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健康食堂宣传报道(案例14篇)

时间:2023-10-26 12:57:05 作者:飞雪 实用健康食堂宣传报道(案例14篇)

新闻报道是调查、采访、撰写、编辑等一系列流程的综合体现。在下文中,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优秀的新闻报道案例,以及这些报道背后的故事。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扎实推进《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有效推动我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在全省遴选一批不同类别的食堂(餐厅)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提升有关食堂(餐厅)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向全社会倡导并推广以"三减"为核心的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在全省遴选一批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

全省21个市(州)通过遴选,确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的食堂(餐厅、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其中成都市试点食堂不少于8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8个,试点学校不少于8个;其余各市试点食堂不少于4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2个,试点学校不少于2个;三州根据本地情况在食堂、餐厅、学校中自选一类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单位不少于2个。国家在川单位、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参与试点建设工作。

各市(州)试点食堂(餐厅)应基于以下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

各市(州)试点学校应基于以下条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议试点学校选择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贯彻《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1、2)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附件3,营养健康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验收细则待制定后另行通知),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

(一)试点遴选(20xx年5-6月)。各市(州)在接到本方案后按要求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附件4)。

(二)宣传培训(20xx年6月)。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省级培训;各市(州)参照省级方式扩面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结合本地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的理念和标准进行倡导宣传。

(三)开展建设(20xx年6-9月)。各市(州)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建设工作。

(四)自评推荐(20xx年10月)。各市(州)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进行自评,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估验收的单位,推荐材料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验收(20xx年11-12月)。组织省级试点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各市(州)推荐和省级抽选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省级评估验收。各市(州)参照省级做法组织本级评估验收工作,其中参与省级评估验收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本年度不再参与市级评估验收。

(六)总结挂牌(20xx年12月)。组织试点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对通过评估验收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进行挂牌。试点单位在挂牌后如出现违反国家指南、相关验收细则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由验收挂牌单位取消其挂牌资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牵头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

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等行政部门负责动员本系统及所主管的相关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推荐相关专家组成员,根据试点建设任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其他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已有基础向牵头单位推荐试点食堂(餐厅、学校)。

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师协会负责动员会员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指南,积极参与本地试点建设工作,组织会员利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理念和要求进行倡导宣传。

1、加强领导,密切协同。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是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是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有效方式,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健康四川"年度考评工作。各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2、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建设指南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对照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区域试点任务,协调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支持各地根据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的行业特点,创新营养健康工作路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营养与健康学校。

3、加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市(州)要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点带面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除省级已下达的相关经费外,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 1为了 规范 食堂职工 卫生 管理,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 . 2本规定所称的 卫生管理 ,指职工食堂 在食品采购、运输 和贮存 、 食品加 工、 餐饮具的卫生 、食堂 服务 的食品卫生管理 。

2 职责

食堂经理对食堂卫生负直接责任。

3 内容与要求

3 . 1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卫生

3.1.1 采购的食品 原料 必须符合 食品 卫生标准。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和 超过保质期限及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1.2采购车辆 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1.3库房 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食品。

3.2 食品加工 场所 的卫生要求 :

3.2.1 墙壁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和 地面;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 、 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 设施 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3.2.2地面每天洗拖干净,见本色、无积水污垢。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污垢,玻璃明亮。

3.2.3炊事机械放置有序,机械内外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机械定期保养维修,干净完好。

3.2.4炊具如锅、盆、刀、勺、料筒、案板等要存放整齐。每日清洗一次,达到无脏物、无油垢、铁器无锈,木器见本色。

3.2.5水池、灶台、桌台,每日清洗三次,达到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3.3 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3.3.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3.3.2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3.3.3 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 穿 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戴口罩 。

3.3.4 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使用专用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3.3.5 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双手卫生。

3.4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3.4.1 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4.2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4.3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脏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4.4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3.4.5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3.4.6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3.4.7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3.5 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3.5.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 在专用水池 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3.5.2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3.5.3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6 食堂 服务的卫生要求

