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经理工作报告(汇总10篇)

时间:2023-09-01 11:14:25 作者:温柔雨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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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一

我行将案件风险排查纳入常态化工作内容,年初安排部署全年案防工作,提出抓好“四个落实”的案防工作要求:一是按照监管部门案防工作要求,确定案防工作的年度目标,做到目标落实。二是制定全年案防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三是深刻领会银监局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案防十项重点工作,稳步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重点工作落实”。四是我银行案防工作实行各层级一把手负总责制,并在不同层级 设立专兼职案防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案件防控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做到责任落实。目前, 我银行上下更加重视案防工作,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得到 提高,确保了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持续开展制度培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 我银行以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各个条线规章制度的培训活动。使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我银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员工防范意识。我银行注重将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有机结合,抓教育、抓引导,抓防范。20xx年全年开展多次各种警示教育,并要求员工撰写心得体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例,用鲜活的人和事以法说教、以案说教,使警示教育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定期分析案防工作情况。一是将案防工作常态化。通过晨会、例会等形式,讲案防、说安全,时刻提醒员工合规操作。二是组织召开案件防控联席会,及时传导监管部门案防工作精神,加强政策传导和风险提示,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确保各项案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案防经验信息交流。设立微信群,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思想认识交流,达到了总结提高的目的,保证了案防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积极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在全行范围内开展 “案防责任重于一切”主题读书活动。通过全员学习、开心得交流会等形式进行,进一步转变了员工的思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

20xx年全行以强化规章制度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机融合为突破口,抓好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性,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经营合规化、工作标准化。

(一)完善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20xx年全年,我银行以内控管理中案防要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在业务流程管理和控制环节提出防范案件风险的要求,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努力实现违规违纪风险的提前消除,将案防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解决制度建设和执行的“两张皮”问题。坚持每月自查,监事会每季度抽查,半年总行考核通报,切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重点管理岗位人员认真履行案防工作职责,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强化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在对基层机构负责人和各部门案防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强化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依据《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

20xx年全年着重解决基础管理薄弱问题,努力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轮岗、休假管理。在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方面,我银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轮换、交流范围、方式、条件及期限;完善了岗位轮换交流流程,从而为岗位轮换、交流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高度重视对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我银行银企对账制度进行银企、银银对账。银企对账包括与客户每季度存款对账,目前,我行对公存款对账率达 100%。按照要求,各支行负责人每季度直接与重要客户进行对账,对对账工作开展抽查,督促回收对账单等,保证了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高度重视案防制度的落实工作。一、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流程。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的专案组,开展风险清查,妥善处置和化解案件风险。二、严肃案件管理纪律。要求各机构增强对案件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报告;要求各机构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深入调查,严肃问责,扎实整改,以有效的案件查处工作,促进内控案防工作能力的提升。

(四)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做实安保工作。20xx年全年,我银行在安保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全员安保意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安保人员针对营业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了防抢演练培训。二是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实行各支行负责人以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负总责制,建立了双路报警系统,确保物防、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二

1.1成本控制不力

控制成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然而建筑产品再生产过程中面临着建设环节多(包括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建设过程长(从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始,直至竣工交用,并且到保修期满,贯穿于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成本形成复杂(在建设过程中,随着设计的变更和各种条件的变化,直至工程竣工结算、业主签证,才能最终确定产品成本)等问题,通常导致产品成本失控。

1.2拖欠施工工程款严重

虽然建筑市场规模扩大,但是往往建设资金有较大缺口。业主拖欠施工工程款和勘察、设计及监理费用问题比较严重。

1.3安全事故频发

由于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监管机构监督不到位,加之施工企业安全措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导致民营建筑企业相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企业及社会的重大损失。

1.建立集权的财务组织结构

1.1实施会计全员委派制。由于建筑产品地域分布广泛,不便于总部监督,因此在财务组织上更适于采取集权管理的战略,实施会计人员全员委派制。在这一制度下,总会计师由董事会任命,各分子单位的财务经理由总会计师直接委派,财务经理再直接任免各工程项目的财务负责人员。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可以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进而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保障,事实证明有关企业经营失败,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企业控制制度的缺失或失效。因此,整合企业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企业的管理制度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系统,如从管理层级看,可分为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公司作业管理制度四个层次;从制度管理范围看,可分为综合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从制度管理功能看,可分为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指南、实施细则等。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框架应该以管理层级为主,以管理范围和管理功能为辅进行设计。

