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10-03 20:47:09 作者:影墨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5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篇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xxx〕13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面对“十三五”规划开局,岁末年初,“两节”、“两会”贯穿其间,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一些企业单位赶工期、抢任务的意愿强烈,“三违”行为势必抬头;节日群众出行和文娱乐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和客流、车流、物流的增多、诱发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因素陡加;风干物燥导致火灾易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两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复产开工的同时,随即迎来“两会”,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压力也进一步增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倍加警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岁末年初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

(一)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洪乃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永辉、杨宗跃、王辉、杨发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

负责督查皂角坪街道、朱家场镇、安全监管局、消防大队、县公安交管局(交警大队)、县农机服务中心、火车站、县气象局、文体广电新旅局、教育局工作开展情况,并延伸检查上述乡镇、街道、部门管辖的企业。

负责督查田坪镇、亚鱼乡、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玉屏大队大队长、铁路护路办、玉屏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工作开展情况,并延伸检查上述乡镇、街道、部门管辖的企业。

综合督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在每月下旬,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次月3日前报安委办,安委办形成综合报告报县领导,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察暗访组(另行文)

(一)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民爆物品、消防、水上交通、园区(开发区)、水务、电力、卫监、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高速铁路桥梁、隧道,市政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

(三)突出重点区域。突出我县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突出歌舞厅、网吧、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突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未根治的重大隐患的场所和项目。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是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大检查。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检查。

负责统筹组织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组织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工作措施,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管控治理力度,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出现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严格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防止带“病”运行。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和科学调度运力,强化安全检查,确保春运的安全有序。

2、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以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全面推动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和事故查处工作;以“专家会诊监管”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等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做好防冻防凝防滑工作,严防因冻凝、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店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的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和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针对高层建筑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5、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深刻汲取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平丰村五星组一在建饮水工程的水池盖板发生垮塌的建筑施工垮塌等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垮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治理。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6、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四个一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继续保持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重点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巩固和扩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特别要针对岁末年初市场需求趋旺的实际,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等行为,严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大检查。

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市政设施及燃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防、民爆物品、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和汛期安全、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学校、林业、旅游、物资储备、文化市场、地质灾害、国资企业、高速铁路施工等行业领域。

(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自查自纠。

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处置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县政府和安委办备案。驻玉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四)创新检查方式。

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的“四不”原则,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进行,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从20xx年10月28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28日—12月10日)。

各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录入隐患排查系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所属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整改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重点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12月11日—20xx年2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较大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立即组织整改的,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应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县综合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县综合督查组和县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一)落实责任,周密部署。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历亲为,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人、财、物保障。

(二)严格检查,确保实效。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督查全覆盖。企业自查的事故隐患和部门督查检查执法情况都要上报到“安全云”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做到“五落实”;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动员和引导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加强调度,及时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办)要加强工作调度,督促乡镇、街道和部门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县安委办建立各乡(镇、街道)、单位联络员qq群,从20xx年10月28日起,每日下午16:00时前报送日报表,每周四下午17:00分前将本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书面报安委办。11月3日前将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乡镇、街道、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没有变化的可不报)名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各综合督查组、暗访组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将电子版于20xx年4月2日前将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各级督查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篇二

为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经文城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检查范围为全乡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村、各部门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县实施意见在我乡全面贯彻、落地生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及时部署。各村、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要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村和生产经营单位,方案制定到村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村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自查。企业要从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入手,查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入手,查双重预防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从新员工入职、三级教育、警示教育入手,查安全防范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作业场所管理入手,查员工操作规程的落实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企业要通过自查自改,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全面排查。要对照大检查内容,结合《遂平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表》,全面开展排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整改。排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各村、各部门分别于4月27日前、5月20日前、10月21日前报送本单位排查情况报告,同时,还要认真准备并积极配合即将开展的国务院安委会20xx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