3.6.1 食堂应当保持整洁 ,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做到经常性的灭蚊灭蝇工作。

3.6.2 发现所提供的食品可疑变质时,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 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6.3供应 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3.6.4 供 就餐人员 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3.6.5炊事人员在售饭前必须先洗手,严禁抽烟,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出售食品应用盛具或夹具。

3 . 7 卫生检查规定

3.7.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及食堂的大厅、 厨房 、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3.7.2总务管理处 抽调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资料须在 食堂经理 签字确认后交 总务管理处 存档。

3.7.3 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目的: 

适合我园与食品有接触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岗位,将追究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2、工作服换洗要求:冬天员工工作服应保持两天一换,夏天员工工作服应做到每天一换。

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有关合理膳食行动及《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全面推进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积极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在我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实施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针对不同人群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情况开展营养指导和干预,逐步改变就餐者传统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增强居民营养健康意识。

成立杭州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及市餐饮旅店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

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工作组织,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建设工作采取分类实施,示范引领、督导落实的方式进行。

(一)分类实施

1.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食堂均应参与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实施配送餐的应协调要求供餐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结合健康杭州考核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xx〕58号)要求,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营养科,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均聘任营养指导员。以此为依托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部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自查自评,相关建设标准参照《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评审标准》(附件1)。

2.其他社会餐厅和单位食堂。采取自愿申请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推荐的方式推进建设。各区、县(市)积极发动辖区内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餐厅及食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的建设活动,并逐年推进工作覆盖面。相关建设标准分别参照《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评审标准》(附件1)和《杭州市营养健康餐厅评审标准》(附件2)。

(二)示范引领

在分类实施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遴选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餐厅(食堂)作为本地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年底择优选择示范单位及其创建资料作为我市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典型案例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对中小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成果优秀的学校积极推荐其申报全国营养与健康学校。

(三)督导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将联合对各区、县(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组织管理、工作机制、示范单位创建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建设进度不达标的地区予以通报并在健康杭州考核中相应扣分。

(一)组织管理要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建设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盐油糖采购、台账制度;明确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分工事宜。

(二)开展人员培训。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的营养指导员。营养指导员应按照省市关于营养指导员建设方案的要求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营养指导员负责制定本餐厅(食堂)带量食谱;指导菜品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设置;开展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定期组织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等。

(三)设置营养标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重点标注菜品中能量、脂肪、盐的含量,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营养健康食堂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

(四)营养健康教育。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要利用餐桌小桌牌、橱窗、播放视频、设置知识展牌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在餐厅(食堂)显要位置摆放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营养健康相关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宣传。有条件的餐厅(食堂)可设置营养健康小屋等为用餐人员开展体质监测,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大众进行自我健康营养自测、自评。鼓励营养健康餐厅(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大众科学的配餐和用餐。

全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餐饮旅店协会等协助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对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单位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动员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负责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广泛宣传合理膳食行动和“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核心信息,开展区域内学校、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发挥营养专家团队作用,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业务指导,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教育部门要协调动员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中小学校食堂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营养科学的带量食谱并进行公示。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健康知识宣教,培养学生逐步养成营养科学的'饮食观念。

商务部门负责联系市餐饮旅店协会,协调动员餐饮企业参与营养餐厅建设,遴选并协调参与营养餐厅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协会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的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材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检查。

民政部门协调动员全市所有公立养老机构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养老机构食堂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并给予营养膳食指导,将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餐饮旅店协会协助实施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开展前期调研、情况汇总及评价等具体工作。

(一)宣传动员(20xx年7月15日前)

各区、县(市)要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要求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建设名单并动员创建。20xx年7月15日前,各辖区卫生健康、教育、商务、民政行政部门将本辖区本年度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名单(附件3)按行业类别报上级行政部门及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各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引导大众树立营养均衡和健康科学饮食理念。

(二)全面建设(20xx年7月1日开始)

