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2篇)

时间:2023-12-01 10:25:34 作者:念青松

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实现既定目标,提高整体绩效和效益。规章制度范文的分享和交流有助于提高思路和提供新的创意。

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上课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课堂教学实施要求:

1、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实施针对教学目标,注重落实教学重点攻克教学难点。

2、教学内容准确。教师对学科内容、课时知识及拓展相关知识掌握准确,理解透彻,做到教学内容准确无误,科学合理。

3、教学结构合理。教学环节设计适当,符合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有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4、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氛围和谐。努力为学生创设民主、平等、愉悦、和谐的学习氛围,因材施教,激发各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二)、课堂教学常规要求:

1、严格按教学计划、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因事需调课者,必须向教务主任请示经批准方可调课。

2、保证每节课40分钟的有效上课时间,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3、在课堂上,做到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语言准确生动、书写规范工整,正确熟练地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善于运用教学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或消极思想。

4、上课中不随便出入教室、会客、接听电话;不与室外人员交谈。课堂中不接打电话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听课教师的手机也不能发出声响。禁止在课堂中上网玩电子游戏、聊天或做与上本课无关的事情。

5、严格要求学生按小学生课堂常规去做,对课堂教学中的偶发事件要沉着宽容,随机应变,因势利导,恰如其分地处理。对违纪学生不得叫出室外或停课处理;对违纪严重,已不能上课的学生要交班主任或主管领导处理。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杜绝侮辱诋毁学生人格的言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创造性地实施课程计划。要坚持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的原则,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场地、有指导教师,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上课质量采取听课、抽查、学生问卷的形式进行落实。

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常规能正常实施,我校现对各教学环节做出如下具体规定,希全体教师参照执行。

(一)教学计划。

1.学校要在开学前或学期初制定出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根据市教研室和宣教办有关教学与教研的工作要点,结合学校的整体计划,作出周密的安排和布置。

2.学科工作计划要体现科学性和连续性,有完成各项工作的指标要求、措施方法和日期,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改革的问题,并制定相应重点工作进程安排表(行事历),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每周都有明确的'计划,明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并形成常规。

(二)备课。

1.教师备课要坚持个人钻研与集体备课相结合,应重视教学资源的开发、积累与共享,集体备课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拿来主义。

2.备课要做到“五有”、“五备”。“五有”即脑中有“标”(课程标准),胸中有“本”(教材),目中有“人”(学生),心中有“数”(差异),手中有“法”(方法)。“五备”即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备课标、备学法。备教材时提倡教师综合研究不同版本教材,做到心中有数。教师要对照课程标准通读教材,系统而准确地把握教材的知识结构,明确各单元教学重点及在教材中的地位,恰当地确定单元和课时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最终能够形成具有教师个人风格的教案。

3.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教学步骤、练习反馈、作业布置、教学后记等。教师个人已用的同课教案或网络上搜集的教案,可以作为参考,但要结合不同班级学生实际及教学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上课。

1.教学目标明确。教师在上课时要做到课时教学目标清晰具体,合理定位课时目标在整个学段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目标有机地融入到每一个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行为之中。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注意区别课程目标与课时目标。教学目标应相对集中,不宜太多太杂,并表述为具体、可操作的条目,让学生清楚明白。

2.方法科学有效。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学生实际和自身特点,科学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合理使用多媒体。倡导启发式教学,教师要引导学生在学习中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要注重激发学生思考,引导学主动学习、学会学习,形成良好的思维品质。要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应注重内涵和实际效果,避免形式化倾向。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绪,学会设问;要鼓励学生多提问,敢于对教师的讲授提出不同的见解。

3.教学行为规范。教师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语言规范,语速适当,表达清晰;板书工整,条理清楚,书写规范美观。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不轻易打断学生的发言,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要按时上下课,严格按学校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上课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课后反思及时。完成每课时授课任务后,要指导学生对本课教学的目标达成情况、教学内容要点等进行归纳总结;要从教学效果、个人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简要总结并形成教学后记。

(四)作业与辅导。

1.精心设计作业。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内容。鼓励教师自行设计作业,如采用现有资料中的习题,应经过亲自研做,科学严格的筛选。要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的差异,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布置统一必做与自主选做的作业。适时适量地布置一些贴近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具有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等多样化的课外作业。

