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加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时间:2023-12-01 06:50:06 作者:影墨

一份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运作效率,降低风险,确保员工遵守组织的规范和要求。探索规章制度的最佳实践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改进的过程,下面是一些组织的努力和创新成果。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二零xx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创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1、管理创新有利于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建设的长治久安,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发展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只有管理创新才能带动企业其他方面的健康发展。企业的任何经营环境都有赖于管理创造的带动而优化,只有国有企业创新管理方式,其他方面就才能取得进展。这样,企业的竞争力必然会有所提高。

2、管理创新还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形象。在我国,国有企业一向以戴着“国有”的帽子而自高自傲,给市场的感觉十分不友好,当一种全新的企业文化形成后,整个国有企业都会把自身真正置于整个市场中,这是有赖于管理创新的。当国有企业自高自傲的态度消失后,更会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自然会提升企业形象,而且国有企业的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3、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国有企业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要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度——企业管理的基石。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自身发展,且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体系,是难以取得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它是指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用人制度的创新,企业文化创新,分配和激励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企业营销管理制度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基础,由领导治厂到科学决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依法治企”阶段等。

本文主要从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分配和激励制度方面阐述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二、、国有企业文化创新的背景和目标

(一)、推动国有企业文化促进和转型的三大背景因素

无论是与共和国共成长的“老国企”,还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立的“新国企”,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都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文化转型。之所以出现文化转型,主要源于三种浪潮的推动。

1、 国际化浪潮。纵观现如今中国企业的战略规划,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国际化是其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重要战略之一。所谓国际化,从本质上讲,是资源配置的全球化,即充分利用并合理配置全球资源,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国际市场。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参与到国际化之中,必将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企业管理主体文化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就是跨文化融合问题。这就需要国有企业一方面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理解并包容国外的文化习惯和行为模式,另一方面对现有的主体文化进行适当的提升甚至调整,以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2、 自主创新浪潮。在自主创新浪潮中,中国企业包括很多国有企业已然把创新上升到了战略层面,创新战略的提出,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主体文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实行创新战略就必须对原有的主体文化导向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进一步优化控制导向的前提下,强化创新导向。

3、 多元投资浪潮。关于先做大还是先做强的问题,曾在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论。无论最后争论的结果如何,但在从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来看,相当大程度上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都选择了迅速扩张的道路,无论国有企业选择如何扩张,都将对原有的国有企业主体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不同行业文化的影响,也可能来自不同区域文化的影响。随着多元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企业主体文化与新业务领域的文化必将产生冲突。

(二)、国企的企业文化逐步实践转型的要素和目标

1、 国有企业外向文化内生化,内生文化凝练化。国有企业若要真正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需要进一步树立和明确企业文化的发展方向。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特征,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企业真正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其次,深刻分析企业现有文化存在的问题,并明确现有文化与需求文化存在的差异所在。文化有效与否的关键在于企业文化的落地问题,只有企业需要的文化真正被广大员工做认同、接受,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接下来国有企业需要做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打破内部现有的文化氛围,真正做到“外向文化内生化”,将企业所需要的文化真正引入到企业当中去。

再进一步将“内生文化凝练化”,找到发展内部文化的有效方式和方法,实现企业文化的有效落地。

2、 新主人翁精神的塑造。以前,我们讲主人翁精神,主要涵盖敬业拼搏、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等文化要素,强调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主人翁精神日益脱离了现代职工群体,成为了“大空话”、“大忽悠”。因此,我们需要赋予主人翁精神以新的含义,把这一光荣的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下去,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融入“人本”思想。以“人本”为核心的新主人翁精神,在本质上要强调员工与企业的共发展,一方面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在核心上,要关注员工的需求,尤其是职业发展和价值实现;同时,要通过组织制度安排、人力资源管理等方式,把新主人翁精神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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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市场竞争,为了提高产出,加班对于很多员工而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饭。与此同时,关于索要加班费的纠纷也变得十分普遍,逐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有效控制成本将为企业大大地提升竞争力,反之亦然。加班费作为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如果疏于管理,往往会出现加班的员工未领或少领加班费,反倒是某些没加班的员工却长期拿着加班费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管理难度加大、诉讼成本上升等连锁反应。因此,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加班制度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本文将结合案例帮助大家更为全面的认识加班制度。