1.3将财务管理职能独立出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因其管理范围广,管理内容复杂,通常都作为独立的部门以提高财务管理管理效率。通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实施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委托审计的规章、制度等;对集团经济活动开展事前、事中审计,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化解风险;融资及管理资金,对集团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与监督,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建议;负责集团及各级控股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对财务委派人员的业务进行管理等。

2.开展有效的资产管理。

2.1成立内部银行,充分发挥资金蓄水池作用。由于建筑企业的工程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施工方便,企业会设立很多银行账户,而每个账户中沉淀的资金如果集中起来数量会很惊人。因此,如果成立企业内部银行,将外部银行结算、信贷、代收、代支等职能引入集团内部,则可在企业内部统一调剂、融通资金的运用,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此外,还可将集中起来的闲散资金进行短期无风险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效益。而且,整合后内部银行,统一结算办法、统一银行账号、统一对外开具发票的整体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各核算单位全部经济活动中的往来关系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便于对分、子公司有效监督、考核、控制。

2.2实行资产有偿使用,明确经济责任。建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占用公司大量资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但有些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并不计入各项产品的成本,这会导致虚增利润,同时也使公司承担巨大的风险。如果将各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都按一定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则既可以促进下属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又能体现谁投资谁获益的利益分配原则,保障集团总公司的应得利益。

3.加强安全管理

建筑企业自身是建筑预防事故的基础。首先,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多种方式创造适合自身发展的的企业安全文化,使建筑工作者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创造安全环境氛围。其次,要向专业技术化管理转变,逐步放弃过去的经验管理模式,转而更多依靠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素养以及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的提升。以适应建筑安全管理专业化、技术化的发展趋势。最后,应加强对职工上岗特别是特种工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现代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从容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挑战。

作者:解玲玲 于洁 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三

近年来经济转型,很多企业都遭遇困境,不少创业多年的企业家都纷纷倒下、跑路,这里面固然有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跟法律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欢迎借鉴参考。

企业融资不外乎两种途径:向银行融资或者向社会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如果操作不当,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1.向银行融资的刑事风险

(1)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向银行贷款是传统的主流融资渠道。早年间,由于不归还银行贷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因为那时刑法只规定了一个“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贷款企业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证明难度较大。但20xx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有“欺骗手段”,骗用了银行资金(包括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就构成犯罪。

何为“欺骗手段”?以财务账册为例,企业大多有两本甚至三本账,至少有对银行的一本帐和对税务的一本帐,给银行的报表跟给税务的报表不一样就是“欺骗”。可怕的是,银行放贷时明知道企业提供的报表不真实,甚至有时候还指导企业如何把报表做得符合银行的条件,但到贷款还不了时,银行告企业骗取贷款罪还是一告一个准。

更可怕的是,司法解释对这个罪名的规定是只要骗用过贷款,即使贷款还了也可以定罪。再比如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必须要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而这些交易往往是虚假的,这样就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犯罪了。

(2)信用卡诈骗罪。

向银行融资,除了常见的贷款和开承兑汇票,还有一种是信用卡透支。刑法专门规定了一个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就是针对恶意透支信用卡。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并且恶意透支只要超过1万元钱就可以定罪。所以,对于银行信用卡透支一定要注意透支的额度和期限,不能随意透支,也不能无视银行的催收。

(3)高利转贷罪。

向银行贷来的钱不能随便用,尤其不能转借给别人,真要转借也不能贪便宜赚利差。那些专门做资金生意从银行贷款放高利贷的行为不用多说,还有一些企业并不专门放贷,但有时候如果把从银行贷出来的钱转借给别人,并且在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再加多点利息,这样就可能触犯高利转贷罪。

司法解释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是说赚了的利差有10万元以上,就构成高利转贷罪了。

2.向社会融资的刑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当年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曾轰动一时,一审二审吴英都被判死刑,最后到最高法院才保下一条命。根据最高检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批捕、起诉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已达到去年一年的量。

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类案件之所以多发,主要是因为社会融资的利息很高,动辄两三分月息,没有多少企业能有这样的利润去支付如此高的财务成本,最后大多数企业只能是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一旦企业失信,不但集资对象会去告,担保人也会去告,因为只要公安机关对集资人刑事立案,借款人是非法集资犯罪,担保人就可以不用承担或只承担一小部分担保责任。

目前很多民营企业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社会稳定问题,给政府带来麻烦,那么公安就很可能出手,以这个罪名把老板控制起来,给公众一个交待,老板最后人财两失。

