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合同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书(大全8篇)

时间:2023-09-29 07:59:35 作者:薇儿 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合同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书(大全8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级公路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改革

进程,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安全与畅通,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各乡镇、村承包养护。经研究,甲方将指定农村公路交由乙方承包养护,并签定如下合同:

一、公路线名、里程及养护费用

甲方将总里程公里交由乙方承养。总养护费用为元。

二、养护施工主要工程量

扎麻什乡:郭米寺公路.里程共长3公路,全线进行路面保洁及

清理边沟1500米,填补路基缺口94立方,全线整修路肩边坡。尕大板村公路共长3公里,全线进行路面保洁,填补路基缺口120立方,,清理边沟2000米,全线整修路肩边坡。

三、农村公路养护要求

1、乙方必须加强承养公路的管理与养护。

(1)、砍除路肩边坡杂草(要求:公路边坡保证牢固稳定,)

(2)、路面保洁(要求:路面清扫干净,路面裂缝进行沥青灌缝

处置,)

(3)、清理边沟(要求:底宽40厘米、排水良好,)

(4)、补培路肩(要求:尺寸50厘米,坡度1:1.5夯实平顺、排水良好,)

(5)、砂砾路面(要求:路面平整无坑槽,路拱适度,料堆按规定10至15米堆放,含土量不大于5%。)

(6)、桥涵维护(要求:桥面清扫、栏杆粉刷,及附属构造物的维修,涵洞进出口清理。)

(7)、标志牌、构造物、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清晰,功能正常。

(8)、养护资料齐全,2、路政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路政管理,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和损失,出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破损公路、架埋设管线等路政案件必须当天内报告甲方进行处理,并提供有关线索及帮助。

3、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日常巡查,做好公路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道路安全的水毁和坍塌路面及堆积物,出现重大水毁垮方当天内及时报告甲方和村委会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恢复的缺口乙方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四、检查及支付形式

1、甲方对乙方养护施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让乙方更正。

2、甲方按月、按季对乙方所养护公路进行检查及考核,按本合同前列要求对乙方路况进行检查核定,达到要求则按养护里程每年底一次性支付,3、乙方若不能达到路况质量要求,则按比例(良等路所差比例)扣除养护费款。

4、乙方不按要求完成路政管理、水毁抢修及有关工作的,(1)路产损失按国家发布的物价标准,由乙方赔付给甲方,并给予一次50元的罚款;(2)小水毁塌方及缺口不按要求予以恢复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重大水毁塌方不及时报告甲方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外,并给予乙方一次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3)其它未有物价标准的路产路权损失由乙方按恢复预算价赔付给甲方。(4)、养护资金先行支付50%,其余部分待检查考核完成后支付。

五、合同取消及免责条件

1、如乙方在检查中路况质量达不到要求,在甲方明确指出后仍无明显提升,则甲方书面通知取消乙方承包资格,不再付给乙方承包费,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不能擅自取消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付给任何养护费用余额。

3、乙方所有工作及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搞好安全生产及自身安全工作,其行为责任及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4、乙方施工任务完成后,必须足额付清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工资拖欠现象跟甲方无关。

5、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建立台帐。

6、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留存壹份,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二o一三年月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二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 1

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三

为了全面巩固全村通达工程养护,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长效管理责任,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范围:

通达工程管护路段:;甲方将红星路,长**350米,银杏树230棵委托乙方进行管护。

二、工程养护责任:

**、农村公路管理“十无”:(**)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2)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3)无公路用地内的十边种植;(4)无损毁公路绿化;(5)无占道摆摊设点;(6)无违法建(构)筑物;(7)无擅自挖掘公路;(8)无未经批准的道口搭接;(9)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0)无未经批准的架(埋)设杆(管)线和穿跨公路设施。

2、农村公路养护“十无”:(**)路基稳定无沉陷;(2)路面平整无坑槽;(3)路肩草坪无杂草;(4)边坡坚固无冲沟;(5)排水畅通无积水;(6)路树种植无缺棵;(7)构造物完好无隐患;(8)沿线设施无盲区;(9)安全畅通无危桥;(**0)路田分界无纠纷。

3、乙方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

4、乙方每天保证到规定路段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早制止,早处理,早回报。

三、考核奖惩及报酬

责任书项目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甲方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年终给予奖励,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乙方的管理报酬。

乙方考核总得分95分以上的,按**000无/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8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按6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4分以下的,不予付养护费。

