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用19篇)

时间:2023-11-10 12:19:48 作者:琉璃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用19篇)

心得体会是一个对自己进行自我反省和调整的机会,从而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情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借鉴其中的优点和亮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

20__年4月,有幸得到养护中心派往西安参加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与养护技术培训”学习,感觉收获良多。培训期间,长安大学隧道工程研究所所长夏永旭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运营安全及防灾救灾技术”;上海同济大学黄宏伟教授讲授了“国内外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长安大学吕康成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病害防治与防水防冻技术”;长安大学李宁军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营运通风技术”等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知识。通过5天短暂且充实的学习培训,我不仅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通过与各省学员间相互交流,扩大了自己的见识,也学到了不少东西。在隧道的日常维修保养技术上受到一些感触,下面我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就隧道结构日常维修保养技术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公路运营管理中隧道养护的重要性。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及投入运营来说更是一个飞跃,我省地处山岭重丘,隧道所占高速公路的比重相对较大,技术上也日趋复杂,隧道要么位于山岭之中,要么位于江河之下,是道路的咽喉之地,隧道内空间狭小,养护维修不易,因而如有堵塞,对整个交通影响极大,为保障隧道结构稳定,行车安全通畅,必须重视和加强对隧道的维修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部分,土建结构的维修保养要求及时对结构进行预防性养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损及病害,经常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机电设施部分主要是照明系统、通风系统通信系统及消防系统等几大系统的日常管护。

二、隧道养护日常工作。

1、洞口养护:及时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冬季应清除积雪和挂冰,保持洞口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完好、畅通,修复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的轻微损坏,维护洞口花草树木的完好。

2、洞身养护:无衬砌隧道出现的碎裂、松动岩石和危石,应本着少清除多稳固的原则,加以处理;围岩的渗透水,应开设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引入边沟排出;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有衬砌隧道出现的衬砌起层或剥离,应及时加以清楚或加固,对衬砌的渗漏水,可将水引入边沟排除;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等。

3、路面养护: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井盖或其他设施盖板;当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入排水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处积雪。

学习法律法规安全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法律法规的学习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在学习法律法规安全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段: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才能在日常生活中维护我们的权益。例如,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遇到交通事故,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权。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能够使我们在面对问题时更加从容自信。

第二段:全面了解安全知识。

安全是我们生活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在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的同时,我们也要全面了解安全知识。例如,在家庭中需要了解灭火、急救等基本知识;在出门旅游时要注意安全事项,如交通安全、防盗等等。只有全面了解安全知识,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第三段: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是我们学习的基础,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更需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在街头行走时要时刻留意周围环境,防范被不法分子袭击抢劫;在诈骗猖獗的时代,要时刻提高识别诈骗的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只有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

第四段:积极应对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但是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做好防御工作。例如,在台风来临前应做好防御准备工作,如加固窗户、疏通排水管道等;在地震发生时应做好避难准备,保证自身安全。积极应对自然灾害,让我们更加安全地生活。

法律法规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地加强对这方面问题的学习和培养。例如,可以参加一些法律培训课程,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关注法律新闻,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地加强对法律法规安全意识的培养,才能保证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稳定。

总之,学习法律法规安全问题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还要了解全面的安全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加强对法律法规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生活的安全、稳定。

学习法律法规安全心得体会

在当今社会,法律法规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安全生产月”这个特殊的节点,更是让人们意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学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我积极参与了一系列的在线培训学习,也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生活,总结出了一些学习法律法规安全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

学习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人们行为进行调整,管理和约束的工具和手段,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有利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权益。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开展工作的指南和保证。在学习和使用法律法规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核心内容和精髓,借鉴和学习先进的经验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第三段:关注实际应用和反思自身工作。

学习法律法规不只是知识上的掌握和了解,更重要的是在实际的应用和落地过程中,将知识转化为行动和成果。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注重关注自身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于现实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积极开展反思和整改。同时,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也要注重依法行事,坚持合法合规化的基本原则,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实效性。