无论是向银行贷款还是从民间借钱,如果把握不好,都会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因此企业要考虑资金周转偿还能力,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边际内,不能盲目扩张,“借鸡生蛋”很可能会“鸡飞蛋打”。企业融资负债要保证自己资金链不会破,这是关键。

企业结算的刑事风险主要集中在开票问题上。企业对外销售或者采购原材料都要跟对方企业进行结算,通常要凭票结算。企业要有发票进成本才能少交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直接抵扣税款,因此企业结算便会涉及到发票问题。发票问题处理得不好就会涉及刑事责任风险,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个罪名是一个高压线,起刑点低、判刑重。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没有真实交易开票、部分真实部分不真实开大头小尾发票、交易真实但开具发票方与供货方不符,都属虚开。

对于真实交易下开具发票方与供货方不符的这种情形很多人不理解,而国家税务总局的理论是,开票方与供货方不符,就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就不能抵扣税款,开具这种发票抵扣税款就属于虚开发票。因此,帮别人开发票这种忙不能随便帮。

(2)虚开发票罪。

这个罪名针对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普通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属于涉税犯罪。在刑法修订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并设定追究逃税罪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通知补缴仍不补缴的按逃税罪追究之后,司法实践中以逃税罪追究企业逃税责任的很少,而以虚开发票追究企业偷逃税责任的则有所增多,且这种案子往往是一查一个准。

虚开发票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样,也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所以,企业在日常经营结算中还是要注意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发票入账的问题,避免大额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和入账。

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如果严重违法违规,可能涉及不同的刑事风险、触犯不同的罪名。比如,生产型企业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商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污染环境罪等,贸易型企业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走私罪、逃避商检罪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上市公司可能涉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罪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企业经营破产的还可能涉及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下列罪名是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可能涉及的罪名。

1.行贿受贿、侵占挪用犯罪

行贿犯罪。行贿包括两个罪名,向国家干部行贿是行贿罪,向非国家干部行贿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个罪名一般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别不大(向非国家干部行贿量刑相对较轻,对国家干部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提高了贪污受贿罪的量刑金额,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或许也会放宽,但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总体上对行贿是从严的——以前对行贿犯罪政策上有一个口子,即只要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是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的,但新刑法规定是不能免除处罚了,包括罚金刑等都会从重。所以,在涉嫌行贿被调查时,务必要注意讲清楚是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行贿、领导干部是不是有索贿情节等。

受贿和挪用侵占犯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或者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民营企业主涉及到的主要是三种情况:一种是多股东合作的公司企业,股东间出现矛盾纷争时会产生利用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经营企业的股东是否存在受贿和侵占挪用犯罪的问题;另一种情况是企业被其它企业并购,并购的企业认为被并购的企业有问题,也会告到公安司法机关要求查处原企业主是否存在受贿和侵占挪用犯罪的问题;第三种情况是纪委和公安司法机关因某种原因,包括企业倒闭给政府造成麻烦,都会去查企业主是否有这方面的问题。

在目前经济下行、利益之争越加复杂的时候,尤其要注意此类风险的防范。一方面,和其它股东合作包括和其它企业并购时,务必把财务问题考虑交待清楚,以免被抓住把柄。另一方面,负责经营的股东在处理涉及到企业资金的问题时一定要程序到位,尽可能要有其它股东授权或同意用钱的书面依据,防止在股东间产生纠纷时其它股东不认账,被构陷个人侵占挪用犯罪、蒙受不白之冤。

2.合同诈骗和串通投标犯罪

合同交易是企业经营最为常见的经营行为,招投标也是非常典型的合同交易方式,因为合同交易而被控合同诈骗罪、参与招投标触犯串通投标罪是企业多见的刑事风险。

合同诈骗犯罪。很多时候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界限并不清晰,要避免合同诈骗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刑法法条明确规定的诈骗骗取他人财物的事不能做。刑法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都是合同诈骗罪。

其次,一定要注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尤其是合同的签订。只要合同订好,一般有问题也只是合同欺诈的问题。合同要订得周密,合同标的有什么瑕疵、合同可能有不能履行实现的问题,都提示到。就像今年发生的“青岛大虾”案件,小饭店老板在长长的菜单下面标注了“按个计价”几个字,尽管被曝光后闹得沸沸扬扬,但最终就是个价格欺诈的问题,谈不上是诈骗或者敲诈犯罪。

串通投标犯罪。目前很多重大交易都通过招投标完成,参与投标的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率,就会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在诸如公路、铁路、地铁、环保等重大工程领域,这已成为半公开的潜规则。

