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1-03 10:16:39 作者:GZ才子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学校是一个发现自我的地方,让学生发掘自己的潜能和价值。在这里,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学习方法和技巧的指导书籍,供大家参考阅读。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班班通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现制定教室班班通设备的管理制度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班班通设备只能在教师上课时使用,不得用于其它活动。严禁学生私自开启班班通设备,更不允许学生利用班班通设备听音乐、看影碟、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2、任课教师应掌握各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然后通知管理人员进行检测或维修。

3、如当堂不需使用班班通设备,一定要保证班班通设备处于非通电状态。绝对不允许出现该堂课不需要使用班班通设备,但所有班班通设备均处在开机状态,或学生都在室外上课,但教室所在设备却仍在开启。

4、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的班班通平台调配及钥匙发放与回收工作。

5、各班班主任为保管教室班班通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的班班通设备的保管和维护,认真做好本班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

6、保持班班通设备的清洁。要对设备外表定期清洁,清洁时要小心细致,可用潮湿但不滴水干净抹布轻擦设备外壳,但切勿进水,以免损坏班班通设备。

7、班班通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人员,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设备,任何人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8、因违章操作或学生私自使用班班通设备造成人为损坏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查明责任人的由该班集体赔偿。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了确保全体教师、学生身体健康、安全,不因学校的设备、设施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并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巩固“绿色先进学校”的建设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确保水、电、暖的正常运行,由水暖、电工每周至少检查一遍以上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当日处理,并做好处理故障记录。

二、根据学校决定,由勤杂工专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日至少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为了确保学校安全,检查人员工作要到位、负责,特与安全检查人员签定工作责任状。

四、要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险隐患及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好以免发生危险。

五、如检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设施、设备存在的危险情况,由此对师生造成的伤害,要追究责任。

六、每周末必须由检查员和水暖、电工将检查结果和故障处理记录交学校分管领导。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报废是指仪器设备老化、机型已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需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其他禁用设备等,经有关专家论证确认后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产权注销手续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凡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均需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一)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二)小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至少组织三人或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至少组织五人或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加。

第四条达到报废条件和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报废的审核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列入固定资产(单价大于1000元)的报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时,必须将使用档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报废前必须办理撤除海关监管手续。

第五条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原使用单位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第六条报废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确因维修等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第七条为最大限度地回收仪器设备的残值,报废仪器设备应分类处理,以利于残值回收。

第八条已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采用联合评议方式进行。

(一)参与回收报废仪器设备的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备案,列入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厂商名录。各单位和部门也可推荐回收厂商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报废仪器设备处置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监察处等部门从回收厂商名录中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回收报价,并提供有效报价文件。参与报价的单位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他人,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进行联合评议,确定回收单位。

(四)回收单位应签订《江南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工作安全承诺书》,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预交款手续,方可进行报废设备清运工作。

第九条已报废仪器设备收入款项全额上交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xx〕10号)同时废止。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和支撑条件,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强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实验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保证仪器设备状态良好、稳定可靠、随时可用。

第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逐台(件)建帐,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应;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说明、使用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第三条新购进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和程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型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仪器的验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序外,还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型仪器设备和特种仪器设备验收后,还应当制定符合运行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四条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普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对无法自行修复的,由实验教学中心安排维修;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经核查确认后,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案和措施。仪器设备报修需填写《仪器设备报修/消耗材料申购单》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维修情况应当及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予隔离并加停用标识,以防误用;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实验工作所需的跨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共用,应以不影响相关实验室工作为前提;仪器设备的借出/租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对普通仪器设备,可由责任人直接办理;但对外型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写《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租用申请单》,仪器设备返还时,责任人应当进行验收、确认;借用人或租用人若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修复、赔偿。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或使用人必须熟知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ˇ理。

第七条对有关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确保其指标合格、性能达标;涉及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计量认证有关规范和程序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应当记录备案并有可追溯性。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2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生活、消防、空调用水的需要。

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1工程水工负责给排水设备的操作、监控、记录及异常报告。

3.2工程维保组负责给排水设备维护保养。

3.3工程管理员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综合管理。

3.4管理处主任负责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5管理处客户服务负责向用户通知停水情况。

