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新职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10篇)

时间:2023-09-29 18:37:30 作者:书香墨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新职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10篇)

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一

新职教育法是以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结合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新职教育法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今天,我将从我的学习和工作实践中提炼出一些关于新职教育法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新职教育法的制定与发展背景

新职教育法的制定符合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展示了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创新,与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体系相接轨。新职教育法通过清晰的政策目标,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等方面,显著提高了我国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了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发展。此外,新职教育法还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教育质量保障、职业教育评价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段:新职教育法的意义与价值

新职教育法的实施,深刻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一方面,它使职业教育的品质得到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范,提高了职业教育的普及率和受益人数,同时也推动了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深度融合和发展。另一方面,新职教育法引导职业教育向实际对社会需求有益的方向转变,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优质的人才资源,增强了企业、地方和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和认可度。

第四段:新职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职教育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职业教育的条件和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问题,部分职业教育学校和机构的人才输送和社会认可度仍然存在差异。此外,在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控制方面仍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人才的质量监测和保障。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以提高我国职业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第五段:新职教育法实施的前景和对策

新职教育法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新里程碑,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培养方案和实施机制,同时促进职业技能人才和技能型劳动力的增长。要加强和推广职业教育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分享和交流,在职业教育品质、人才培养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发力,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总之,新职教育法的实施对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推动实践型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把握新时代的机遇,不断改革和创新,为培养更多的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二

51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月1996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年颁布实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近日,根据前期上级统组织参加新法在线公益宣讲内容并结合自主学习情况,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感觉对职业教育空前重视,让全体职教同仁倍感振奋。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报告自己的学习感悟,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是职业教育更有底气。受类型不清、定位不准、通道不畅、体系不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长期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家长不认可,社会有偏见。就连职教老师在普通教育老师面前也感觉低人一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同等重要地位〞六字,一字千金,它确认了职业教育的地位是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让我们新一代职教人更有底气。

二是职教学生更有未来。职业教育没有底气,是因为职业教育过去属于“断头式教育〞。职教学生毕业后从事低端产业工作,没有发展空间。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学生,学历提升的机会不多,约束了其职业发展。新《职教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学历+技能〞的职业类型教育为广大中职学子贯通了从职业中学一职业专科一职业本科的成才通道。职校生有越来越多的公平教育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有无限的未来。

三是职教教师更有信心。当前,很大部分职教教师都是经普通师范教育走上工作岗位的.,很多专业课教师从未接受过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职教法》提出,健全职教教师培养体系,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职教教师的师范能力和专业水平都会大幅提升。职教教师更加专业化,更能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游刃有余,更能在工作中实现职业价值,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获得职业幸福感。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感受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我校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xx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创建省职教名校〞为奋斗目标,以提质培优为抓手,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就业与升学并举的办学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深入推行理实一体化、分层次和分段式三大教学模式改,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三

学习后我深深地体会到《职业教育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深入研究、不断创新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个过程。作为一名高职教师,就是要求我们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和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教学理念。学习《职业教育法》,就要深入研究我们要怎样办教育、办什么样的'教育。这对我们教育工作者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四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教师法》对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职业教育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新职教育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刻地体会到新职教育法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同时也在实际工作中深入的感受到它的积极影响。

第二段:加强了职业教育法律保障

新职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法律保障。通过规范职业教育的教育体系,并且对职业教育的学科和课程设置进行了明确,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确切地明确了方向和目标。同时,新职教育法重视创新性的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多元化的力量和作用,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第三段:强化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新职教育法通过正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切实提高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形象。在新职教育法的规定下,职业教育的地位和形象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选择进入职业教育领域,这样不仅能够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也为我们的社会和国家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第四段:推动了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的改革

新职教育法的实施,为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支持。在新职教育法的规定下,学校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践性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通过更直接、更贴切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更好地掌握职业技能和知识,增强学生的职业竞争力和实践能力。

第五段:结尾

总之,新职教育法的实施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撑和保障,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升级提供了新的方向和帮助。同时,新职教育法也呼吁所有的教育工作者要积极适应新的教育形式和教育理念,切实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相信,在新职教育法的引领下,职业教育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和更美好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学习《教育法》后,都有些什么心得体会呢?本文是《教育法》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 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 文来源于文 秘 家 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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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七

职业教育在培养适应现代产业需求的技术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和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近日通过了《职业教育法》,该法对职业教育的目标、体制和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从五个不同角度出发,对《职业教育法》的心得和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职业教育法》在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上具有积极意义。法律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创新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这一目标的明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职业教育的规划和发展。同时,法律强调了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将职业教育与现代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其次,《职业教育法》在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体系建设,包括全日制职业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为职业教育的分类和分层次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职业教育学校的审批、评估和监管制度,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评价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构建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标准化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对接。

第三,《职业教育法》在教学质量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和教育质量保证机制,要求学校通过开展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等多方参与的方式,评估和监测教学质量。此外,法律还对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和评价等。通过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合格技术人才。