笔者曾办理过一个串通招标案,是金华的一个环保工程项目,杭州一家行业内知名的拟上市企业,人家找他串标,他就配合,最后人家中标,他分了点好处费。但后来其它未中标的企业举报了中标企业,他也被牵连了。笔者给他辩护,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路努力下来,最后法院给他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才总算不影响企业的上市。

根据刑法规定,串通投标包括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比较多的就是所谓“围标”,但少部分投标人之间串标同样也构成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门槛很低,要避免风险就不能主动去跟招标人、其它投标人串标,即便别人和你串标互通信息你也不能去分取好处,否则就涉嫌犯罪了。

企业总体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对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心中有法、敬畏法律”,“人之所畏、不得不畏”。

这话有些夸张,但确实很有警示意义。商人逐利无可非议,但如果眼睛只盯着利润,心中无法,那就会铤而走险。所以,心中有法、敬畏法律才是防范刑事风险的关键,要树立“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底线思想,多想想犯罪的成本和代价,绝不能有侥幸心理。

2.要有个好的顾问律师,尤其是懂刑事法律的律师。

好的顾问律师就像企业的保健医生,能够帮助企业在目前这样险恶的环境下平稳发展。一旦犯罪,企业主和企业都会面临灭顶之灾,因此顾问律师懂刑事法律对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笔者不专做刑事法律业务,但每年都不间断做些刑事案件,以持续掌握刑事法律的变化、把握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在笔者办理过的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不少在出事前都有律师顾问,笔者接手案件以后,发现有的案件其实在老板出事前给他一些提醒或者建议,做一些处理,就不会犯罪或者不会被定罪,但由于老板没有得到懂刑事法律律师的专业提示和建议,其犯罪交代真的是“满纸荒唐言,一把心酸泪”。

因此,企业需要一个懂刑事法律的律师,专业人做专业事才能有效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3.要及早应对,尽可能及时化解刑事风险危机。

企业的刑事风险,重在日常的防范,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企业的刑事风险事实上已经产生,在特定情况下就会引发危机转化为真正的刑事案件。从刑事风险演变成刑事案件,有一个引发危机转化的过程,及时正确地应对可能就能化解危机,不致演变成刑事案件。

像有两类常见的刑事风险即行贿和非法集资,很多时候在危机刚刚显现时都还有一个可以进行危机处理的时间。以行贿为例,很多案件都是领导受贿先被查,领导再交待哪些企业也有钱送给他,而领导被查这样的消息通常很快就会传出来,此时送过钱的企业家就应该及早进行危机处理,包括是否考虑到办案部门主动自首交代,争取得到办案部门的理解和宽容。如果一味消极等待,等到办案部门对他进行立案调查,那是怎么样也要被斩一刀了。

所以刑事风险危机的化解非常重要,“罪与非罪”都有可能,就要看你有没有意识、有没有能力去化解危机。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四

【实验目标】

在开始本实验前,请阅读并回顾《风险管理》教科书中的相关内容。

【实验二】 请对以下一些风险事件(事故)的构成要素进行界定。即分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事故)和损失。

【实验三】请描述大学生可能面临的风险。

操作3:哪些风险是可保风险?哪些可保风险已有对应的保险产

大一阶段: 大二阶段: 大三阶段: 大四阶段:品?

操作2:风险因素有: 1. 自然灾害: 2. 人为因素:

【实验五】您认为时下金融行业的风险状况如何?请简述之。

【实验小结】

1、您认为本实验最有价值的内容是: 2、理由是:

3、哪些问题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得到帮助? 4、您对本实验有何建议?

实验二 风险的识别 (估计完成时间约120分钟)

【实验目标】

在开始本实验前,请回顾《风险管理》教科书中的相关内容。 【实验六】请描述并举例说明客观风险源和主观风险源。

操作1: 客观风险源是:

操作2:举例:

操作3:主观风险源是:

操作4:举例: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五

一、业务经营基本情况分析

(一)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年末,我行各项存款总额x万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增幅x%。其中:对公活期存款为x万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对公定期存款为x万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个人活期存款x万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个人定期存款为x万元,比年初增加了x万元;银行卡存款为x万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我行各项存款指标均比年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多方面努力,争取到部分有实力的大企业客户,例如x上市公司在我行开立监管资金专户,带来对公定期存款一定幅度的增长;二是继续加代发工资业务及批量开卡的营销,在提高开户数和发卡量的同时,也使居民储蓄存款能够稳步增长;三是持续进行产品创新和开展主题营销活动;四是我行在本年新开展了间联pos机业务,在为我行发展出一批合作商户的同时也带来了部分新增存款;五是我行在年初原有总行营业部、x支行2个营业网点的基础上,新增了x支行等x个营业网点,延伸了我行的服务半径,扩大了我行在本地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资产情况分析