四、乙方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终止本协议执行,由甲方另行聘请管理人员。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农村办公室一份。

六、本协议管理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 省 县(市)乡(镇)承保范围:线路名称(起点、止点、里程)

二、工程内容及造价

1、修补破损沥青路面

破损沥青路面面积平方米,单价 元,合计修补破损沥青路面造价为 元。

2、路肩整修

路肩整修 米,单价 元,合计路肩整修造价为 元。

3、边坡整修

边坡整修 米,单价 元,合计边坡整修造价为 元。

4、粉刷里程碑

粉刷里程碑平方米(块),单价 元,合计粉刷里程碑造价为 元。

5、制作安装里程碑

制作安装里程碑 块,单价 元,合计制作安装里程碑造价 元。

9、对翻浆路基处理,压实度应达到95%以上。

10、进场原材料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沥青采用道路沥青100#,有沥青三大技术指标的检验证书。

11、油路面修补采用8-10吨光轮压路机。

12、未尽事宜,按公路规范执行。

四、付款方式

经国家、自治区(省)、地(州)、县(市)申遗办验收组验收合格,申遗资金到位后拨付工程款。

五、工程期限

于2012年8月8日开工至2012年8月22日完工。

六、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七、双方义务

1、乙方: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在施工中应注意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3)工程完工后若因雨、洪水等原因而出现路肩(边坡)损坏现象,乙方必须在大峡谷申遗之前无偿恢复。

2、甲方:

(1)、负责协调当地有关各项事宜,如水、电、交通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我村2012年度乡村道路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甲方将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日常养护,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一、养护承包路段

_________________km+____________m,全长__________公里。

二、承包经费

按照《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方法(试行)》、《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农村公路按________元/年/千米支付养护经费;被评为不合格的,扣除标准养护经费的______%;对于经常不养护,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发养护经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承包时间

该路段养护承包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养护经费拨付

乙方养护质量按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甲方检查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按月计酬,累加后分为半年度和年度二次付清养护补助经费。

五、养护质量的检查和评定

查、半年度、年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按考核结果拨付承包款。

六、甲方职责

1、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养护工作,为提高乙方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者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3、协调乙方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负责养护经费的筹措和分期拨付承包经费。

七、乙方职责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无破损。若有毁损,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以坚实的砂石及碎石材料修复,确保质量。

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

4、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和栽植,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5、及时清理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

6、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在控制区内建筑、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及处理工作,并自备养护工具、材料。

8、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9、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甲方可终止合同。

2、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的,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则按《桐城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标准进行惩处。

3、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未及时履行养护经费的支付,影响乙方正常养护,乙方可终止承包,并追讨应得的养护经费。

5、甲方未按规定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则视为乙方养护质量符合阶段性要求,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承包经费。

6、甲方未能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在养护过程中靠自身不能进行处理的问题,而影响乙方的养护质量和进度,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自行失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分送镇新农办等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六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执行。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七条资金来源

(二)中央财政对一些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五)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计划编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县道、后乡道和村道”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建议计划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编制下达,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及养护质量情况。

第九条资金使用

(一)汽车养路费和省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市、县两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由其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养护计划安排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

第十条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审计、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及管理按《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养护管理,做到全面养护。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应实行检查、考核、评定、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各管养单位应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等方式。

农村公路小修宜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承担,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小修保养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一般为2-5年,对养护质量好的养护单位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路段或区域通过竞争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养护单位。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公司。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十八条养护人员在养护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公路和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作业和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信息数据库,建立路况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养护作业单位要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对发生的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路产损害案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检查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

县道的养护质量考核指标按照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执行,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质量考核指标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制定。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按《路政管理规定》执行。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参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水平,严格管理,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第二十四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可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程序。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和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县道、乡道建设路段,按照本省农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应当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村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妥善处置农村公路建设废弃的沙、石、土,用于土地整理利用等,防止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技术标准为四级以上的公路工程、中型等级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达不到四级的公路工程和小型桥梁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达不到招标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或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以外的技术人员参与农村公路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和建设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事项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设计审批单位组织进行,或者由其委托的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工程竣(交)工后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障公路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工作,县道、乡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村道在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建议性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等安保工程项目,应当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计划,并逐步实施。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照路段或区域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严重损毁危及行车安全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二条根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行道树栽种、公路标志设置、路基巩固等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县道和乡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纳入公路用地管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县道、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安排和实施有关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公路管养里程或管养成本增加的,财政安排的资金相应增加。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管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资金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标准安排,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不得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害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路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村道的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有关村道保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在村道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在村道及村道用地范围内进行损坏、污染和影响村道畅通的活动;