各区、县(市)要结合方案要求,围绕《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内容,完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率先抓好本机关单位食堂、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工作。积极聘请营养专家开展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营养标识、营造营养健康宣传氛围。20xx年11月底完成本年度建设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食堂单位食堂满足《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所有基础要求且总评分在70分以上。

11月30日前,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并上报本辖区营养健康示范餐厅(食堂)申报单位名单(附件3)。示范单位建设明确创建指标,20xx年每区、县(市)创建学校营养健康示范食堂10所、养老机构营养健康示范食堂2所、营养健康示范餐厅1家。此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当年度本地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示范单位变更情况,逐年推进示范单位创建覆盖面。

(三)检查评价及示范验收

每年12月底前,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各区、县(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情况特别是示范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公示及授牌。评审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为示范单位颁发“杭州市营养健康示范餐厅(食堂)”牌匾。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公示取消其命名,并收回牌匾。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要深刻认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制定本地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将营养健康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地卫生健康、教育、商务、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多学科联合融入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创新机制,积极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区、县(市)要在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中,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借力原有工作基础,把握工作重点,大胆创新和探索,全力打造工作特色和亮点。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制作各种营养健康科普短片、微视频,积极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饮食理念。

(三)总结评价,持续开展建设。各部门、各区、县(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活动的工作成效,通过开展系统的评价和效果分析,及时对建设中好的做法、有效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为今后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推进活动的积累经验。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地要全力高效长期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保持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性。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一)在全省遴选一批不同类别的食堂(餐厅)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提升有关食堂(餐厅)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向全社会倡导并推广以"三减"为核心的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在全省遴选一批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

全省21个市(州)通过遴选,确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的食堂(餐厅、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其中成都市试点食堂不少于8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8个,试点学校不少于8个;其余各市试点食堂不少于4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2个,试点学校不少于2个;三州根据本地情况在食堂、餐厅、学校中自选一类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单位不少于2个。国家在川单位、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参与试点建设工作。

各市(州)试点食堂(餐厅)应基于以下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

各市(州)试点学校应基于以下条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议试点学校选择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贯彻《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1、2)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附件3,营养健康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验收细则待制定后另行通知),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

(一)试点遴选(20xx年5-6月)。各市(州)在接到本方案后按要求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附件4)。

(二)宣传培训(20xx年6月)。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省级培训;各市(州)参照省级方式扩面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结合本地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的理念和标准进行倡导宣传。

(三)开展建设(20xx年6-9月)。各市(州)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建设工作。

(四)自评推荐(20xx年10月)。各市(州)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进行自评,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估验收的单位,推荐材料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验收(20xx年11-12月)。组织省级试点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各市(州)推荐和省级抽选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省级评估验收。各市(州)参照省级做法组织本级评估验收工作,其中参与省级评估验收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本年度不再参与市级评估验收。

(六)总结挂牌(20xx年12月)。组织试点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对通过评估验收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进行挂牌。试点单位在挂牌后如出现违反国家指南、相关验收细则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由验收挂牌单位取消其挂牌资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牵头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

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等行政部门负责动员本系统及所主管的相关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推荐相关专家组成员,根据试点建设任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其他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已有基础向牵头单位推荐试点食堂(餐厅、学校)。

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师协会负责动员会员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指南,积极参与本地试点建设工作,组织会员利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理念和要求进行倡导宣传。

加强领导,密切协同。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是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是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有效方式,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健康四川"年度考评工作。各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建设指南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对照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区域试点任务,协调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支持各地根据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的行业特点,创新营养健康工作路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营养与健康学校。

加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市(州)要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点带面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除省级已下达的相关经费外,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我校隶属乡镇中心完全小学,学校占地面积4002平方米,建筑面积2064平方米,设有一至六年级共12个班级,共有学生537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布局调整,我校属于农村寄宿制工程改建项目学校。目前,为了暂时解决2公里以外就读学生300余人中午就餐问题,我校利用学校闲置空地搭建临时食堂20平方米,使用教室改建餐厅40平方米。学校实施寄宿制和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后,在校就餐学生预计将达1200余人。根据学校目前现状,根本无法解决学生营养午餐问题,急需新建食堂一栋。