一、法律法规对加班的限制

由于劳动力需要得到有效的休息方能得以恢复从而继续提供劳动,所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加班的程序、时数、报酬等多方面都进行了严格限制,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一)加班程序的限制

案例:王某自2015年3月进入上海某a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工作后,由于公司接到大量订单,因此经常需要加班,2015年7月,王某的母亲患病卧床,需要有人照顾,当a公司要求其加班时王某告诉生产经理家中情况,并希望最近一段时间不要安排其加班,而生产经理则称公司最近生产任务繁重,身为员工的他必须加班,否则视为不服从上级管理以违纪论处。王某始终坚持拒绝加班,结果,a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

加班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需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倘若工会或劳动者其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强迫劳动者加班。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安排,其行为并不构成违纪,a企业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违法。

(二)加班时数的限制

案例:2015年6月,张某进入上海f有限公司从事仓储工作。自上班之日起,张某每天从上午8点一直工作至晚上8点,由于长期超时工作,身体感到十分疲劳,多有不适,张某向公司提出按照法律规定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而自己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实际加班4小时,超出了法律的最高要求,公司应当为其调整工作时间。然而,f公司认为张某是在无理取闹,拒绝调整。双方遂发生纠纷。

长时间的加班工作是对劳动力的一种损害,因此法律法规对延长工作的时数也进行了严格限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限制作为一种基准法,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同意,只要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加班时数,同样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当然,上述加班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并非绝对,也有例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到本案,张某加班并不属于限制免除的情形,所以,每天加班四小时不仅不符合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的'要求,同时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月最高时数限制,f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张某的上班时间,有效保障张某的劳动健康。

(三)加班工资的限制

在我国,加班工资作为一种额外劳动的对价,其计算标准也比正常工资水平高一些。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同时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将在下文中详细展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既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加班工资的基数,另外一个则是加班工资系数。

计算加班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执行;(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上述所得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案例2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1500元,此时,在计算王某的加班工资时就应当以1500元为基数;而案例1中、案例3中,双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做任何约定,因此张某、赵某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3000元×70%即2100元为准。

当然,我们在计算加班费时一般都是以小时工资作为基准,因此,一般首先算出小时工资基数,然后再计算加班工资,其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2.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加班的小时数自然是加班工资的系数,除此之外,前文在加班工资的限制一节中提到的3个比例标准也是其组成部分,即按照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要分别以150%、200%、300%的比例计算加班工资。

了解了计算方法之后我们再来看这3个案例:

案例1中张某的加班工资应为:

(二)几种特殊情况下加班工资的确定

1、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即,综合工时制中没有休息日按200%支付加班工资这一比例。

2、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需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仍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参照标准工时制的加班标准相应的调整计件单价。

三、加班制度管理技巧

由上文可知,我国对加班的限制较为严格,加班的工资成本较高,因此,企业在设计加班制度时应当谨慎,以下提供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提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同时对加班也进行考核。

从某种程度上讲,加班对公司和员工都是一种损失,因此应当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尽量减少加班。另一方面,在加班时,企业也应当对员工进行考核,而且需更为严格,以防止员工出现磨洋工。

2、选择合理的工时制度减少加班成本。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度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比较灵活,对加班费用的支付也较标准工时制度要低,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加班成本。此外,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如果无法安排的才按法定标准发放加班费。

3、合理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合理的加班工资基数,这样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加班工资成本的作用。

4、实行严格的加班书面审批制度。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因此,企业在设计加班政策时,应当尽量实行书面审批制度,同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未获审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这样,一方面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可以充分举证,另一方面也防止一些员工为获得加班费而恶意加班。

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上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及时、公正、规范、可追溯的特点。是按劳分配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考勤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1.3考勤对象为在册员工、外来务工、培训、实习人员等。