2.作业量要适当。要严格控制学生各科统一的作业总量。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四、五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书面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45分钟和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每天完成的课外书面作业的时间不超过1.5小时。原则上当天布置的作业要在当天完成,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或以大量作业为手段管理约束学生。

3.批改反馈及时。作业批改应以教师批改为主、学生互改自改为辅。一般作业(除作文外)的批改反馈不超过2天,单元试卷批改反馈不超过3天,作文批改反馈不超过1周。批改作业要杜绝形式主义,不准只批不改,更不得让学生代替批改,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作业必须有重点地进行面批面改。要依照作业要求采取评分、等次、简要评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的作业给予评定。存在共性问题的作业要及时讲评。

4.注重差异,分类指导。辅导应根据不同的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通过辅导,使学习困难的学生及时解决课堂遗留问题,完成作业,查漏补缺,排除后续学习的障碍。以个别辅导、分散辅导为主,不得以集体辅导为名进行集体补课。

(五)考试评价。

1.明确考试目的,强化考试的诊断和反馈功能。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发挥考试的评价功能,恰当使用考试结果。不能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不能按成绩分类编班。要将每次考试的成绩记录在学生的学业档案中,让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

2.做好命题工作,保证试题的质量。要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增强命题的科学性。命题要根据学科教学实际和学生学习的实际,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突出考查学科的主体知识,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编排要有梯度,题型应灵活多样,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适当控制客观题的数量,不出偏题、怪题。各学校要逐步建立本校的题库。

3.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采用考试与考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只在期末进行一次考试,如选用市教育局教研室提供的试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考试,考试工作由镇(街)宣教办和学校组织,考试结束后向市教研室提交有关数据和试卷分析报告。

4.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学校要统筹安排,组织各部门分工实施。考试时间应依据校历、教学时段进行安排。要做好考场试室、监考员的安排工作。做好试卷保密的工作,严肃考纪考风,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要规范考试流程和考务工作,以良好的考风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

(一)常规教学检查。

1、每次考核后要结合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前段教学的经验教训,加强薄弱环节教学辅导措施。

2、每学期,学校教导处对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有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跟踪。

1、每个科组针对检查结果,对相对薄弱的老师进行跟踪指导。

2、以第一学期检查的结果为起点,跟踪指导时间为一个学期,帮助老师的专业成长。

3、每学期结束,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都要做好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工作总结须上交学校备案。

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课堂是神圣的地方,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我们的充电站、是转变观念、收获果实的田园,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下面就把课堂的管理规章制度列举如下:

每天课堂里应有一个值日领导轮班交替,值日领导安排课堂卫生,写联欢早会名单,摆好凳子,烧好开水,洗好杯子等。

一、领导早上7:50之前必须到课堂,有事情耽误或请假需通知大领导,课堂领导。

二、站课堂领导随时注意疏散进出的课堂人员,随时灌输负面意识,适当压低业务员的声音,禁止乱吼乱叫,控制好激情。

三、课堂时间为8:00业务员进课堂,8:30开课迟到者一律不允许进课堂。

四、业务员拍掌整齐,衣着整齐,坐姿端正,衣袖放下,不允许穿拖鞋进课堂,如领导发现未及时纠正,给予奖励。

五、每一位领导必须听从课堂领导的安排与高度,不允许找理由推脱。

六、站课堂领导,一堂课从联欢早会拉开所有领导都必须进课堂,到“三商法”出来第一批休息,到“98年以后”换班休息,讲完课后全部站课堂,淌有重要事情不允许呆在休息室,站课堂时应带头配合,随时观察业务员及新朋友的心理动态,有情况反映给课堂领导,督促业务员配合、提问等。必须等业务员走完打扫卫生才回休息室。

二堂课一小时换一次,联欢早会全部站到现不现实全部站。

七、站课堂严肃,站姿端正整齐、拍掌、姿式整齐,衣着大方得体,不允许动来动去,或中途上厕所,否则奖励。

八、如寝室有新朋友,售后等上线款,宣布好事的必须在7:30之前打电话给课堂领导介绍情况,中途有事离开或课堂付出必须告知课堂领导,否则奖励。(请假超过十分钟必须给大领导打电话)。