(四)强化督导。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综合督察组在4月、5月等重点时段,对全乡各村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督导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巩固提升。在10月份关键期,乡督察组要对各村各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村、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力度,对重点地方、单位和环节重点指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全乡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工贸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开展检查。

(一)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图书馆、超市、建筑工地、宗教活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认知规律和行动特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情况;大型集会是否严格审批报备,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

(二)消防:开展以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多合一”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整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查“九小场所”灭火器、应急灯、烟感报警器、违规使用燃气灶、违规住人、室内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等安全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加强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安全监管,要认真抓好危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防范危险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消防器材维护管理。严防发生各类爆炸、泄漏等重特大事故。

(四)烟花爆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故等环节全程监管情况。

(五)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开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认真检查施工工地的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监督管理。

(六)油气输送管道: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施工进展情况,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害管道安全的隐患整治及监控情况,日常巡查、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七)道路交通:加强恶劣天气道路通行安全管理,要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大规模、长时间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八)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消防器材、教学楼、寝室楼、教师住房等安全隐患情况、学校食堂是否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安全相关问题,是否有相对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进一步强化乡办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村,方案制定到村,责任落实到村,监督检查到村,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公安、消防、建筑、民政、安监、教育、交通、文化、卫生、城建、电力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重点针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图书馆、超市、建筑工地、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乡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托教机构的安全大检查,加强校车、校舍安全管理等。

2、派出所负责组织全乡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和燃气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3、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敬老院(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托养中心的安全大检查。

4、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对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严肃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全乡房屋建筑的安全大检查。

6、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乡农村沼气使用安全和防汛设施安全大检查。

7、科技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乡图书馆、网吧、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大检查。

8、卫生院负责组织乡内医院、诊所的`安全大检查。

9、工商所负责组织全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大检查。

10、乡安全办负责组织全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和消防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和督查方案,并组织专项工作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大检查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同时,要将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乡安委会,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村、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本村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检查督查,坚持做到“六结合”:即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村、各部门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继续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整改。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篇三

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兆华(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险锋(市政服务中心市政股股长)

成员:各监管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股,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日常工作。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各监管燃气企业的违法行为。在专项燃气安全检查中要科学统筹、持续发力,依燃气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告知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均责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最终实现我县燃气企业安全工作在稳定、可控的局面下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依据监管部门燃气安全有关职责,对辖区范围内涉及占压、损坏燃气管线行为以及燃气供应、使用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遗漏单位,不留检查盲点。在检查中,要坚持法定之内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原则;要坚持法定之外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主动作为原则;要坚持依据相关法规对燃气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原则。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为:

1.监管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完好;

5.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

8.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

9.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10.抢险备用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11.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是否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

12.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出站实瓶塑封;

13.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无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

15.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16.燃气企业是否宣传安全用气;

17.燃气企业是否指导燃气用户安全。

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

按照“边部署边强化边检查”的要求,各监管燃气要结合本方案迅速制定燃气专项检查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安排,细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实施步骤等。

(一)健全工作体制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专项工作联系负责人。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体系、搭建工作网络,确保为全面开展全年燃气检查方案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有始有终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检查提示、督促等方式,有针对性加强对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从而有效提高群众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值班值守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员并加强演练,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负责人到岗带班,切实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有险,快速反应,及时救援,妥善安置。

(四)及时总结报送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在建党100周年期间,每日要高度重视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送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自查情况积极安排部署落实,各燃气监管企业要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政服务中心。

(五)严肃追究追责

市政服务中心要对在燃气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担当不强烈的监管燃气企业进行严肃问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形成高压震慑。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篇四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1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xx]5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津安生[20xx]6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田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由大田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企业、村居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结合这次大检查要求,做好各自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配合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镇正在开展的“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开展,根据我镇现状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好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村级领导同时负责本村辖区内的工业、服务业、饮食业、废品收购站等的检查工作)。

(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切实强化企业自查,各企业要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查。

(二)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化工、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四类设备”、“四类伤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篇五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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