2管理

2.1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劳资部门归口管理。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考勤工作责任人、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实施日常考勤。

2.3考勤员每天应如实处理考勤数据,月底进行小结,送部门领导审核签章。考勤记录于每月5日前报劳资部门。

2.4公司内调动工作的,考勤员应根据调令进行考勤记录。临时借用人员应由借入部门考勤。

2.5请各种假期(含调休)均应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用假。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2.6上年度考勤数据(含离开公司人员)由部门保存一年以便查阅。

3依据

3.1作息时间

3.1.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3.1.2因工作需要,或是因电、因水等原因,可调整规定的工作时间,更改工作日。

3.1.3根据国家和公司规定,员工享受下述法定假日:

a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c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d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放假。

3.2出勤:

3.2.1铃响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没有缺勤现象的。

3.2.2中夜班考勤:凡按作息时间上下班的可考中或夜班;早班延点至二十三时的可考中班。

3.2.3因生产和检修需要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部门,应当在三天前将加班项目、人员名单报生产管理部门(检修的,同时报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劳资部门批准。

3.3公假

3.3.1经部门领导批准的文体活动、居住地拆迁等(两小时以上需得到劳资部门批准)。

3.3.2初婚双方达到晚婚年龄(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给予延长婚假10天。

3.3.3晚育者(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身子女证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

3.3.4婴儿在一周岁以内,女方上班的每班可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具体时间由部门明确。

3.3.5符合晚育年龄的,经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男方可在女方产后一个月内享受护理假10天(一次性使用)。

3.3.6施行绝育手续的,经职工医院证明,手术期间的假期。

3.4缺勤

3.4.1探亲假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异地的,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确认能否享受探亲假,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4.1.1见习期间的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3.4.1.2已婚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30天,双方不得重复享受;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4.1.3未婚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4.1.4当年结婚或离婚、配偶死亡至再婚前,符合探亲条件的,应在满一年后享受。

3.4.1.5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

3.4.1.6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人员,探亲期间仍按病假工资支付。病假试复工期间使用探亲假的,试复工期限顺延。

3.4.1.7探亲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各部门要有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的探亲时间。

3.4.2婚假

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经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假期为3天。外地的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

3.4.3产后假

晚育者经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劳资部门批准,从“生产”之日起可休产后假18个月(含产假、晚育假)。有部分怀孕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批准,可提前休产后假。但前、后合并不得超过18个月。

3.4.4事假

因事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手续者,应持有效证明于上班后即刻补办。是否属特殊情况、证明是否有效,由员工所在部门与劳资部门共同确认。

审批权限:当月半天内由作业区或班组审核;当月3天内(含3天)由部门审批;当月3天以上由劳资部门审批。中层以上干部(含助理)请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员工一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

3.4.5病假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应在病休前交出病休证明。职工医院原则上不予事后补开病休证明。非职工医院的病休建议,必须经职工医院转开后方有效。

连续三个月以上病假的管理:需续假或复工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试复工期内原病复发,试复工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3.4.6工伤假

根据《无锡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规定,经生产安全部门确认,职工医院根据伤势给假,何时上班,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医院提供的体检依据讨论决定。

3.4.7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准予3天丧假。外地的可另给予路程假,交通费自理。

3.4.8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不按作息时间到达生产、工作岗位(铃响不到岗)。

早退:不按作息时间下班,提前离开岗位。

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事先未请假,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工作时间无故不工作、不生产;应出勤时未出勤。

3.4.9缺勤计算:缺勤日与缺勤日之间若无出勤,称作连续缺勤。整月未出勤的称作全月缺勤。

4翻班

执行三班制或二班制生产的.,班次统一由部门领导安排,不得自行翻班。中班中途翻早班,中班可提前二小时下班,第二天早班准时上班。

5附则

5.1本规定中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公假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5.2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

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2004〕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加班管理制度

每一个企业的加班费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低,有的高,但高低之间不会相差太多,加班条例好不好,直接影响着薪酬的管理,只要有一个合理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让员工满意,下面企业管理网提供的某企业加班管理制度范本,请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制度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加班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局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进一步规范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领导及各科(室,队,中心)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要做到高效率的工作,争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因工作任务紧急需要加班的,局里支付相应加班补贴.