(三)在村道两侧用地范围和影响村道安全的区域倾倒废弃物、进行采掘、爆破作业;

(四)在村道用地范围内修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上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在村道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村道阻断或危及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七

今年以来,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年初与州交通局签订的《州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放到农村工作重要位置来抓,统一领导、分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

“十一五”以来,我县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建设农村公路的良好机遇,不仅加速了国、省干道的建设步伐,而且争取实施完成了黄瓜园—江边、江边—姜驿、老城—羊街等通乡水泥路和油路工程,同时启动了一大批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新项目,延伸了通乡公路,使元谋交通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干线公路路面等级逐步提高、县乡公路油路化步伐明显加快、村组通达能力逐渐改善、县域客货运流量大幅度增长。截止4月底止,我县地方段共有在职工11人、临时工4人。列管县道10条公里,乡道44条公里,村道161条公里,公路大中小桥梁27座延米,涵洞417道,列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公里。全县除凉山公路正在进行部颁四级公路路基升级改造外,其余乡镇都通一条油路,县乡公路通畅率达到100%,全县78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达76个,通达率达%,全县共有20户以上的自然村649个,公路里程公里,已通达494个村公里,还有117个村公里未通达。在已通达的农村公路中:水泥砼路面117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99公里,简易铺筑路面164公里,未铺筑路面公里。铺筑路面公路里程合计380公里,占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的38%。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管养路段公路养护质量逐年提高,公路路容路貌逐年改善,得到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沿线群众的好评。

为建立符合元谋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县人民政府成立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局又成立了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股、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元谋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于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人民政府签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11月22日—24日,州交通局组织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查评后,11月30日至12月3日,我局又组织了由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路政人员为成员的考核组,对全县十个乡管养的农村公路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日常养护、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机制运行、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通过检查考核,各乡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逐一落实,从行业层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合同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明确管理养护的任务目标和奖惩措施。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逐级签订责任书,村委会与养路员签订合同书,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和奖惩,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到实处。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积极性也日益提高,养护质量较上年度有明显改善。基本树立了“人民公路人民养、养好公路为人民”的思想,元谋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不断提升。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养护措施,从而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失管失养问题,确保我县公里的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共采备养护料3858立方,清理疏通公路侧沟110公里,铲除路肩边坡杂草32500平方米,备弹石380立方米,修补弹石路路面360平方米。投入小修保养资金xx万元,出动养护机械86台班,运输车辆238车次,投入人工891个工日。今年3月份,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地方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作调查设计,选定位置组织施工,利用养护大中修结余资金在尹羊公路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墩374个,总投资达xx万元。全年计划投入水毁大中修工程资金xx万元,现已完成xx万元,预计在今年雨季前工程可全部结束。

今年“xxx”地震发生后,我局立即进入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抢险保通灾区农村公路,并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抢修平安村委会至寨子山村公里的通村公路,以保障救灾物资的运送。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工程机械于3月1日进场施工,3月13日完工,历时13天抢修通了寨子山小村的公路,及时解决了当地灾民恢复重建中运送物资困难。此次抢险救灾中,共投入挖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农用运输车一辆,皮卡车一辆,人员128人次,投入资金xx万元,其中:灾区公路保通投入资金xx万元,抢通寨子山小村公路投入资金xxxxx万元。元大公路由于受“xxx”、“xxx”地震灾害的影响,加之近年来车流量和超限车辆增多,导致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受损严重。在州交通局和县际油路指挥部的关心、支持,于3月28日,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投入资金xx万元,对元大公路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完善,预计5月28日工程可全部结束。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用房、机械、车辆,公路养护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路安全标志度施齐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随着公路使用年限增长、车流量增大及雨季水毁等众多因素,我县辖区农村公路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现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我局安排技术人员对需要大中修的农村公路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设计预算结果,报州交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我县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建议计划68个,建议计划投资xx万元,3月26日,州局以楚交路4号《关于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县大中修计划资金xx万元,其中:县道xx万元,乡道xx万元,村道xx万元。

计划下达后,我局严格按照《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和《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沥青路面养护维修严格执行养护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工程监管中,认真落实《州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管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之规定,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计局对拨入的省补资金进行审计,省补资金没有发生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