九、在课堂给业务员认成功经验闪光点时,注意语言用词不允许过分指责业务员,如果因此而产生情绪心态波动奖励。

十、宣布课堂纪律卡带停顿、错误等,奖励。

十一、分享领导时间在45分钟以内,说重点,简短而精辟,意思表明即可。

十二、领导在休息时不允许玩手机、看电子书等,禁止说消极话及诉苦之类,不允行在休息室听懂东西或做与行业无关的事情,多探讨寝室管理。和新朋友接待方案及坐寝。

十三、多树立大领导及课堂领导、老业务员应多带动新领导,不允许打肚皮官司,相互攻击,不允许倚老卖老。

十四、寝室领导多灌输带朋友和推荐人,如果是第一天听完课走,看见别人要走就多等一会,配合课堂领导工作。

十五、领导之间多探讨学习,学习提激情,做售后服务,灌输负面等。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望各位严格执行,如有变动,再另行调整。违规者一律奖励。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学):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学生早上中午进校:由值周人员、各年级护导教师负责;

5、下午放学:一二年级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出校门;三至六年级由各班班主任宣布放学,学生自行及时离校返家。如有进行辅导,则由辅导教师辅导完毕要求学生及时离校返家。不提倡长时间辅导,因特殊原因辅导学生较晚,因电话告知家长来接孩子或由辅导教师将学生送回。

6、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护导教师负责;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负责。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实习教学过程中人员设备安全,避免人员设备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

生产实习教学全过程。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生产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生产实习教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先”的总要求。

(二)生产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程序

1、劳动保护用品

(1)学生第一次进入实习场地实习训练,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实习期间,每天上课前任课教师必须检查学生的劳动用品穿戴情况,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进入实习场地。

2、宣传教育

(1)教师在编写教案时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实施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要点作为教案的必写内容。

(2)学生第一次进入实习车间实习,实习教师组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教师在每个课题开始和每天上课前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尤其是新课题训练中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重点向学生讲解,提示学生在操作中注意。

3、安全检查

(1)任课教师在每天上课前要做到“两查”,一查教学设备实施有无安全隐患,防止设备带病作业,出现人身设备事故。二查学生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

(2)分管副主任、教务员必须定期对全车间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安全预防

(1)任课教师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解决不了的上报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维修改进,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设置警示设施,警示设施位置应明显,提示应明确、醒目。

(2)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使用。

(三)工伤事故处理

1、生产教学过程中学生发生工伤事故按以下流程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送至医院积极救治,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

(2)指导教师及时将工伤情况向主任、副主任和分管长报告,迅速制定处理方案,积极救治伤者。

(3)善后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以及学生参保情况处理。

2、校外实习,学生生的安全问题按照与用人单位鉴定的《实习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四)生产实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实习指导教师是《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者,制度的实施教师是关键。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严格按执行制度,做到教学零事故。对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学中安全意识淡薄、备课不周、工作不细、监督不力、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未按制度要求学生而导致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

1教学中,教师按本制度实施教学,各种安全措施基本到位,没有明显失误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教师承担医药费的5%,年终考核从责任制积分中扣2分。

2教学中,教师虽按本制度实施教学,但监督不力发生事故的,承担医药费10%,年终考核从责任制积分中扣4分;外聘教师绛聘一级(每级月工资级差200元)。

3教学中,教师未按本制度实施教学发生事故的,教师承担医药费50%,视情节轻重,在编教师年终考核自然三等;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五)安全操作规程

1、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检查机床,加足各部润滑油,冬天应先开车后润滑,注意床头箱油泵是否正常。

(2)操作时袖口束紧,女同学要戴好工作帽,切削操作时不准戴手套。

(3)切削工件时,不要吃大刀,大件和偏心件加工前先用手转动卡盘几圈,检查工件是否牢固。

(4)使用中心架及跟刀架时,要及时润滑。

(5)使用尾座要紧固,死顶尖要注意润滑,推拉尾座时,不得用力过猛。

(6)工件弯曲不许在车床上敲击。

(7)装卸卡盘时必须在床面上垫好木板。

(8)装卡盘前要清洗润滑主轴及卡盘丝扣,禁止开车安装。

(9)车刀要安装牢固,车刀载负荷时,不能停车。

(10)切削脆性工件时应戴防护镜。

(11)校正、打磨、测量时,将刀架移到安全位置。

(12)床头箱、进给箱必须停车变速,更换挂轮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加工大件时如停车时间较长,应用木头支撑。

(14)床面上不许放置工件、工、卡、量具。

2、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学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接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版或木板上。