4.1给排水管理工作程序

4.1.1工程水工

a.工程水工负责给排水设备24小时运行的操作、监控、记录。应在给排水设备设施启动、运行时观察水压、电流、电压,并倾听有无异响,并记录于《水泵房日常检查记录》。

b.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设备、地面、墙壁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维保组

a.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维护。

b.按《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1.3工程管理员

a.工程管理员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

b.对给排水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c.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4管理处主任

a.进行周检、月检。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给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设备检评。

b.审核《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中修、大修计划。

4.2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管理工作程序

4.2.1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由水工负责管理。

4.2.2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内各机电设备由水工负责运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4.2.3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设备投入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按时巡查,注意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运行时水泵压力表指示,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检查集水坑的水位,做好各项记录。

4.2.4在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应置于自动位置。

4.2.5生活水泵的主泵和备用泵规定每月轮换一次,消防泵每三月自动和手动操作试机一次并填写《设施维护单》,并汇总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2.6泵房管理规章制度《给排水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给排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给排水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等应上墙并悬挂整齐。

4.2.7水泵房、污水处理机房平时应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2.8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须经上级批准,由相关人员陪同入内。

4.2.9严禁非工作人员触动泵房内的开关、阀门。

4.2.10保持泵房内良好的照明及通风,保持泵房整洁无尘。泵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当班人员每班打扫地面卫生,每周彻底清扫泵房及主、附设备。

4.2.11水池观察孔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包扎,以防杂物掉人水池中。

4.3雨水、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程序

4.3.1楼顶平台各雨水排水管通畅,口盖完好且安放正确。

4.3.2负层各集水坑定期清理,坑内无异物,水位正常。

4.3.3各集水坑内潜水泵、阀门及管道附件完好,工作正常。

4.3.4潜水泵控制箱内各元气件完好,工作正常。

4.3.5污水处理设施每年由专业公司清理,清除沉淀池内沉积物和表面漂浮物。

4.3.6污水泵每季检查和保养一次。

4.3.7日常巡查做好记录,填写于《污水处理站巡查内容》。

4.4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因工作维修等原因停水,应由主管工程管理员写《停水通知单》,管理处客户服务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停机,应在1小时内联络有关部门处理,并在恢复供水后24小时内向用户作出解释。

4.5节水管理工作程序

4.5.1水工定期巡检各供水设备、供水管网、阀门附件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5.2每天巡检各水池、水箱的水位,作好各项防漏措施。

4.5.3对物业公司员工进行全员节水教育,树立节水观念。

4.5.4在各楼层的洗手间、茶水间等用水处张贴节水标志,对业主进行节水宣传,加强节水意识。

4.6供水、用水管理工作程序

4.6.1凡属物业总水表以内的供水系统均由物业公司管理。

4.6.2物业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与市政自来水同质的水源。

4.6.3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抄表到户,代收代缴。

4.6.4用户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大厦管理要求有偿使用自来水。

4.6.5用户出门前应将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4.6.6用户不可随意更改大厦供水管道。

4.6.7用户不可私自装表和启动水表的封印影响准确计量。

4.6.8用户违反安全用水规定,拒绝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系统或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情况赔偿。

4.7《水泵房管理规程》

4.7.1物业水泵房由水工负责管理。

4.7.2水泵房内各机电设备由水工负责运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4.7.3水泵房设备投入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按时巡查,注意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检查集水坑的水位,做好各项记录。

4.7.4泵房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悬挂整齐。

4.7.5水泵房平时应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7.6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须经上级批准,由相关人员陪同入内。

4.7.7严禁非工作人员触动泵房内的开关、阀门。

附设备。

1.《水泵房日常检查纪录》.zc-15/b12

2.《污水设施日常检查记录》.zc-15/b13

3.《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zc-15/b01

4.《设施维护单》gg-jr-06/b02

5.《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zc-05/b03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8、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9、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11、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2、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4、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要设总帐、明细帐、台帐,分别由财务、教务处、各室管理人员记载,并采用计算管理。

2、自购或调拨的教学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质量检查登记上帐。

3、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仪器设备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排列有序。

5、仪器设备、设施要按使用说明书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7、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闻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8、实验前需提前做好仪器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实验课后要及时归还仪器。

9、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时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10、实验课中,非正常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照价赔偿。

11、教学仪器设备不能修复需做报损处理时,由管理人员填写报损单,履行好相关手续。

12、药品的管理:只准实验教学和科技活动用药。领用药品需先填写“消耗凭证”人员和任课教师共同签字,有毒药品还需教务主任签字,剧毒药品必须由校领导签宇。

13、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饭店、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配电室间,餐饮操作间,烟道、炊事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叉车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2)安全使用证。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十四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三十四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应进行登记。

2、学校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账。

3、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1、学校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的`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执行相关规定,报废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六、教练车和理论教室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齐全、整洁、卫生。

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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