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民事纠纷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

时间:2023-11-10 06:33:55 作者:温柔雨 优质民事纠纷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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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民事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第___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经典的民事纠纷上诉状

上诉状精选范文: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上诉状精选范文:

上诉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事纠纷起诉书及

原告:×××,男,年月生,汉族,省县人,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女,年月生,汉族,省县人,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计生征字(20)第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原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多生一胎”为由,作出向原告征收元的社会抚养费。

原告认为,被告无作出该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且作出该决定的程序违法,实体上也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县(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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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元,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止。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违约金只支付至起诉之日,系认定、理解错误,该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上诉人极不公平。

在立案时,由于立案庭要求必须明确违约金的数额以便于计算诉讼费用,所以诉状要求对方支付确定数额的违约金。庭审当中,上诉人着重强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一审法院却认为虽然上诉人在庭审中提出该要求,但是当事人起诉状中仅要求支付至起诉之日,同时在庭审中最后陈述阶段也仅是表明坚持诉讼请求,因此判决支付违约金至该日。

这是一审法院对庭审活动的错误理解。庭审中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的“坚持诉讼请求”,是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作出的最后陈述,对本案而言,就是坚持庭审中已变更的诉讼请求。否则,就是否定了庭审活动的意义。

另一方面,一审法院的该判决对上诉人极其不公平。一审起诉之前,被上诉人就恶意拖欠货款,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被上诉人又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拖延审理时间。本案自立案至作出判决期限就长达9个月,现在一审法院却判决违约金仅支付至起诉之日,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利益,对上诉人明显不公平。

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系未查清事实。

本案中,被上诉人的违约对上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一方面,被上诉人恶意拖欠货款,导致上诉人资金无法回笼,其钢材生意已产生了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上诉人购买涉案材料款项的外债利息也越来越多。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就是考虑到这种巨大损失,才共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即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在双方的合理预期内约定的。

因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合理的,法院应该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综上,一审判决没有查清事实,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现上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改判。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间:

经典的民事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xxx,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农民工,家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下溪镇杨村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河源村庚山号,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霞峰镇公堂村泉里8号,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不服()广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一审法院没有通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在一审开庭前,于10月7日,上。

诉人向一审法院书面提出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要求追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上诉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该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人,是劳务利益的最终受益者,同时,其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显然存在非法选任承包人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被上诉人的部分赔偿责任。本案中,被上诉人的损害是混合过错所至,被申请人是民事诉讼法上“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但一审法院未作任何裁定,也未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2,上诉人不是被上诉人的雇主。被上诉人的损害应当。

由被上诉人和公司承担。

承建“井睦高速建设项目”,将部分将部分建筑工程分包给被上诉人,上诉人系被上诉人的班组长,被上诉人,郑祥松系被上诉人的雇员,其劳务向被上诉人提供。因而被上诉人刘才是被上诉人的雇主,依法应当承担郑祥松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公司系该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人,是劳务利益的最终受益者,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原判决核定被上诉人误工损失过高。

被上诉人是左眼受伤,只有9级伤残,一审法院支持其11。

个月的误工损失,没有事实依据。

二、原判决责任划分显失公平。

被上诉人作为劳务利益的接受者,依法应当承担主要的损害。

赔偿责任;被上诉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有重大过错,且其在主张权利时,放弃对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从而存在选任承包人过失的责任主体——公司,被上诉人应当承担损害的30%以上。而原判决则判令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被上诉人刘赔偿30%,被上诉人郑祥松承担10%,让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有限公司无责法外,却让仅是被上诉人工地的班组长——上诉人承担60%,显然是错误的。

综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重审。此致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2月4日。

上诉状

上诉状的格式是怎么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上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事纠纷常用申诉状民事纠纷的类型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附: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注: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申诉人:钱先生,男,1954年12月22日生,汉族,

住址:省略。

法定代理人:刘女士,女系申诉人配偶。

委托代理人:焦春伟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同申诉人。

被申诉人: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略。

地址:略邮编:20003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再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下列错误:

一、申诉人伤残是由工伤事故造成的,并且至今没有治愈,所以被申诉人应该支付伤残津贴以及因为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理由是:

2月18日申诉人发生工伤事故后,于2010月22日徐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即鉴定为工伤,207月29日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但是在随后的法院一审、二审中都认定申诉人“工伤已治愈”并且不支持申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是申诉人再次申请伤残鉴定,9月9日鉴定结果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而且两次工伤鉴定都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级系列第六级第02条即“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两次鉴定结果再一次说明申诉人自2002年工伤后一直处于残疾状态并且始终没有治愈。

与此同时,11月9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鉴定诊断:抑郁症。2、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钱先生目前无诉讼行为能力。”该诊断亦能证明申诉人自工伤以后一直没有治愈。

二、一审判决以“体检结果正常,于5月29日回某物流公司上班”为由,认定“工伤医疗期应视为终结,享受5月28日后的工伤津贴没有依据”是错误的。理由是:

1、体检的结果不能证明申诉人已经治愈。申诉人是由于吸入大量煤气,脑部供氧不足造成的脑器官的损伤。新华医院诊断意见为“复查脑电图正常,心电图正常,体检神清”,申诉人认为脑器官的损害和残疾是无法通过脑电图,心电图的简单检查能够确认的。而且“体检神清”也不足以认定申诉人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这一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司法精神鉴定书》的认定就是最明显的证据。该《鉴定书》第2页也说申诉人“意识清”,但是结果仍然认定申诉人“抑郁症、无诉讼行为能力”。试想在这种情况下开车,怎么能够不出车祸呢?由此可见新华医院的诊断只是针对申诉人的伤情,而不是残疾,申诉人的脑部残疾始终没有治愈。

经典的民事纠纷上诉状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xxx5)江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

(一)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又作出(xxx5)江民初字第1836号转换程序通知书决定转入普通程序。然而随后一审法院违背当事人自愿又将审判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并由独任审判员罗建于xxx5年11月9日以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本案。这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直接影响到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各种程序权利,使得上诉人在一审中仓促应诉,导致了本案一审结果对上诉人极为不利。

(二)上诉人于xxx5年10月26日收到(xxx5)江民初字第1836号转换程序通知书,一审法院将举证期限延长至11月5日,被告人于当日将调查取证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递交给了主审法官罗建手中。上诉方的证人将在一审中对影响本案的关键事实(即被上诉人是否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进行举证,然而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却认定我方证人出庭作证不合法,不予采纳。而且在(xxx5)江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我方出庭证人刘红、胡万碧证言因何不予认可却未加以阐述。这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规则,从根本上导致了一审法院对本案关键事实认定不清。

(三)一审法院先判后审,明显司法不公。被上诉人领到判决书是xxx5年12月16日,然而一审法院判决书上的日期确是xxx5年10月7日。这明显是一审法院法官早在10月就已经拟定好了判决书,只等一审程序完结就可以盖章判决。一审法院漠视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庭审权利是典型的司法不公现象,望二审法院予认定。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被上诉人自1980年以来与家人基本不来往,对其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同时对其父亲在1988年将房屋由41平方改建为85平方也没有作任何贡献,因此依法不应当继承财产。但一审法院却对以上事实毫不理会,也不予以认定。

(二)一审法院以本案不存在被上诉人叶启均权利被侵害之事实,从而认为被上诉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属于认定错误。《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被上诉人自其父亲去世就知道其有继承权,且上诉人多次明确表示被上诉人未能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当继承财产。因此被上诉人早就知道了其权利被侵害,但时日至今早已超过2年。更何况作为被上诉人应当负有证明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其一审不予以举证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综上,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具状人:******。

时间:******。

经典的民事纠纷上诉状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元,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止。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违约金只支付至起诉之日,系认定、理解错误,该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上诉人极不公平。

在立案时,由于立案庭要求必须明确违约金的数额以便于计算诉讼费用,所以诉状要求对方支付确定数额的违约金。庭审当中,上诉人着重强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一审法院却认为虽然上诉人在庭审中提出该要求,但是当事人起诉状中仅要求支付至起诉之日,同时在庭审中最后陈述阶段也仅是表明坚持诉讼请求,因此判决支付违约金至该日。

这是一审法院对庭审活动的错误理解。庭审中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的“坚持诉讼请求”,是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作出的最后陈述,对本案而言,就是坚持庭审中已变更的诉讼请求。否则,就是否定了庭审活动的意义。