第四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一)需要加班者,加班人员应在加班前提出加班申请,写明加班事由及加班工作量.科以下干部(含科室副职)的加班申请必须经得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的加班申请直接报分管领导审批.加班申请交局监察室保存,作为核发加班费的依据.

(二)在工作日,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均应实行指纹打卡,记录加班时间,作为核定加班个数的重要依据.工作日加班从晚上7点以后计算;节假日加班,每天最多算三个班,分别为上午班,下午班和晚上班,加班时间分别在早晨7点以后,下午2点以后和晚上7点以后,每个班加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第五条加班补贴计算标准

1,工作日或周六,周日加班,每个班按6元/人标准计发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0元/人班的标准计发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由办公室和监察室核实后,报有关局领导审批,按月结算发放.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为规范卫生局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通过加班管理制度的实施,促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建设明显加强。

一、原则上各股室业务工作属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不允许加班。确属卫生局特别安排的工作、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或、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或不属于本单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或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审批制度:需要加班的干部和职工以股室为单位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人数和加班工作安排。股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理由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班结束后由具体加班人员在加班审批表上签字后及时归入综合办公室存档登记。分管领导要对加班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确认是否达到加班要求,作为每月核定加班费或调休、补休(不再发加班费)的依据。综合办公室要在每月初将上月的加班情况进行公布及公示。

四、因情况紧急无法事先审批的`,需电话请示分管领导确认,在次日补交《加班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五、节假日加班:节假日确实需要加班的,因开会、出公差确需占用节假日的,应经卫生局安排或同意,由综合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六、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零时按一天计,加班到次日凌晨按三天计算,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局合办公室。

七、主要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领导加班由主要领导负责审批,股室负责人加班由分管领导审批,工作人员加班由股室负责人审批,各股室加班审批表一律报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年终考核出勤情况以工作日志记载为准,并报办公室审核。

八、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因工作质量低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2、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区也陆续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形成出资人财务管理和经营者财务管理两个层次。企业财务分为出资人财务和经营者财务。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管理,未实行出资人和经营者财务分别管理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旨在为企业放权的改革和探索,强化了经营者财务管理,但出资人财务管理却一直未能到位,因而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为进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创造了条件。这是因为,进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应有明确的财务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从理论上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应当是全体人民,但这种理性解释无助于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要解决国有资本产权所有者的虚拟问题,需要建立一个能代表全体人民和国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和义务的实体组织。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坚持了“两权分离”原则,设立了特设机构,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二)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所谓宏观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所谓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则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的管理仅限于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无权参与那些没有国有资本金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同的部门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从而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如何构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如何改革现行国家宏观财务管理制度,这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好的两个问题。

构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委托代理理论要求建立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实行“两权分离”,自然就形成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方,出资人应该将资本经营权授予经营者,但是,由于委托——代理双方利益及目标的不一致,出资人仍要保留选择经营者、收益分配、重大决策等权利,对经营者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以达到控制投出资本的目的,这就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从现实来看,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伴随着企业的改革,从企业基金制度到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从两步利改税到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然而不管哪一阶段,一直都是在“放权让利”上绕圈子,虽然制定了多项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的政策,但始终未能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理顺国家出资人和企业经营者的财务关系,没有将财务管理的责权利具体分解、落实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乃至企业财务部门,结果造成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起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管资产、管人、管事都离不开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首先,财务控制是“管资产”的有力手段,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对国有资本的投资进行控制,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的投向和规模,监督企业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变化,决定国有资本的投入、退出、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其次,财务决策是“管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审批或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批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策。最后,财务考核是“管人”的基本依据,通过加强财务管理,确定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制订业绩评价指标及奖惩制度,实施对经营者的激励政策,根据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任用、考核经营者。总之,加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有助于建立起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1财务管理概述。通常,人们会将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混淆,其实两者之间有显著区别,财务管理在层次上是一种高于会计核算的活动。我们熟知的会计活动是将企业发展中与经营活动有关或无关的所有经济活动记录企业账簿,进而将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客观反映出来。而财务管理是将会计活动比如会计核算所得到的数据结果当做分析的材料,并采取多种财务分析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以为企业管理者做出科学的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性依据,而在市场中,其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财务报告了解本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