(4)焊接、切割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理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7)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睛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9)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用肥皂水,严禁用火烤。

(10)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防止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1)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点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2)工作完毕,应切断焊机电源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实习时必须穿工作服和绝缘鞋,女同学应戴工作帽,头发或辫子应塞入帽内。

(2)在进行内外线安装或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3)操作工具的绝缘手柄,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应作定期检查。登高工具必须牢固可靠,应作定期检查。未经登高训练的同学,不准进行登高操作。

(4)验电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测试,证明验电器确实良好,方可使用。

(5)运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分断电源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然后再断开隔离电源,合电源时,应先合上隔离开关,然后再合上负荷开关。

(6)发现有人触电,立刻断开电源,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不可惊慌失措,更不允许临危逃离现场。

4、铆接安全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袖口、衣边不许飘摆。

(2)工作前要检查工具,榔头、平锤等端部不得有卷边、裂痕和油滑物。榔头要牢固,并加楔子。

(3)进行铲铆工作前,应检查场地,观察周围是否有人。铲、铆的方向不得对着人进行。

(4)二人以上搬抬或翻转工件时,要有一人负责指挥。

(5)不许站在吊起的物件上,或在下面行走、工作。

(6)点焊组合工件时,要互相打招呼,以免电弧光伤眼。

(7)打锤时,不许戴手套,不准面对打击,头三锤,眼要随锤头观察,以免打伤人。

(8)不许锤击受压容器,以免爆裂。

(9)不熟悉电气工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10)禁止在夹具尚未停止转动前,拆卸钻头或其他工作部件。

(11)铆工机械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保养。

5、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锉刀、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

(2)使用手锤、打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锯割时,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据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5)使用砂轮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6)在钳台上工作时,为了取用方便,右手取用的工卡量具放在右边,左手取用的工具放在左边。各自排列整齐,且不能使其伸到钳台边以外。

(7)量具不能与工具或工件混放在一起,应放在量具盒内或专用板架上。

(8)拆卸的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

(9)设备清洗严禁烟火。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放置在金属容器内。

(10)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6、数控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1)了解数控机床的性能,操作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避免不正确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

(2)操作时,思想应保持高度集中。

(3)在机床启动前应检查手柄。

(4)保持工作台面的清洁。

(5)不要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操作。

(6)所有的参观者必须与加工区域保持一段安全距离。

(7)保证车间安全,主导开关或移动开关必须加锁,并检查车床安全。

(8)不要让机器超负荷工作。

(9)禁止戴手套及活动装饰品。

(10)将机器保持在最佳状态,保持刀具的锋利和机床的清洁。

(11)在检修机床、更换刀具、钻头,必须切断电机电源。

(12)机床工作时操作者不允许离开。切断电源,机床完全停止运动后人员方能离开。

7、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钻头和工件必须装夹牢靠,不准用手持工件钻孔。

(2)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推钻应反复进行。

(3)禁止戴手套和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4)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8、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1)加工中心属高档的数控加工机械,操作者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后,才能独立操作。

(2)学生必须在掌握加工中心操作技能的教师指导下,才能操作加工中心。

(3)机床通电后,检查各开关、按钮和健是否正常、灵活,机床有无异常现象。

(4)要使机床空运转15分钟以上,使机床达到热平衡状态。

(5)程序输入后,应认真核对。

(6)单段切削时,加速倍率开关必须打到最低档。

(7)手摇进给和手动连续进给操作时,必须检查各种开关所选择的位置是否正确,弄清正负方向,认准按钮,然后再进行操作。

(8)加工结束后,将各坐标轴停在中间位置。关闭所有电源。清扫机床,添加机油。

(9)操作完毕后应填写实(验)习记录,经指导老师验收后,才可离开实习室。

9、汽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工具使用前后要保持清洁、完好无损、并摆放整齐.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零件拆卸后按顺序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油桶收集.防止污染.

(4)维修作业时应注意保持汽车内外清洁.

(5)车间内严禁吸烟.

(6)使用千斤顶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塞塞住车轮、然后用安全支撑

(7)不准赤脚、光膀子、穿裙子、穿高跟鞋维修作业.留长发者要工作帽

(8)发动机启动检测前、应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加足润滑油、冷却水、变速器至于空挡请电马达试运转、车底下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水温过高时不准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10)指挥车辆起步、移位时不得站在正前方和后方、应注意周围障碍物.

