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个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2023-09-05 23:39:26 作者:温柔雨 最新煤矿个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工作计划(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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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构建和谐”的安全科学发展观,以瓦斯治理和防治水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构建本质安全矿井,筑起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构建平安和谐嵩基。

1、圆满完成20xx年各项工作任务;

2、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1、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切实搞好各煤业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安全关,认真组织各系统对各煤业公司全井上、下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安全隐患通知书”,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隐患的整改情况,并执行闭环管理和挂牌督办管理。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各类隐患,各煤业公司要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整改和复查上报。对各类隐患的整改严格按“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

2、按时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全例会;

3、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安全活动精神,并及时组织实施活动方案;

4、每季度组织各专业组人员认真落实“三评价,三评定”工作,对各煤业公司瓦斯、水害、顶板管理评价和机电、运输、应急救援的评定工作,对各矿井主要地点和矿井主要灾害,逐头逐面地进行分析、评价,并对矿井有危害的项目制订防范措施;组织各煤业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预控评估工作。

5、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围绕“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两条主线,认真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各部室专业人员对各煤业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考评工作,督促各煤业在郑州市考评中达到一类矿井和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1、仟祥矿以瓦斯治理为重点,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采”,坚持两个“四位一体”区域治理先行、局部治理补充的措施执行。

2、天基矿水害防治为重点,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坚决杜绝水害事故,严格制定和落实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落实《河南省煤矿防治水若干规定》。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重点落实各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专项措施,加强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完善排水设施。

3、加强监督对各煤业公司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施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4、加强监督对各煤业的机电运输管理和斜坡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落实机电设备安全性能评定工作,对各煤业公司机电运输实施精细化管理,大到每一台设备的摆放,小到每个电缆勾的吊挂,都要要求专人负责;对每台开关、电缆、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做到台台设备专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主提升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并且建立台账;加强斜坡运输设施、设备、钢丝绳的检查、更换,保证运输安全,加强斜坡运输管理制度,坚决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

5、加强在雨季和冬季期间安全监管,重点监管各煤业公司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的防范措施,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0xx年我们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根本,以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狠抓隐患整改,为实现我公司20xx计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煤矿个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目标:生产矿井杜绝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列级事故,努力实现零亡人,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地面生产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列级事故。

(二)质量标准化目标:本部矿井和-煤业煤矿巩固一级,争创一流水平;-公司巩固二级,争创一级;非煤单位争取全部实现行业达标。

三、总体思路

20-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突出一个重点,守住两条防线,坚持三项原则,落实五个责任,强化七项建设,实现一个目标。

突出一个重点:就是突出“一通三防”重点,坚决消灭瓦斯、火灾及煤尘事故。

守住两条防线:就是坚守生命安全“红线”,严守依法生产“底线”。

坚持三项原则:就是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持“有疑必停”的原则。

落实五个责任:就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及监管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落实员工岗位操作安全责任。

强化七项建设:就是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细化实用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卫生健康体系建设,体现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并重;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智慧化矿山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煤矿个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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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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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障能力。为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完成xx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二)至少完成2家煤矿关闭工作任务。

(三)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督促建设矿井加快建设进度,完成整改投资xx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x00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四个专项检查。

**年县局和各煤矿紧紧以“四大体系”为安全监管模式,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主体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配合市局突出抓好以下四个专项检查。

x.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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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瓦斯防治意识,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防止瓦斯超限,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2.强化顶板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煤矿顶板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开展顶板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要求煤矿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超前支护和临时支护的管理,并推进先进的支护和采煤方法等。

x.机电运输专项检查

要求煤矿制定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方案,对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机电设备完好可靠;要做好各类机电岗位培训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并由矿级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机电人员进行实践培训;加强运输管理,对运输线路、设备、信号全面检查。

x.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督促煤矿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配齐探放水设施和人员,明确防治水责任。要利用各种探测仪器,查明井田及矿井周边的水文地质情况,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要采取水害综合防治措施,消除水害隐患,不断提高煤矿的防治水能力。

(二)搞好关键时段的重点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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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2.技改扩能矿井的审批和按设计要求建设的情况;x.针对部分管理水平较低的矿井,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所提出的整改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和监管指令的执行情况;x.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抽查各煤矿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值班值守、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确保安定和谐过渡。

(三)结合分类矿井评定进行日常监管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煤矿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委〔20xx〕2x号)要求,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现场管理人员落实等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日常监督检查和围绕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规范化为内容的全面检查。其中,一类矿井二个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半年一次全面检查;二类矿井每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三类矿井每半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四)标准化建设和技改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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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的,必须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我局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顿关闭工作