1.2财务目标管理概述。通常来讲,企业的财务目标并不是单一的,可以是由很多目标一起组成一个大的财务目标,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其中,盈利能力指的是企业通过对所有经济资源的利用创造出一定利润的能力,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对比、净利润与净资产的对比以及股东权益反映出来;所谓运营能力,是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关注一切反映企业运营能力的指标,并努力提高企业运营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实施目标管理,就要以财务目标为核心,制定各种指标,并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加以调整,实现对财务目标的动态监测,以真实、客观将企业的财务状况反映出来,促使企业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国有企业的经济情况和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水平水平有很大关系,所以应该找到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目标管理和众多财务管理方式方法相比,其有效性更胜一筹,也被广泛的应用到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具体的管理程序是由企业的管理者设定一个预期目标,然后把目标管理的科学理念运用其中,进而达到这个目标。作为企业领导者应该在这个目标的基础上带领员工不断的创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的财务目标。这也说明了财务管理方法中目标管理对于实现整个企业的财务目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国有企业应该在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把各个工作程序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1编制财务预算。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企业财务管理,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建立企业目标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企业的负责人及各个相关部门的主管组成。在确立企业的财务目标之后,应该先搜集相关的材料,针对企业发展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未来的预测,并结合国家相关方面的政策、经济情况、行业动态等方面,做出以企业的利润作为核心的企业财务预算大纲。国有企业通过财务目标来确定企业的成本,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预测出实现目标应该销售的产品数量,这有利于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应该确定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并做好财务报表,上报给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制定出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落实到每个企业部门。

3.2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建立,制度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前提。可见,企业财务目标和建立制度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没有制度的财务目标实现起来就会非常的困难。所以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是势在必行的。管理制度建立之后需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作为企业员工应该提高自身的经济核算理念,企业也应该根据员工的价值安排给他们工作,将实现财务目标应该遵守的制度分配到工作岗位中,这也体现出了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能够明确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帮助更好地落实制度。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目标的设定是一个必然的因素,企业中的每个部门都应该围绕这个目标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对各个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财务预算进行审核,同时还要对落实财务预算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并上报给上级部门,作为下一个财务预算编制材料,而且方便财务管理人员日后的查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出科学的财务信息体系,这也能够保证合理化控制财务目标。此外,还可以加强对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优质高效地提高企业的财务目标管理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3.3其他应重视的问题。

3.3.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财观念。人在企业发展中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以以人为本为原则,关注人的发展,实现人在目标管理中的价值,充分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国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是以个体或者群体存在的,例如股东、团体、组织等,他们的利益和企业自身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企业必须重视工作人员的发展情况,实现人员的合理化分配,从人员的理财观念出发,在企业发展好的时候能够给员工一定的奖励,激发他们才能的展现。

3.3.2强化风险管理。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财务风险管理。第一,应该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到财务风险的相关知识,树立风险观念,尽快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第二,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加强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投资进行预测,提高风险预测的精确性。第三,对于一些高新技术方面的投资,风险会高于固定资产投资,所以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对那些利于自身发展的无形资产使用类似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摊销制度,并建立其资产保护机制,尽快地化解危机。国家也应该根据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的帮扶。