法律法规知识的更新和发展很快,为了不落后于时代,我们要注重参与各种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在学习的过程中,除了听取专家和学者的介绍和讲解,还需要注重互动和交流,多思考和探讨,深度理解和消化法律法规的精髓和内涵。通过不断的反思、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为自身成长、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对学习法律法规的总结和展望。

学习法律法规是一项长期而不断深入的过程,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学习和实践。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效果。同时,也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跨领域应用,深入了解和掌握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法规,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和思维模式。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自身的法律法规学习,更加注重实践和应用,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为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权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心得体会

以遵章守法、安全有序、畅通快捷为主要取向的交通文明建设,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心得,来欣赏一下吧。

最近,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深刻的体会到了道路交通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热爱生命,我们就必须遵守交通安全。

对以下几条,我特别有感触:

1.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并不太在意这些标志和符号,所以有时就会犯规,但是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后,我对这些道路交通符号有了更新的认识,也会在自己行车和走路的时候注意标志,自觉维护交通安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回想我在路上时,有时会不看信号灯,直接就过马路,现在想想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极度不付责任,人行横道和天桥就是为我们行人设计的,我们不能因为怕麻烦或者图省事,就横穿马路,只有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

这是我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大家共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手学车,体会心得从第一上车手忙脚乱,到现在能够自己驾车,虽然技术还不够熟练,但是感觉自己已经有了很大进步,lg让写篇体会总结总结。特将自己的学车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和新手交流,请高手指教。

起步:记得第一次开小v,上车就忘了拉手刹,在小区里几乎都是1档怠速行驶,lg让换档,俄不是没听见,只是不敢放手,出门到了直行道才换。现在不是了,起步之后稍踩油门、换2档,慢松离合,车子不搓不顿,不一定非要等到转速到20xx(不知道这样好不好)。

换档:在驾校里,教练只交了如何从低到高挂档,因为只考这个,所以对从高到低挂档一点概念没有,在路上只会提速,最怕减速,结果车速偏高,lg一再喊减速。lg问:“你速度这么快不好控制,要是冲出一辆车你怎么办?”俄地回答让lg发晕:“大不了手脚撒开,什么也不管了……”现在俄知道了,速度在减慢的时候,如果不能保证顺利换档,可以把离合踩下去,相当于空档,在有把握的时候再把档从高位摘到低位,松开刹车,放开离合,稍给油门,哈,换档ok,不知道这样好不好,至少不磨损变速箱了。

拐弯:拐弯时一定要减速。第一次拐弯时速在七八十公里,感觉快被甩出去了,好在路上没车。lg较我空档滑行再换档,我总觉得不习惯,现在拐弯有点感觉了:提前减速,换档,速度越慢越好控制,一般3档足以。拐到2/3时就可以踩油门加速了。控制方向盘是另外一个关键因素,到现在俄还没有找到感觉,方向时大时小,慢慢练啊。

红绿灯:遇到红绿灯别紧张,起步熄火是新手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千万别管后面的车,任它喇叭响破了天,你都要不慌不忙,实在受不了,就下车把后面的车吼一顿——一个朋友就这样,受不了了,下车把后面的车骂了一顿,丢下一句话:“看见实习还不让着点,有本事你给我开过去啊!”哈哈,强!有机会俄也试试。

其他:千万别跟着大车走,挡视线,有紧急情况也撞不过它;超车时、过路口时别犹豫,看好情况,千万别扭来扭去,在路上跳舞只怕不是什么好事。

开车上路最大的感觉就是一定不要紧张,紧张心乱,心乱脑迷,那么该干嘛就分不清了。

总之,记住要领,遵守规则;放松心情,享受过程。相信每个人都能轻松驾车。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xx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更人性,更合理。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近几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行为准则、检查及考核标准、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就是这样家喻户晓的法则,许多人还不以为是,甚而一次又一次触犯法律。

震惊全国的6.30张明宝案,牵动了多少人的心!五死四伤的惨案,谁来负责?谁来承担?“张明宝!”!不!是我们大家!如果不是我们大家拼命饮酒,酿成一次又一次酒后驾驶惨祸;如果不是我们大家拼命说“多喝点不要紧!”……会发生这起交通严重醉酒驾驶事故吗?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这九条生命加张明宝这条生命负责!