按照《关于下达**年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通知》(乐煤重组〔**〕x号)要求,在**年x月x0日前确定两家关闭矿井名单,确保在x0月20日前全部关闭到位。

(六)全面提升采掘机械化程度

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按照《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年内完成x个达标的采掘机械化矿井,带动全县煤矿的机械化改造,使矿井机械化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七)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相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井下突击现场检查、地面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煤矿,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煤矿,依法重处。

五、保障措施

x.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业主、矿长及驻矿安监员必须全部参加,原则上不能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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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员培训,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或是空证的矿井必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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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结合兼并重组工作,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病防治工作的监察和执法,不断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x.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号)和“双七条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四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

x.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驻矿安监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抓好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严格按照《**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采取专人监管、片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煤矿企业进行监管,由煤监股落实人员联系各片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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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二是强制煤矿按要求对“六大系统”进行完善,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水患事故;四是健全矿山兼职救护队建设,全面提高我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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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目 录

一、安全工作目标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五、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一、安全工作目标

本标段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于千分之一,实现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根据《_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部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使安全目标责任层层细化与量化,落实到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班组、重要岗位及特殊岗位个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1、及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管理重点,根据人员调动,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积极主动的迎接各项上级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各项安全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进,创新创誉。

2、加强我部安全人员的配备,加强专业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安全人员业务能力,以提高整体安全人员素质。

3、我部安全员的配备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坚决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领导负责制。实行逐级管理,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由我部分管领导负责,限期整改落实。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综合评比,奖罚分明,促进安全工作。对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体系正常运行。

2、重视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影片、安全谜语竞猜等活动,丰富安全工作,更好的达到安全宣传的效果。

3、加强特殊工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的检查管理,定期分批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上岗证培训,严禁无证上岗。

4、广泛利用施工安全简报、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方式,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宣传、培训记录用图片或书面资料的形式存档。

5、对工地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教育形式应多种多样,切实可行,并作好教育记录,经考试合格者后方准上岗作业,教育率应达100%。

6、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安全员学习《_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安全管理的法制观念,提高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7、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安全员赴外地参观,实地借鉴安全管理到位的工地,学习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的有益经验和管理理念。

五、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和随机抽查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隐患整改及跟踪反馈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复检或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我部及业主有关文件执行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强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凡在本项目安全检查中被下发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或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相关工队3000-5000 元罚款;被指令停工整改的,将给予相关工队给予10000 元以上的罚款,并责令如期整改后按规定处罚有关人员;被上级检查罚款通报的,加倍处罚。

六、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结合单位及项目实际,制定达标计划,在组织机构上落实好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严格奖罚。

1、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搞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严格组织施工管理,创标准化施工现场,为当地居民创造和保持一个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

2、施工现场要挂有文明施工标牌、条幅,使施工现场安排做到布局合理,材料定位堆置,机具进出场有序,设备要集中堆放,特别是有危险的物品,实行专人专项保管。

3、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本工程沿线附近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栅栏、道路、水渠、树木、果林免遭损坏。

4、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派专人看管,保护现场并尽快上报建设方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5、对影响社会交通及周围居民出行地段设立显著的施工告示牌、爆闪灯和围栏等,施工道路经常洒水,避免粉尘污染。

七、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1、实行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准入制度。凡进入我合同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包括安全帽、五芯电缆、铁壳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

2、做好设备的管理、验收、定期检查保养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小型机械设备应实行进场验收并按规定办理“准用证”制度,禁止使用不合格机械,并养成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习惯,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防止机械伤害、人员伤亡。

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根据《_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事故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影响面也较大,因此,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是单位内部专门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独立结构,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就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

主任: 成员:

2、机构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用、保管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

(4)负责施工现场突发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的处理;(5)负责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跑水、触电、雷击、漏气、建筑物塌陷等事件的处理;(6)负责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理。

3、工作预案

(1)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突发重大事项:

(2)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包括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协调:

(3)现场事故评估: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质量年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四级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生产安全,努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局里和其它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减少和降低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所有在建工程均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取50%以上的县级文明样板工地,20%以上市文明样板工地,省级文明达标工地2-3个。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常和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要把各公司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来抓,体系要求以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为原则,强调全过程控制,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目标责任的考核上。

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审批后的现场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落实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加强自身力量的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安全监督员队伍。在新的一年,我们一是要求所有站里工作人员加强自学,迅速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及时吸纳新知识;三是加强横向联系,认真学习周边市、县的先进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通过检查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资格考核,以使建筑业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决策能力。