1、信贷资产

(1)基本情况:截至年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x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增幅x%。其中,短期贷款x万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中长期贷款x万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正常类贷款x万元,关注类贷款x万元,暂无不良贷款。

(2)贷款集中度情况:针对贷款集中度偏高的情况,我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保有压、重点支持的政策逐步降低贷款集中度,保证符合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潜力的贷款户,压缩产品落后、经营不善的企业贷款,同时重点扶植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新兴产业及“三农”和小微企业。截至x年底,“单户500万以下贷款余额占比”指标已从x月末的x%大幅提高至x%,达到监管要求;“户均贷款余额”指标从x万元降低至x万元,力争逐步达标。

(3)贯彻落实“两个不低于”情况:自开业以来,我行一直对自身的市场定位非常明确,为此,根据_经济发展及行业特点,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将信贷资金重点倾斜于“三农”、小微企业等基础经济,达到“两个不低于”要求的目标。其中,支持农业贷款x万元,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金额x万元,两项合计占贷款总额的x%,有力地支持了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体现了我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定位。

2、非信贷资产

截止年末,我行非信贷资产x万元,主要是委托贷款和保函两项表外业务。本年度共发放委托贷款x笔,总金额为x万元,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为企业的有x户,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有x户。本年我行共开立x笔保函担保业务,总金额为x万元,担保对象均为企业客户,共有x户。

(三)资产负债比例及所有者权益分析

1、资产负债比例。本年度,我行超额备付金余额x万元,超额备付金比例为x%,流动性比率达到x%;贷款损失准备金x万元,拨贷比达到x%,拨备覆盖率大于150%,不良贷款率为零,备付资金和流动性资产充足。

2、所有者权益。本年度,我行营业收入x万元,同比增长x%,营业利润x万元,同比增长x%。其中,净利息收入x万元,中间业务收入x万元。收入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仍然偏低,但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风险状况分析:

(一)总体评价。

截至年未,我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为x万元;资本充足率x%,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x%;单户贷款集中度为x%,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率为零,未发生不良贷款,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二)信用风险分析

1、信贷风险方面:我行一方面强化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以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截至年未,我行各项贷款余额x万元,其中:正常类贷款x万元,关注类贷款x万元,其中关联交易贷款x笔。全辖最大1户贷款余额x万元,该户目前经营正常,效益好。最大10户贷款都为正常类,目前经营正常,风险较小。截至年终,我行抵x贷款为x万元,保证贷款x万元,信用贷款x万元,存量抵(质)x贷款率为x%,与去年相比降低x个百分点,抵(质)押率仍然偏低,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将信贷资源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科技含量高、信用良好、管理规范,且能提供有效抵押物的农户和小微企业重点倾斜,在降低贷款集中度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表外业务风险方面:我行保函业务采取保证金加反担保抵押的方式控制风险,并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委托贷款方面,采取先存后贷的方式,并在贷款协议中设定免责条款,降低我行风险责任。截至目前,委托贷款借款人基本都能按期还本付息,偶有借款人逾期的现象,但在信贷管理人员的提醒及催收后,都能尽快还本付息,保障了委托贷款人的利益;同时,我行严格遵循《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非信贷资产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

同时建立真实、全面反映非信贷资产动态变化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截止年末,我行流动性资产总额为x万元,流动性负债总额为x万元,流动性比例x%。其中:超额备付金x万元,超额备付率x%。

由于我行网点相对较少,吸收存款一直比较困难,存款总额变动幅度较大,居民储蓄存款相对较少,存贷比偏高,资金头寸分散,流动性管理较难,易引发支付结算风险。

为进一步强化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我行一是加大营销力度,以创新产品和优质服务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客户体验,吸收更多的存款,尤其是相对稳定的居民储蓄存款;二是加强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的测算,及时发现流动性风险方面的问题并予以处理,较好地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满足客户支付需求;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广告投放和参与社会活动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上述手段,我行基本实现了资金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统一。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六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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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13〕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风险应对的方法主要为风险提示、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四条 风险应对工作按照高等风险与中、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与低等风险一并应对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应对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纳税服务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承担风险应对工作的主体。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低等风险的应对,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中等风险的应对,税务稽查机构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等高等风险的应对。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职能定位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参与风险应对。