另一方面,一审法院的.该判决对上诉人极其不公平。一审起诉之前,被上诉人就恶意拖欠货款,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后,被上诉人又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拖延审理时间。本案自立案至作出判决期限就长达9个月,现在一审法院却判决违约金仅支付至起诉之日,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利益,对上诉人明显不公平。

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系未查清事实。

本案中,被上诉人的违约对上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一方面,被上诉人恶意拖欠货款,导致上诉人资金无法回笼,其钢材生意已产生了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上诉人购买涉案材料款项的外债利息也越来越多。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就是考虑到这种巨大损失,才共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即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在双方的合理预期内约定的。

因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合理的,法院应该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综上,一审判决没有查清事实,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现上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改判。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间:******。

民事纠纷常用申诉状民事纠纷的类型

中国建议银行山东省鱼台县支行与王炳礼等存款纠纷申诉案。

法公布(2003)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2)民二提字第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鱼台县支行。住所地山东省鱼台县湖凌二路。

负责人:陈春文,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金才,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邢同舟,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方当事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炳礼,男,汉族,住址山东省海坊市滩城区向阳路南首89号。

委托代理人:徐永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启力,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民银行鱼台县支行。住所地山东省鱼台县湖凌二路。

负责人:宋辉,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金才,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邢同舟,北京市同吴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鱼台县工程开发集团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鱼台县鱼新二路。

法定代表人:刘荣启,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鱼台县支行(以下简称鱼台建行)为与王炳礼、中国人民银行鱼台县支行(以下简称鱼台人行)、鱼台县工程开发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存款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海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经初字第11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鲁经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和该院(2000)鲁经监字第12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12月7日作出(2001)民二监字第31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本案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鱼台建行、鱼台人行委托代理人周金才、邢同舟,王炳礼的委托代理人徐永前、黄启力到庭参加诉讼,工程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7月7日,王炳礼委托其亲戚藏传伟携带中国建设银行海坊市坊子区支行签发的200万元银行汇票一张、中国银行海坊市开发区支行签发的200万元汇票一张、交通银行海坊市分行签发的.444.7万元银行汇票一张,与工程公司刘荣启等人一起到鱼台建行营业部办理汇票解付和存款业务。上述三张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均是王炳礼,王炳礼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在汇票背面写明身份证号码和出具身份证机关,鱼台建行营业部收到三张银行汇票后,将其中两张共400万元的汇票转入“鱼新二路储蓄所专柜”,开出三张定活两便存单和两张活期存单,存单上的存款人为王炳礼,但该存单由工程公司持有。截至1910月9日,工程公司将400万元全部取出。另一张444.7万元的银行汇票,在王炳礼签章的左边及第二背书人签章栏盖有工程公司财务专用章和两个人名章,第一背书人签章栏空白,背书明显不连续。该银行汇票由鱼台建行受理,鱼台建行向鱼台人行提供了收款人为工程公司的帐号,由鱼台人行作为代理兑付行兑付,款项转入工程公司帐户。

刘荣启在办理存款业务当天,向臧传伟出具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假存单。另,刘荣启因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侵占罪,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现在山东省微山县运河监狱服刑。

王炳礼向鱼台建行索要存款本金及利息,鱼台建行以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拒付。故王炳礼向山东省海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鱼台建行、鱼台人行、工程公司返还其存款本金及利息。

山东省海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炳礼将844.7万元人民币存入鱼台建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存款关系真实存在,鱼台建行擅自将王炳礼所存款项转到储蓄所专柜,变成活期存单,被工程公司派人以大额现金方式提取,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鱼台人行作为代理付款行接收了背书不连续的汇票,没有履行兑付监督义务,将款项转到工程公司处,违反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鱼台人行及工程公司对这部分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如下:一、鱼台建行赔偿王炳礼本金400万元及利息898560元;二、鱼台人行及工程公司赔偿王炳礼本金444.7万元及利息损失998974元,共计5445974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3000元,由鱼台建行、鱼台人行及工程公司负担。

鱼台建行和鱼台人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工程公司对其非法占有的上述款项应予返还。台人行、鱼台建行因审查不严,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一、维持维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经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维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经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工程公司偿还王炳礼本金444.7万元及利息损失(自1997年7月8日至本判决执行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鱼台建行、鱼台人行对本判决第三项工程公司不能偿还部分的损失各负担50%的赔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26000元,由工程公司、鱼台建行、鱼台人行负担。