3.3.3将目标管理绩效与奖惩挂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设定财务目标,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把目标管理的绩效和奖惩制度相结合,通过激励的方式实现财务目标的实现,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能力。同时企业可以设定评先进、奖励等机制选拔更加优秀的人才,对完成目标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企业规定的员工实行惩罚,能够对员工的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文章针对目标管理对于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财务核算机制和财务控制相结合,对于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发展中财务管理指标进行分析,实行责任制,对管理人才进行合理化分配,推动企业管理的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国家也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多指定些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同时在发展资金给予大力的支持,这样才能够实现大企业带动小企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来说,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很多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都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将国有企业的管理与跨国公司,乃至一些大型的私营企业相比,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现状非常不乐观。很多国有企业运行中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产的浪费现象严重,这些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到国有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今后国有企业运行中得到解决。

因为国有企业不仅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很多国有本企业将管理的重点放在生产管理中,对于生产中的产品质量、生产过程等的了解比较全面,但是对财务管理的了解较少,他们认为对于企业来说,生产是最重要的,而财务管理是为生产服务的,财务管理就是财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财务报表,所以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清楚的认识,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二)资金管理不善。

资金是维持国有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资金管理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但是在国有企业中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资金筹集存在问题,国有企业因为发展需要往往要进行筹资活动,但是一些国有企业在筹资中没有筹资规模进行控制,企业筹资结构不合理,最终导致国有企业面临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仅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甚至造成企业整体优势的下降。

从外部监管来说,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主要是国资委进行的,但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管中,采用的主要是财务报告的方式,这样容易导致国有企业相关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制作虚假的财务报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中主要是对个人财务问题关注,但是对于像不良资产、财务制度等宏观问题的关注度较少,很难实现这方面的提高。另外,从内部监管来说,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控制度缺乏,不能实现财务监控的程序化,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集团对子公司的监管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使得国有企业内部监控不能促进财务管理的有序发展。

在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有了进一步的改革,国有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以及承担的责任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财务管理中来说,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无论是内容,还是方法都有了新的变化,企业领导要对财务管理工作更多的支持,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金,从而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能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在财务制度中还存在非常大的问题,所以要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对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国有企业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另外,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中要针对国有企业的运行特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测,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使用年限。

(三)加强资金管理。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强对企业资金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在事前应该编制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结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确定企业资金最低储备量,在事中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动的控制,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积压,提高国有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第二,要重视企业筹资中的成本费用控制,在企业筹资中不仅要控制资金筹集量,而且要对资金筹集成本有深入的研究和考虑,选择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第三,减少浪费,节约企业资金使用,坚持开源节流,提高国有企业资金投入的科学性。

(四)实现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的推行能很好地实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目的,对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有很大的帮助。实现全面预算要从两个方面做起:第一,要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管理层以及财务管理人员要成立预算管理中心,对国有企业子公司、各部门等进行预算控制,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联系,建立预算管理目标。第二,实现全过程的预算控制,做好事前预算编制、事中预算控制以及之后预算考核,对预算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从而形成国有企业内部全员、全过程、全方面的预算控制。

(五)财务人员素质提高。

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也应该有较大的提高,要实现财务人员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国有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另外,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要重点加强会计知识更新,提高会计核算能力,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复合型的会计人才,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现代企业的发展模式有了新的改变,财务管理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创新财务管理不仅要从思想上加强重视,而且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也应该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视预算管理,从而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2]宋凤梅.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4).

加班的管理制度

近期公司各部门对于部门员工的加班管理有点混乱,为保障员工的加班利益和规范公司加班制度,现将公司《考勤制度》中关于加班的规定重申如下:

1、员工加班需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中心副总批准,于加班前的正常工作时段内5小时交人力资源部,加班次日12:00时前填写经部门主管确认的《加班确认单》交人力资源部方可计算加班时间,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2、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的,应于次日上午12:0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及《加班确认单》,按正常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3、加班时数核定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半小时不予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1.5小时以1小时计;超过1.5小时,不到2.0小时以1.5小时计,以此类推。

4、加班时数应据实申请,如虚报加班按《奖惩管理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5、加班后如需安排调休的,需提前填写《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作缺勤处理。

6、调休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如不能安排在周六或周日的,调休申请必须经中心副总审批方可生效。