第四,《职业教育法》在职业教育与工匠精神培育上具有积极意义。法律规定要发扬工匠精神,弘扬工匠文化,培养学生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这对于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技术人才来说非常重要。通过引入工匠精神,可以激发学生对技术的热情和探索精神,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后,《职业教育法》在维护职业教育权益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法律的规定,规范了职业教育学生的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法律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学生享有与其他学生相同的权益,包括受到公平对待、受到良好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资源的保障等。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机制,有助于维护职业教育学生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质量。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法》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效果。同时,法律还强调了发扬工匠精神和维护职业教育学生权益的重要性,为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技术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相信在《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我国的职业教育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八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这是一则全社会都在关心的实事,在学习它的过程中,从字里行间我明白了几个要求:

第一,九年义务教育要继续实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的事实。可见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这一关键问题上,国家是会一直走下去的。

第二,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已经是当前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我是一名从农村来到市里的教师,对这方面的改革我尤其关心。农村学校经济困难,收入入不敷出,想要改善办学条件,那只能等上级政府大力支持,好教师留不住,学生留不住,这个恶性循环使农村教育一度进入危险时期。而重点校、班与非重点校、班的设置,使市里的学生、家长也几近疯狂。重点校、班升学率高,学习特别好的学生固然能上,而学习差一点的也想方设法的上。经常能听到某某学校重点班有多少人,都要挤爆的消息。这是一种不易轻易改变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越来越以高学历获得高收入为标准的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要以政府为中心,以教育的均衡发展这目的,进行宏观调配教育资源,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每一所学校都有良好的软硬件设施,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再没有重点非重点之分,学生在哪一所学校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都能得到各方面的发展,成才之路不再遥远。到那时择校现象将成为过去,成为我国教育史上一段前车之鉴。

第三,学费、杂费要免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这是明确写进义务教育法的条款。“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自九月一日起,各地农村孩子上学已经开始免收学杂费,我所在的市区学校也开始对非农业户口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让学生上学,让家长没有后顾之忧。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实施决心是多么坚决。

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感觉到的是国家对百姓的关怀,对教育的慷慨,对教育兴国的决心,对大同天下的渴望。作为一线教师,我一定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做到学法、知法、讲法、授法,为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落实尽自己的一份力。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课件园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课件园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教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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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九

近期,全国政协教育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法》)进行了深度研究。并在逐条审议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法》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将朝着更为肯定、更为重视的方向迈进。本文将结合自身经验,谈谈我的《法》心得体会。

一、职业教育将更加重要

《法》对职业教育的态度明确肯定,同时也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地位。它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并且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应该同等重视和平等对待。对于一个正在学习职业教育的学生,这种肯定和鼓励产生了很大的鼓舞作用。我们感受到了社会对职业教育者的重视,这也会激发更多的人加入职业教育行业,提升整个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

二、职业性更强的实训课程

实际的生产工作中,职业技能非常重要,因此,《法》在课程开展与设置方面增加了工作实训课程,并强调要实现“以生产为主”的教育模式。这种新的教学形式,对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对困难能力是非常有益的。除了理论知识,学生将会更多地接触到现实生产活动中的种种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有助于学生在更加复杂的工作环境下发挥自己的职业素质。

三、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传统的考试评价体系没有完全的体现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法》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改革调整,推出了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以更加全面的方式对职业教育进行评价。并明确将证书制度作为唯一能够表明学生职业技能和学业水平的凭证,这将使证书真正地成为学生未来职业竞争力的体现。

四、更加强大的职业指导

《法》也规定,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承担起对学生职业发展的指导责任。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职业规划和指导都非常重要。而新的《法》规定,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职业规划服务,并且,为适应个别化、差异化发展的需要,规定了个人特长与职业发展计划的编制。这不仅为每个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更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增加了强大的后盾。

五、共建共享的职业教育体系

《法》强调了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导地位。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优质服务、实现共赢”的原则,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和氛围。这将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广泛的赞同和实际支持,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事业进一步提升,成为全球职业教育的领头羊。

总之,《法》的出台无疑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项里程碑式事件,它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更是精神上的鼓舞和激励。在实际教学运营中,我们也需要努力让新的《法》精神落地生根,在实际教育中确保它的有效实践。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职业教育的未来将会是更加优秀、更加多元化、更加全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十

“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学习职业教育法的相关内容,我对职业教育的目标、原则、机制和实施等方面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身经验和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谈谈我对职业教育法的一些感悟。

首先,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目标与任务。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满足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促使劳动者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机构要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学习职业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既是满足个人发展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其次,职业教育法强调了职业教育过程中的社会参与与协同机制。职业教育法规定,政府、社会组织、职业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各方都应该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事务,形成多元化的办学主体,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这种协同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促进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也能够增强职业教育的实施效果。通过学习职业教育法,我认识到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系统,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再次,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进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和评估,并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评估。这种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和教育的实效。通过学习职业教育法,我认识到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需要重视教育质量的提升,只有确保教育质量,才能树立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

最后,职业教育法强调了职业教育的实施机制。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规划、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这种实施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通过学习职业教育法,我认识到职业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只有建立健全的机制,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有效实施。

总之,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通过学习职业教育法,我认识到职业教育的目标、原则、机制和实施等方面,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相信,在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职业教育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中国梦和个人梦想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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