(11)蓄电池应轻搬轻放.不可歪斜.以防电解液溢出.腐蚀衣服和皮肤.

(12)电动机具和设备的电线.插头等应完好无损.

10、汽车维修作业要求

(1)零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清洁吹干方可装车.

(2)有平衡要求的总成解休时.要做装配记号.调整运转部件要做运动平衡试验.

(3)所有螺纹均不得变形和拉长.螺纹损坏均不可超过两牙

(4)所有螺栓.螺母要可靠防松

(5)主要螺栓的螺纹均应伸出螺母1-3牙.一般螺栓的螺纹不低于螺母

(6)所有螺纹、螺母要按规定的顺序和扭矩分多次拧紧

(7)垫片和衬垫完好是仍可使用、垫片不可涂漆衬片涂少许密封油

(8)橡胶油封的摩擦部分涂齿轮油.铁壳外层涂密封胶

(9)不可用铁锤直接敲击几件工作面

(10)滚动轴承要用专业工具拆装

(11)量具、仪表经常检查.标尺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12)有密封要求的部位.应按规矩进行装配

(1)、砂轮机的旋转方向要正确,只能使磨屑向下飞离砂轮。

(2)、砂轮机起动后,应在砂轮旋转平稳后再进行磨削。若砂轮跳动明显,应及时停机修整。

(3)、砂轮机托架和砂轮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3mm以内,以防工件扎入造成事故。

(4)、磨削时应站在砂轮机的侧前方,且用力不宜过大。

(5)、除刃磨实习用刀具、工具以外,不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使用砂轮机。

12、台虎钳安全操作规程

(1)、夹紧工件时要松紧适当,只能用手扳紧手柄,不得借助其他工具加力。

(2)、强力作业时,应尽量使力朝向固定钳身。

(3)、不许在活动钳身和光滑平面上敲击作业。

(4)、对丝杠、螺母等活动表面应经常清洗、润滑,以防生锈。

(5)、每次实习结束之后,应调整台虎钳,使两钳口相距20mm,手柄向下整齐排列。

1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持操作证的同志操作,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每次运行前应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行车运行时,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驶过。

(4)、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

(5)、当行车发生危险时,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需停车。

(6)、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超过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体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8)、在行车停止使用时,不得悬挂重物。只有将重物卸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上,再切断电源停用。

14、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先检查刀架、刀排与床身是否会碰撞,上紧牛头定位螺丝防止发生撞击。

(2).工作台升降必须松动支架固定螺丝,工作时上紧,牛头运动长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以免损坏摇臂、手轮,甚至牛头冲击伤人。(3).开车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工作台的侧面,不准站在机床正面,观看刨削情况,铁屑不能用手清除,一定要用刷子。

(4).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其他物件,工件上台要注意轻放,压卡牢固,压板垫铁要平稳牢固。

(5).工作时应注意工件卡具位置与刀架或刨刀的高度,防止发生碰撞,刀架螺丝要随时紧固,以防刀具突然脱落,工作中发现工件松动,必须立即停车,紧固后再进行加工,禁止边用手推着加工,边进行紧固工作。

(6).工作中如发生机床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领导,派机修工修理。

(7).工作完毕,应将工作台移置中心,切断总电源,做好清洁工作。

15、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件上机床前,应拟定装夹方法,并准备好相应工具。装夹毛坯时,台面要用铁皮或其他物品垫好,以免损伤工作台。

(2).工作台及升降台移动时要检查有关零部件并先拧开固定螺丝,不移动时紧上。

(3).刀具装卸时,应保持铣刀锥体部分和锥孔的清洁,并要装夹牢固。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镜,导轨面上不准堆放工具、零件等物,注意刀具和工件的距离,防止发生撞击事故。

(4).安装铣刀前应检查刀具是否对好、完好,铣刀尽可能靠近主轴安装,装好后要试车,安装工件应牢固。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开车。

(5).工作时应先用手进给,然后逐步自动走刀,运转自动走刀时,拉开车轮,注意限位挡块是否牢固,不准放到头,不要走到两极端位置而撞坏丝杠,使用快速行程时,要事先检查是否会相撞等现象,以免碰坏机件、铣刀碎裂飞出伤人。经常检查手摇把内的保险弹簧是否有效可靠。