在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三、鱼台建行、鱼台人行按照本调解书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程公司追偿;。

四、除上述三项协议内容外,其他问题各方互不追究。

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内容系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26000元,由鱼台建行负担50000元,鱼台人行负担50000元,王炳礼负担26000元。

二、本调解书自送达各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抒。

代理审判员孙基刚。

代理审判员高珂。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云飞。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硬件公司。

盖章。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民事纠纷起诉状

地址:xx市xx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电话:

被告: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曹,联系电话:

地址:xx市渭阳东路招商局五楼西则。

诉讼请求:1、确认我公司在被告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年12月10日,我公司承建x公司商厦基础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未能按约工程结算。x年,我公司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及保证金等524余万元。x年12月5日,()咸经二初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4541409.42元及(利率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x年元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利息,电费12712.53元,返还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8万多元,共计应支付工程价款等524万余元。被告未提出上诉。

x年元月,我公司向xx市中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查封x商厦一至八层大楼房屋全部房产,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当月28日,贵院以()执字第06-1号裁定书,裁定查封该商贸的全部房产。

x年6月,贵院对该商厦地下一层进行拍卖,拍卖款仅为260万元,尚欠工程价款等249.21万元和延迟支付利息344.88万元,两项共计594.09万元。对此,管理人在x年1月9日通知中予以确认。但却未支持我公司的优先受偿权请求。理由为我公司的要求无证据或无法律依据支持。

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条、94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该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我公司在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据事实或法律相关规定,支持我公司的诉求,确认我公司在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法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x年11月24日。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4.国家强制性。

5.严格的规范性。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很重视民事纠纷的解决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民事纠纷常用申诉状民事纠纷的类型

再审申诉状范文【模板一】: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第三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二)、

(四)、(六)项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提起再审;。

(二)依法驳回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全部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程序违法。

1、原一审程序违法。

2、原二审程序违法。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三)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望×××××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月×××日。

再审申诉状范文【模板二】:

手机号:15993177063邮政编码473200。

原审被告:河南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

公司地址:方城县中达花园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林。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款:原判决、裁定事实主要依据是伪造的。

(一)二审法院用和被告存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在职职工所作的伪证用在了原告身上,且前后矛盾,荒唐可笑。判决书第7页第13行,“本院认为……周进在一审庭审中提供的陈继胜和赵家盈的证人证言均否认了周进是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职工的事实”。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周进从没有提供陈继胜和赵家盈的证人证言,而提供的是曹铁良、王大庆和郑天欣证人证言(详见一审庭审笔录和二审笔录),且不符合逻辑,依据伪造显而易见。法院不但没有采纳周进提供的养殖户的证人证言,反而把被告的职工的伪证用在了原告身上,况且是不利于原告的证言,由此只能得出相反的.判决结果,显得滑稽而可笑,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存在故意?用意是否存有诱导?

(三)二审判决书第7页第9行:“本院认为,周进到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去推销兽药和饲料是在自己购买养猪饲料过程中与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达成的约定”。

1,详见原告提供5月3日原告爱人和胡建林通话的直接证据,证周进经苗书坡介绍。

到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的;。

2,二审庭审录像;李法官也承认是苗书坡介绍的。

3,一审被告提供证据:

胡建林情况说明第五行,说明是:长年购买而不是长年约定;。

赵家盈证词第六行,说明是:“闲的时间没事干”来俱乐部;。

陈继胜证言第十行,说明是:“是闲余时间”来俱乐部;。

4,一二审认定约定时间6月至11月是双方形成劳动关系之后的约定。所以并不是二审的“在自己购买养猪饲料过程中与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达成的约定”,显然与事实相悖综上所述二审法院正因为在判决、裁定事实主要依据是伪造的,由此只能得出相反的判决结果。

(四)一审法院伪造并采纳前后矛盾的证据。和胡建林的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在职员工在208月28日庭审中提供书面证词证明周进在俱乐部(详见证据赵家盈证词和陈继胜的证言)与2013年12月17日庭上证言证明周进不在俱乐部(详见一审二次庭审笔录2,3页)相互矛盾,并且在周进是否参与送货的具体细节上,陈继胜的谈话录音包括庭上的陈述证明周进参与营救,但是赵家盈在庭上说的证词证明没有参与营救,伪证明显,但法院却采纳了伪证。在判决书第2、3页这样伪造写道:一审伪造了“原告周进虽提供了被告单位的劳动者陈继胜的谈话录音,但陈继胜又为被告做了相反的证词”。事实是赵家盈做了相反的证词并不是陈继胜。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款原判决、裁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判决书中:原告周进提供的销售单仅证实了原、被告之间存在业务关系,不能证实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第二,庭上证人王大庆作为养殖户证明了买过周进以养殖俱乐部的名义卖出的疫苗,(一审中2013年8月28庭审记录5页第二行)是直接证据;这两证据相互证明。