二、新建食堂项目预算。

1、新建食堂预计占地面积660平方米,修建厨房操作间300平方米,学生餐厅900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2、建设资金预算:预计征地1亩3.2万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需要资金120万元,共计123.2万元。

3、食堂设施设备:购买餐桌300张,每张280元,计8.4万元;食堂厨具、蒸饭车、消毒柜、冰柜、保洁柜、炉灶、学生餐具等,计12万元;共计20.4万元。

4、食堂工人工资:预计需要工人12人,每月工资1800元,共计每月需要21600元。

5、食堂建设项目共需资金143.6万元,食堂工人工资每年21.6万元。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根据阳泉市卫健委《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通知》(阳卫药食函发〔20xx〕2号),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加健康意识,提高营业健康服务水平,经卫健局等五部门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见附件1)、《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见附件2)中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同时,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还应满足《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3)中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等相关要求。

在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鼓励社区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办餐厅等食品经营者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申报。

1.申报。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营养健康堂(餐厅)申报表(试行)》(见附件4),提出书面申请。

2.评估。评估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分为初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专家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填写《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评估表(试行)》(见附件5、附件6),终期评估90分以上视为通过(评估流程详见附件7)。

3.备案。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的食堂(餐厅)予以备案。

4.管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实行动态化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每两年复评一次,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出现食源性疾病或其他指标不达标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予以摘牌。

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场地不可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重新申报。

20xx年11-12月,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标《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开展建设工作。

20xx年4月底前,完成首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终期评估。

20xx年5月,在“全民营养周”活动期间,对通过评估的首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单位授牌。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机构开展督导与评估。

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支持鼓励各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食品经营者积极申报,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各申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指南要求实施好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主动接受行政部门的工作督导与评估。

1.强化组织领导。县卫健局等五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全县营养与健康工作,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纳入“健康中国·山西行动”之合理膳食行动考核指标。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鼓励将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和评估。

2.全力推动落实。各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金、公益机构支持营养食堂(餐厅)建设工作。优先支持实施寄宿制学校食堂“放心午餐”工程的小学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申报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并参照指南要求实施好项目设计、建设与管理,促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单位要把统一营养食谱和统一儿童青年营养餐工作纳入规划,做好特殊用餐的安全培训工作。

3.鼓励探索创新。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单位可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积极在系统内全面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探索符合本系统实际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路径,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健康食堂合同

甲方: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医院食堂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部分厨房设备。乙方承包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要求,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地提供食堂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供餐)。乙方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同时为院内职工加夜班、手术时的送餐提供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餐服务,每份收费7元,每月按工作人员实际领取的数量支付餐费。对患者提供的就餐服务,收费标准应低于市场价。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聘请厨师费用补贴800元,如乙方未请厨师,则不予支付。

5、甲方每月补贴乙方燃气费400元,免费提供自来水。每月免费提供1000度电,按表计数,超额部分从给予乙方的补贴费中扣除。

三、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食用油、大米及其它食用材料,餐饮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定期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经督促仍未整改时,甲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主对食堂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医院食堂不得改做其他用途。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有毒的食物,如有发生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3)乙方必须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力求做到新鲜味可口、花色品种多、营养搭配佳。

(4)乙方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卫生体检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5)乙方因故欲中止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以避免影响医院正常的服务次序。

四、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字)章后即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认真遵守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向关联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正文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xx年月日。

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方案

为改善我校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鲁山县教育体育局文件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定点招标采购,按时配送发放,改善农村和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1、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合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全面推开的原则。

3、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5、坚持广泛宣传,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在校的所有《两免一补》学生供应三元学生牛奶、鸡蛋、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的营养食品,由学校科学搭配食谱,每天以实物形式直接配发给学生食用。

“营养餐改善计划”配发标准目前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合计每生每年600元。

1、做好宣传,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与学生家长签订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确保资金到位。