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文明施工、模板工程、高处坠、起重机械拆装等专项治理,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措施要落实工程项目。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各企业要重点突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三类人员要做到100%经考试合格执证上岗。认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法定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今后凡“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各施工企业必须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局安全监管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事故管理

1、要高度重视事故管理工作每起事故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和结案,依法查处事故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安全事故的季报和年报工作。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机关各部门,各区域公司,各专业公司,各项目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大精神和《_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公司在二〇一三年度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为确保本年度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公司长周期安全运行。

二、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以内;

2、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以内;

3、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煤矿个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煤矿整合工作,解决煤矿企业和矿井“多、小、散、弱、差”的问题,根据《^v^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82号)、《^v^办公厅转发^v^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108号)、《^v^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4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的通知》(**办发〔**〕11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1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顿关闭和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逐步形成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煤矿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煤炭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思路

在县政府统一组织和指导下,以实施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企业资产整合,落实整顿关闭任务为主线,减少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以煤炭资源采矿权、煤矿企业资产所有权为纽带,实现企业的重组与并购;以资源科学配置、生产系统优化,提高办矿水平、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为手段,达到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整合工作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对煤炭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管理、人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将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炭企业和矿井。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安全发展。煤矿整合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与工业、民用煤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和全县小型煤矿开采极薄煤层的现实相结合;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煤矿整合应结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制订整合规划和具体方案,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三)以大并小,优化组合。煤矿整合应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以优并差和规模开发的原则,以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相对优势的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整合小型煤矿,促进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开发,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明确标准,扎实推进。整合矿井必须经现场核实和方案论证,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整合后的一个矿区(开采单元)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五)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煤矿整合应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标任务

(一)2008年末,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户以内。

(二)2008年末,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26个以内(含2个预留矿井)。

五、整合方式

(一)企业资产整合。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调整。

(二)矿井资源整合。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六、整合标准

(一)企业整合标准。整合企业最低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吨/年,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矿井整合标准。整合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吨/年,鼓励整合矿井做大做强,对整合后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待遇。

七、整合范围

(一)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煤炭资源相邻的矿井。

(二)国有煤矿井田周边对国有大矿生产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三)一个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矿井(生产系统),即“一矿多井、大矿小开”的矿井。

(四)小矿密集区内的矿井。

(五)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井。

(六)实际生产能力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

(七)采矿范围相邻,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

(八)其他具备整合条件,可以实施整合的矿井。

以下类型的矿井不纳入整合范围:

(一)凡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矿井。

(二)资源已经枯竭且周边无资源可增划的矿井。

(三)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部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矿井。

(四)已经纳入永久性关闭煤矿名单、且无资源可供重新规划利用的矿井。

八、工作安排

2.**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煤矿整合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3.2008年10月底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接受市政府检查验收。

九、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工作仍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并将两阶段的工作合并。整合煤矿工作继续享受《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限期整合,规范操作。各产煤镇乡要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经批准列入整合规划的矿井必须在**年10月以前进入开采设计、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程序。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整合矿井之间的兼并、重组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由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协调整合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三)整合期间证照办理暂行规定。整合期间,按有关规定,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予以暂延,整合完成后,按新的要求处理。

(四)小型煤矿分类处置规定。根据我县具体情况,以**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认定结果或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规模为准,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置小型煤矿。

1.具备与相邻矿井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吨/年。

2.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资源储量较大或具备增扩资源条件的矿井,可实施改扩建。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存在水害等重大安全生产威胁,能够通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使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开采的,报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后,可予以保留。

4.关闭矿井

(1)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而拒不参加资源整合或改扩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2)凡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

(3)其他应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

5.实事求是实施整合,防止弄虚作假。4万吨/年至6万吨/年的整合煤矿实际产量在投产的第二年必须达到核定能力,否则,将核减生产能力,并按实际产量予以处理。

6.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管。煤矿整合方案实施中,只允许整合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井,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互不影响的区域组织生产,并制定组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煤矿整合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组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整合。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监管、监察,组织定期、重点和专项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整合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合期间煤矿安全。

严防整合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特别要防止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突击生产、掠夺式生产,避免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

7.加强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煤矿整合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8.创造条件,加快进度。县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电力、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为整合煤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对产煤镇乡上报的煤矿整合初步方案要认真审查并及时上报。

9.建立小型煤矿退出机制。不具备资源整合、改扩建和保留条件的小型煤矿,由县人民政府纳入关闭范围,组织实施关闭,并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关闭原则,处理好资产、资源和人员转移问题。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成立大足县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县安监局局长龙飞、县国土房管局局长童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尹建华兼任。办公室下设具体工作联络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整合的有关政策措施,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产煤镇乡煤矿整合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产煤镇乡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煤矿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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