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大全(13篇)

时间:2023-11-15 00:45:11 作者:文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大全(13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组织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范。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公司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1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2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1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6.2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6.3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7.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7.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7.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8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7.9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10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1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2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3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8.5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8.6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8.7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9.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9.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9.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1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10.2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10.3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10.4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油库内禁止烟火。

2.油库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准有跑、冒、滴、漏油的现象。

3.油库内使用的工具及装卸设备必须是能防止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制品或镀铜工具。

4.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或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出入油库重地。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油的保管贮存安全规定。

6.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并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1.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方可进行操作,操作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制度。

2.各种仪表,阀门必须安全有效,如发现管道阀门漏气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问不管,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锅炉房内严禁会客,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禁止喝酒、睡觉、玩耍、擅离职守,认真做好当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运转情况。

4.按要求做好水处理和排污工作,锅炉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5.锅炉内不准会客。认真做好当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运转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训练,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设备使用后做到立即切断电源,清洁机器,确保可靠安全。

3.在烹调时要谨慎操作,防止锅内油外溅,保持炉灶前清洁。

4.对食堂用火人员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各小组的食品卫生,消防管理,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赏罚分明,记录备案。

1.本办法由浙江大学饮食服务公司滨江分公司负责解释,保卫处、总务处负责监督实施。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94页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94页)xxx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引言……………………………………………………………………………………………………11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4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5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6四、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7五、部门领导防火职责………………………………………………………………………………8六、部门员工防火职责………………………………………………………………………………9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10八、消防操纵室值班员职责………………………………………………………………………11九、消防设施操作保护人员职责……………………………………………………………………12十、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职责…………………………………………………………………………13十一、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14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17三、防火巡查制度……………………………………………………………………………………18四、防火检查制度……………………………………………………………………………………19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0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21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22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23九、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4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25十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26十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27十三、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制度………………………………………………………29十四、火灾事故处置制度……………………………………………………………………………32十五、电气设备使用与检查管理制度………………………………………………………………33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34十七、消防操纵室值班制度…………………………………………………………………………36十八、消防宣传制度…………………………………………………………………………………37十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38二十、物品仓库管理制度……………………………………………………………………………39二十一、内部装修管理制度…………………………………………………………………………40二十二、值班制度……………………………………………………………………………………41二十三、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2二十四、手术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5二十五、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7二十六、医院病房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9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51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52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53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及记录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4二、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55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56四、消防操纵室值班记录……………………………………………………………………………57五、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58六、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62七、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63八、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64九、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65十、义务消防队业务技能学习记录…………………………………………………………………66十一、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67十二、电器设备检查记录……………………………………………………………………………68十三、值班(值宿)记录表…………………………………………………………………………69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记录………………………………………………………………70十五、消防宣传记录…………………………………………………………………………………71十六、内部装修审批单………………………………………………………………………………72十七、消防安全培训登记表…………………………………………………………………………73十八、医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专项检查记录表……………………………………………………74十九、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75二十、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77二十一、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80引言一、医院的定义医院是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含患者与伤员,也包含处于特定生理状态健康人(如孕妇、产妇、新生儿)与完全健康的人(如来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或者口腔清洁的人)。其任务不仅包含防病、治病,也包含维持与促进健康。通常医院可分为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等是医院的主体部分;放射、理疗、检验科等是医院的辅助治疗部分;药房、制剂室与仓库、配电房等是医院的后勤供给保障部分。

二、医院的火灾危险性1、疏散难度大由于医院就诊与住院的病人大多行动不便,一些骨折病人、动手术的病人与正在急救的危重病人,可能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一些心脏病、高血压病人遇火灾时,由于紧张可能导致病情加重,甚至猝死。因此,与其他场所相比,医院的安全疏散难度大。