2、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补助标准和人数每期每月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发放,建好专账,并且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各校要记录好平时学生食用“营养餐”情况。

3、确定供应方案:“营养餐”食品(学生饮用奶、面包)由教育局牵头,采购中心、监察、特价、食品监督、卫生等单位直接参与,确定品牌、价格和数量。供应商应按合同将“营养餐”食品及时配送到学校。学生饮用奶和火腿肠每周至少配送1次,学生食用鸡蛋当天送,送到的食品必须在保持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学校确定专人管理和发放“营养餐”食品。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小学生实施“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鲁山县让河第五小学‘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1、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审定人数,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2、专帐专管,确保学生安全使用。

3、定期组织社会监督部门负责对少年儿童“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对违规操作引起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4、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确保食品的'保管、储藏、加工程序科学性强,操作性强。

5、学校负责落实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及时统计上报自愿享受“营养餐”的人数,要与学生及家长签定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度、食品的保管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学生食用“营养餐”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新增的垃圾,培养学生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在实施中,不能挪用、浪费资金,不准备克扣实物。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一)营养健康餐厅

1.以餐饮服务经营者为对象,通过审核和推广,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

2.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

3.通过营养健康餐厅窗口,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众多的外出就餐者展示营养健康的菜品、传递正确的营养知识和配餐理念,从而加快全社会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二)营养健康食堂

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以满足学生、职工营养健康需求、促进学校、单位食堂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规范和指导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为目的',指导学校、单位食堂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各方面进行建设,成为学校、单位开展营养健康管理和学生、职工提高自我营养健康管理能力的有力抓手,为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夯实基础。

(一)建设标准

以《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附件1)、《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附件2)、《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附件3)为标准,重点开展环境布置、营养菜品、人员培训、营养宣传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数量

营养健康餐厅以大型连锁餐饮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品牌餐饮企业为重点,可结合餐厅食品安全等级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年内建设不少于5家。

营养健康食堂以学校、单位食堂(职工食堂)为重点,年内建设不少于10家。

(三)审核验收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辖区的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进行审核验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建设单位抽样复核,复核数量不少于10%。若市级复核结果与区级审核结果相差较大,可责令区级重新审核。

(四)宣传公示

对于验收合格的餐厅、食堂应通过大众媒体、餐厅自有宣传平台、餐饮行业平台等对外公示并加强宣传报道,树立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的品牌效应,提高社会认知度。

成立红桥区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健康、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及资金保障、审核管理等。为更好的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学校,可根据需求培训餐厅、食堂、学校的员工等相关人员。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临床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做好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提供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单位,协调推动创建;开展营养健康餐厅和营养健康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事项审核。

区教育局负责配合提供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单位,组织推动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和常规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餐饮行业协会、烹饪协会等部门发挥协会优势,积极宣传、动员相关单位参加建设工作。

(一)20xx年6月底前,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成组织申报。

(二)20xx年7月至10月,开展培训和建设工作。

(三)20xx年10月至12月,完成审核验收、命名。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xx〕31号)、《健康贵州行动(20xx-20xx年)》,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推动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近日制定了《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施健康贵州战略,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为重点,针对我省面临的营养问题,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实施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推广,建立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营养食堂,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本系统内设置有独立食堂的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成员单位,20xx-20xx年至少推荐2个单位申报营养健康食堂,作为全省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单位,取得经验后逐年在全省推广实施。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10日—20xx年10月30日)。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召开本系统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动员部署会,组织启动本系统创建工作,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创建内容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组织实施(20xx年11月1日—20xx年2月28日)。创建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及《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评估表》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创建,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指导本系统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三)评估验收(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30日)。创建单位相关指标自评达到创建要求后,由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统一向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根据《营养健康食堂评估表》进行评审验收。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根据评审验收意见,提请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创建授牌(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30日)。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单位,由贵州省营养学会给予授牌。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严格对标对表,指导创建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工作,确保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将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落实到单位、到科室、到个人,全面抓实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措施,确保取得创建工作成效。