据统计,全球大约每年有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难道这还不够吗?我们一定要携手共创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很简单,不喝酒,不闯红灯,不接听手机,不说话,注意力集中……这些都是很普通的小事,只需动动手就可做到,更能避免殃及人命无数的交通事故!

不喝酒:开车前不喝酒,拒绝酒后驾驶,让“酒”远离人心。

不闯红灯:经常有许多人闯红灯,也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交通矛盾总会在人们的侥幸中得以生存,不要因为闯红灯车子没撞到自己而一而再,再而三。

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生产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学习法律法规安全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安全是现代社会的必修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意识,极易陷入安全漏洞和法律纠纷。因此,学习法律法规安全成为每个人必不可少的生活技能。

学习法律法规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让我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此外,学习法律法规还可以让我们知晓不同的法律条文,从而规避风险,避免误解和误判,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心、稳妥。

第三段:学习安全的重要性。

学习安全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现代社会中,各种安全风险层出不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重视自身安全,保护财产、尊严和人身安全,学习安全知识有助于我们对安全问题形成正确的认识,更好地应对意外情况。

在学习法律法规安全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将学习成果应用到生活实践中。例如,在饮食方面,我们可以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选择健康食材;在人际关系方面,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与他人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同时,学习好安全知识还需要我们培养自己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第五段:结论。

通过对法律法规安全的学习和体会,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意识到自己对这方面的知识需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生活中的安全问题,提高自己的法律法规安全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道德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作为教师,不光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多变的教学能力,而且还要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学习了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之后,我心里颇受震动,真正的好教师不是把学生教好管好就行了,而是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才算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不断的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学以致用结合自身情况,善于总结反思自己的不足,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一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

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清楚地记得只要成为一名教师,就一定要严格遵守所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

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规范了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现今社会是知识社会,学习的社会,知识更新加快。因此,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以宽广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真正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尤其是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来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目标。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世界,教师不能墨守陈规,固步自封。面对挑战和机遇,教师要潜心学习理论,运用理论。在工作实践中,教师应十分注重自身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拓宽知识视野,以此来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中学新教师培训开设《教育法律法规》课,是为了增强教师的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教师依法治教的能力。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教师法律法规学习。

供你参考!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最近,我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习了《新时期师德修养》,学习了在第23个教师节里发表的热情洋溢的讲话。通过学习,我对教师师德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但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知识点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在教师的权利中,教师享有带薪学习进修的权利。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领导能领会法律的精神,通情达理,可还有一些学校的领导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阻碍教师外出进修,甚至有极个别地方出现了扣除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还有一部分教师没认真学习和领会教师法,不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只知道努力付出,不知道自己还享有不断改善自己知识结构的权利。

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师。

座右铭。

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专业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

黑板报。

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

王永基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发展。通过此次学习,本人深知新课程改革中的安全工作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我们要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

教学。

水平,不断地。

总结。

自己的经验与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以期适应教育发展水平的要求。知名学者、专家讲座、培训学员的经验交流、专家的在线授课、答疑,教师自主研修、班级论坛的合作讨论、探究互动等,让参训学员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多层面、全方位的得到提升。不少案例的分析与解答,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可以说是对我们教师工作的最佳指导,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做一个受人欢迎的安全教育工作者。归纳所有学习内容,都会发现,要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真不容易,稍有某一细节处理不当,就会使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产生隔阂,就会质疑处理的公平性,也会给学校的声誉产生不好的影响。做一个终生学习的教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主要资源,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整体素质、能力的提高是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保证。作为一名教师要敢于担当责任,适应改革,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文素养。实现个人的专业发展必须“立德、修行、正言”。