第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应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形成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鉴定信息),经过数据校验后,由系统按规则自动修改纳税人相应信息。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应对范围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对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与应对对象有关联性涉税问题需要追加应对对象的,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并列入应对。

第九条 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风险应对案件审议制度。风险应对人员应按照要求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税源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应对案件《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的审议工作。其中,对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需要转入实地核查的,以及实地核查后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集体审议。凡未按规定进行审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按规定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变化的,相应涉税问题有无一并处理。

第十二条 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其应对结果的执行工作。对经确认应补缴税款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按照欠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风险应对机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虽无利害关系但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的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是指通过地税机关网上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第十六条 纳税辅导是对有共性问题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对提醒后纳税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有关登记、申报等涉税风险的,由纳税服务机构通过大集中系统分别推送税源管理机构或风险监控机构进行处理。纳税服务机构应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十八条 中等风险的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和实地核查。

第一节 案头审核

第十九条 案头审核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的深入、个性化的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进一步确定税收风险点的具体指向,判断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及需要其提供的涉税证据材料;

(四)依法合理估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案头审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

第二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组织案头审核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进行会审,确定需要询问约谈对象、询问约谈方式、应对人员组成。据此制作《询问约谈任务清册》,报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案头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询问约谈 第二十三条 询问约谈是应对人员行使税务询问权,对经案头审核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的问题,采取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的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询问约谈的对象可由应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询问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询问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约谈的,税务机关应在实施询问约谈前,告知税务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在询问约谈前3天向纳税人发出《约谈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约谈的方式、被约谈人员、时间、地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笔录》,并经双方签章(字)确认。约谈时,需一并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实施询问约谈的应对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适合集体约谈的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实施集体约谈的,可统一制作《约谈笔录》。

第二十八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的自查报告和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纳税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应组织审议,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实施自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告知其如不及时、如实自查自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一)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

(三)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询问约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除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核查等特定事项外,其它风险应对事项未经约谈提请纳税人说明情况,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第三节 实地核查

第三十三条 实地核查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和举证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实地核查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的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三十四条 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应对人员共同实施,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五条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推送的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

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第三十六条 实地核查时,应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记录核查事实,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和基础信息变更必需的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暂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三十九条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第四十条 实地核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报风险监控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二条 中等风险应对过程中,如因检举、交办、转办等原因由稽查局立案检查的,税源管理机构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应移送稽查机构的风险应对案件,税源管理机构应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证据等移交给风险监控机构。风险监控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税务稽查机构处理。

第四十四条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四十五条 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的,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的时间和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反馈及评价 第四十八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的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十九条 风险应对机构应根据应对结果,不定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条 风险监控机构对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控分析,重点分析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中、高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执法责任。具体复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流程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的归档按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使用的《约谈笔录》、《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属于内部流转的文书,不得作为对外执法文书适用。风险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指标、参数和方法为内部资料,不得向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

第五十四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向纳税人送达的文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七

经查:我中支无“小金库”。

1、关于对专业保险代理、兼业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业务的自查情况。2012年1月份以来,我公司一直寻求与部分银行进行银保合作,由于部分银行自身已经经营保险业务,有的银行在协调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截至年底没有与银行签订中介代理业务。自2013年以后,在总对总协议的基础上,我公司逐步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始进行业务洽谈,2013年开展了很少业务,但是销管系统上线后因为这两家银行都没有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所以系统中没再维护,现在也没再办理业务。

2、在自查个人代理业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因为公司业务人员个税扣的比较多,有15个人为了避税把直销业务虚挂到个人代理人业务上去,牵扯保单5632份、保费891.11万元、手续费67.43万元,我们查出后已经批评教育,他们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大会上作了严厉指示,以后工作中坚决杜绝虚挂代理人的现象,违反者严肃处理。

3、对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重新审核、完善保险代理协议和保险代理人档案。接到通知后。我们对保险代理人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自查,对《保险代理人协议》进行了审核,使保险代理人双证齐全有效,管理符合《保险法》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出罚办法》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代理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制度。今年以来,公司不断强化了保险代理人培训档案管理,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及时做好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同时,加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学习和合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了中介业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经查:我中支2013年发生销售费用共计75.26万元。2014年1-6月发生销售费用425045元,所有费用都是据实列支,经过认真核查,所报销销售费用发票真实,不存在虚构经济事项的现象。