第三,根据农业部3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农业部2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订购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只许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的规定。我们作为弱者姑且不说判案的公平性甚至希望法院能依法判案也变成了一种奢望。以上三点足以说明是劳动关系。

(三)判决书第7页,“本院认为……因此周进在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推销兽药和饲料的行为应当视为双方之间的一种劳务合同行为”。

1,判决肯定了周进在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推销兽药和饲料。

2,周进以公司的名义卖生物制品,根据农业部2号令和3号令足以说明周进提供证据证明了双方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3,工作地点,方城县养殖俱乐部。

4,工作时间,2012年6月至11月。

5,每月发固定工资。

6,工作过程中受胡建林领导,受制度约束,详见王信龙和胡建林通话。

(四)关键直接证据定为间接证据,并不是二审判决书第7页,“本院认为,……周进主张与方城县有财养殖俱乐部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周进。

再审申请日期:209月25日

上诉状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事纠纷常用申诉状民事纠纷的类型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新国,女,汉族,1979年5月29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神州市台江区白马河花园新村x座109,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陈新国因与杨新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3)秀民初字第3688号民事判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莆民终字第1515号民事判决,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2、依法驳回被申诉人杨新国退还投资款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审、二审以申诉人未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给被申诉人,已构成违约为由,判决申诉人应将投资款返还给被申诉人,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1、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履行后,虽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不影响被申诉人股东地位实际取得,被申诉人不能以转让行为未登记为由要求申诉人返还投资款。

一审、二审判决确认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当事人嗣后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已实际履行了协议,即股权转让款的已全部实际交付,被申诉人从公司3月10日成立起一直在公司中任财务的职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从被上诉人交付投资款开始五年当中被申诉人一直默认自己为公司实际股东,也没有向申诉人要求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给被申诉人;虽然股权转让至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但该股权转让行为原则上只是对公司以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并不影响对股权转让各方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被申诉人股东地位实际取得,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的出资依法不得抽回,只可以依法转让。而被申诉人在取得股东地位后,由于公司亏损,不想承担公司亏损份额,就想抽回投资款,这是违反法律规定,故被申诉人要求申诉人返还投资款没有依据。因此正确判法应该是驳回被申诉人原审诉讼请求,对被申诉人请求申诉人返还投资款的请求不予支持,然后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作为公司股东如无继续合作意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如公司股东均无继续经营公司的意愿,就解散公司形成合意,则应依法对公司进行解散后清算公司。

2、一审、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申诉人行为属于一般违约,应判决申诉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即补办股东变更登记,并不是判决解除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返还投资款,如果要那样判决的话,应适用合同法第97条规定。

违约行为分为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如果是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其法律后果是要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在本案中就是返还投资款,如果是构成一般违约,那么其法律后果是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就是要求申诉人补办股东变更登记;从一审、二审所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来看,一审、二审认定事实是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审、二审判决都没有认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况且一审、二审适用法律是合同法第107条,这一条法律规定只适用于一般违约,因此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申诉人只构成一般违约,但是判决结果却是申诉人承担根本违约法律后果;如果是根本违约应适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一审、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却是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因此一审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诉人在出具给被申诉人《承诺》中并没有同意被申诉人返还投资款请求,只是同意超过约定时间未结清账目,要承担利息违约责任。

被申诉人在一审判决中提供承诺来证明申诉人同意被申诉人退还投资款,是没有事实根据,双方只是约定对这两家公司的账户进行对账,如果没有在约定时间对账的话,申诉人要承担支付利息给被申诉人违约责任,况且这两家公司还没有进行结算,这两家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一审、二审判决都没有查清楚,就简单判决申诉人返还投资款,明显是十分草率。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贵院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并依法改判。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小军,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胜东社区职工,住东营区东城安泰北区33号楼1单元502室。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付兵,男,197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营市东营区锦华南区174号楼1单元603室。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晓,女,198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东营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职工,住址同上。