7、调休至少以4小时(半天)为单位。

请各部门从2011年7月27日起遵守以上加班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和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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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职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全体职工。

三、 加班认定原则及操作程序

3.1、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需要连续进行作业的;

(3)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3.2、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职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职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加班前必须填报《加班申请单》,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经理备案,月底随考勤表汇总至人事行政科。

3.3、不认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发生加班情况,但在当月考勤中未见《加班申请单》的;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4、每位职工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四、 加班调休原则及加班费支付

4.1、调休原则

加班发生当月,在确保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具有加班时间的职工调休;各部门负责人需在员工填报的《加班调休单》上签批是否同意调休意见,调休员工需将《加班调休单》报送到人事行政科审查备案,作为考勤依据。时以指纹打卡为准。

4.3、加班费支付

如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安排调休完的,则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4.2、加班时间计算方法

(1)、平时安排职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

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 加班管理与统计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受理职工提出的加班申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范畴;符合加班范畴的,按照流程审批,事后还应对职工的实际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应及时提报行政人事科,按照公司规定通报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月本部门员工的加班时间汇总表,月底和《加班申请表》一起提交至公司人事行政科作为考勤依据。

六、 其他规定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在行政人事科。如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抵触部分,依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教职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属于分内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为加班。

三、节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的事务,在工作日内完成,尽量尊重教职工的休息权,不安排加班。

四、学校群体性加班事务,优先安排一线教职人员参加,所有教职工在预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务,不得拒绝加班。(如节假日清理、维修教师课桌椅,节假日校园绿化整修、双休日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迎接各种检查等等。)

五、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交总务部门存档登记。(流程见附件一)

六、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七、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非计件的全体员工。

各部门主管、部长。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点半前,由部门主管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星期天加班者,员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点半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公司支付对应加班费。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正常加班时,加班时数记入到实际出勤天数中,与平均工资一起计算;。

3.晚上加班到9点半以后,补助10元/次。加班到12点以后,补助20元/次;。

4.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财务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经理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如遇截稿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由部门经理于当天下午5:30分前到前台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如遇周五则还应同时登记周六、日加班情况),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

当部门有员工需要加班时,其部门经理也要同时加班。以便指导工作和督促员工工作结束后尽快离开公司,回去休息。

由第一个申请加班部门经理领取加班钥匙。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门经理之间传递;持钥匙的部门如先于其他部门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经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

持钥匙经理负有值班经理对整体的监管责任;对未列入加班申请登记表的员工不按时离开公司或有员工随意出入公司时,要及时予以劝说和清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值班经理有权对其处以20元-50元的处罚(将处罚决定报知运营和财务)。

最后结束加班的部门经理负责关好窗户、电源和锁好门,钥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台。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中心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尽可能不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实行加班调休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属于任务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在上班时间必须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动延长上班时间的,本中心不作为加班考虑。

第六条员工加班原则上应提前2天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领导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第七条严格执行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如遇领导出差在外吗,无法签批的,员工也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由人事部门电话确认后,方可实施加班。特使情况要临时加班的,相关负责人要加以额外说明。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九条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管理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门员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台开具加班单,或电话通知前台代为填写,凭加班单加班。

五、加班人员应文明加班,保持办公区域内的卫生,不得做与所报加班内容无关的事项。禁止在公司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六、加班人员在未经临时负责人同意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员间应团结互助,互相尊重,爱护公物、杜绝浪费、保守机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

八、加班完毕后,加班人员必须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及门窗,临时负责人锁好大门并于次日将钥匙交还行政主管。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照原价赔偿。

十、加班时间内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情况,将给予严重过失单或开除处罚。

十一、18:30未开具加班单的员工必须离开办公区。

十二、无加班单加班的员工给予一般过失单一张。

加班管理制度

1.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2.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3.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4.1.加班工资结算

4.1.1.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是工作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事,所以,对于企业而言,做好加班管理制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以下是一则加班管理制度样本,供各位员工管理者参考引用。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上海xx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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