根据《州交通局转发省公路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点和示范路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拟从6月开始,在全县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示范点”和“示范路”创建活动,单独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同时,突出管养亮点,正在研究制定《元谋县农村公路示范点、示范路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选择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每年完成10—20公里“示范点、示范路”的创建任务,山区乡镇要完成5—10公里“安保工程”的创建任务。以“示范点、示范路”活动为载体,检查督促管养工作,使农村公路的面貌焕然一新,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

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路政执法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对占用、利用、破坏公路等行为依法处理,全年累计公路巡查905公里,38人次,发放《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材料300余份,立案查处路政案件10件,结案10件,索回公路赔、补偿费2880元,依法收取公路占用费9752元,签订开设岔口协议书3份,收取开设岔口赔、补偿费9800元,有效维护了公路路容路貌及路产路权的完整。

今年来,尽管我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州的要求和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乡对道路的需求认识不一。山区迫切希望尽快将道路修建好,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养护积极性高,而坝区由于道路条件相对优越,养护积极性相对较差。

二是农民爱路护路意识差,乡村修路、建房时随意在公路上开口取砂石料,损坏路基边坡问题时有发生,农机具损坏路面问题大量存在。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现象普遍存在,路容路貌脏、乱、差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多损害路产的问题由于得不到举报而不能得到补赔,有些乡村甚至隐匿路政事件。

三是对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管养的思想依然十分严重。没有树立起“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只想着要求交通部门多修路,没有考虑如何管理和维护修好的道路,导致对农村公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四是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认识不清。认为修路、管路、养路都是交通部门的事,没有认真学习《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元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不明确乡镇和行政村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导致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农村公路养护合同篇八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交通运输分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侧重养护管理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养管责任为目标,调整思路,强化措施,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力度,全面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上台阶。现将我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现辖~~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镇政府、~~镇和~~镇,219个行政村、58个社区,总面积500平方公里,共有52.9万人。截至目前,全区(含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罗西办事处)农村公路管养总里程865.302公里,其中县道12条146.826公里、乡道24条134.2公里、村道444条584.276公里。全区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硬化路。已初步形成了以县乡路为主干、乡村路为主体,干支相连,四通八达,贯穿东西南北的农村公路路网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养护管理新模式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为了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了《~~区农村公路考核验收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办事处年度千分制考核。同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区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9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也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交通的'办事处或镇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和养路人员的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每年也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了组织和资金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深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农村公路巡查制度、养护安全生产制度、养护工作列会制度、养护工作考核制度、路政管理巡查制度、水毁防治抢修应急制度、路政事案报告制度等,为养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养护试点,总结养护管理模式。为了探索适合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有效模式,我局已将120.32公里的县道作为试点,划分为两个片区,将县道日常养护推向市场,与两家保洁公司签订了县道日常养护合同。在养护合同中明确了保洁公司的主要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养护经费标准等内容,由分局对养护保洁公司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真正实现管养分离,避免了养护工作中的劳务纠纷。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规范化管养的新路子。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为做到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有人管,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分局出台了《县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区县道养护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公司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检查由分局公路所牵头,组织养护、路政、交管所人员和养护公司负责人共同参加,现场指出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季度进行汇总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奖优罚劣,调动了养护公司的工作积极性。

4、养管结合,重点整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实施安保工程,打造县道标准化路段。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分别在~~线、~~线、~~路线、~~线共计公里实施标准化改造。()共整培路肩公里,增补里程碑、百米桩块、安装警示桩处,划设标线公里,整培路肩公里,刷白行道树棵,建成标准化路段公里。同时,完成投资万元,在~~路~~办事处西磊石村段实施路宅分家工程延米,共栽植绿化苗木棵,设置绿化池平方米,设置侧涵延米。

二是扎实推进县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栽植绿化苗木棵,整培路肩公里,实施亮化工程公里,安装路缘石公里,安装标志标牌块,拆除违法建筑处,清理非公路标志处,清除违法占道经营处,清理路面堆积物000000处,圆满完成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农村公路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按照省上路政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公路法律法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严格一日二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护路产路权,大力开展通村公路治理活动,对农村集贸自由市场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公路乱占、乱建、乱搭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着重解决在公路打场晒粮的“老大难”问题。共开展宣传活动30多场次,投入宣传车辆200余台次,散发传单5万余份,查处路政事案450余起,清理占道堆积物3万余方,拆除违法建筑150余处,路政案件查处率96%。有效保障了通村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促进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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