本人因与付兵、李晓夫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765号判决和东营市中级法院(2012)东民四终字第33号判决,提起申诉。

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合同纠纷事实。

付兵、李晓夫妻利用名下一套房产即安泰北区33号楼1单元502室,在工行办理抵押贷款30万元以后,通过房产中介,将该房以40万元价格卖与本人,付李二人承诺务必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并约定于12月10日双方同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或延迟几天办理,但务必于2012月31日前完成过户及办理贷款手续。另外,双方约定违约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付李二人取得首付款30万元,并交付房屋,约定剩余10万元待过户时买方以贷款支付。

此后,付兵、李晓没有按约定解除房屋抵押,如期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多次声明毁约。

分析以上事实,卖房人付兵李晓的合同义务有三:1、交付房屋(已完成)。2、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房产抵押。3、完成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该合同之所以没有完成,完全由于卖方毁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拒不归还银行贷款,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责任完全在于卖房人。本人并无任何过错。

由于付李二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给本人造成如下损失:1、可得利益损失: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户和贷款手续,将享受交易税费优惠47520元和贷款利率优惠97680元(即期20万元贷款,每月多支付407元贷款利息)。财税[2009]157号、财税[2011]12号和银发〔2010〕275号文件可证实。这也是买方要求一定要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手续的原因。2、既成损失:房屋产权相关的其他利益。包括:抵押贷款,转让,户口转移,子女入学,办理租赁证等。债的纠纷实质大多是金钱纠纷。无论是逾期不还贷款,还是逾期不办理过户,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应该按已支付房款3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赔偿金。被告表面上是欠银行贷款,但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债权属于原告,实质上是欠原告的钱。逾期还贷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被告因违约非法获利:从09年12月10日起一直使用贷款28万余元至今。

逾期时间越长,违约者获利越多;相对方的损失就越大,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毁约的性质尤其恶劣。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属于恶意违约,理应加重赔偿相对方。

第二部分:一审法院审判情况。

本人多次与卖方协商无果,遂于2月16日向东营区法院提起诉讼。

区法院于203月28日第一次开庭,一名主审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参加审判。开庭后主审法官刘富珍首先申明两点:1、本案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2、被告李晓无正当理由缺席,不适用调解程序。

庭审中,被告认可前述事实。

被告辩称因房价上涨,不愿意履行合同,承认己方理亏。要求收回住房,退还购房款和利息,支付违约金和装修费用。但没有否认己方违约的事实,没有主张合同中的违约金系合同解除时的违约金,也没有提出合同中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条款系免责条款。

6月23日下午,区法院再次通知原告拿传票,定于6月24日上午8:40开庭。此次开庭共有主审法官、审判员、书记员三人参加审判。被告李晓再次无故缺席,被告付兵出庭。庭审中被告方提供证据,2011年4月19日,工商银行西城支行出具证明:至出具证明日,涉案房屋尚有278599元的抵押贷款未还清。(请法庭查明,时至今日,到底还有多少欠款?)两次开庭时,一审法官均未询问过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简单询问以后,刘富珍法官要求双方调解。但不支持原告按当前房价75万元赔偿的请求,要求原告大幅度作出30万元左右的让步。并且,明知原告不熟悉法律和相关程序,以同一案件不再受理,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等说辞欺诈,胁迫原告接受不平等的调解条件。原告没有同意,当庭未判决。此后,法官一直没有联系原告。直至2011年11月25日通知拿判决书。而判决书上标明的判决日期是2011年10月18日,相差达38天。

由上述经过可知,一审法院在程序方面多处明显违法: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无正当理由改为普通程序。对于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却一再要求原告接受不公平的调解方案。普通程序开庭前,没有给原告必要的准备时间。判决以后,迟迟不向原告送达判决书。审理时加书记员一共有三名审判人员,判决书上却多出一名,明显属于弄虚作假。丧失程序公正。