2、人员密度大病人密度是指可能安置在某一防火分区的病人数目。病人的总数取决于分配在该分区内的病床数量,同时假定发生火灾时所有的床都住满了病人。另一方面,由于医院不可避免地聚集大量照顾、探视病人的人员,特别是医院的门诊与病房楼,属于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33、医疗设备繁多,致灾因素多a.放射机房装有固定或者移动的x线机、核磁共振机等大功率的诊疗设备。这些大功率的诊疗设备一旦断路、短路或者零件损坏等,极易引起起火。这些大功率诊疗设备的工作电压要求较高,当能量在转化为x射线时,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热量,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b.胶片室里的硝酸纤维胶片属于易燃物品,遇到明火或者高热易于燃烧。

c.手术室中所使用的麻醉剂都是易燃易爆物质,使用的电气设备也较多,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d.检验科及实验室每天都要接触与使用各类化学试剂,有的时候还需使用各类化学试剂与酒精灯等明火与电炉等电热设备,稍有不慎则会造成火灾。

e.药库、药房与制剂室内都储存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与放射性物品,而且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若发生火灾,不便操纵与处理。

f.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仪等加热器械如靠近被服等可燃物也易起火。

g.住院部的病房属于特殊人群场所,理疗设备又是大功率的用电设备,病员及家属有的时候又使用明火熟食或者吸烟,这些都是病房发生火灾的直接诱因。

三、编制说明本汇编针对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通过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与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本汇编分四部分,包含十一项职责,二十六项制度,三项操作规程,二十一类标准化管理表格记录。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者要紧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与法规,保障本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三、统筹安排全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四、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与组织保障五、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与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六、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七、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施工、经营管理的内容八、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九、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

十、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消防器材与装备十一、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十二、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十三、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总是也应制订临时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十四、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与本公司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的计划。

二、经常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参加消防业务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熟悉防火知识与灭火器材的性能与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三、严格管理易燃性清洁剂,严格操纵以易燃溶剂替代清洁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向安管课通报,经获准后,方可作业。

四、制定本部门做好预防火灾的措施与工作规程,并经常督促检查,对无视消防制定,有章不循,严重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除必要的教育外,做出相应的处理;对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彰。

五、善于发现与规劝顾客有碍消防安全的行为,必要时,向公司防火负责人做出汇报。

六、卖场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紧急应变任务编组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抢险及扑救工作。并按火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部门负责人防火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与其它消防法规,在本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工作。

二、开展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工作纳入部门行政管理与经营的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与训练,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保证部门内员工会报警;会正确引导宾客安全疏散;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熟悉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与灭火扑救措施,指定专人分管灭火器材,以防失散与损坏,确保临警使用。

五、落实部门内各课的防火职责与防火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六、完成防火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消防工作,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的限期与项目,负责组织人员整改火险隐患。

七、对部门内员工违反消防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者安管部门处理;对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个人进行奖励与表彰。

八、部门辖区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紧急应变任务编组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同时,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及处理善后工作。

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员工防火、消防培训工作。

二、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机要部位采取一定措施,加强检查。

三、制定与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防火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五、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六、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七、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八、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九、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十、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十一、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网吧。

十二、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2、所有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值20%予以处罚。空瓶应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孟凡荣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有专职安全员孟凡荣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进场施工队由安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置。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经过库房管理人员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库房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质部批准,施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库房管理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夜间作业时,油库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库房管理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各类物资仓库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废弃的塑胶、油布、纸类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清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卢建国批准,并报安质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尤其是炸药库和油库。

5、库房内只准许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潮、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之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事故隐患,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沙袋、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制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协作队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协作队伍应对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区消防器材设施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合台账,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任何人不予办理领发。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2、进场施工的协作队伍必须与安质部签订《安全协议》。

3、如需要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经过安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现场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的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1、严禁明火、禁止吸烟,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3、必须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严禁动火,因检修必须动火时,要经过管理人员同意。

5、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经安全负责人林景东许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先拆下、移动至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由动火单位认真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并制定动火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质部,经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火。重点禁火区必要时要领导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报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动火负责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检查有无消防安全隐患。

4、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6、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罐)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托、乱拉。

1、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2、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4、对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5、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修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设备安全运行。

6、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1、熟悉各类电器设备的性能和用途,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2、每次使用后,认真进行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的烟头、明火及各类易燃物品。

3、工作人员离场前关闭所有电器,切断总电源,并按防盗要求关好所有门窗和锁。

4、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着火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周围求助灭火,严重火情应立即向119报警。