(三)强化工作管理。省国民营养指导委要建立营养健康食堂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成员单位对营养健康食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督导;贵州省营养学会要加强对授牌营养健康食堂的指导与培训,各单位要及时将督查督导及指导培训情况反馈省国民营养指导委。营养健康食堂有效期3年,每3年复评一次,期满复评不合格或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将收回营养健康食堂授牌。

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忠县20xx”规划》,全面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改善全民健康状况,根据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忠县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94号)和《关于印发忠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9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要求,提出以十五项行动为重点,着力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能力,为职工提供一个健康、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让大家吃的舒心、放心、安心。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县健康食堂达到10家。

(二)阶段目标

1.20xx年已创建:县职业教育中心、忠县中学、拔山中学、井中学、民族中学、县委党校、县供电公司(共7家)。

2.20xx年新创建名单: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医保局(共3家)。具体创建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一)加强组织管理。

1.成立主要领导参加的健康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对食堂卫生、环境、安全、食材等进行监督指导并做好检查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2.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控烟督导员等,加强食堂环境及供餐管理。

3.要求食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食堂操作员的培训学习。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工商、卫生监督等行政部门处罚。

4.落实专人负责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定期接受健康促进培训,收集、汇总、上报创建工作各项工作资料。

(二)加强健康环境建设

1.在适当位置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控油壶、限盐勺塔等健康支持工具,要求不少于5种。

2.有可供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可供免费取阅的`资料种类不少于5种。

3.张贴具有行动标识的宣传画,利用板报、电子屏幕、桌布(桌卡)、餐具包装等形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三)加强活动开展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减盐减油减糖”烹饪技巧、平衡膳食知识培训。

2.持续提供未来一周菜品安排,并根据营养特点进行标识。

3.定期更新健康宣传材料,每年至少2次。

4.每年至少开展1次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

5.至少有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每季度为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指导活动至少1次。

6.控制膳食中油盐糖用量,记录每月油盐糖的购买量和使用量以及每日用餐人数,计算每人油盐糖的摄入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糖用量,并逐步减少。

(四)加强供餐服务

1.菜肴品种丰富,平均每天午餐食物种类达到6种以上,每周达到25种以上。

2.每餐提供低盐低油菜品占总菜品的30%以上,并进行标识。

3.每餐主食品种2种及以上,确保粗粮类、薯类的供应。

4.每周提供奶类、豆类、水果,减少高脂、高糖食品和碳酸饮料的供应。

5.介绍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就餐者合理膳食、吃动平衡,营造合理膳食氛围。有条件的食堂可以标识食物成分及能量。

6.提倡销售半份菜,促进就餐者食物多样性。

7.有条件的食堂可主动提供特殊人群的膳食菜谱(如低能量、低脂肪、低钠盐等膳食)。

8.有条件的食堂可持续记录点餐和菜品消费记录,掌握个人就餐习惯。

(五)建设效果评估。在健康食堂现场随机抽取5名职工开展评估,评估职工对健康食堂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满意程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

建立健康食堂工作机制,广泛动员,明确责任,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4月-20xx年7月)

要按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强化保障措施,对标对表扎实开展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建设工作。

(三)自查评估阶段(20xx年8月)

开展项目评估,对照评估标准查找差距,及时补缺,完成自评报告和案例撰写,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申请县级评估。

(四)县级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

县慢防办收到各创建单位申报表后,根据工作安排,将联合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实地评估依据《健康食堂评价参考标准》(附件2)、进行考核打分,得分80分以上的符合健康食堂标准。

(五)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0月)

根据验收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建设。

迎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

规范整理创建资料,迎接市级及国家级验收、评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创建“健康食堂”具体标准和要求,成立创建“健康食堂”活动领导小组,各创建单位具体参与和落实,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年度工作安排,创造性的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创建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精心谋划制订完备的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针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方法和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创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单位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工会网站等宣传渠道,积极宣传健康食堂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任务,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扩大影响面,强化广大干部职工追求合理膳食、文明用餐,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行动局面。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导。县慢防办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扎实开展。