一审法院判决的关键部分如下: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大部分房款,被告也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应视为双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继续履行。涉案房屋已办理借款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尚未解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院不予支持。待涉案房屋的抵押权消灭后,原告才有权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虽然没有按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原告对涉案房产抵押贷款的事实是明知的,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过户,另行协商”。被告已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应为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原、被告之间的过户行为尚未发生,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过户损失5万元,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李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付兵、李晓继续履行与原告张小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驳回原告张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判决书可看出,一审法院无视被告恶意违约、毁约的事实,不支持原告关于违约金请求的理由有三:1、认定被告既已交付房屋,应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不认定被告违约,故不应支付违约金。该理由的错误在于,有意回避被告明确承诺务必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的事实。对被告恶意违约、毁约的明显事实视而不见,刻意忽略被告拒绝履行解除房屋抵押的合同义务,和因房价上涨而拒绝办理过户的行为。认定被告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130条。2、认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系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责任,即使被告构成违约,由于合同没有解除,被告也不应支付违约金。该理由的错误在于歪曲事实,曲解合同条款,完全是替被告辩护。3、认定合同中“特殊情况不能过户,另行协商”的条款系被告恶意违约和毁约的免责条款。故不应支付违约金。该理由的错误在于歪曲事实,偷梁换柱。合同第5条原文:“定于2009年12月10日过户,若到时有特殊情况,双方再另行协商”,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很明确,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提前或拖后几天办理过户,但卖方务必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过户不能迟于12月15日。

一审法院对于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既成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充耳不闻。不支持原告关于赔偿金的请求,理由是过户行为尚未发生,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过户费损失等无事实依据。违反了合同法第113条。其错误在于,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没有调查清楚,原告的损失不仅有可得利益,还有既成损失。也没有尽到释明义务,即使对可得利益损失不予判罚,也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保留诉权,待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逾期办理房屋过户和逾期不解除房屋抵押的经济损失应如何认定?司法审判实践中已有定论。故应支持原告的损失赔偿请求。

一审虽然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可既没有限定日期,又没有附以惩罚措施,实质上没有任何约束力,按照这份判决,被告当然可以继续拒不解除房产抵押并过户。被告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被告继续拒绝履行合同,不但没有任何损失,反而可以继续使用贷款,非法获利,甚至连月供还款都停止,把风险全部转嫁到原告身上。该判决不仅使原告的即成损失没有得到补偿,而且纵容被告无限期拖延,继续侵害原告权益,并使原告再次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一审不支持原告关于限期判令被告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并限期办理过户的理由是:涉案房屋已办理借款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尚未解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不成就。首先,该证据系4月19日出具,开庭时已过去两个多月,不能证明至开庭时仍然有抵押存在。其次,即使抵押仍存在,该理由也违反了合同法第45条。并且,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违反了民法第84条,合同法第60条和第62条第四款。其错误在于,无视“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房产抵押”是被告的合同义务。该合同并非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办理过户条件不成就的原因是被告故意不归还贷款造成的,原告的诉求是要求被告先行还清贷款,然后办理过户,该诉求合理合法。一审法院对被告故意不解除抵押的恶意违约行为不仅不予制裁和制止,反倒当成是被告拒不过户的正当理由,显然逻辑非常荒谬。就好比清醒的司机交通肇事要负法律责任,而醉酒驾驶后肇事反而是正当的。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做以下约定:“买方愿意待卖房人自愿解除抵押以后才可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这才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上述判决理由才适用。而事实并非如此。合同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原合同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一审法院反而认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限期履行合同,显然该判决是荒谬的。判决理由中,多处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条文,反倒以“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的字样来欺诈原告,其用心昭然若揭。

纵观审判过程,实体和程序均无公正可言,偏袒毁约者,庭审中被告承认己方理亏,基本没有为自己辩解。一审的主审法官却在判决书上越俎代庖,站在被告的立场,极力为毁约行为辩解,沦为被告的代理人。并且工作草率马虎,判决书中原告的工作单位也出现错误。显然是工作责任心、职业良知和专业知识均有所欠缺造成的。分析以上的程序和判案理由,可知,一审法院程序明显违法,严重歪曲事实,强词夺理,枉法裁判。

鉴于此,于2011年12月8日提起上诉。

上诉状

(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因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申诉状

刑事申诉书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误,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文书。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03条有规定,申诉期间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申诉书需要写明申诉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民事纠纷常用申诉状民事纠纷的类型

精选的优秀例1: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硬件公司。

盖章。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精选的优秀例2:

1.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2.正文。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申诉人:

被申诉人: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硬件公司。

盖章。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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