1、薪资总额管理情况:

2、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公司按照规定为所有正式员工每月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少报、瞒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在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准方面加强与当地社保部门的沟通,争取有利政策,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八

随着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国库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日益突出。国库作为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担负着经理国家金库,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任。然而,随着国库资金清算新体系的建立,国库资金清算业务风险、监管职责模糊风险、法律缺失等风险日益显现,这给今后的国库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设计自身存在的风险。目前国库部门运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安全设计的考虑上,相对于1.0版都有质的飞跃,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系统上的漏洞。

1、设计风险。一是打印的组合报表没有报表序号,不利于控制报表的漏缺、偷换,影响事后监督和实地业务检查。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的网络上,人民银行系统内任何一台内联网机器,只要安装了2.0版软件后,就很容易成为另一台国库终端机,这对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2、操作风险。在新的核算模式下,国库部门由原来的单一资金渠道改变为多渠道的资金通道,包括行库往来、大额支付、同城票据交换、内部往来四种清算方式。若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认真及易产生差错。

3、道德风险。在系统设计存在缺陷、资金汇划渠道增多、操作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无疑增加了道德风险防范的难度。因为国库资金的支付清算最终由人来实现,如果个别国库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道德发生偏差,国库资金的安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道德风险是国库风险隐蔽性最强的风险,看似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应首先防范的。

(二)法律法规滞后带来的风险。一九九四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使人民银行职能发生了改变,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使国库工作出现了制度风险。

1、相关法规滞后。国库职能、职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这一条例实施于1985年3月,然而财政、税务、金融的改革却一刻也没有停止,《国家金库条例》却没有因改革而修订过,这其中的许多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于实际工作。

2、业务制度滞后。国库业务中最常用的规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而这一规章中有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比如:国库部门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时,接受来账可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而发起往账未明确规定需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时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不能产生详细的大额支付往账清单,这无疑会给资金划转带来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的有些条款不一致,也给国库资金清算造成了风险。

3、内控制度滞后。新系统的应用,使核算和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增多,并增加了支付系统操作员卡,密押机的保管、使用,这些对国库部门来说都是一个新业务,如何加强印、押、证的管理成为国库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还欠熟悉,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产生管理漏洞,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三)监管职责模糊带来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赋予了各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但没有赋予国库监管职能。这使得人民银行在国库监督中缺乏依据和乏力。《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而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及制裁措施。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国库在监管中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对库款的支拨、预算收入的退库,没有具体、统一的操作规则,造成监管职能模糊,无明确的权力去进行有效的监督。

1、模糊理由支拨。财政部门对一些需要提供依据的拨款,往往提供一个内容笼统的书面文件、纪要等作为依据,甚至多笔拨款都用一个文件,这些文件所列明的理由往往模棱两可,而又让人无法拒绝。再加之国库缺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测跟踪制度,造成了国库难以对大额财政资金走向的监测、监督。

2、库款的集中支拨。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实行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给预算支出逃避国库监管带来一定便利。比如:对一些无法提供合规依据的拨款,财政部门往往将资金统一拨往会计核算中心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账户,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分散资金支出,从而达到了避开国库监管的目的。

上述种种隐患,给人民银行履行国库职能带来了诸多困难,只有不断强化国库风险意识,也才能有效提高国库服务水平,为贯彻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支持。

(一)健全国库法律法规。首先应尽快修订《国家金库条例》。要按照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明确国库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范围,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国库监管章程。特别是要对中央、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库款,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规者国库并有权拒绝受理。其次是要尽快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包括对《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同城清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从制度上来严密会计核算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突出对风险防范的约束力。

(二)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一是要增设风险防范手段,增加事后监督核查程序,使当日账务通过程序自动转入事后监督岗,并且设置各种监督项目,达到对整个业务流程及手续进行核查的目的。二是要加强对软件的细节改进。如改进新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功能,对编辑、打印转账凭证等行为进行防控制,堵塞住不法分子补制、伪造、偷换凭证之门;增设打印的组合报表的序号,防止报表的漏缺、偷换等。

(三)加强国库监督检查。一是要确立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国库单一

账户的实施以及国库核算方式的改变,对国库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监督管理的层面更深更宽,因此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和职责,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二是要加大对国库业务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资金监控网络,消除风险隐患。三是要从国库核算准确性和资金清算安全性出发,健全国库监督机制,实现国库监督“零风险”,为资金清算系统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配足人员,避免内部一人多岗行为,杜绝因人员不足造成的风险。二是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并以各种形式促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彻底清除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观念,使国库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九