王永基这次学习,既有理论高度层面的培训,也有政策解读,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纲领性法律法规更是对我们学校各方面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思路,有了它们,工作起来便可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可以避免安全工作的随意性与盲目性。通过反思我发现,很多时候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不熟悉,工作难免出现一些纰漏或不足,通过本次安全班培训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工作绝不能走形式、搞过场,而应该扎扎实实地有效推进。还有专家对理论指导下的教育实践情况介绍,对教材的分析到位透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课程实施看,既有聆听的讲座,又有思想上的交流,既有学员与专家的学术沙龙,又有学员班级讨论,还有体验式团队拓展活动等,形式多样又追求实效。通过学习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现今的学生自我意识很强,都非常有个性。所以在学校里,老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须关注每位学生的心理健康。

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在学习中,我感受到了一种孜孜以求、学无止境的氛围。这种严谨实效的氛围,让每听一课我都认真准备,精心揣摩,每每遇到不明白的问题,我总要通过各种方式查阅相关资料,努力构建高效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实践过程中敢于迎接挑战,便也敢于创新。可以说,是培训激励了我的意志,启发了我的心智,让我更加执着地扑在学校平安和谐的安全工作上。总之,学习对我既有观念上的洗礼,一次次激起了我内心的感应,更激起了我的反思。在这种理论的对话中,我收获着专家们思想和精髓,理论的精华。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以身示范,积极主动地承担安全教育工作任务,注意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热心帮助其他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时刻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王永基。

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王永基。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

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

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精品5篇】,供你选择借鉴。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教师法》规定教师(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好榜样。

再次,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已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因此,用实际行动诠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每一位合格教师必须做到的!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没有尊严实在可怕。法国大教育家卢梭曾根据自已的切身体会说过这样一段话,甚于犯罪,甚于死亡,甚于怕世上的一切。如果“丢脸”是一项简单的惩罚,恐怕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巩惧吗?这其实与我们所说的相呼应。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社会中人的最残酷的惩罚,就是剥夺尊严。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感叹:“我还有什么脸活呀?”瞧,这并不是没钱活下去,没有面子最可怕。一个人犯了错,甚至犯了罪,进了监狱,也是要给予他面子的。我们都知道对待犯人不许任意打骂的道理,并且要经常教育他们,鼓励他们,给他们留下希望。如果把尊严彻底给剥夺了,他们可能会从此彻底沉沦下去。其实,很多犯人出犯人出狱后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意志消沉,都是感悟到活得不有尊严,活得很痛苦。

当代心理学证明,一个人,只要能保持自已尊严,自已的本质,在精神上就有了支持,他也就因此而感到做人的资格,做人的意义。人们在社会上忙碌着,忙着升学考试,忙着挣钱发财长官,这一切背后都有一个因素:可以通过这一切而得到人们的赞叹,羡慕,在世人面前证明自已的价值。否则的话,大学考得再好,钱挣得再多也没有意义,也很少有人会刻苦学习,力求上进的动力。所以说,如果没有尊严的需要,个人的进步就会成为空话,社会的进步也会停止。

但是,尊严也不是一个僵死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尊严有不同的内涵。但无论怎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尊感,永远都有它一成不变的价值的内核。古今中外,人类信仰的都是正义,善良,勇敢,仁爱符合于人类道德价值的品质。这一点,在任何时代都不要怀疑不管哪一个时代忽然流行起“自私”、“虚伪”,也不要被一阵歪风吹迷了眼睛,否则的话会受害无穷。

青少年缺少的是经验,是明晰的辨别力,容易被一些富有刺激性的现象所迷惑,这实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有的学生看了港台电视剧,竟然很羡慕里边流氓阿飞的“厚脸皮”,认为那种嬉皮笑脸遭人指责还满不在乎是一种时髦,于是也学着样儿:“我就是不要脸,怎么着?”

