经和精神、内分泌、免疫系统疾患者;身患严重皮肤病、视听障碍者;身患恶性肿瘤和妨碍工作的复发性良性肿瘤;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复的放射性或其他职业疾病者,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根据疾病的过程、性质,确定该工作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具体疾病以gbz98一20xx为准)。

3对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二)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作业满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关法令执行。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xxx医院。

20xx年08月25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

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

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要求:

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朴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3、学校食堂。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4、学校食堂。

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

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

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要求:

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1、饭店应制订相关制度和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2、收货部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营业部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使用“五专一精”的管理制度,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5、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7、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医院药房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医院药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3、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4、医院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医院药房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调剂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7、质量管理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8、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9、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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