你们好!迎接__年,仍然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有必要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及时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以开创全新的工作局面,为完成明年更大的工作目标做好充分准备。下面我向大家做个人述职报告。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行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工作指标,创建一流的窗口一线员工队伍。

余,学习公关礼仪,使我的自身修养,思想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并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从中悟出新思路,新方法。

三、尽职尽责,力争尽善尽美。一年来,我能够认真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约束自己。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不计个人得失,不讲条件,工作一丝不苟,力争追求圆满。

四、以“客户满意,业务发展”为目标,搞好服务,树立热忱服务的良好窗口形象。一年来,我时刻以大局为重,深知自己责任的重大,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因为我们的一言一行,能代表农行的形象。所以,我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积极为客户着想,极大的方便了客户。同时,向客户宣传我行的各项新技术,新业务,新政策,扩大我行的知名度。

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银行从业人员。

述职人:

__年__月__日

风险经理工作报告篇十

大家好!

一、 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内部人员讨论制度的问题,对原有的岗位责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岗位责任制度,强调了岗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岗位责任细化,责任到人,在管理层面有了明确的管理分工,使科技工作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并且,在部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保障了各项修订后制度和新建制度的贯彻执行。其次,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科技部工作的命脉,只有整个信息系统保持稳定、连续、高效的运行,我们才能在这个基础上谈下一步的发展,才能够充分发挥已有的和新开发的业务产品的作用。为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在年初时,为部门内部配备了移动值班电话,从而缩短了故障产生时的延滞时间。在年初时,我提出了保障atm及pos的银行卡地区网系统整体可用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尽管我们的地区网系统在____年时频繁出现波动,但通过我们对系统的二次改造后,今年的系统运行一直都是非常稳定的。我在加强管理、保障运行方面付出的努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 科技项目、重点实施

在科技项目方面,____年由总行推出的新产品和对原有业务系统的更新的项目很多。首先,我们要支持业务部门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总行为满足市场竞争需要而开发的产品在各种信息渠道中已经介绍的很多,但就沈阳的地区特色和我行的特点,各业务部门提出了一些项目需求,如:银证通系统、薪加薪系统、单证中心系统等。在行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各支行的配合下,这些新产品得到了及时的上线,丰富了我行的产品线,增强了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了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于将来改善我行的客户结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支撑作用。

外的影响。今年,针对我行部分网点ups电池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我提出了要求更换的建议,因为一旦网点停电不能正常营业,对行里的影响非常大。此建议得到了行里的认可,并在年终决算前完成了所有网点的更换。

科技部门身为银行的二线服务管理部门,加强同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团结和协调,是做好科技服务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搞好部门内部员工的团结,我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广纳谏言,虚心接受不同观点的意见,不独断专行,不刚愎自用。对每个科技部员工,都一视同仁,使他们既有一定的责任,又有相应的权力,责权利相统一,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科技部员工的积极性,从没有发生争功诿过,争权夺利的现象。

三、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一年来,我十分注意加强科技部员工的思想作以往我行的系统中由于总行的滞肘,有些不利于市场开拓的方面。通过我们以及其他分行的相关反馈,总行今年已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相应的改进。如:atm、crs等自助设备的客户操作流程更新,由原来的先吐卡后出钞的方式改为先出钞后吐卡,方便了客户取款操作;自助查询机系统改造,增加了查询机中的理财一互通的代理功能等。

1、由于我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社会经验还不是很丰富,管理能力还有欠缺的地方。希望以后,领导多多指出,多多批评,使我能够逐渐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2、深入基层较少,由于科技部自身工作压力比较大,工

作量较为繁重,很少到各业务部门和各支行去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状况,不能够及时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状况,通过科技手段改进业务人员的工作环境。

1、 深入基层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从科技角度改善业务人员的工作方式,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2、 加大系统安全管理力度,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为一线员工及客户提供稳定的系统环境。

3、 加强计算机设备及微机使用的管理,为计算机设备建立档案,规范业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充分发挥各支行计算机管理员的作用,对各支行业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进行规范控制。

4、 普及业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培训。

5、 及时快捷的相应业务部门提交的各项系统开发需求,为业务部门的市场拓展做好技术方面的支持。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坦率地讲,我在行领导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配合下,做出了点滴的成绩,但这都是微不足道的。由于自己水平有限,能力有限,所以在工作和学习中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仍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发扬成绩,再接再励,一方面自省、自警、自强、自励,为__的事业,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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