不要脸是很可怕的。很多人可能会对你的“不要脸”愤怒,无可奈何,但是你一旦放弃尊严,你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其结果看,不在乎尊严可呈现一时之“豪气”,但这是多么低劣的豪气!它会使一个人一步步走入深渊、走向犯罪,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从另一方面说,就算一个人走不到犯罪的那一步,在一个以尊严为标准的社会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很难生存下去。他会得不到同情、理解、有爱和帮助,周围的人都鄙视他,厌弃他,甚至惩罚他,使他处处感到自己不像一个人,这感觉本身就是一种煎熬,他的生存也就没有了乐趣。说到底,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只能是被社会、人群抛弃的人,同时也是被自己的人生抛弃的人。

所以,为了维护青少年的人格尊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烈呼吁所有教职员工,警钟长鸣!否则,你们的饭碗将会打破。

最近我再次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新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我馆的发展作贡献。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优秀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2、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这样才是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新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领导和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我馆的服务水平,这是学习党章的最终目的。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

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

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近期,车间女工委组织学习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有关条款,通过学习对一些条款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自身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学习之余也对平常一些挂在嘴边上的维权术语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学习。

“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著作权、发明权等等。这些看似普通的字眼真要实施起维权保护来还真有一定的讲究。就拿“亲权”来说吧,“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人由于有父母子女的关系,从而发生各种各样法律上的效力。但是,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监护、教育的地位。”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和教育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们身边有的家长一味地工作、赚钱,认为只有给孩子提供富足的物质条件才是对孩子好,至于学习、教育,认为那是学校的事,自己管好孩子的吃穿住行就一切ok了,殊不知家庭教育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可,与物质条件相比,富足的精神给予才是无价的财富;还有的家长一味地溺爱,对孩子的一切大包大揽,对孩子的关照可谓无微不至,虽然如此的“孩奴”目前已成为一种流行和时尚,可这些家长在无意中打着爱的旗号剥夺了孩子成长的权利和自由,他们用爱束缚了孩子的手脚、折断了孩子搏击的翅膀,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们在用自己的爱亵渎了亲权的真正含义。另外一种,我们常听身边一些离异的母亲咬牙切齿地说“哼!这辈子别想让孩子喊他一声爸!想见孩子——没门!”都说家是爱的港湾,可在稳固的港湾也会有航船搁浅的时候,即便是两夫妻离异,可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这种血缘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教育也都属侵犯亲权的范围之列。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中尽管有如下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可在现实生活中,科级、副科女干部所占比例依然达不到所占比例要求,在副处、处级干部中女工更是凤毛麟角,很多时候并非女干不不具备势力,而是扮演家庭、工作、社会三重角色的女工在赡养老人、教育孩子方面的责任感的确让女干部力不从心。二十四五岁结婚生子,三十四五岁赡养老人,好不容易熬到四十岁可以脱开身了,提干的标准又都卡在了40岁以下,其实,40-50间的女性正处于人生、事业的第二高峰期。

四个案例分析分别从《婚姻法》的财产继承、《合同法》的免责条款、《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生育权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案例实践性强,与生活密切相关。这让我想起了邻居李某家的财产纠纷:李某的儿子担心父亲再婚后财产遭受侵犯,要求父亲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直说“人都嫁给我了,还分什么你我。”李某再婚近四年,夫妻二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日子屈指可数,女方常以伺候孙女为由与自己的儿媳同住,期间,李某每月只留几百元做生活费,其余的全部“上缴”,为讨女方欢心,李某生活拮据,与儿子们断绝了来往。后在单位领导出面协助下,为确保李某的合法权益,随将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一年前,在李某患病瘫痪在床之际,女方果断地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治病期间皆有其子女照顾。令人气愤的是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竟然签署了“一楼院子连同院中小房(35平方米,价值15万元)归女方所有,如李某出售房屋,院子则折价赔偿女方。”当时李某的儿子很是生气,后来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一楼院子本是房屋的附属品,那女方感到无利可图也就弃之而去。