(6).切削时禁止用手摸刀刃和加工部位。测量和检查工件必须停车进行,切削时不准调整工件。

(7).主轴停转前,须先停止进刀,如若切削深度较大时,退刀应先停车,挂轮时须切断电源,挂轮间隙要适当,挂轮架背帽要紧固,以免造成脱落;铣削毛坯时转速不宜太快,要选好吃刀量和进给量。

(8).发现机床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告领导派机修工修理。工作完毕应作好清洁工作,并关闭电源。

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建立“安全、文明、卫生、优质”的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校稳步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文明、卫生、和谐”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结合学校学生多,场地、通道狭小等实际,特制定该责任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若因失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纪律及相关法律责任。

1、教师在上课铃响之前3分钟到教室门外候课。

2、上课铃响完教师精神饱满、从容不迫地走进教室站在讲台上,用精神、自然的眼神注视全班,起立还礼,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上课5分钟后迟到学生还未到教室,任课教师要立即告诉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告诉家长,并迅速在同学中了解情况,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迅速展开调查、分析汇总情况报告德育分管领导和校长。上课教师对所上班级学生人数应清楚把握;班主任更是每节课应知道学生到堂情况;年级主管、分管知道每天学生到堂情况。

3、除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因特殊情况要了解学生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特殊情况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的班主任老师,必须先告知该上课教师,并征得该上课教师的同意,方可叫出课堂。

4、学生早晚自习生病需进医院,班主任护送学生,检查老师负责课堂自习纪律,待家长到达后班主任才能离开生病学生,返校上自习。

5、课堂上发现学生生病,该上课教师要立即组织护送到医务室或医院,并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家长。

6、不能因学生要上厕所而三五成群地把学生放出去,除因拉肚子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应放学生出教室。

7、应在课前全面检查教学实验物品设施及相关场地器材,教学过程中应教育学生正确使用,严禁学生违规操作,体育老师还应加强器械练习的保护。

1、教师要做到准时下课、延迟3分钟离开教室,观察教室内及走廊上学生的活动情况,保护学生安全。

2、课间10分钟,相应区域学生安全的责任人是前后两节课的老师。每堂课课间、集合xx和解散各楼梯口由前节课教师组织疏散,维持秩序。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学生安全的负责人是值班教师、行政值周以及值周老师,应加强校园各片巡查,禁止学生追逐、疯打、攀爬高物等及其它危险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间冲突。

3、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进行巡查,保证安全。

下课时,当堂任课教师要在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后再离去,到指定地点集合;在课间操中,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年级主管、班主任、活动辅导老师负责;相应年级、班级,若是其它xx或组织活动,就由召集机构及活动组织机构牵头协调以上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学生安全。主要控制往返途中秩序及活动中的纪律,严禁拥挤、疯打、嬉戏等危险行为发生。

政教处和教务处干事在楼道和校园内加强巡视,防止学生翻爬围墙出校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到校外活动的往返及整个活动过程学生安全负责人主要是相关年级主管及班主任,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牵头统一协调上述人员,安全问题也应由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着重教育并加强管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和公民道德意识,注意活动中的纪律及秩序,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结束时及时安排归校或回家。禁止玩笑、疯打等危险行动。

培优辅差过程中,学生安全由年级主管、班主任负责(参照一、二条)。周六除高三学生培优补差留校外,其余各年级学生均应在周五(夏季下午6∶00前,冬季下午:5:30前)放假离校,离家远的可第二天上午10∶00前离校,周日全校学生均应放假离校。个别确因特殊困难的住校生需留校的应先经家长同意后,再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留校住宿。其它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中,禁止学生留校(高三暑假期间按规定辅差除外)。

学校所有的考试、所有的活动一定要计划安排到放学的时间结束,任何年级、班级不得提前,特别是上午第四节体育课、下午第四节自习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提前下课。

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8.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10.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11.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搬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2.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3.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仓库配套的休息间严禁煮食。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蚁,仓库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消杀,仓库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白蚁检查,严禁有白蚁的货物出入库房。

5.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叉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臂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及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集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2.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虫噬,自然老化等,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8.做好库区的安全保卫,积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24小时巡逻值班,在库区内配备监控器、报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1生物安全委员会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3.5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7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8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3.9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1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4.2准人要求

4.2.1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4.3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4.9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4.18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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