县疾控中心联系人:

县创建办联系人: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忠县20xx”规划》,全面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改善全民健康状况,根据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忠县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94号)和《关于印发忠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9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要求,提出以十五项行动为重点,着力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能力,为职工提供一个健康、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让大家吃的舒心、放心、安心。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县健康食堂达到10家。

(二)阶段目标。

1.20xx年已创建:县职业教育中心、忠县中学、拔山中学、井中学、民族中学、县委党校、县供电公司(共7家)。

2.20xx年新创建名单: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医保局(共3家)。具体创建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一)加强组织管理。

1.成立主要领导参加的健康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对食堂卫生、环境、安全、食材等进行监督指导并做好检查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2.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控烟督导员等,加强食堂环境及供餐管理。

3.要求食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食堂操作员的`培训学习。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工商、卫生监督等行政部门处罚。

4.落实专人负责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定期接受健康促进培训,收集、汇总、上报创建工作各项工作资料。

(二)加强健康环境建设。

1.在适当位置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控油壶、限盐勺塔等健康支持工具,要求不少于5种。

2.有可供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可供免费取阅的资料种类不少于5种。

3.张贴具有行动标识的宣传画,利用板报、电子屏幕、桌布(桌卡)、餐具包装等形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三)加强活动开展。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减盐减油减糖”烹饪技巧、平衡膳食知识培训。

2.持续提供未来一周菜品安排,并根据营养特点进行标识。

3.定期更新健康宣传材料,每年至少2次。

4.每年至少开展1次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

5.至少有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每季度为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指导活动至少1次。

6.控制膳食中油盐糖用量,记录每月油盐糖的购买量和使用量以及每日用餐人数,计算每人油盐糖的摄入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糖用量,并逐步减少。

(四)加强供餐服务。

1.菜肴品种丰富,平均每天午餐食物种类达到6种以上,每周达到25种以上。

2.每餐提供低盐低油菜品占总菜品的30%以上,并进行标识。

3.每餐主食品种2种及以上,确保粗粮类、薯类的供应。

4.每周提供奶类、豆类、水果,减少高脂、高糖食品和碳酸饮料的供应。

5.介绍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就餐者合理膳食、吃动平衡,营造合理膳食氛围。有条件的食堂可以标识食物成分及能量。

6.提倡销售半份菜,促进就餐者食物多样性。

7.有条件的食堂可主动提供特殊人群的膳食菜谱(如低能量、低脂肪、低钠盐等膳食)。

8.有条件的食堂可持续记录点餐和菜品消费记录,掌握个人就餐习惯。

(五)建设效果评估。在健康食堂现场随机抽取5名职工开展评估,评估职工对健康食堂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满意程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

建立健康食堂工作机制,广泛动员,明确责任,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4月-20xx年7月)。

要按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强化保障措施,对标对表扎实开展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建设工作。

(三)自查评估阶段(20xx年8月)。

开展项目评估,对照评估标准查找差距,及时补缺,完成自评报告和案例撰写,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申请县级评估。

(四)县级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

县慢防办收到各创建单位申报表后,根据工作安排,将联合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实地评估依据《健康食堂评价参考标准》(附件2)、进行考核打分,得分80分以上的符合健康食堂标准。

(五)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0月)。

根据验收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建设。

迎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

规范整理创建资料,迎接市级及国家级验收、评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创建“健康食堂”具体标准和要求,成立创建“健康食堂”活动领导小组,各创建单位具体参与和落实,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年度工作安排,创造性的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创建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精心谋划制订完备的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针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方法和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创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单位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工会网站等宣传渠道,积极宣传健康食堂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任务,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扩大影响面,强化广大干部职工追求合理膳食、文明用餐,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行动局面。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导。县慢防办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扎实开展。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并从事餐饮工作。

四、食堂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伙管办应立即辞退。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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