种.种事例让我感受到生活中与法律相连的事情无处不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没有尊严实在可怕。法国大教育家卢梭曾根据自已的切身体会说过这样一段话,甚于犯罪,甚于死亡,甚于怕世上的一切。如果“丢脸”是一项简单的惩罚,恐怕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巩惧吗?这其实与我们所说的相呼应。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社会中人的最残酷的惩罚,就是剥夺尊严。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感叹:“我还有什么脸活呀?”瞧,这并不是没钱活下去,没有面子最可怕。一个人犯了错,甚至犯了罪,进了监狱,也是要给予他面子的。我们都知道对待犯人不许任意打骂的道理,并且要经常教育他们,鼓励他们,给他们留下希望。如果把尊严彻底给剥夺了,他们可能会从此彻底沉沦下去。其实,很多犯人出犯人出狱后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意志消沉,都是感悟到活得不有尊严,活得很痛苦。

当代心理学证明,一个人,只要能保持自已尊严,自已的本质,在精神上就有了支持,他也就因此而感到做人的资格,做人的意义。人们在社会上忙碌着,忙着升学考试,忙着挣钱发财长官,这一切背后都有一个因素:可以通过这一切而得到人们的赞叹,羡慕,在世人面前证明自已的价值。否则的话,大学考得再好,钱挣得再多也没有意义,也很少有人会刻苦学习,力求上进的动力。所以说,如果没有尊严的需要,个人的进步就会成为空话,社会的进步也会停止。

但是,尊严也不是一个僵死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尊严有不同的内涵。但无论怎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尊感,永远都有它一成不变的价值的内核。古今中外,人类信仰的都是正义,善良,勇敢,仁爱符合于人类道德价值的品质。这一点,在任何时代都不要怀疑不管哪一个时代忽然流行起“自私”、“虚伪”,也不要被一阵歪风吹迷了眼睛,否则的话会受害无穷。

青少年缺少的是经验,是明晰的辨别力,容易被一些富有刺激性的现象所迷惑,这实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有的学生看了港台电视剧,竟然很羡慕里边流氓阿飞的“厚脸皮”,认为那种嬉皮笑脸遭人指责还满不在乎是一种时髦,于是也学着样儿:“我就是不要脸,怎么着?”

不要脸是很可怕的。很多人可能会对你的“不要脸”愤怒,无可奈何,但是你一旦放弃尊严,你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其结果看,不在乎尊严可呈现一时之“豪气”,但这是多么低劣的豪气!它会使一个人一步步走入深渊、走向犯罪,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从另一方面说,就算一个人走不到犯罪的那一步,在一个以尊严为标准的社会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很难生存下去。他会得不到同情、理解、有爱和帮助,周围的人都鄙视他,厌弃他,甚至惩罚他,使他处处感到自己不像一个人,这感觉本身就是一种煎熬,他的生存也就没有了乐趣。说到底,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只能是被社会、人群抛弃的人,同时也是被自己的人生抛弃的人。

所以,为了维护青少年的人格尊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烈呼吁所有教职员工,警钟长鸣!否则,你们的饭碗将会打破。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篇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律法规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石。准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和法规的重要性。今天,我想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为工作中的从业者,我们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这涉及到我们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比如,在我所从事的银行工作中,信贷业务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规定,就很容易犯错,甚至涉及到违法行为。同时,了解法律法规也可以避免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提高对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承担一种责任感和义务感,尤其是要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导致经济损失、法律纠纷或信任危机的发生。而当今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不遵守法律法规会受到严格的处罚和惩罚,损失也因此加大。因此,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必要举措。

第四段: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了解法律法规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有偷逃税款、收受好处费、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最后,我们要注意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改变,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避免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改而发生违法行为。

第五段:结论。

法律法规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我们要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正常经营和守法经营。同时,国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实现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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