5、综合办公室是项目部资料重要场所,平时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及易燃品,确保使用安全。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使用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暴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装置。

8、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1、凡须生炉火取暖的单位,必须报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安质部到现场审验合格后,方可生炉使用。

2、未经允许,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工区由代立宾负责,民工区有罗保明负责),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火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是,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桶内积灰。

6、夜间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觉。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现场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8、员工使用电取暖器必须要熟悉使用规范和方法,并且随时抽检,不能使用过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觉前应关掉取暖器,以防止温度过高而起火。人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做到人走火灭。

9、生活营地内不能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经常检查用电设备和电线路线是否工作良好,有无破损和漏电,预防电火花的产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房间内的烟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灭火装置、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5、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6、灭火器由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文件精神,对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组长: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

联络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组长沟通确定,联络人负责具体会议事项。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取得审查和验收合格文书后,5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文书移交消防大队一份存档,确保消防救援大队能够随时查阅工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具体工作的开展由联络人具体实施,其他成员配合。

联络人负责对本领域新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通报相关成员。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是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

二是将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到年度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内容。

三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一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三是负责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筑工程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酒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酒店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酒店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酒店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酒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酒店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酒店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酒店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酒店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酒店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大于二十四米非单层公共建筑。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管辖范围内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相关管理。

第四条高层建筑住宅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建立由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参加的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社区消防安全活动。

第五条鼓励、支持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鼓励、提倡高层建筑住宅业主、使用人配备灭火器、灭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自救器材。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配备特种装备器材,加强高层建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高层建筑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开展下列工作:

(一)火灾预防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二)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专业训练;。

(四)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的建设。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保障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转弯半径等设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高层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店牌字号、景观照明等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市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企业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维护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进行督促、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管理,保障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和消防扑救场地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下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负责,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

(一)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管理及买受人的;。

(二)未依法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三)未依法经消防备案或者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四)消防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责任造成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依法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锅炉房、厨房等生活功能区域;不得设置可燃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扩建、改建高层建筑的,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消防器材的配置、消防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范围以及因施工致使其他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行为及时举报;(三)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四)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不得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进行充电;(五)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承担整改资金;(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五条高层建筑共有部分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业主提供的房屋和相关场地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高层公共租赁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使用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十六条同一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业主、使用人应当将委托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住宅建筑,由居(村)民委员会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组织业主、使用人确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公共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使用人共同协商确立消防安全组织,协商不成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业主、使用人组建消防安全组织。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与消防安全组织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方法和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组织承担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登高面不被占用,在高层建筑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三)督促和指导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责任,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四)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社区网络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五)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测,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效,消防安全标志完好;(六)制定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七)依法应当承担或者约定承担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九条高层建筑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在岗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加强消防避险能力建设,配置消防救援逃生装备。

第二十条高层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组织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接处警操作规程,配备通讯联络、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两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一条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和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确定疏散引导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二十二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安全组织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对不具有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更新或者改造。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使用功能,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不得使用不符合消防设计标准的装修材料。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高层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配备移动照明灯具、防烟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施救进入的窗口;三层以上楼层可以在每层窗口、阳台等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禁烟、禁火区域吸烟或者用火;(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或者使用电(气)焊作业;(三)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高层建筑内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应当安置灭火设备,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每三个月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第二十七条在高层建筑内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维修的,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拉电线;不得增加超过额定负荷功率的用电设备。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切断装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设置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在高层建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九条对高层建筑的外墙进行保温、装饰、装修以及广告牌设置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影响高层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火灾扑救行动。业主、使用人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固定隔离桩、划定停车泊位等,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禁火、禁烟区域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消防车通道、取水口,消防救援场地、施救窗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高层建筑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标识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未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的;(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二)未组织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或者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三)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的;(四)未组织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的。

第三十三条高层建筑内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厨房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未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排油烟管道未按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增强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二、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用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凭证进入校区,要严查证件。

四、大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

五、学生晚上超过入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

六、大胆管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园时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学校物品。

九、门卫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搞好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生,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

十一、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装备,如无故损丢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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